书城心理农村心理危机干预手册
16040500000021

第21章 自杀危机(1)

自杀,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很沉重、很忌讳的话题,不但因为其结果的致死性,也因为自杀给家人、朋友带来的影响,所以大多数人都不愿去触碰这些隐痛。但是看着近年来逐渐上升的自杀率,看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从这个世界上消失,我们不得不去面对,去研究自杀问题。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我们更希望能够挽救一些生命。这一篇我们将探讨自杀的相关知识,从危机干预的角度来看,我们将讨论如何进行自杀危机干预。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15岁少年因父母分居服毒自杀,留遗书望父母和好

15岁的少年军军面孔扭曲地躺在病床上,剧毒百草枯已经让虎头虎脑的他除了痛苦的呻吟外,手脚也渐渐开始僵硬。其实,希望父母和好的话,一个月内,他已经说了很多次了,但最后,父母还是分居。眼看一个家就要一分为二,年少的军军走了极端。

“我希望你们不要再吵了,和好吧,爸爸妈妈。”喝下农药百草枯后,15岁的军军提笔给父母留下了最后的遗书。

在军军的左边,是一直默默流泪的爸爸;另一边,是哭得几近昏迷的妈妈。儿子这样对待感情出现问题的他们,确实让他们在悲痛之余,更多的是感到自责:“都是我们害了他,我们只顾自己的感受,而忽视了他的感受。”看着离他们越来越远的孩子,夫妻俩抱头痛哭起来。

军军为实现家庭和睦,在苦劝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了喝药自杀,这是一种无奈的做法。而父亲生日那天发生的事正好起了催化剂的作用,让军军长期积累的无望的情绪突然爆发,军军希望通过自己的自杀来唤起父母的注意,希望父母和好,家庭和睦。军军的自杀也透露了农村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父母吵架往往会对孩子造成伤害,而农村中比较常见的结果就是父母忽视孩子的感受。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自杀一般都有其原因和导火索,自杀者在实施自杀前一般都会表露出自杀倾向,如留下遗书,安排后事等等。那么,我们在生活中如何预防自杀?如何识破自杀线索?面对要自杀的人,我们如何进行自杀危机干预?下面将一一介绍。

第一讲自杀概述

自从人类懂得了“生命”与“死亡”的概念后,就开始有了自杀行为,也就有了对这种行为的预防和研究。自杀是人类的悲剧,是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无论是在全世界范围还是在中国,自杀都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发展趋势。而自杀给人们带来的影响,也是深远而巨大的。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我国自杀的概况。

自杀概况

根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其他单位2005年合作完成的“全国性的自杀和自杀未遂课题”报告,得出我国总的自杀率为23/10万,自杀死亡人数为28.7万,这一数据略高于卫生部报告的25万自杀人数。基于相对保守的估计,自杀是我国第5位重要的死亡原因,是15~34岁人群首位重要的死亡原因。另外,卫生部报告中国每年至少有200万人自杀未遂,这些结果说明自杀是我国一个极其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尽管对自杀率及自杀的绝对数字有争议,但对中国自杀的独特性几乎没有任何疑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50岁以下人群中农村是城市的2.8倍,50岁以上人群中农村是城市的4.9倍)。一些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报告农村自杀率稍微高于城市,特别是男性,但是这些差异不大,不像中国这样有巨大的差异。

中国是非常少数几个报道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国家之一(其他国家有科威特和巴林)。我国总的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这一差异主要是因为农村年轻女性的自杀率非常高所致:农村年轻女性的自杀率比年轻男性高66%。

此外,根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收集的我国北方25家综合医院急诊室诊治的1.4万自杀未遂者的资料推广到全国,农村地区综合医院急诊自杀未遂人数占急诊总人数的1.65%,而城市仅为0.34%。这就提示(而非证明)自杀未遂和自杀死亡一样,也是农村显著高于城市。

综上所述,我国相对高的自杀率及独特的自杀特征(女性高于男性、农村高于城市、农村女性自杀占大多数)提示我们,我国的自杀危险因素也许与其他国家不同,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其中,要特别重视对农村自杀现象的干预,而关注的重点人群则是农村女性。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的生命意义教育和自杀预防的宣传教育,加大调节力度。

自杀的定义

自杀,相信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而对自杀进行研究的学者也给自杀下过定义,以下就是一些关于自杀的定义:

(一)简单定义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简单地将自杀定义为:有意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生命的行为。这个定义强调个体致死的动机,但未就过程及结果作进一步说明。

(二)综合定义

自杀学奠基人杜尔凯姆认为:“自杀是指借自己的手将自己致死,并且已预知这样做会死。”

贝克认为:“自杀是一种造成死亡的、蓄意危及生命的自残行为。”

美国心理学家施奈德曼认为:“自杀是自己引起的,根据自己的意愿使自己生命终结的行为。”

此外,有人将自杀定义为:“自杀是一个人,以自己的意愿与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它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它也是一种沟通方式,有人借由它来传达情绪、控制人、换取某种利益(精神上或实质上的),更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内心深处的罪恶感及无价值感。”本书将使用这个定义作为自杀的概念。

综上所述,不管结果是致死还是没有致死的自杀,它一般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结束自身生命的意向和结束自身生命的活动。

自杀的分类

自杀是一种复杂的心理社会行为,为了更好地研究自杀、评定自杀及预防自杀,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自杀作了分类。

(一)流行的通用分类

根据自杀的结果,一般将自杀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成功3种形态。

1.自杀成功

一种有意地杀死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自己杀死自己。这是人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自杀。

2.自杀未遂

具有实施了结束自身生命的行动,但因为某种原因而没有造成死亡,也就是“失败了的自杀”。

自杀未遂者一般来说包括自杀决心已定,但由于某种客观原因没有自杀成功者(比如抢救及时或自杀工具出现问题)和没有自杀意向而仅仅是一种自损,以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比如想引起别人的注意、博取同情或是威胁别人等等)的自杀者。

许多研究表明,自杀未遂者和自杀成功者的比例在10:1左右。

3.自杀意念

有自杀想法而且愿意去死的人,但是并没有付诸行动。在这一分类体系中,这项数据最难确定,也无法证实。一般认为,它与自杀未遂者的比例在20:1左右。

(二)杜尔凯姆对自杀的分类

19世纪末,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因其对自杀原因的解释和分类很受学者的重视。杜尔凯姆依社会对个人关系及控制力的强弱,把自杀分为4种类型:利他性自杀、利己性自杀、失范性自杀和宿命性自杀。

1.利他性自杀

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如屈原投身汨罗江,以死唤起民众的觉醒;孟姜女哭长城,殉夫自杀;疾病缠身的人为避免连累家人或社会而自杀等。这类自杀者的共同心理是死是有价值的,是唯一的选择。涂尔干认为在原始社会和军队里这类自杀较多。在现代社会里越来越少。

2.利己性自杀

利己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个人因失去与社会的约束与联系,与社会脱节,缺乏社会和集体支持,产生严重的孤独、空虚和生存不幸的感觉而自杀。

社会上的多数自杀均为利己性自杀,只想到解脱自己,不管自己的自杀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不幸。有专家认为这类自杀在家庭气氛浓厚的社会发生机会较低。

3.失范性自杀

失范性自杀又叫动乱性自杀,指由于个人与社会固有的关系被破坏,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往往感到失去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失去与社会的联系,所以产生极大的恐慌和困惑,例如失去工作、亲人死亡、失恋等,令人彷徨不知所措而难以控制而自杀。

4.宿命性自杀

宿命性自杀指个人因种种原因,受外界过分控制及指挥,感到命运完全非自己可以控制时而自杀。如监犯因被困在密室中而自杀,宗教徒为主而献身。

此外,还有法国社会学家贝奇勒的分类、施奈德曼的分类等等,在此不再一一介绍。

第二讲自杀的原因分析

上一讲我们介绍了自杀的定义及分类等内容,从自杀的分类就可以看出,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是,面对越来越好的社会生活,有些人为什么要选择自杀呢?且看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是怎么解释自杀原因的。

自杀的心理学解释

精神分析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人类几乎所有的心理活动都是无意识发生的,都是由隐藏在内心深处的无意识动机所激发的。他早期的学说把人类自杀看成是对“自我”的攻击,当个体出现抑郁、焦虑、悲伤而又得不到解决时,个体便对“自我”进行攻击。

经历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后,弗洛伊德又提出了关于自杀的新的学说,他把自杀归因于人的死亡本能。在他看来,人有两种本能:生本能和死本能,生本能驱使人生存,而死本能则推动人走向灭亡。

分析心理学代表人物荣格认为,自我包含个体生命力的保存,从而使他们得到个人的生命意义。他认为在特定情景下选择自杀是在探索自我的生命,比如说自认为难以治愈的患者用死来得以解脱。

阿德勒认为,自杀是达到克服生命感和死亡感的途径,并且可以战胜自卑感。在他看来,自杀可以被视为掩饰的攻击,是对他人进行报复或者责备的方法,而这个报复的内驱力的目的在于控制。

认识学派关于自杀的基本观点是,在他们看来,许多企图自杀的人在记忆和问题解决能力方面都有缺陷。这些缺陷使得这类人不能很好地面对压力情境,他们可能采取一些无效的应对策略,如自杀。

行为主义学派则提出关于自杀习得的学说,在某些时候,可以用操作性条件反射来解释自杀未遂这种现象。自杀行为常常被人视为一种操纵行为,也可以被称为“呼喊帮助”,通过自杀引起周围人的同情和帮助。比如前面提到的军军的案例。

自杀的社会学解释

人是社会的人,他的一切行为,无时无刻不受到他所生活的社会的影响,自杀也不例外。

自杀率在不同社会有很大的差别,立陶宛的自杀率全球最高,每10万人中有45.6人,自杀率较高(每10万人中超过20人)的西方国家有捷克、芬兰、澳大利亚、瑞典、丹麦等国。自杀率较低的(每10万人中有9人)有希腊、意大利、以色列、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WHO,2000)。

在某些群体中,像澳大利亚西部原住民,其自杀率为0;中国的某些少数民族的自杀率也非常低,可能是在他们的文化风俗中,对自杀有强烈的恐惧。

宗教上对自杀的禁忌以及社会上对自杀的态度是影响自杀率的重要决定因素。天主教和伊斯兰教都强烈谴责自杀行为,因此信奉这两教的国家的自杀率都相对较低,而佛教也是反对自杀的,但由于我们国家的特定民族状况,少数民族多,从而导致信仰也多,所以佛教在我国的发展并不是一教独大的状况,其影响远远比不上其他信奉佛教的国家。

自杀观念及自杀企图的解除

(一)社会人群

对不同的人群研究表明,自杀率在已婚人群和同居人群中最低,在离婚人群中最高。有关研究表明,女性试图自杀率是男性的3倍,而男性成功自杀的概率是女性的3倍,并大约60%的自杀行为发生在酗酒后(英国皇家精神医学院,1986)。就农村人群来说,根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机构的相关研究数据,我国总的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农村年轻女性的自杀率比年轻男性高66%,50%左右的自杀未遂者为4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从而可以看出,在农村中,自杀人群集中在年轻女性身上。

(二)自杀的习得学说

美国心理学家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强调模仿在社会学习中的重要作用,在解释自杀现象中我们也同样可以借鉴这个理论。有研究表明,家人、朋友和亲属中有自杀行为的人的自杀率更高。

典型案例

1986年4月8日,20岁的日本著名女歌星冈田有希子突然跳楼自杀,消息传开的头10天内,就有20多人学着冈田有希子跳了楼,两个月内共有114名青年男女先后模仿自杀。日本学者称之为“冈田有希子症候群”。

自杀的具体原因及方式

以上从心理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解读了自杀原因,可是在现实生活中,具体到在当代农村生活中,人们选择自杀还是有很多具体原因的。具体来说包括外因和内因两方面。

(一)外因

自杀的外因一般是引起情感危机和情绪障碍的重大生活事件,使人产生强烈的应激性反应,但有些人更多的是冲动、想不开、一意孤行导致冲动性自杀。比如说失恋,背叛,父母责骂,朋友的误解,恋人、配偶或亲人的意外死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