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美国商业电视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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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电视塔与地标(3)

理论上说,时段选择造就了一个高度集中的无线电广播系统,这在美国各个行业中是史无前例的。只要纽约方面点一下头,每一座城市的广播台就会在同一时段播放同一内容的节目。事实上,广播网对广播节目几乎没有什么明显的控制权。广播台将广播网当作广告商一样看待,因为二者都是购买播出时段,同样,广告主也将广播网视为一种便利渠道,因为后者能够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联网节目,不仅节约费用,而且省去了向多家广播台购买广告时段的麻烦。一般来说,从广告公司能干的代理人和节目制作部门那里,广告主通常能够得到帮助,以保留那些他们愿意赞助的节目制作权。

广告主从广播网购买的时段,一般是半小时,按照广播网所列出的遍布美国各地的广播台名册购买,所付费用比分别向多家广播台购买要便宜一些,并可享受联网服务,还可以利用广播网的演播室设备。所有节目都是直播,事先录好的东西会令人大皱眉头,即使录音技术有了很大改进,情况也是如此。联邦广播委员会的官员曾经很认真地说:“大城市的公众可以像对待一般商品那样很容易地象购买和使用留声机。”NBC播出的第一个录音节目是赫伯特·A·莫里森(Herbert AMorrison)著名的说词:“哦,人类……哦,这太可怕了!”他说的是“兴登堡”号飞艇的爆炸。每家广播网要向其附属台支付其正常播出费用的1/3,作为回报,地方台得到的节目要比他们自己制作的节目更受欢迎,并有权出售“广告时段”——从《布洛瓦收看时间》到《普利茅斯》——在相邻节目之间或两档节目中间插播广告。

大多数对广告业有所思考的人都重视广告播出的定时性和重复性,也相信在电台广播中与发掘“感激因子”更相关的,是听众的接触频次而不是到达率。所以,广告主全年都在每周的固定时间播放广告(有时夏季例外,观众人数要少些)。为确保广告播出时间,广告主会采取购买节目带广告的方式。过去,广播节目似乎相当便宜。NBC电视网负责销售的副总裁乔·艾里克西在回顾昔日电台广播情况时说:“人们总是忘记,广告主并不是节目的赞助者,真正的赞助者是作广告的商品。《鲍勃·霍普》节目的赞助者是佩普索登特,而不是布里斯托尔·迈尔斯公司;《杰克·本尼》的赞助者是杰罗而不是通用食品公司,《雷德·斯克尔顿》的赞助者是罗利而不是布朗-威廉森公司。”

看起来节目是由广播网制作的,事实也是如此,但它实际上是为广告主制作的。作为买主,最终控制节目的是广告主。有一位不乐意让喜剧谐星讲有关喝酒或美女笑话的资助者,成为1930年代一出喜剧中的人物原型,很得弗雷德·艾伦的喜爱。这个人物仍然生活在电视中,带着历史痕迹。ABC电视网西海岸节目行政管理者亨利·米勒(Henry Miller)说:“《埃迪父亲的求婚》节目的主要赞助者是一家麦片公司,有时节目中会安排一场早餐戏。当然,麦片公司是不会让戏中人这时吃熏肉和鸡蛋的。”有一个经典案例,是关于纽伦堡审判的《第90号剧场》节目,一部分由某天然气公司资助。广告商对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说:“在审读脚本时,我们注意到,有6处与死刑室有关的地方都提到了毒气,这显然是某些人的疏忽。”

1940年代初,白天的节目单上大量充斥着广告商制作的肥皂剧,广告商制作的喜剧节目和关于鬼怪的惊悚节目,则在晚间吸引了大量观众。广播网在决定给美国人播放什么节目方面的影响力,是微不足道的。1951年,在对广播广告与报纸广告进行了比较之后,尼尔·博登(Neil Borden)在其经典之作《广告:文本与案例》中指出:“无论是制作广播节目还是电视节目,从某种意义上说,广告商自己就是编导,他培养了自己受众的口味。”后来对广播网支配节目来源的做法深感不安的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在1946年时却称赞广播网的所作所为,认为:“广播网或广播台一手包办节目的选材、编写、表演和制作,并将节目与时段打包,向广告商出售。为得到特定的广告时段,广告商就得购买这种打包节目。这种做法与一般的常规相去甚远,对将节目控制权还给那些持有执照并且注重公共利益广播机构的方向,显然是一种推进。”

1956年,CBS总裁弗兰克·斯坦顿,在参议院的一个委员会上引述了上述评价后,补充说:“1946年,我们并没有按照联邦通讯委员会所极力主张的那样去做,我们并没有将节目和广告时间打包销售。”然而,由于他的出席,国会要竭力减少广播网对节目的控制,因为节目制作人抱怨他们再也找不到市场了,非广播网附属台的老板们则抱怨这让他们不可能找到好节目。不过在此之后的好几年内,CBS和其他广播网一如既往地将时段和节目打包出售,这导致FCC废除了所有可供广播网转圜的章程,并大声疾呼:“公共利益要求限制广播网的控制权。”

1940年代,尼尔·博登认为广告商为可以制作节目为自己服务,而FCC在1960年代则想方设法地竭力确保电视节目不要成为广播网实现其目的的工具。很显然,这中间有一些很重要的事情发生了;同样明显的是,电视取代了收音机,这一点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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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电视的存在似乎已经有相当长时间了。1884年,德国人发明了用电线传送图像的装置,并获得了这项专利。1930年,英国人J·L·贝尔德(J.L.Baird)以每台130美元的价格向公众出售电视机,并且在每天广播节目结束后通过BBC的发射装置传送视频信号。整个装置实际上是一个机械系统,其中有一个布满小孔的圆盘,后面是光源,圆盘高速旋转,光的强弱与旋转速度同步。这样,一幅画面,或者说,一个轮廓就形成了。美国人也曾经尝试过类似的装置。1927年,一幅画面通过电线从华盛顿传到纽约,画面中出现的是商业部长赫伯特·胡佛(Herbert Hoover)。1928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电视播出了在斯克内塔克演出的一场戏剧。

其实,早在1923年,弗拉基米尔·K·佐里金(Vladimir K.Zworykin),这位在美国工作的俄罗斯难民,便取得了一项实用电子摄影的专利,但是直到1929年他加入RCA,这项专利才发挥作用。吉尔伯特·塞尔迪斯曾经推测说:如果佐里金不是去了纽约而是去了好莱坞,那么控制电视的将是电影业而不是无线电广播业。在英国,电子与音乐界的工程师们在佐里金的技术基础上发明了一种新型摄像机。1936年,BBC公司曾经用几个星期的时间轮流试用这个“百代”(Emitron)系统和贝尔德系统(Baird System)。结果,“百代”(EMI)系统的画面质量更胜一筹,并被正式采用。1937年,BBC公司实况播出英国国王乔治六世的加冕盛典,1938年开始定期播放电视节目,并在《广播泰晤士报》(Radio Times)上的广播节目表中加了一页电视节目表。在美国,电视第一次与公众见面是在1939年。在刚刚开幕的世界博览会上,RCA在其展览厅中摆放了几百台电视机,售价是每台625美元,纽约的富人们将这种新玩意预订一空。但是,RCA从联邦通讯委员会取得的执照只能用于实验性播出。实际上,1939年RCA采用的广播系统还不是后来美国所采用的标准系统。

从技术上说,电视在开始传播业务之前,要做大量的决策工作;相比之下,电台广播则要简单一些。声波在播音间里直接转化成电信号,然后,家用收音机直接将电信号还原成语言或音乐。而图像信息则要复杂得多,在电视系统的两端,存在多种编码和解码方式。

电视的工作原理十分简单也很快捷:一架电视摄像机上有许多个感光像素点,当光照在上面时,像素点轻微充电,摄像机内的电子束对像素点进行扫描,电子束以水平线方式从左到右迅速扫过,释放这些感光像素点。在另一端的电视接收机中,电视屏幕内侧也有一条阴极射线扫描这些发光的像素点,还原出相同模式的线条,根据演播室摄像机上电子束所带电量的多少,使每个像素点在屏幕上或亮或暗。当然,在电视台演播室与家用电视机之间还有许多环节,包括播放节目、发电机、发射塔和家用天线等等。

很显然,只有电视台的摄像机与家用电视机相匹配,这套系统才能正常工作。即两者扫过的线数,以及完成这些扫描线所构成的一帧(帧就像电影胶片上有单独图像的“格”一样)的时间长度都要相同。解决帧同步的最简单方法,就是规范为摄像机、电视机和其他设备提供动力的交流电的频率。在英国和欧洲大陆,交流电每秒钟50个循环,英国和欧洲的电视系统规定每2个循环传送1帧,或每秒25帧。在美国,交流电每秒钟60个循环,电视系统是每2个循环传送1帧,所以美国标准是每秒钟30帧。

至于1帧中含有多少条扫描线,则完全是人为规定的。英国电视一直是409条,欧洲是625条,英国在10年内将逐渐改为625条,而美国是525条(1939年时RCA采用的是441条,这是一个错误的选择)。经常有人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对未来进行乐观的展望,声称卫星会将同样的电视画面传送到地球上的每个家庭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欧洲的电视制式是每秒25帧,每帧625条扫描线,没有一台美国电视机能够收看来自欧洲的画面,因为美国的电视制式是每秒30帧,每帧525条扫描线。实际上,美国和欧洲的广播公司都不能使用对方的录像带。在1971年中期以前,世界上只有一台转换器,在伦敦,这台机器可以将某一系统的电视信号转换成其他系统可以接收的电视信号。除新闻之外,跨越大西洋传送的画面采用的都是电影胶片。这的确是一大障碍,但是人们对此无能为力——每个国家都已经在电视硬件上投入了大量资金,只好维持现状,保留自己的这套系统。

另外,还存在一个与帧速度有关的技术问题。好莱坞专业的35毫米胶片电影机放映速度是24帧/秒,在欧洲,这不是难题,电影放映机只要加快放映速度以达到欧洲的标准(25帧/秒)即可,这也是电视摄像机所要求的。这样做音调会变得稍微高一些,电影播放的时间也会短一些。一部1小时12分钟的电影将变成1小时7分半钟。而在美国,24帧/秒的电影标准和30帧/秒的电视标准之间存在着几乎难以逾越的鸿沟,提高速度也很难填平它。

最初,电视界无人考虑这个问题。新媒介的先驱者们陶醉于这项发明的辉煌之中,电视能够传播现场活动、现场戏剧和演出,人们为电视独一无二的传播魅力所倾倒,根本没有想到用它来传送电影画面。不过最终,工程师们注意到,一幅30帧/秒的电视画面相当于两幅60帧/秒的画面每帧重复播放一次。根据这样的构想,他们完善了电视电影传送链,通过调整电视电影的放映机孔径,在2/60秒的时间内播放一帧,播放下一帧用时3/60秒,这两帧共用去1/12秒,所以1秒钟24帧的画面通过摄影机就转变为电视显像管上的1秒钟30帧,从而实现30帧/秒的电视制式,而人的眼睛是根本察觉不到这种速度变化的。电视系统的兼容性能良好,不仅供电视播放的电影、电视连续剧,甚至商业广告,都是用24帧/秒的胶片拍摄的。新装置也被用于公共电视播放老式默片电影,然而,1971年秋季,波林·凯尔在《纽约客》杂志上抱怨说,采用这种方法,默片电影播放的速度比原来几乎快了50%,因为早期无声电影的放映速度是16帧/秒。

最后一个技术问题是频率问题。所有各广播台之间的差别在于其传输信号的“频率”不同。由于声音便于传播,广播电台传播声音所需要的只是一个狭窄的频率波段,且不容易与其他电台的频率相互干扰。调幅电台的频率从55千赫到165千赫,如果电台之间的频率相差4.5千赫,就不会相互干扰。

但是,电视画面传送的信息量非常大,所以要求的波段宽度是4.5兆赫,而且载波频率还必须比这大许多。1945年,美国规定允许使用大约13种不同的载波频率,每种载波的频宽都是6兆赫。这13种频率的范围都在44到236兆赫之间,工程师称它们为VHF(甚高频)。一些非广播的无线电话也使用这些频率(比如警察和消防等部门)。FCC意识到随着时间延续,仅凭这13种频率是无法满足需要的,今后还要开发UHF(超高频),它的频率范围是从480到920兆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