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注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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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古兰经》注释的种类(14)

(九)避免不正确的传闻

注释家务必避免叙述那些不正确的传闻,即伪造的降示背景、章节优越的圣训(系艾布·阿塞姆·努哈·本·麦尔彦[Abu ‘aamah nūmaryam]伪造)、各类故事,以及以色列传闻。这些不正确的传闻不但有损《古兰经》的优美性和超绝性,更重要的是贻害读者。

(十)务必精通侧重法则

如果经文词汇具有多重含义时,注释家就要运用侧重法则(Qawānin al-tarji),选择和界定最切合经义经旨的含义。著名法学家泽尔克西在《古兰学明证》中,阐释了“侧重法则”:“每一个词汇含有双重甚至多重意义,对此,不允许非专业学者涉足创制。而专业学者也不能仅仅满足于个人见解,而是要依据大量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其中一种意义最为明确,那么就以该意义为准。如果双重意义相等且均具有实意,如语言学层面的实意和教法学层面的实意同时存在,那么教法学层面的实意优先于语言学层面的实意,除非有证据证明了语言学层面的实意,则以语言学的实意为重。以经文‘你要为他们祈祷;你的祈祷,确是对他们的安慰’(9:103)为例,该节经文在教法学和语言学层面都具有实意,那么教法学层面的实意就优先于语言学层面的实意。”[20]

七见解中的错误源

尽管早期注释学界对见解注释的学术条件、注释渊源和注释方法等做了细致而明确的规范和界定,但在历代注释典籍中,仍不乏出现有违注释法理和学理的注释家们。他们放弃先贤的注释之道而另起炉灶,仅仅凭借个人见解甚至个人偏好注释经文,而不依据注释家必须追溯的注释渊源。更有甚者则在不具备理解经典和揭示经义的任何学术工具的情况下,错误注释经文。这种情况的产生,总结起来,常常归结于两大源头。

(一)派别思想先入为主

此类注释家们相信多重意义中的一种意义,然后就想当然地将经文语句限定在自己所相信的意义上,而不顾及经文语句本有的经义经旨。此种注释情况,通常以四种图景出现:

其一,注释家们以自己重视的意义注释经义,既不据证求义,也不否定经文的表面意义。这种情况下,问题在于证据(Al-dalīl),而不关乎含义(Al-madlūl)——缺乏证据导致含义错误。同样,他们也以正确的意义注释经文,但释义却不是经文应有的本义所指,如注释家艾布·阿布杜·拉哈曼·孙莱米(Abu ‘Abd al-lamān al-sullamī)在《注释本义》(aqā’iq al-tafsir)中,对“假若我命令他们说:‘你们自杀或离乡吧!’”(4:66)做了这样的注释:“你们因违背喜好而自杀吧!或者你们祛除你们心中对现世的贪恋吧!”

其二,注释家们以他们认可的释义代替经文的本义,既不求其证,也不据证求其义,而以自己所意欲的意义进行注释。这种情况下,问题也是关乎证据,而不关乎含义,无证据致使含义自然错误。诸如,内学派的注释家常常如此注释经文,他们认为经文的表面意义不是经旨所在,遂以自己认为的正确示意注释经文。再如,苏菲注释家艾布·穆罕默德·塞赫里·图斯塔里(Abu Muhammad sahl al-tasturī,伊历200-283)在《伟大的古兰经注释》(Tafsir al-qur’ān al-‘aīm)中,对经文“你们俩不要临近这棵树;否则,就要变成不义的人”(2:35)作了如此注释:“真主的旨意不在于[阿丹夫妇]真正地吃,而在于使阿丹夫妇的志向趋于食物。”

其三,注释家们以自己重视的意义注释经文词句,不求其证,不取本义,即使没有否定经文的表面意义。这种情况下,问题既关乎证据也关乎含义——既没有求取证据,也弃经文本义于不顾。此类注释通常体现在专注于经文隐义的注释家的典籍中,如某注释家对经文“故你应当纪念你的主的尊名,你应当专心致志地敬事他”(73:8)的注释是:“你当记念你的主的尊名——他就是你,你当认识你的性灵,你不要忘记它,否则真主就忘记你。”

其四,注释家们以自己重视的意义取代了经文本有的意义,他们既不求其证,也不据证取义,而是舍弃经文的本来经义,根据自己的理解注释了经文。这种情况下,问题也是既关乎证据也关乎含义。新生异端者往往如此注释经文,他们时而以没有任何证据的意义注释经文的本来意义;时而在经文本义不符合自己派别主张的情况下,将经文的词汇本义注释为理性不可接受的意义,如穆尔太齐赖派的注释家们,他们以“恩惠”(Al-ni‘mah)注释经文“在那日,许多面目是光华的,是仰视着他们的主的。”(75:22-23)中的介词“’ilā”。他们主张,该节经文中的介词“’ilā”就是“所有恩惠”(Al-’ālā’,复数词型,其单数形式的构造与介词“’ilā”相同)中的一种。如此牵强附会,则将经文“是仰视着他们的主的”(75:23)注释为“是仰视着恩惠之主的恩惠”,从而将经文本义证明的“后世见真主”的意义排除在外。

(二)学术条件缺失所致

母语为阿拉伯语的个别注释家,仅仅以他认为的可能性词义注释《古兰经》词汇的本义,无视《古兰经》的语言者真主、《古兰经》的接受者先知穆罕默德对经文的注释,以及经文的经义所指。这种注释情况通常以两种图景出现:

其一,经文词汇中不乏多义词,因此注释家以其认为的可能性意义注释经文词义,但却不是经文词汇的本义所在。如单词“乌玛”(’ummah),是一个多义词,有“宗教团体、坚守宗教正道、德高望重者”之意,其中“宗教”是其本质意义。如果注释家以“德高望重者”注释经文“我们确已发现我们的祖先是信奉一种宗教的”(43:22)中的“宗教”(’ummah),则必错无疑,即使其在语言学层面上有几种可能性意义。

其二,注释家仅仅满足于经文词汇的表面意义,忽略了词的本义及其与上下文的关系,导致注释词汇的意义与经文词汇本义完全相反。如在注释经文“我曾以母驼给赛莫德人做明证”(17:59)时,将“明证”(Mubirah)注释为“亲眼所见”。事实上,“明证”与“母驼”互有关联的是,“真主将母驼作为一种明确的迹象,显现给赛莫德人。”如果注释家以“亲眼所见”注释“明证”,则与经文的经旨不相符合。[21]

[1]穆萨伊德·坦雅尔:《古兰学及古兰经注释原理论集》,利雅得穆罕底斯出版社2005年版,第209页。

[2]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卷1,开罗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255页。

[3]宛耀宾总主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页。

[4]同上书,第115页。

[5]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研究论集》,开罗圣训出版社2005年版,第406页。

[6]穆萨伊德·坦雅尔:《古兰学及古兰经注释原理论集》,利雅得穆罕底斯出版社2005年版,第209页。

[7]宛耀宾总主编:《中国伊斯兰百科全书》,四川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页。

[8]穆罕默德·艾布·舍赫布教授:《古兰经注释典籍中的以色列传闻注释与伪造注释》,开罗圣训出版社1971年版,第81页。

[9]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卷1,开罗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276页。

[10]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研究论集》,开罗圣训出版社2005年版,第407页。

[11]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研究论集》,开罗圣训出版社2005年版,第408页。

[12]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卷1,开罗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264页。

[13]同上。

[14]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研究论集》,开罗圣训出版社2005年版,第409页。

[15]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卷1,开罗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269-272页。

[16]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研究论集》,开罗圣训出版社2005年版,第412页。

[17]哲拉鲁丁·苏尤蒂:《古兰经学通论》,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1页。

[18]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卷1,开罗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273-274页。

[19]参见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研究论集》,开罗圣训出版社2005年版,第413-414页。

[20]哲拉鲁丁·苏尤蒂:《古兰经学通论》,贝鲁特阿拉伯图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8页。

[21]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古兰经注释与注释家》卷1,开罗知识出版社2001年版,第284页。

第三节专题注释

关于专题注释(Al-tafsir-al-mawdu‘iyy)的属性问题——属于注释方法还是注释种类,注释学界见仁见智,有学者将其列为注释方法,因此从方法论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如法赫德·鲁米教授。有学者将其列为注释种类,因此从注释种类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如穆罕默德·侯赛因·扎哈卜教授。然而,无论将其列为注释方法,还是注释种类,其中共性相辅相成,内容彼此映照——采取“归类”手段,以“专题”形式研究特定命题,“专题注释就是以学术研究的形式,分析《古兰经》各个层面的内容,研究特定的经文内容及其各个组成部分——在综合性的注释中或许没有得到分析。这种注释,往往是由精于各科的专家来完成,他们对研究的执著和喜悦,促使他们将研究和注释《古兰经》的不同内容,与他们所精通的学科知识相联系”[1]。

根据注释学界权威专家对专题注释属性的不同界定,笔者在第2章第4节中,从注释方法角度,对其作了概要阐述——专题注释的定义、分类、方法等。现从注释种类角度出发,通过历史发展脉络,进一步管窥专题注释的概貌。

一专题注释的起源时期

自先知穆罕默德和圣门弟子注释经文伊始,到伊历二世纪初,专题注释的起源历经两个阶段,共性是以教法专题注释为主体。

(一)口耳相传阶段的教法专题

该阶段历时52年,即先知穆罕默德领受《古兰经》的23年,以及四大正统哈里发执政的29年。从注释发展的整体角度来讲,该阶段是注释形成的雏形时期,注释形式处于口耳相传状态。因此,在注释雏形时期的范畴内,专题注释亦不例外地处于口耳相传状态。

注释学界认为,专题注释与《古兰经》的降示亦步亦趋。并且体现在下列层面上。

首先,一些业已启示的节文得以整理后,被称为“Sūrah”(章),成为体现“专题注释”的鲜明图景。[2]《古兰经》各章的编排,及其“长短和节次,据说是由先知通过诵读、教读的方式基本确定下来的”[3],“麦加时期启示的,约计90章,是属于艰苦奋斗时期的,大半短小尖锐、激昂慷慨,充分表达了先知的感情。90章的主题是真主的独一及其德性,人的本分和将来的报应。麦地那时期启示的约计24章(约占全部《古兰经》的三分之一),是在胜利时期启示的(unzilat),大半是长篇大论,以立法为主题。在这24章里,制定了信条以及关于礼拜、斋戒、朝觐、禁月等的典礼和规章。”[4]据此,《古兰经》的114章,从整体角度来讲,所有经文内容的意义都被一个主体命题——认一论贯穿和统一起来。然而,从各章内容侧重的意义来看,各章内容及其意义又具有局部性特点,因此每章的命名都因一个联系整章经义的“关键词”而彼此不同、各有侧重,如第105章“象章”的命名,是因为该章阐述了象军的故事:“难道你不知道你的主怎样处治象的主人们吗?”(105:1)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各章的命名,一定程度上成为专题注释的切入口和具体表现形式。

其次,《古兰经》某些节文或某章经文的降示背景,成为注释一些经文的关键纽带。因此,降示背景之于注释的重要性,促使注释家在相关经文中界定其明确的核心题目后,对其进行阐释。换言之,基于降示背景来注释经文,是专题注释产生的重要形式和具体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