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中国反腐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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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开始全面改革开放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82-1992)(1)

一、党的十二大至十三大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

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这10年,是我国开始全面改革开放的时期。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三年多时间的拨乱反正和初步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开始了全面的社会大变革。从计划经济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浅层次的对外开放到较深层次的对外开放,这一切都大大激发了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积极性,增强了整个社会的发展活力。与此同时,由于出现了“体制空挡”,存在着“教育失误”,以及人们追求利益的空间扩大,公职人员中的腐败现象和各种不廉洁行为迅速多了起来,这成为引发中国共产党执政史上最为严重的“六四”政治风波的原因之一。在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也稳步地推进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的十二大是七大以来最重要的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它总结了拨乱反正的经验,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正确纲领,制定了新的完善的党章,在组织上实现了新老合作和交替。十二大的胜利举行,标志着党的历史上又一次伟大转变,揭开了全面开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新篇章,也标志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上新征程。

党的十二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

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强调:我们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对外交流。同时,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决抵制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决不允许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在我国泛滥。他还要求在今后一个时期要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要在认真学习新党章的基础上,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

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上作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这次代表大会到下次代表大会的五年间,我们要根据上述总任务的要求,从当前实际出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继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认真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实现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胡耀邦指出,党风问题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问题。为了使党风根本好转,中央决定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这无疑也是我们党的一件头等大事,必须十分慎重地对待,十分周到地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好这项工作的中心一环,是在党内普遍地深入地进行一次思想教育。胡耀邦强调,要通过这次整党,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大大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这样,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十二大报告工作,总结了三年多来纪检工作的基本经验,提出了三个重要问题:(一)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二)同中央保持一致是党的政治纪律;(三)反腐蚀是整党的重要步骤。报告建议,十二大以后,各级纪委的中心任务是在进行新党章和十二大报告教育的基础上,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整顿党的作风和组织,严肃党纪,同党内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党的十二大党章加重了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专门写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对纪检机关的产生、领导体制、任务与职权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作了新的规定:第一,中央和各级地方纪委均由相应的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第一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第三,地方各级纪委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第四,各级纪检机关的任务明显加重,工作范围相应扩大。第五,中央纪委对中央委员的违纪行为负有检举之责,地方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十二大的这些重要思想和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决心,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开展全面整党

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作出整党的决定。邓小平在会上发表题为《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的讲话,强调加强党的建设,端正执政党的党风。他指出,加强党对思想战线的领导,克服软弱涣散的状态,已经成为全党的一个迫切任务。对大多数党员来说,是通过思想教育,增强党性。要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精神状态上有显著的进步,党员为人民服务而不谋私利的觉悟有显著的提高,党和群众关系有显著的改善。

陈云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绝大多数党员是不谋私利的,但因谋私利而犯法、犯错误的党员也不是一个很小的数量。就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以来,中纪委统计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看,开除党籍的就有9000多人,受党纪处分的有1.8万多人,两者合计2.7万多人,比1927年“四一二”以后全国党员总数还要多一倍多。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以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依此,陈云重申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观点。

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规定,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第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实现全党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纠正一切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第二,整顿作风,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纠正各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反对对党和人民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第三,加强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的家长制、派性、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改变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况;第四,纯洁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分子清理出来,开除出党,关键是清理“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决定》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整党的步骤和基本方法等问题,作了规定。整党的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组织,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地整顿;每个单位党组织的整顿也要自上而下,先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后党员群众。基本方法是,在认真学习文件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纠正错误,纯洁组织。

《决定》特别指出,现在有些党员和党员干部,根本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千方百计地为自己或自己周围的一些人谋取私利。他们向党伸手,争地位,闹待遇,他们公然违反财经纪律,破坏国家计划,违反国家经济政策,截留税收利润,巧立名目,挥霍、浪费、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物;他们在住房、调整工资和子女亲友的就业、升学、提干、安排工作,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以及涉外工作等方面,利用职权,搞特殊化,违法乱纪,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他们无视国家法律,袒护、包庇犯罪分子,甚至直接参与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还有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革命意志衰退,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生产的发展、体制的改革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漠不关心,在工作中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甚至互相拆台。他们的严重失职,导致生产建设中的惊人浪费和国家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失误,使党和国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害。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决定》强调,这次整党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决定》号召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积极参加整党。

为了有效领导这次整党,中共中央成立了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要求第一期整党单位的党委或党组必须贯彻执行边整边改方针,重点应放在纠正严重的不正之风上。具体抓两条:一条是抓纠正利用职权和工作条件谋取私利的歪风,一条是抓纠正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官僚主义作风。通知对纠正利用职权和工作条件谋取私利方面要求从以下事情做起:(一)从整党开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子女、亲友的劳动就业和工作分配、调动,一律不得插手干预,由有关部门按政策和法令办理。

(二)住房分配一律由本部门、本单位的分房组织在党委或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办理,任何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私自决定,更不得批条子。

(三)必须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允许请客送礼,更不允许行贿受贿。

(四)不许纵容、包庇犯罪分子,不许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预司法工作,以为子女和亲友说情或开脱罪责。通知要求立即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得只说不改,不得敷衍塞责,以便使党内外群众及时看到整党的实际成效。

1985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了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基本要求,强调要坚决纠正新的不正之风的问题。通知说,所谓新的不正之风,是指党政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乱发奖金、实物和补贴,乱涨价,倒买倒卖紧缺物资,挥霍公款公物请客送礼,行贿等,实质是趁改革之机,不顾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小单位谋取私利的行为。这些歪风对改革有极大的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迅速予以纠正。没有这些歪风的单位,也应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教育,防范于未然。通知指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不正之风要着重查处。通知要求在纠正不正之风过程中正确执行政策方针,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对借改革之机违法乱纪、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者,必须彻查严办。同时还要防止对新的不正之风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防止一哄而起,草率从事,重复过去搞政治运动那套“左”的错误做法,以保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正确有效地进行。

结合整党,1985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当前机关作风中几个严重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各级党政机关中出现和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提出了以下要求:(一)坚决刹住争相购买和更换进口小轿车的不正之风;(二)坚决刹住滥派人员出国的不正之风;(三)坚决刹住党政干部公款旅游之风;(四)严禁铺张浪费、请客送礼;(五)严格禁止党政干部获取工资及机关集体福利以外的不正当收入;(六)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子女、配偶利用职权违反规定经商牟利的,中央责成各级纪检机关和政法机关严加检查。情节严重的,依党纪予以处分,该法办的依法办理。领导干部犯此类错误应加重处理。同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对领导干部请客送礼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严禁对领导干部请客送礼,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必须再次重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领导干部下去视察、参观、检查工作,一律不得用公款宴请,大吃大喝,赠送礼品。各地、各部门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此相抵触的,须修改或撤销。《通知》还强调,凡违反此规定的,不论是下级主动用公款公物请客送礼、或领导干部要求下级请客送礼的,也不论是个人决定的或是集体决定的,都要严加追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要在经济上如数退赔。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惩处。

这次整党从1983年冬季开始,分期分批进行,历时三年半,到1987年5月基本结束。经过整党,总的说来,全党在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四个方面,都有了进步,党内存在的思想、作风、组织上的严重不纯状况有了改变,同时也积累了正确处理党内矛盾和问题的重要经验。这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加强和发展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据统计,在总数4000多万人的党员中,通过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开除党籍的有33896人,不予登记的有90069人,缓期登记的有145456人,受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和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党内受严重警告、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共有184071人。这次整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有一部分单位包括一些高、中级党政领导机关,没有全面完成整党的四项任务,有的甚至走了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