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新中国反腐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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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步时期的反腐败斗争(1976-1982)(3)

三、改革开放初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阶段,党的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也展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的情况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违纪违法现象激增,腐败这股风来得很猛。主要表现是:

(一)少数干部特殊化现象严重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大批在“文革”中遭受打击迫害的干部复出并恢复了工作。这些同志大部分保持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兢兢业业地为党工作。但也有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在“文革”中受了委屈“吃了亏”,失去了很多,一旦重新掌握权力就想“捞回来”,于是搞起特殊化来。比如,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超标准多占住房,用公款高标准装修住房;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造私人住房。有的领导干部为子女亲属调动工作、升学、分配、提职、提级、农转非、出国等开后门;为了自己的方便,违反规章制度,追求奢侈浮华,搞铺张浪费,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用公款大吃大喝等。

在大学招生、转学和毕业分配中搞特殊化。有的领导干部指使亲信,采取非法手段,在考试中作弊,为自己的子女骗取升入大学的资格。有的凭借自己地位高,权力大,把没有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强行塞进学校。在转学问题上,教育部明确规定,大学生一般不能转学。有的领导干部却违反有关规定,想方设法把子女从外地转到北京的学校;有的自己调动,子女也随同转学;有的为达到子女转学的目的,不惜弄虚作假,开假证明;要求从文科转理科,从一般高等学校转到重点高等学校;有的为了转入重点军事院校,走后门办理参军手续。在毕业分配上,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自己的孩子毕业后留在身边,或者分配到大城市,不管是否符合条件,都打电话、写信,或者由配偶、秘书、老部下出面,通过各种渠道要求得到照顾。

一些党政机关争相购买进口小轿车,数量越来越多,越来越豪华。有个革命老区的贫困县的人事局,为了将国产吉普车换成豪华的进口轿车,竟动用了被称之为“血汗钱”、“救命钱”的固定职工养老保险金。

拉关系、走后门之风流行起来。群众到实权部门办事,从批项目、找工作、调单位、农转非,到办执照、上车牌、上户口、办入托,正路不通,就找后门,请吃送礼,导致五花八门的后门风流行。“三个公章不如一个老乡”,就是当时的一句流行语。

(二)贪污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开始蔓延。具体表现在少数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侵吞公物、索要紧缺商品票证;低价购买农副产品和高档耐用消费品;滥发实物和补贴;挪用公款;索贿受贿;走私贩私;破坏财经纪律,截留利润,非法倒卖车皮、国家统配物资或无价票证,盗窃、倒卖国家公共财物等。

当时我国处于短缺经济时代。一些干部利用职权或凭借影响和关系,以低价、超低价或象征性付款的方式,向企业单位购买高价进口的彩电、洗衣机、录像机、组合音响等高档耐用消费品,成为当时盛行的腐败现象。由于进销差价一般都在几百元以上,多的达数千元,个别甚至超过万元,所以群众说这些干部“工资虽低,含金量却很高”。如某综合服务部共购进彩电279台,其中被一些有权的公职人员低价买去169台,使企业损失近20万元。

(三)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少数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以合法或半合法的形式,公开或半公开地进行走私贩私。有的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之机,利用不受检查的特殊待遇,携带走私物品;有的利用工作之便,销售黄金、白银及其制品,以换取进口私货;有的为犯罪分子提供火车、汽车甚至军用交通工具,以贩运私货。一些集体或国营企事业单位,甚至个别国家机关、执法部门,在少数领导干部纵容包庇下,也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走私贩私活动。有的单位以补偿贸易名义与香港商人搞走私交易;有的部门动用巨款向香港或国外购进根本不属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大批高档消费品,进行私分私卖;有的缉私单位执法犯法,集体私分缉私物品。

1982年4月,邓小平指出:“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据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案件,1979年为702件,1980年为8181件,1981年为15753件,1982年为29563件,可见这一时期腐败犯罪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这一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主要特征是:

(1)极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殊化等腐败行为,是以解决个人的某些具体问题为目的的。因为一大批领导干部在“文革”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他们的子女、亲属受到牵连,政治上受歧视,生活条件很差。这些领导干部恢复工作后,其中少数干部利用职权搞特殊化,违规解决个人和家庭生活的具体问题。

(2)这一时期索贿受贿是以实物形态为主。那时物资比较紧缺,即便有钱,许多生活用品也买不到。于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同外商谈判中流露出对国外商品的羡慕,以获取国外高档商品为荣,出现勾结不法外商,为自己索取现代高档商品而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

(3)这一时期腐败发生的环节主要在主管进出口业务及计划、物资部门。

(4)这一时期的腐败者多为党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他们握有管理实权,利用权力不受制约的空当,大搞特殊化,谋取不正当利益。

(5)这一时期腐败的手段,主要是一些干部利用计划物资和紧缺商品的调配权力,为自己多购、多分、多占,破坏国家计划的统一性和分配的公平性。

四、改革开放初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敏锐地看到了“文化大革命”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问题的严重性,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有效地加强了反腐倡廉建设。

制定和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80年3月15日《人民日报》全文公布了经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部《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几十年来如何增强党性和如何处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制定的,是党章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它的制定和执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员特别是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党性,端正党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向全党重申党内政治生活的十二条准则:(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必须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七)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十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为了推动《准则》在全党的落实,中央纪委于1980年4月18日、6月16日、11月14日连续召开了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每一次都根据党内生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措施。如第二次座谈会就提出了下列措施:(一)必须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特别是要扫除封建意识,如终身制、个人迷信、任人唯亲、搞特权等;(二)要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通过正反两种典型教育干部;(三)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四)要采取得力措施一抓到底,不能抓而不紧或只抓一阵子。第三次座谈会围绕进一步严肃党风党纪,坚决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的问题,提出了以下要求和措施: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整顿好领导班子;从制度上作出规定,取消各种特权;进一步抓好《准则》的宣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全体党员进行以《准则》和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规、党法的思想教育;要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经常检查贯彻执行《准则》的情况。会议还要求以《准则》公布为界,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执法犯法、抗拒检查顶着不办和搞打击报复的,一律从严处理。党中央非常重视这三次座谈会的情况,专门批准转发了《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纪要》,推动全党进一步贯彻《准则》。许多地方的党委对照《准则》,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党纪,纠正不正之风。中央纪委和许多地方的纪委,都针对一些倾向性问题,根据《准则》的精神,严肃处理了一批严重破坏党风、违反党纪的案件。实践证明,凡是贯彻《准则》比较好的地方,党内政治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健全了组织生活,发扬了民主作风,无政府无组织无纪律现象有所克服。《准则》起了教育党员,纠正党组织和党员违背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的作用,成为端正党风、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强有力的武器。

纠正领导干部特殊化

“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干部特殊化、走后门、编织关系网、任人唯亲等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滋长起来。这些东西并没有随着“四人帮”一起被粉碎,而是在新的条件下继续生存和泛滥,毒化着社会风气,影响着党的威信。针对这些情况,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加大了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并开始采取了一些制度方面的措施。

1979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的高级干部的宿舍、房租和水电费、家具和生活用具、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出差、出国和外出休养、文化娱乐等10个方面的生活待遇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高级干部应自觉遵守。今后凡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情节恶劣的,应给予纪律处分。为了贯彻好这个规定,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作出专题讲话。明确提出:“为了整顿党风,搞好党风,先要从我们高级干部整起。”号召全国的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起带头作用,把我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作风很好地恢复起来,坚持下去。不久,邓小平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指出:特殊化不只是部分高级干部,各级都有,各部门都有。总之,我们一些干部成了老爷就是了。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定要恢复延安的光荣传统,努力学习周恩来等同志的榜样,在艰苦创业方面起模范作用。对违犯规定的党员干部,一定要进行认真的教育,教育无效的,就要实行组织措施直至纪律处分。

纠正领导干部的特殊化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官僚主义现象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他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谁犯了法,司法机关依法办理,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搞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当然,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重要著作的意义,并不仅仅是纠正领导干部的特殊化,它是推进我国政治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