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注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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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古兰经》注释的内容(22)

古兰学和经注学的共性在于,一是两门学科定义具有异曲同工之处,[16]二是学科原理与学术基础大体相辅相成,彼此映衬。对此,今沙特学者哈立德·本·奥斯曼·赛布特(Khālid ben ‘uthmān al-sabt)在《注释学原则——综述与研究》(Qawā‘id al-tafsir jam‘aa wa dirāsat)中讲道,“注释学原则被视为是古兰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之所以将注释学原则列入古兰学原则,要么是为了将局部归于整体,要么是因为古兰学及其文献成果涵盖了各类注释内容中的许多注释原则。概而言之,古兰学即指那些涉及《古兰经》方方面面的各门学科,而注释学则隶属古兰学的原理原则范畴之内。”[17]据此可以说,古兰学是母体,具有指导性;经注学是子体,具有从属性。是故,古兰学之于经注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尽管古兰学晚于经注学形成,但总体上经注学如果离开了古兰学原理,其体系完善和注释原理,就不免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坦雅尔就此讲道:“经注学是古兰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故经注学原理中的所有知识,都在古兰学的范畴。古兰学与经注学息息相关,经注学家从古兰学中汲取裨益,他从古兰学获取的裨益,根据知识类别有所不一,如先后经文停止学就是经注学家必须认知的学科。”[18]

据上,《古兰经》催生伊斯兰文化学科的始源性,古兰学与经注学原理原则的密不可分和彼此交织的隶属关系,以及两者在认知《古兰经》文体和解读经义经旨层面的共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古兰学的研究内容,实质上就是从不同角度对《古兰经》作的古兰学式注释,并成为经注学家解读经文时必须注释的不可或缺内容。古兰学家和经注学家秉承同出一辙的学科原理和学理基础,通过彼此影响、互相借鉴与吸收的研究方法而完成的研究成果和注释文献,是从各自学科出发点,对《古兰经》从启示到定本、从语言到文体、从辞藻到句意、从内容到经旨等的深化分析和细微注释。学科的交叉性和互补性也就决定了古兰学家很大程度上亦是经注学家,经注学家通常首先是古兰学家,其次才是经注学家。如果理清了古兰学和经注学在学科层面的“同源异名”就不难理解,就认知和理解《古兰经》而言,古兰学的研究内容无疑是对《古兰经》的解析,也就是古兰学式注释。甚至从学科互补来讲,经注学典籍中没有得以详述的有关内容,却在古兰学中得到了明确分析和详细解读。例如,综合性注释典籍如泰伯里的《古兰经注释总汇》,既解释生僻词汇也分析隐微和明确经文,既阐述经文诵读也叙述降示背景,既界定麦加章和麦地那章属性也解析先后停止经文,这些内容其实既是经注学的内容,也是古兰学的内容。同理,古兰学各分支学科的学术成果如苏尤蒂的《古兰经降示背景》(’Asbāb al-nuzūl),详细解释经文的降示背景,恰恰也是经注学的必然内容。诸如此类的古兰学成果和经注学典籍不胜枚举,它们或者是对《古兰经》的综合注释,或者是对《古兰经》的个案分析,其宗旨都是帮助人们全面、正确地理解、运用《古兰经》。

近现代以来,随着学科之间更为密切的交叉性和互补性,古兰学与注释学尤其形同一体,两者结合起来,“通过对《古兰经》分类,选择其中与现实生活联系较为密切的某个主题或一部分经文,用现代语言和现代方法进行分析,以求调和经文与现代思想的矛盾,使《古兰经》抛掉历史加给它的各种注释的旧包袱,以适应时代的新发展。如阿卜杜拉·达拉孜的《古兰经的道德宪章》、萨利赫·西德基的《古兰经鹄旨》等著作以现代社会学观点,根据如何治理现代社会问题的要求阐释古兰有关经文,说明经文中有关社会问题的主张仍不失为医治现代社会的某些弊端的良方。又如昭海里的《古兰经与现代科学》、马哈茂德·易卜拉欣的《从地层学看古兰经的超绝性》等则是从自然科学知识观点出发,观察某些经文的含义,说明当人们占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掌握一定的科学道理时,才能更确切地认识某些古兰经文的真正意义。利用现代科学观点探索《古兰经》文的含义并不是使《古兰经》借科学之光得以生存,而在于说明古兰的超绝性既表现于其文词优美、结构严谨、修辞富于雄辩等外形方面,而更主要的是表现于其内容博大精深、富有启迪性和适应性等内含方面。”[19]

由上,古兰学和经注学的关系可见一斑。尽管经注学隶属古兰学,但两门学科共有的一些原理原则,以及两者之间的学术共性和学科宗旨——认知和解读《古兰经》,既决定了两者的二元一体结构和宗旨为一的关系,也促使那些致力于研究古兰学和经注学的学者,难以严格区分和精确界定两者的本质差异。但凡有关古兰学的著作,如泽尔克西的《古兰学明证》、苏尤蒂的《古兰经学通论》、曼纳尔·敢塔尼的《古兰学》,都将经注学列为古兰学的篇章给予论述。同样,但凡研究经注学的著作,如苏尤蒂的《经注学大观》(Al-tabīr fi ‘ulūm al-tafsir)、阿卜杜拉·沙哈特的《经注学》、哈立德·赛布特的《经注学原理》、哈立德·俄克的《古兰经注释原理》,亦将古兰学的研究内容列为经注学的注释范畴。更甚者,则同时对古兰学和经注学作综合性的交叉研究,如布勒盖尼的《群学星照》、豪斐的《古兰学明证》、坦雅尔的《古兰学及经注学原理》等,使古兰学和经注学互为依托、彼此补充地作用于《古兰经》注释。而豪斐的《古兰学明证》堪称两门学科交叉的典范之作。从学科归属来讲,它属于古兰学领域,但从研究内容来看,作者无论阐述古兰学的任何分支学科,又不免在经注学范畴,正如穆斯塔法·勒杰卜教授在《古兰学》(Fay al-mannān fi ‘ulūm al-qur’ān)中所言:“我认为,豪斐的《古兰学》,实质上就是一部注释专著。他按照前人方法,根据《古兰经》的章节次序,分析性地注释了《古兰经》。但他注释的同时,又涵盖了很多属于古兰学范畴的学科知识,并以古兰学命名该书。”[20]

三古兰学式注释

如上所述,古兰学和经注学的二元一体关系,致使古兰学家对《古兰经》文体的研究,以及经注学家从各个层面对古兰经义的注释,系“同源异注”,其宗旨都是从各自学科角度,细微研究与深入注释《古兰经》。经注学家的注释典籍含有古兰学的大量内容,古兰学家的成果中亦不乏经注学的相关内容。是故,古兰学的研究内容本质上就是对《古兰经》的“古兰学式注释”。对此,曼纳尔·敢塔尼教授在《古兰学》中讲道:“古兰学可以被称为经注学。因为古兰学涉及的内容就是经注学家在注释《古兰经》时必须依靠的研究。”法赫德·鲁米教授在《古兰经注释原理及注释方法研究》中亦持相同观点:“古兰学之所以被称为经注学,是因为它涉及经注学家必须知道和了解的知识。”

关于古兰学内容,学术界见仁见智。有学者从微观角度予以界定,如伊本·阿拉比认为《古兰经》的每个单词都属于一类知识。有学者从宏观角度予以界定,如泽尔克西将古兰学内容界定为47类,布勒盖尼界定为50类,苏尤蒂则界定为80类。

笔者在比较手头现有古兰学权威文献后,根据前人对古兰学内容的界定和分类,将苏尤蒂的《古兰经学通论》,作为古兰学式注释范例。究其原因,如果说苏尤蒂之前的古兰学家的研究内容和对象,都不同程度地散见在各类古兰学和经注学典籍中,那么,苏尤蒂则在汲取和借鉴各家之论后,对分散在各类古兰学和经注学典籍中的理论解读和分析注释,做了更加细致的资料整理、内容梳理、理论分析和学理研究,由此从另一角度完成了对《古兰经》的研究、分析和注释。是故,笔者根据学界前辈之见,姑且将其称为“古兰学式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