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古兰经》注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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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古兰经》注释发展史(16)

2.译者必须遵从注释家遵循的原则

译者不得偏离伊斯兰正统信仰与违背伊斯兰教义教法。假设皆反其道而行之,则贻害无穷,泰伯里在《古兰经注释总汇》的序言中,谈及注释家应具备的学术资格时就此指出:“要知道其条件,首要的是志向正确和遵守宗教的法规。所以凡是人们对他的宗教操守怀疑的人,人们对尘世的事务,既不相信他,则在宗教方面怎会让人相信呢;既不在传述某位学者的情况来取得信任,又怎能在他传播真主的机密时会受到人们的相信呢?这是由于他免不了在私心的支持下,有宣传异端学说之嫌,正如宿命论派之所为……”[13]马坚亦就此指出:“《古兰经》有许多注释,见仁见智,各有特色,亦各有价值;《古兰经》的各种译本也是那样的;除非注释者或翻译者对于《古兰经》认识不够,或有意地曲解经义,或词不达意,使人不解,甚至误解,那就贻误后学了。”[14]

当然,处于纯文化学术研究,以及致力于传播人类文明而不带任何个人思想和主观成见的译者另当别论,无论是穆斯林学者还是非穆斯林学者。这也是《古兰经》价值的体现——不仅是世界穆斯林奉行的经典,也是人类文明共享的经典和文化财富。自先知穆罕默德默认罗马与波斯等翻译其书信中的节文,到丹麦2006年出版的由阿拉伯语言文学博士、研究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非穆斯林学者伊琳·沃尔弗女士翻译,并且得到丹麦伊斯兰教各机构欢迎的丹麦语《古兰经译解》全译本,莫不如此。伊琳·沃尔弗女士的学术素养及译经态度,堪称历史上非穆斯林译经家处于纯学术研究与弘扬文化为宗旨的典范。她讲道,“我尝试着以最佳方式翻译《古兰经》,我不能说翻译得十全十美,百分之百精确,也许其中有些译文不到位,意义不尽显。这仅仅是我遵循既简明又学术的方式将《古兰经》大义呈现给丹麦读者的尝试,期望该译本有助于丹麦穆斯林或非穆斯林理解《古兰经》。但凡想要精确了解《古兰经》者,就应当学习阿拉伯语,因为它是降示《古兰经》的语言。”[15]

3.译者务必精通母语与阿拉伯语

译者必须精通母语和阿拉伯语的语言组织、词句结构、语体风格与修辞艺术等语言学知识。译者基于阿拉伯语言学知识可直接理解与译解经文大义,精通母语语言学知识则能正确转述经文大义。两者在译解《古兰经》方面的重要性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仅以词汇为例,译解经文先要解词,因此必须兼顾双语的辞藻与辞义,既不能望文生义,也不能顾词失义,更不能牵强附会,而要深入研究经文词义与母语词义的组织结构与词义的贴切性等。王静斋就此指出,既要“仔细寻参,莫以其字面平淡而生疑惑”[16],也要“把原文意义赤裸裸的披露出来”[17]。

4.译者务必遵从三项基本要求

译者必须遵从伊本·泰米叶在《批判逻辑学家》中提出的三项译经要求:译文要贴切、达意与精确。这与我国翻译家严复(1853-1921)提出的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如出一辙。此外,为进一步规范与精确译文,译者务必分别求助两种语言文字的语言学家校对译文,以确保译文信、达、雅。[18]

5.译者务必参考权威注释文献

译者必须参考权威的阿拉伯语注释文献,作为译经范本——借助注释文献理解经文大义远胜于直接理解经文大义。以我国三位译解《古兰经》的著名译者为例,他们译解《古兰经》时,均参考了数部权威的阿拉伯语注释文献及相关典籍。王静斋阿訇参考了13种文献[19],马坚先生参考了30种文献[20],马金鹏(1913-2002)先生参考了7种注释文献。[21]仅中国三位译经者参考的权威注释范本,就充分反映出世界范围内各语种的《古兰经》的权威译本,能够得到世界穆斯林和学界认可与接受的原因所在。

6.先写经文后写译文

翻译过程中,译者务必先写经文原文,再写译文,以免读者将译文混淆为音译,尤其是各种拼音文字。此外,译者在译本序言中必须强调说明,该译本只是对经文大义的忠实译解,它既不能替代原文的语言组织结构,更不能完全折射其微言大义,“毫无疑问,《古兰经》译本并不是其源语文本,而只是经文大义”[22]。

三《古兰经》的译注

《古兰经》作为世界穆斯林奉行的经典,其中不但有阿拉伯穆斯林难以深解的经文,更使非阿拉伯穆斯林因语言障碍而不得其解,从而一定程度上给他们带来教义教法、教理学理与心理行为等各个层面的缺失。是故,通过历代专业学者译注《古兰经》的学术活动,不但弥补了缺失,而且基于“信经而不僵经、释经而不越经”的义理,最大限度地解读了伊斯兰教的基本知识,使《古兰经》真正成为人类共享的文化财富。因此,为使非阿拉伯穆斯林了解、理解和运用《古兰经》,学界并没有将彰显经文大义仅仅停留在意译层面上,而是对其进行译注。

如上所述,意译《古兰经》,尽管被学者们视为“注释性翻译”(Al-tarjamah al-tafsiriyyh),但本质上与《古兰经》译注存在区别。例如经文“你不要把自己的手束在脖子上,也不要把手完全伸开。”(17:19)从这节经文的表层来看,即使是意译,也令读者不知所云。读者要想深入解读该节经文的意义,只有借助注释才能明晰《古兰经》运用这种修辞法的内涵。经文“你不要把自己的手束在脖子上”,是指“不要吝啬”;“也不要把手完全伸开”,是指“不要挥霍浪费”。据此,《古兰经》译注,是在将经文大义转化为外文的基础上,用外文深化注释经文大义,以求进一步彰显经文内容,如阿富汗注释家侯赛尼·卡希斐(usayn kāshif,?-1504)的波斯语《侯赛尼经注》(Tafsir usayn),堪称外语译注《古兰经》的代表作。侯赛尼·卡希斐先将《古兰经》大义进行意译,然后又用波斯语注释了整部《古兰经》。

根据《古兰经》注释的学术要求,译注家首先要精通母语语言学知识,其次,一如用阿拉伯语注释《古兰经》,在精通阿拉伯语言学知识、深谙《古兰经》及圣训、熟知伊斯兰教义教律等学科的基础上,必须遵循注释的原理原则、注释方法、注释渊源等。如果译注家不具备这些学术要求,尤其是哲拉鲁丁·苏尤蒂归纳的15门学科知识,也就不具备注释资格。一言以蔽之,译注《古兰经》的学术要求和学科知识条件,较之源语注释更为苛刻,这也是《古兰经》译注文献的量和质,都远远不及源语注释文献的主要原因之一。

大体来讲,《古兰经》译注与《古兰经》源语注释,既有共性,也有差异性。共性表现在均致力于从不同角度,深入注释经文内容,如经文中的要旨、教义、律法、降示背景、先后停止等。差异性则表现在,因两种语言文字的差异性所致,译注家一般不似阿拉伯语的注释家,能够从纯语言学角度对经文词汇,如解析词汇构成、演变、运用、修辞等语言知识。当然,也不乏注释家运用综合注释方法时,对一些词汇进行语言学解读。此外,《古兰经》译注与源语注释的最大差异性尤其体现在,译注具有双重属性,即翻译与注释兼而有之——先译经再注经。因此从其具有的双重属性来讲,可以说译注家既是翻译家,也是注释家。同理,译注家首先是精通母语及阿拉伯语的翻译家,其次才有可能成为注释家。

伊斯兰教史说明,继阿拉伯人后,最早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是波斯民族。因此,就意译《古兰经》的时间来看,波斯人是最早意译《古兰经》的民族,圣门弟子赛勒曼·法尔斯为同胞翻译首章即为佐证。根据波斯人信奉伊斯兰教,以及翻译《古兰经》的时间来推断,最早用外语注释经文的民族也当是波斯人。这从阿拔斯王朝时期,波斯人在推动伊斯兰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就不难看出。继赛勒曼·法尔斯首开意译首章后,波斯民族出现了不少优秀的译注家,其中最著名者当数阿富汗经注学家、苏菲理学家、圣训学家、教义学家、教法学家、哲学家、语言学家、文学家、天文学家、诵读学家侯赛尼·卡希斐于1496年成书的《侯赛尼经注》。可以说,《侯赛尼经注》具有的鲜明特点,很大程度上以点带面地说明了《古兰经》译注的大致情况:

1.内容新颖,实用性强、指导性更强。该经注内容丰富多彩,涉及面广,注者对每节经文都有独到见解,更能方便穆斯林大众直观地学习《古兰经》,了解、掌握每节经文颁降的背景、意义。

2.经注语言流畅典雅,简练质朴,驱重理学。注者在注解同一节经文时,采用字面和理学注释,格言警句谚语镶嵌润饰。是一部融文学性、哲理性、思想性于一体的名作,在穆斯林地区广为流传,并深得穆斯林的珍爱。

3.诗句点题,贯穿全篇。注释不乏优美韵律诗或点题,或议论,或叙事,点明题旨。

4.阿、波两种文字相互订正,相互参照,相互补充,珠联璧合。

5.注释资料翔实可靠,降示有缘由,背景清晰,出处明确。该经注涉及语言解析、词汇学、语言学、修辞学、诵读学、天文学、历史事件,被停用的经文等多方面。[23]

自波斯语译注《古兰经》至今,分别出现了土耳其语、乌尔都语、英语、汉语、韩语、马来语、德语、法语等语种的注释文献。一定程度上,各语种的译注文献,为各民族进一步了解、理解和运用《古兰经》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样,不同语言的译注文献,为伊斯兰教的传播及其在所到地区的本土化、伊斯兰文明的繁荣昌盛、伊斯兰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与影响、借鉴与吸收,以及推动人类文明进程、丰富人类文化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四《古兰经》译注的意义

(一)《古兰经》注释语言的突破

从文化发生学角度讲,《古兰经》是伊斯兰文化形成、成熟与发展的渊源。换言之,伊斯兰文化就是《古兰经》的具体折射与深刻映像。伊斯兰文化之所以能够自成体系,根本原因是取决于历代穆斯林学者对亘古不变的、原理原则的《古兰经》的全方位解读。无论是微观注释还是宏观解读,都是全面了解、正确理解与具体运用《古兰经》,以及建设本体文化、吸收外来文化、兼容他有文化的必然途径。是故,《古兰经》之于伊斯兰教及伊斯兰文化的作用无与伦比,对它了解的程度直接关系到对它的理解程度,对它理解的正确与否又直接影响着对它的具体运用和实践,导致的结果也迥然不同。鉴于此,穆斯林学界除用阿拉伯语对《古兰经》各层面进行系统注释外,也谨慎地进入学术突破——外语注释《古兰经》。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帮助非阿拉伯穆斯林深入探究《古兰经》奥义,阐发其义理,彰显其价值。

诚然,对任何文献进行注释,文献源语的注释在深度与广度层面上,都使外语对它的注释望尘莫及。相对《古兰经》而言尤为如此。尽管这样,主客观因素促使穆斯林学界谨慎地采取了学术突破方式,用外语注释《古兰经》,并且严格遵循源语注释的学术条件和学术标准,综合运用注释学原理、注释方法等学术规范开展注释工作。相对而言,要求外语注释家较之源语注释家应具备的学科知识与学术素养更为苛刻,是翻译与注释兼而有之,故学界将他们尊称为译注家——先译后注。

文化与学术的发展需要过程,尤其要突破制约发展进程中的障碍更需要过程。伊斯兰文化与学术的发展亦不例外。伊斯兰文化发展进程中突破障碍所采取的最重要的步骤之一,就是《古兰经》注释语言的突破。因此,译注《古兰经》的学术活动,既是伊斯兰文化发展的突破过程,也是必然历程,并全方位地产生了多米诺效应,一破百破——由语言到文化发展的突破,反之则一障百障——语言障碍致使《古兰经》大义的展现受障,继而影响伊斯兰文化整体发展受障。是故,伊斯兰教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和不同时空,之所以总能表现出生生不息的活力,重要方式之一就是通过译注《古兰经》,来解决穆斯林如何正确理解和具体运用它,阐述其宗教内涵(超越性)与社会应用(世俗性)相结合的二元一体性,揭示其丰富的文化内涵与深刻的现实意义,回答伊斯兰教如何实现自身不断发展,适应社会与时代发展。

《古兰经》注释语言的突破,促使世界范围内注释学术工程呈现繁荣景象,源语注释和外语注释两大系统,形成了注释学术活动的整体格局,在解读与阐发经文微言大义等方面,发挥着相提并论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