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若有所思话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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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攻玉之石(5)

四是以舆论媒体为主导的全社会监督

德国的舆论媒体监督是行之有效的防止腐败形式。它们大都是独资或合资的股份制企业,以赢利为目的,依法享有高度自由。为了占有读者,一般都雇有耳目,专门收集政府要员和公务员的政治丑闻和绯闻。德国实行新闻自由,报刊、电台、电视台可以报道政府、政党内部的情况,只要内容属实,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而消息来源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消息来源进行调查。政府官员和公务员的腐败丑闻和绯闻一旦曝光,就要引咎辞职。同时,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政党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司法监督和上司对部下的监督体系也相当完备,形成了全社会多视角有效监督的网络。

五是以案件清理中心为主轴的反腐败工作机制

除了充分发挥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审计机构的作用外,为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德国于1993年在各州建立了腐败案件清理中心。该机构是州检察院的一个部门,隶属州司法部,其工作职能主要是受理贪污、贿赂、渎职等腐败案件的举报、转办与侦查起诉,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新加坡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

一是坚持不懈地加强全民及公务员教育

1965年独立建国后,新加坡奉行教育立国,切实增强全民和公务员的国家意识、忧患意识、发展意识。其一,强化“国家利益至上”教育。作为新加坡人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中的第一句话是“国家至上,社会为先”。成功的教育使新加坡人拥有强烈的国家观念,且时时都有危机感,自觉做到居安思危,积极进取,“为了集体、为了国家,每个人都要争取做得最好。”其二,强化“终身学习”教育。新加坡政府积极鼓励国民“活到老、学到老”。对小学、中学、大学学生都有专门的激励措施;为鼓励全民填平“数据鸿沟”,适应和熟悉“电子政府”,有利于把新加坡建成全球数据备份中心,2004年李显龙出席总理任职仪式时特意牵着一个6岁小孩入场,原因是那小孩用电子邮件向他提出过建议。新加坡全社会与时俱进,认真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蔚然成风。其三,强化创新意识教育。围绕贯彻以全球竞争力为竞争目标的发展方针,高度重视把新加坡人作为创新创造的“第一资源”抓,不断提高其适应全球竞争的能力。政府鼓励“求变、应变、迎变”,对高端制造业和具创意的服务有系列鼓励政策;有创意的“新概念”,可获国家创新局、产业发展局的资金等支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抓教育,促进国民释放潜能、全面发展,有力地保证了新加坡连续5年成为全球第三大港口、亚洲金融中心和人均国民收入名列世界各国前列。

二是建设一流的公务员队伍

公共服务是“最高、最难、最需要”的服务,新加坡高度重视建设与本国“环球都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其一,着力抓培养。以吸引和培养公务员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针对青少年学生,设立和实施“总统奖学金”等若干奖项及“萤火虫计划”培养造就公务员,并通过国内多岗锻炼、派驻海外和国际实习等方式,促其建立人脉关系,具备国际视野及务实作风,成为领导人才或公务员骨干。其二,严格实行分级招聘。公务员实行特级、超级和一至四级的等级制度。不同等级的公务员,分别由公共服务委员会、高级人事局、特别人事局和部门人事局依法招聘,保证了公务员的素质和执行力。其三,加强培训。从2000年起,按照基本、普通、专业、擢升等四个类别,全国6.2万名公务员每年必须保证100个小时(约12天半)的学习培训,以不断提升履职尽责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全国每年财政的4%用于培训。其四,是随时选录公务员。主要通过网际网络招揽海外人才、选聘国内私人企业界优秀者到公共部门任职等方式,及时把各方面精英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切实做到“全国最有效率的是政府”,“最优秀者在政府,次优秀者派去企业”。

三是多管齐下加强廉政建设

主要是通过“反贪十戒”施行综合治理:“不易贪——减少层次,不愿贪——提高素质,不能贪——明确规定,不便贪——严格监督,不慕贪——领导带头,不用贪——以厚养廉,不敢贪——严厉惩处,不再贪——代价高昂,不想贪——思想教育,社会厌弃贪——媒体报导宣传”。其精要之处有五点。

其一,加强教育,使公务员不想贪。对公务员严格教育管理,使“廉洁、节俭、效率、公正与正直”成为其待人接物、安身立命的核心价值观。同时,坚持多元文化兼容并取,提倡中华文化中的“礼仪廉耻”、穆斯林文化中的“五功”,抵制西方文化中的腐朽东西;从学龄儿童抓起,不断灌输法治观念,全体国民视贪污为严重罪行,近3年向贪污调查局举报的50%以上是署名举报,整个社会同1959年实现自治以前人们“把贪污行为当做生活的一部分”已迥然相异,全社会形成了有利于廉政建设的浓烈氛围。

其二,健全制度,使公务员不能贪。《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对公务员有明确的纪律要求。刑事法律规定,公务员或即将成为公务员的人员取得工资以外的任何酬报,都必须依法面对刑事追究的责任;任何涉及“为本人或第三者取得利益,接收或取得,或同意接收或取得非法酬劳与酬报,作为实施或不实施职务的行为;或者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给予或不给予他人好处或坏处,或利用新加坡政府、议会议员、内阁成员或公务员职务本身向他人或企图向他人提供服务;或对其造成损害的动因或回报”等行为,经法庭审判或被证实所控确实,均构成犯罪。《防止贪污法令》规定:贪污行为为可逮捕的罪状;依法对赃款与赃物进行没收。同时,对公务员接受“感谢午宴”等都有明确的约束性规定。

其三,完善监督,使公务员不易贪。严格区分政府部门与法定机构职能,政府机构管决策,法定机构管执行;实行高级公务员定期交流制度;减少办事程序,推行“电子政府”,确保政务全过程高度透明。同时,依靠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有效加强监督和制约。

其四,坚决惩处,使公务员不敢贪。新加坡法律规定,任何提供、接受或索取贿赂者,可被罚款高达10万新币或被判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此外,法庭也可判罪犯缴付相等于贿金的罚金;任何人代表他人接受或索取贿赂同样也触犯了法令,犹如其本身受贿一样,并且将面对同等的处分。任何人代表他人提供贿赂也将得到同样的处分。1989年通过的“贪污(利益充公)法令”规定,当一个被告的贪污罪名成立,法庭可下令没收被告所有来历不明的财产。对贪污行为,无论所贪数目多少与好处大小,一律制裁,任何公务员牵涉及触犯贪污罪行者,将会被控上法庭。若证据确实,将面对严厉惩处,并失去工作、养老金和其他利益;如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控上法庭,也会面对革职、降级、停止加薪或延迟加薪、罚款或警告、强制性提早退休等纪律处分。

其五,“高薪养廉”,使公务员不必贪。鉴于既往的经验教训,新加坡采取“长期公式”,即将部长及高级公务员的薪酬与六类私人部门最优秀专业人员的收入水准挂钩计算,总理的月薪在5万新元以上,部长月薪在3万新元以上,一般公务员月薪足以应付日常开支,同时享受医疗福利、贷款优惠、住房优惠和集体保险等福利,公职人员的退休金和其他类似的辅助金政府也有保障性的规定。

2005年以来,新加坡在国际透明机构(TI)和政治与经济风险咨询机构(PER C)对最廉洁国家的排名中名列前茅;1996年以来,新加坡没有一位高官因贪污受贿而受到查处。

四是充分发挥反腐机构的重要作用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已连续11届执政,且始终坚持把保持清廉、重击贪污作为执政的指导原则和重要内容。1960年,行动党推动大幅修改《防止贪污法令》,授予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更大的调查权力,如今的《防止贪污法令》更是授予贪污调查局所有必要的权力。贪污调查局直接向总理公署汇报,肩负贪污调查与预防的任务,其使命是“以迅速和肯定,坚定而公平的行动打击贪污”。

贪污调查局的主要任务是:接收并调查涉嫌贪污的投诉;调查有贪污嫌疑的公务员不检点及渎职行为;检讨公共服务的运作惯例及程序以减少公务员贪污的机会,从而防止贪污。贪污调查局分成两个部门,一为行动部,二为行政与特别支援部。行动部下设行动组和行动支援组,负责调查工作;行政与特别支援部下设行政组、策划组和预防与检讨组,负责行政及预防工作。贪污调查局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三项策略,其一,加强调查行动能力;其二,加强网络与伙伴的联系;其三,增强组织的优良运作。贪污调查局通过一视同仁地对所有贪污者坚定果断地打击和不遗余力地铲除贪污罪行,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有力支持,让许多新加坡人敬而生畏,尤其那些有贪污倾向的人。近两年来,不足100人的贪污调查局每年调查约400宗案件,移交检查院起诉的120宗左右。对它的经典评价是:“在新加坡官方中,人们视贪污调查局为人民行动党领导者锐利的视眼而畏惧它。对它的高效率和精炼的运作程序,人民更表敬佩。”

记得新加坡的一位学者对我们说过:新加坡的核心竞争力不是用眼睛看得见的。用心琢磨自己在两个国家耳闻目睹的情况,启示是多方面的。比如,科学设计和坚决执行法规制度是获取成功的关键。以新加坡为例,这个仅有704平方公里、402万人口的国家高度重视战略规划和制度设计,决策重大项目都是建立在“数学模型”、“精准分析”的基础上,国家的战略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政方针,一旦制定出台,就强力推动、坚决实施,“没有出现过一次失误和争论”。这也有力地启示我们,思路决定出路,细节决定成败;制度设计要科学严谨、精简管用,制度施行要增强执行力,务求缜密细致、收到实效。这对于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如进一步理清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五年工作计划的思路和措施是具有借鉴意义的。

笔者以为,重庆市当前应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应着眼于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公务员从政品质,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

两个国家的经验做法表明,反腐倡廉重在治本,治本之道重在治心,治心之要在于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使科学发展观及其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公务员的从政品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应先行试点,尽快探索制定出一套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我国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可学习透明国际清廉指数的评定办法,引入定量分析理念,提高质量和水平,使规范成为公务员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的制度保证。

二是应着眼于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着力加强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

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比如,在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各项政策和措施方面,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要结合重庆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包括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管等制度规定;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研究起草乡镇和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具体规定。

三是应着眼于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德国的反腐败依据基本都是法律层面的规范。重庆从市情出发,为进一步增强权威性,今后应更加切实地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全市的立法体系,纪委序列起草的重要法规制度可更多地争取以市委文件出台;监察序列起草的重要法规制度可更多地争取以政府规章,甚至地方法规的形式出台。同时,每年选取1~2部重要法规制度,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四是应着眼于改革创新,开展建立岗位廉政风险评估制度和建立责任追究证据登记保全制度试点工作

借鉴德联邦议会的岗位风险评估制度的做法,重庆可紧扣有效监督和制约权力这个核心问题,适时选取1~2个区县或市级部门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再积极稳妥地推开;德国公务员决策和执行的每个步骤都要进行细致的备案,以备案发后作为证据使用,方便责任追究。为解决目前在查案追责中普遍存在的取证难问题,建议亦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