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中国电影民俗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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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附录(11)

[82]大卫·波德威尔著,何慧玲译,李焯桃编:《香港电影的秘密》,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

[83]尹鸿、金·麦克(澳)著:Media in China,2005年在英国出版。

[84]本次会议由北京大学、上海大学与美国亚洲电影协会(ACSS)联合举办,中国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和美国亚洲电影协会主席约翰·兰特等近300位中外学者、艺术家与政府官员出席了会议。

[85]代表性论文有黄式宪:《文化会盟与中国产业的振兴》、都性希(韩):《中韩电影合作之历史与现状》、骆思典(美):《全球化时代的华语电影:参照美国看中国电影的国际市场》等。

[86]2008年纪念改革开放30年之际,中国电影界围绕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电影的发展状况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讨论,代表性文章有:陈犀禾、万传法的《中国当代电影的工业与美学:1978-2008》、周星的《改革开放造就的中国电影创作观念与市场意识演变图景》、陈山的《回望与反思:30年中国电影理论主潮及其变迁》、饶曙光的《观众主体与中国商业电影之三十年流变》、王一川的《通向在世共生型文化——改革开放30年中国电影文化转型》、丁亚平的《社会空间与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电影发展》、李道新的《重构中国电影——从学术史的角度关照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电影史研究》以及谢永均的《改革开放30年大陆喜剧片创作历程回顾》等。以上文章均可参见2006-2009年的《当代电影》、《电影艺术》与《北京电影学院学报》等电影刊物。

[87]王志敏、陈捷著:《关于电影美学研究的设想》,《电影艺术》2007年第1期。

[88]张英进:《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电影的政治经济格局》,《电影艺术》2006年第2期。

[89]唐榕:《电影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内现状·国际比较·提升策略》,《当代电影》2006年第6期。

[90]祁勇:《浅析中国数字院线的发展现状》,《北京电影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91]张英进,1987年获爱荷华大学硕士学位,1992年获斯坦福大学比较文学博士学位,1995-1996年密歇根大学博士后。先后任教于印第安纳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曾任美国的中国比较文学学会主席、福布莱特基金会中国研究员,现任加利福尼亚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中国研究中心主任、文学系教授。英文著作包括:《中国现代文学与电影中的城市形象》(1996)、《中国电影百科全书》(1998)、《中国比较文学论文集》(1998)、《民国时期的上海电影与城市文化》(1999)、《影像中国》(2002)、《中国、香港、台湾百年电影史》(2004)、《当代中国的另类电影文化》(2006)等。中文书籍包括:《审视中国》(2006)、《中国现代文学与电影中的城市形象》(2006)。

3.民俗学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民俗学是社会科学的分支学科之一,以研究民间风俗的历史源流、现实存在及其社会影响为主要内容。民俗具有民族性、地域性、社会性、传承性、变异性和实用性等诸多特征,因此,民俗学的研究范畴相当广阔。

民俗学始创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当时,英国经过产业革命,已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国家,与过去以农牧业为主的封建社会形态相比,其社会文化和风俗习惯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差异——原有的文化传统日益弱化、变异乃至消失,新兴的生活方式与习惯正在快速形成。不少学者敏感于这种新旧更替的疾速变化,开始高度关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变革过程。他们一方面倾力挖掘、整理那些在此前源远流长、影响广泛的民族、民间传统习俗,以便让其能够得以传承;另一方面,他们也密切关注新兴生活习俗的形成与发展。

据说,当时的英国考古学者汤姆斯(W.J.Thomas)是最早倡议把民俗研究作为一门学问的人[1]。1846年,他创造了合成词folklore(民俗/民俗学)[2],主张对民间故事、歌谣、谚语,以及风俗、习惯、信仰等民俗现象加以专门研究。20世纪后半叶以来,由于民俗学研究领域持续扩大,为防止混淆,学界转而使用folkloristics(民俗学)一词,泛指研究整个民间生活和文化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涵盖城乡所有民间生活和民俗事象。目前,这门学科在国际上已得到广泛普及,并成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学科。

第一节民俗文化与民俗学

民俗文化主要由“民俗事象”与“民俗学”这两大部类内容组成。

“民俗事象”(folklore matters)这个术语源于西方民俗学界,后为我国同行所普遍接受、使用。它是对所有民俗活动与民俗现象的总称,几乎涉及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社会制度、精神信仰、文化娱乐、人际关系、艺术创造等。同时,它也可用来表示单一的民俗活动或现象。显然,“民俗事象”本质上就是对“民俗”的另一种称谓。

以民俗事象(民俗)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当然就是“民俗学”。

由于民俗事象见诸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范围极广,因此要深入拓展民俗学,就离不开历史学、文学、艺术学、社会学、民族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支撑,所以民俗学具有极强的交叉学科特征。

由于东西方民俗事象的差异较大,所以我们在下面介绍、讨论民俗文化和民俗学时,将主要针对我国的情况加以阐释。

一、关于“民俗”

民俗即民间风俗习惯,它是“人民大众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是“民间文化中带有集体性、传承性、模式性的现象”。[3]在农耕文明时代,民俗是大众文化的主体,即便在当下社会,民俗也仍是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世界各地的民俗现象千差万别、种类繁多,具有显著的“区域性”特征,但民俗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现象,无论它存在于世界上的哪个地区,都会在当地具有社会性、集体性等特征,并且这些特征在当地生活中多以类型化、模式化的形态长期存在。

历史地看,民俗绝非某个人有意无意的创作,即使个别民俗事象确实源于个人或少数人的创立、发起,但也必须在后来逐渐得到集体的认同,并被民众长期、反复践行后,才有可能渐入民俗之列。因此,任何短暂的、个别的文化产物和现象,都不能称之为民俗。这意味着所有的民俗事象,都同时兼备“传承性”与“扩布性”的时空特征,即使是少数新生的民俗,亦需具备这样的特征,否则便不能进入民俗之列。

显然,民俗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具有区域性、集体性、类型化、模式化、传承性和扩布性的总体特征。有鉴于此,和人类历史上的其他文化现象相比,民俗无疑有着独特的价值和魅力。

1.民俗的种类

民俗产生、存在于人类群体生活之中,为大部分民众所共享,是民众接受、传承、积累社会文化成果的重要渠道和方式。尽管民俗的表现形式繁复多样,但我们仍可将其分别归纳于不同的系统当中:

从历时性角度看,民俗既包括古代的传统民俗,也包括近现代以来的新兴民俗。

从共时性角度看,民俗既包括农村民俗,也包括城镇民俗。

从表现形式上看,既包括物质的、可见的民俗——即本书作者所命名的“硬民俗”;也包括贮存于人们头脑、情感中的那些不可见的民俗——即本书作者所命名的“软民俗”。

民俗文化的主体是纷繁复杂的民俗事象,它们大都具有相应的实用功能,并服务于相应的或特定的社会生产、生活领域。因此,依据各种民俗在功能上或者服务领域上的差异,我们大略可将诸多民俗再细分为以下四种:

(1)物质民俗:指人们在创造和消费物质财富过程中,所持续进行、不断重复的那些民俗活动,它们通常都是“可见”的,主要包括:衣食住行、生产、商贸、服饰、交通、饮食等。

(2)社会民俗:指人们在结成社会关系的各种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民俗,包括:家庭宗族、婚姻关系、邻里关系、帮会与行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岁时节日、民间娱乐等。

(3)精神民俗:指人们在适应、改造自然与社会过程中形成的心理和精神层面的民俗,主要包括曾经和正在普遍被民众所尊崇的民间信仰、巫术、哲学和艺术等。

(4)语言民俗:指那些由民间创造并集体传承、主要用于日常交流的口语民俗,包括:方言、谜语、谚语、行话、黑话、神话、传说、歌谣等。

需要特别指明的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民俗事象很难清晰、明确地归纳到上述四类当中。事实上,绝大多数民俗事象无论是在发挥实际作用时,还是扩散传播当中,都常常处于一种相互渗透、软硬交融的状态,加之民间的实际生活是那样的琐碎、庞杂,同时,人们接受与传承民俗事象的形式也多是通过“口耳相传、行为示范和心理影响”等途径进行,因此,没有任何一本书籍能全面、详实地记述某地民俗的所有种类和细节。

2.民俗的功能

民俗事象是适应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及其相应的心理需求而产生、传承的,在这一过程中,它必然也会反作用于产生它的母体,发挥建设性或破坏性作用。因而,绝大多数民俗事象都具有相应的或特定的社会功能。

笼统来看,这些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教化功能:民俗在人们融入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引领、教育和示范的重要作用。

每个正常人都出生、成长于特定的民俗文化环境中,因此他必然受到当地民俗的熏陶、引导和规范。例如:通过学习本地方言土语、衣食住行、待人接物等规则,以及接触神话、传说、歌谣、谚语,特别是戏剧等民俗文艺,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当中,一个正常人自然会逐步了解并树立起相应的道德理念和价值取向,并自发地加以尊崇,最终让自己的身心与周围的生活水乳交融,以便自如而愉快地建构并度过自己的人生。

(2)规范功能:民俗对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有约束、规范作用。

由于民俗是“约定俗成”的结果,所以人们在进行社会交往时,其思想心态、言谈举止、行为方式等,往往会自觉地或下意识地去遵循当地民俗的既有传统与规则,并为此不断调整自身的处世态度和方式,以便按当地既定的交际习俗,去处理周遭的人际关系和日常事务。

显然,民俗能够“根据特定条件,将某种(行为)方式予以肯定和强化,使之成为一种标准模式,从而使社会生活有规则地进行”。[4]

(3)维系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民俗能够使族群内部的成员在行为规范和思想倾向上达成一致,促使人们保持向心性、归属感,以及相对稳定的民族文化心理,从而起到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作用。

(4)调节功能:通过民俗活动,调剂人们的社会生活和心理状态,使大家能够在情感上得到满足、宣泄或快乐,从而增添、强化或放大族群内部的“幸福感”。例如:春节、清明节、重阳节等岁时节日在这方面就发挥了很大作用。

综上可见,民俗的社会功能是多元的,而且极具实用价值。民俗事象虽然在传承中必然要经历一些变革,但本质上仍属于传统文化,它一旦形成,就会广泛地流布于民众当中,成为某些具有“乡规民约”性质的规范性力量,并长久地、深沉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心理、语言,进而发挥规范、管理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从本质上看,民俗的诸多功能首先是致力于“乡土人格”的完善,其终极目的,则是服务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由于各种民俗事象的性质、结构不同,所以其承担的社会功能自然也不一样。但值得注意的是,民俗的功能还具有“复合性”和“变异性”。

首先,同一个民俗事象往往兼备几种功能的情况十分常见。例如:“清明节”既有扫墓祭祖的功能,也有踏青健身的作用,同时还具有提示农时、农事的功能。

其次,不少民俗现象,每当其依附的社会形态或历史阶段发生变革后,它的功能也往往会随之改变。例如:“放风筝”原本是种巫术活动,但演变至今,已完全属于文娱活动了。

概括来看,民俗现象的功能,主要还是在于规范和促进人们的社会生活,使之得到调整、巩固和发展。即使已经失去了原来意义的风俗,往往也要以某种变异作用,服务于当地的社会生活。因此,完全没有实际作用而能得以延续的习俗几乎是不存在的。

毋庸置疑,大多数民俗事象有利于公序良俗的形成与发展,它能够让民众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我教育、自主规范,使社会治理成本大为降低;同时,相对于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刚性控制”而言,民俗对于建构和谐社会的作用更倾向于柔性管理,“舆论氛围”在其中发挥着极大作用,当然这一切通常是以农耕文明或“熟人社会”为前提,才能有效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