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练的宗旨,是弄清思想、团结同志、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训练的基本方法,是学习理论和总结经验相结合,发扬民主,使干部在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空气中自觉地进行思想检查。具体方式是以自学为主,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可以向学员作启发报告,可以进行小组讨论,自由交换意见,但一律不开大会,不搞思想检查的典型示范。检查思想应该着重原则问题,不要去涉及生活细节。学习过程中,不作思想政治排队;学习结束时,不写思想总结,不作鉴定,也不交学习笔记。
在党中央的统筹安排和指导下,全国约16.3万名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除年老体弱者外,约有15万人参加了轮训。每期轮训一个半月左右,到1962年底结束。这次轮训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1964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干部学习毛主席哲学著作的决定》发出。中央决定,从中央一级起到县(团)委一级,一切干部,特别是重要的负责干部,都应该精读毛泽东的《实践论》《矛盾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这些哲学论文。中央认为,毛泽东的这些哲学论文,是我国革命经验和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经验的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新概括和新发展。通晓这些哲学论文,对我们的事业,具有极重大的意义。这一决定发出以后,全党领导干部中掀起了学习毛主席哲学著作的热潮。
毛泽东提出接班人的五项基本条件
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在培养训练领导干部方面,始终着眼于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着眼于社会主义江山“千秋万代永不变色”。1963、1964年,毛泽东鉴于苏联出了“赫鲁晓夫问题”,多次强调要警惕“和平演变”。毛泽东提出,为了保证我们的党和国家不改变颜色,我们不仅需要正确的路线和政策,而且需要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够充当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呢?毛泽东提出了五条标准:(1)他们必须是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
(2)他们必须是全心全意为中国和世界的绝大多数人服务的革命者,而不是为一小撮特权阶层的利益服务。
(3)他们必须是能够团结绝大多数人一道工作的无产阶级政治家。不但要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人,而且要善于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还要善于团结那些反对过自己并且已被实践证明是犯了错误的人。
(4)他们必须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模范执行者,必须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必须养成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的民主作风。而不能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专横跋扈,对同志搞突然袭击,不讲道理,实行个人独裁。
(5)他们必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富于自我批评精神,勇于改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而绝不能文过饰非,把一切功劳归于自己,把一切错误归于别人。
毛泽东强调,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是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是在革命大风大浪的锻炼中成长的。应当在长期的群众斗争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挑选和培养接班人。
实践证明,毛泽东关于接班人的这些思想,虽然具有那个时代“阶级斗争”、“反修防修”的烙印,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反腐倡廉精神,至今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周恩来教育领导干部过好“五关”
1963年5月29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关负责干部会议上,对反对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述。他指出,官僚主义是领导机关最容易犯的一种政治病症。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长期统治的遗产。中国长期是封建社会,一百年来又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官僚主义更是有深远的影响。我们反对官僚主义,必须联系到反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命令主义、事务主义、分散主义、本位主义、宗派主义。周恩来对官僚主义条分缕析,列举了二十种表现。他要求大家必须看到,官僚主义在我们执政的党内,在我们的国家机关内,的确是十分有害、非常危险的。官僚主义的态度和作风已经给我们的工作造成许多损失,如果听其发展,不坚决加以克服,必将造成更大的危害。我们绝不能容许官僚主义再继续发展下去。
周恩来提出,领导干部过好“五关”是自觉进行党性修养的最根本要求。第一,过思想关。就是思想改造,是解决世界观和人生观的问题,也就是要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或者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即使参加革命多年的同志,如果忽视了改造,革命意志衰退了,还是要落伍的。所以,要把思想改造看成是长期的无止境的工作,一直改造到老。第二,过政治关。最重要的是立场问题。立场是抽象的,要在具体斗争中才能看出你的立场站得稳不稳。同时还要看我们的工作态度、政策水平、群众关系,看我们的党性,看我们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是不是知过能改。第三,过社会关。中国这个社会极其复杂,我们还有改造社会的任务。在这个社会里,旧的习惯势力很容易影响你,沾染你,侵蚀你,如果失去警惕,这些东西就会乘虚而入。旧社会的习惯势力存在于各个角落里,各种机关团体都有。所以改造社会的任务是很艰巨的,过社会关要有精神准备,要有长期奋斗的决心。第四,过亲属关。过亲属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天天跟你生活在一起的总有这么几口子。特别是干部子弟,到底是你影响他,还是他影响你?这个问题十分重要。我呼吁我们的领导干部,首先是我也在内的这407个人(指当时中央管理的407个高级干部)应该做出一点表率来。不要造出一批少爷,不然我们对后代不好交代。我们决不能使自己的子弟成为国家和社会的包袱,阻碍我们的事业前进。对于干部子弟,要求高、责备严是应该的,这样有好处,可以督促他们进步。第五,过生活关。物质生活方面,我们领导干部应该知足常乐,要觉得自己的物质待遇够了,甚至于过了,觉得少一点好,人家分给我们的多了就应该居之不安。要使艰苦朴素成为我们的美德。这样,我们就会心情舒畅,才能在个人身上节约,给集体增加福利,为国家增加积累,才能把我们的国家更快地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强国。精神生活方面,我们应该把整个身心放在共产主义事业上,以人民的疾苦为忧,以世界的前途为念。这样,我们的政治责任感就会加强,精神境界就会高尚。我们的文艺生活是为了活跃人的思想,提高人的修养,把教育寓于文化娱乐之中。我们的文艺节目要有教育意义。那种庸俗低级的、野蛮恐怖的、堕落腐化的东西,是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的产物,应该坚决批判,坚决反对,不能用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它,容忍它。周恩来说,这“五关”不是一次就能过了的,而是长期的。我们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对待,严格要求自己,一步一步地过好“五关”。
关于过“五关”问题,周恩来还对知识分子、民主人士和亲属多次讲过,引起了广泛的好评和响应。
树立先进典型教育党员干部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经过党的培养教育,涌现了一大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先进单位。党及时抓住这些典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榜样教育活动,创造了廉洁教育的有效形式,促进全社会逐步展现出积极进取、助人为乐、蓬勃向上的新时代风貌。
解放军战士雷锋,具有“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周恩来题词)。他发扬“钉子精神”,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接受党的教育,严格要求自己。他把自己比作“革命的螺丝钉”,处处以党的利益为重,组织上分配他到哪里,他就坚决到哪里去,从来不挑肥拣瘦,怕苦怕难,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他总是能够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勇于自我牺牲。他坚持艰苦奋斗作风,以艰苦为荣,克勤克俭,珍惜一针一线,把一切能节省的都节省下来,以支援国家建设,而从不贪图享受。他提出,在生活上,要向水平最低的同志看齐;在工作上,要向积极性最高的同志看齐。雷锋说:“我觉得要使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的更美好,我觉得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愤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最幸福的,我们吃饭是为了活着,可活着不是为了吃饭。我活着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就是雷锋的人生观。在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号召下,从1963年3月起,全国迅速掀起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运动。雷锋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学习雷锋成为当时人们的行动口号和行为准则。学习雷锋运动对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觉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河南省兰考县委书记焦裕禄,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身不离劳动,心不离群众。他艰苦朴素,严于律己,坚决不搞特殊化,同破坏党的组织纪律等一切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他吃苦在前,在担任县委书记的两年时间内,抱病走遍了兰考受灾最严重的地方,带领兰考人民向风沙、盐碱、旱涝三害作顽强斗争。他说“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敢于创新,提出许多切合兰考实际的治风沙方案,并付诸实施。他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唯独没有他自己,被誉为“县委书记的榜样”。1966年2月,焦裕禄的感人事迹在《人民日报》发表后,全国迅速掀起学做焦裕禄式好干部活动热潮。焦裕禄的先进事迹感染着、激励着那个时代的广大党员干部,使更多的党员干部自觉地保持清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20世纪60年代前期,除了学习雷锋、焦裕禄等先进典型人物外,党中央还提出“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人民学习解放军”,有力地改善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党政监察工作在曲折中发展
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党政监察制度也处于探索之中,总的说是有发展的。各级党政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发动的一系列旨在解决干部问题的运动,积极开展监察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
党的八大加强监察制度建设
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成为执政党后的第一部党章。党章对党的监察工作作出相关规定:一是关于监察机关的产生。党章规定监委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并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二是关于监察机关的任务与职权。党章规定,监委的任务是:“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和取消对于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和申诉。”三是关于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党章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四是关于党纪处分有新的规定。主要是规范和简化了对党员处分的种类,确定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一规定一直沿用至今。党章重申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领导体制的规定,并将七大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设立党的监察机关的规定修改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省(区、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而把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必须设立的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
党的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由17名委员和4名候补委员组成的新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董必武任书记,刘澜涛、肖华、王从吾、钱瑛、刘锡五任副书记。
八大闭幕后召开的中共中央监委第一次全会,专门通过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细则》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党的监察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不仅受同级党委会领导,还受上级党委会领导,除对一般党员实行监督外,可列席同级党委会并对党委会实行监督。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从四个方面加强党的监察机关:
第一,扩大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名额;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多数实行专职;同时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八届十中全会增选了中央监察委员20名,候补委员20名,使中央监委委员达61名。
第二,各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对同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列席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列席同级地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