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桥隧模式:架通信贷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创新型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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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业界投资者壮大的操作平台

在“桥隧”模式下,业界投资者包括风险投资者和企业战略投资者,两者都可以通过这种模式得到壮大。本节从业界投资者出发分析投资者的获益情况。此外,还依据风险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各自的特性而导致不同的获益情况分别进行分析。

14.1信息平台

14.1.1信息平台的获得

在“桥隧”模式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机构加入到担保机构建立的信息平台中,从而获得大量企业的信息。投资者从信息平台中获得的信息具有无偿性、可靠性、动态性的特点。其无偿性表现为:由于担保机构需要选择业界投资者作为第四方,出于吸引投资者的目的,会将企业的各种信息无偿的传递给业界投资者。从而业界投资者可以初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种种信息,进入担保机构建立的信息平台。因此对业界投资者而言这是一个可以轻易获得各个中小企业信息的渠道。其可靠性表现为:信息平台由担保机构初步建立,此时的企业信息都是由企业处获得的,可能并不符合投资者的要求。投资者签订协议之后,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担保机构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时,向投资者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情况、市场前景和企业家才能等信息。且担保机构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企业财务信息,市场环境信息的分析较为可靠。从信息平台的动态发展层面上来说,信息平台建立后大量的业界投资者会相继加入,如果有业界投资者对企业曾进行过投资,则对企业的内部信息也能进行披露,从而披露得更加彻底。此外,投资者还可以依据这个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建立沟通和联系,从而信息平台的深度和广度将得到极大的扩展。

14.1.2信息平台的作用

(一)降低信息搜寻成本

对投资者而言,加入到担保机构的信息平台中的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业界投资者往往需要经过大量的调查才会进入被投资企业,这样才能在投资协议签订之前减少信息不对称。然而投资者并不能一开始就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即使找到投资目标之后还必须对企业的各种信息比如企业家的领导能力、企业的行业环境、企业产品资料及企业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收集,这样投资者必然需要付出大量的信息搜寻成本。

而且如果中小企业出于各种原因对企业的信息进行保密,投资者也并不一定搜寻得到企业的相关信息。在“桥隧”模式下,投资者一开始就加入到担保机构建立的信息平台中,可以轻易的获得大量由担保机构提供的相关企业的信息;同时由于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时存在连带责任,所以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搜寻的比较完备,可信度也较高。再者担保机构是专业的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息的搜集与分析也比中小企业要正规。

因此投资者可以根据担保机构提供的信息来选择合适目标企业。

从业界投资者之间信息交汇的层面上来说,由于担保机构有许多的担保企业需要投资者作为第四方,所以担保机构会吸引大量的业界投资者加入到信息平台中来,从而各个投资者之间建立了沟通和联系,建立起一个组织、联系和沟通作用的平台,在各成员之间达到信息共享的目的,不同业界投资者的调查能够获得大量企业的信息,从而大大减少业界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

(二)减少信息不对称

在投资者与企业家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主要可以分为投资协议签订之前的信息不对称和协议签订之后的信息不对称。在签订投资协议前,业界投资者一方面对企业家本身的技能、经历及品质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对有关企业的技术、市场、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等都不如掌握这些关键技术的创业者清楚。如果有些“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创业者将其“表面文章”做得非常漂亮,风险投资家就可能被蒙蔽。而在“桥隧”模式下,由于投资者并不是一开始就进入企业,而是在企业经营过一定时间之后再进入企业的,所以对目标企业有一段时间的考查。而在这段时间内,担保机构主要承担着对企业的监督,所以会在信息平台上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披露。这不同于企业自身的信息传递——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完全暴露自身的信息,而可能会有所隐瞒,而担保机构的信息披露则相对要完全、客观。因此对投资者而言,可以从担保机构获得信息,来减少投资协议签订之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减少投资协议签订之后的信息不对称。当业界投资者正式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协议之后,由于风险投资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很难掌握企业的日常经营信息,这种投资协议签订后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桥隧”模式下在获得企业的信息平台之后,投资者与担保机构为了自身的利益都会监督被投资企业,双方在监督的过程中各有不同的侧重点,风险投资者更重视潜在的前瞻性企业信息,如市场趋势和发展策略,而不是已成为过去的财务报表的数据,而担保机构作为为企业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相对就比较注重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所以两者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从而实现减少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降低投资者的介入成本

信息平台提供了一个最佳的介入时机。担保机构会在信息平台中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面临破产的危险时,此时投资者对企业的信息进行分析选择一个最佳的介入时机,再投入资金到被投资企业中以帮助企业度过财务危机。这时企业家索要的成本较低,投资者投入一定的资金能够获得较大的权益。由于投资者是在企业最需要资金的时候进入企业的,所以投资者得以以最小的成本介入被投资企业。

(四)提供增值服务

业界投资者获得信息平台之后的一个附加的好处就是可以为信息平台上的各方提供增值服务。一般模式下,当投资者欲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时,通过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传统信息载体寻找企业,这种状况不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而在信息平台中业界投资者可以以自身的专业化优势对将要进行投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大大提高投资者与创业者的沟通效率,从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业绩。此外业界投资者还可以为承诺的中小企业提供企业诊断、改善其资产结构和优化财务结构等服务。

业界投资者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可以在无投资风险的条件下获得利润。

14.2风险投资者的获益

14.2.1获得进入企业的渠道

在“桥隧”模式下,风险投资者作为第四方,拥有一个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可以优先介入的机会。在正常情况下,优秀的中小企业由于有一个较高成长潜力,备受风险投资者关注。然而正是由于中小企业的高成长性,大量的企业家不愿意通过稀释股权的办法来进行融资,才通过担保机构进行债务融资。因此对风险投资者而言,就缺乏进入目标企业的渠道。

在“桥隧”模式下,投资者作为第四方,之前就承诺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介入。如果企业确实出现了财务危机,企业还是乐意得到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因为这时风险投资者能帮助企业度过财务危机,这样可以使企业得以继续生存,避免了企业因破产导致的企业价值损失。这样通过对风险企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就获得了进入目标企业的渠道。

14.2.2扩大可投资目标

对风险投资公司及其经理人而言,投资项目的产生不是什么问题。但挑选高质量的投资项目对保证投资成功非常重要,因此确保一定的项目信息来源也是风险投资公司及其经理人不可忽视的工作之一。在“桥隧”

模式下,风险投资者作为第四方,只用承诺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时介入,也就是届时如果风险投资者经过评估测定后,仍然觉得被投资企业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在将来可以带来较大利润,就可以优先进入企业;反之,如果觉得企业没有发展的前途、产品缺乏市场前景或者企业家缺乏领导能力,风险投资者就可以拒绝不进入企业。因此在这种模式下,风险投资者只用付出一个承诺就可以获得优先进入企业的机会。所以有实力的风险投资者,可以同时对几家企业承诺,从中选择最有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目标的扩大使投资者可以作出最有可能成功的投资。

14.2.3分散投资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且,随着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者需要连续不断地注入资金以支持风险企业地成长,直至风险投资机构股权转让退出投资。

因此风险投资必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且必须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

而在“桥隧”模式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机构联合其他的风险投资者发起和设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对需要大量资金的中小企业进行联合投资,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降低自身投资的风险。

14.2.4与担保机构发展业务

在“桥隧”模式下,风险投资者由担保机构选作第四方,因而两者在业务上必然有所联系,尤其是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之后,风险投资者进入企业必然会对企业加以监督,所以两者之间产生业务上的往来。与担保机构发展业务的优点:其一是可以获得大量的企业的内部信息,这一点在前面有所叙述。其二是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大量的资金,在缺乏资金时,担保机构可以为风险投资者提供担保从银行处获取资金。其三是通过担保机构进行投资活动,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参股担保公司,通过担保业务把银行的资金更多的引入高新技术企业。

14.2.5加强与银行的联系

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而面临破产的危险时,如果风险投资者没有承诺进入企业,银行就必须承担一部分贷款损失的风险。而在“桥隧”模式下,风险投资者的介入相当于将银行的坏账外包给投资者,从而加强了风险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达到风险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互补关系。而加强与银行之间的联系对风险投资者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风险投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然而目前从事风险投资的个人和机构很少,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来源有限。为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风险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因此银行是风险投资企业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此外银行还可以为风险投资者分担监督管理压力。由于风险投资者在监督风险企业方面的精力有限,不可能时时、事事对风险企业进行监督。而银行人员众多、机构庞大,完全可以利用银行的资源,通过监督风险企业在银行的账户资金的流动状况,提供中间业务服务,分担风险投资机构的监督压力,并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达到信息共享。

14.3企业战略投资者的获益

企业战略投资指的是非专业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所作的风险投资,这种投资载体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使其投资项目能适合母公司的技术或市场战略,或者能够使其建立起协作关系或节约成本。企业战略资本主要来自与目标企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和关联企业,与风险投资者进入企业的目的不同,风险投资者进入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风险投资者在进入企业之后会寻求退出企业,以保证回笼资金进行下一次的投资。而企业战略投资主要是为了参股中小企业,与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其最终目标是在将来进行并购。

14.3.1顺利进行企业的人才资源整合

企业战略投资者如果进行企业并购,并购活动的成功与否,能否产生并购的协同效应其关键在于能否顺利进行企业的人才资源整合。人才的竞争在现代企业的竞争中占据主要的地位,人才是企业的重要资源。并购企业如果人才资源整合不顺利,往往会导致被并购企业的人才流失现象。

这主要是因为职工担心新环境下的适应性问题,以向外流动来躲避因两种企业制度在整合时产生摩擦而引起的冲突。企业控制权转移后部分员工可能会产生消极的或不正常的心理预期,而管理者则担心收购后公司的补偿会减少、权利会丧失等。如果对这些问题处理不当,这些忧虑与担心必然会引起人才大量流失。而人才资源的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宣告了企业并购战略的失败。

在“桥隧”模式下,企业战略投资者并不是一开始就进入目标企业。在正式对目标企业进行投资之前,企业战略投资者只是对企业进行承诺,表明其进入风险企业的意向。在这段时间内,战略投资者还可以对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进行长时间调查,对目标企业历史文化进行评估,仔细分析目标企业的文化与本企业文化是否存在冲突,才做出是否进行并购的决定。此外在这段时间内还可以了解被并购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能力、管理风格等等,以利于对并购后公司的人员安排。所以在“桥隧”模式下,在作出投资之前企业战略投资者对目标企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将来进行合并,战略投资者能够留住目标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等关键人才。此外,由于“桥隧”模式的特点,企业战略投资者是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面临破产的时候进入企业的,所以比较容易为目标企业所接受,这不同于强行收购,不会受到目标企业的抵触,从而在“桥隧”模式下企业战略投资者更容易进行目标企业的人才资源整合。

14.3.2选择合理的并购方式

近年来,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并购行为不断,一个个超大型企业不断诞生,许多企业通过并购获得了快速的成长机会。战略投资者出于各种考虑也往往注重企业并购方式的选择。可供企业选择的并购方式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横向并购是指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间的并购。横向并购主要是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纵向并购是指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不同阶段企业间的并购,或者说是在生产工艺或经销上有前后关联关系、买卖关系的企业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主要是上下游企业进行的。混合并购是指生产技术和工艺上没有直接的关联关系,产品也不完全相同的企业间的并购行为。

企业战略投资者具体选择那种并购方式,也就影响到他将要进行的投资。如果企业战略投资者希望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增强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则会进行横向并购,那么可供选择的就是那些与母公司竞争的企业。横向并购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生产能力,免除企业建造新厂房所需的时间成本;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强并购企业的垄断势力。而如果投资者希望控制限制母公司发展的瓶颈企业,如生产原材料或者关键产品的企业,那么企业会进行纵向收购,可供选择的企业就是那些上下游企业。通过纵向并购,企业战略投资者能打通原材料供应和加工以及产品销售环节,便于协作化生产,降低交易费用,降低投入成本,缩短投入产出时间。如果母公司希望进行多元化经营,则企业战略投资者将进行混合收购,那么有许多的企业可供选择。混合并购可以帮助企业战略投资者开拓产业领域,分散企业经营风险;充分利用企业的各种资源,如企业通过并购共同使用原有的销售渠道,或者获得新的销售网络等;取得无形资产的协同效应;实现企业战略转移等。

在“桥隧”模式下,在企业战略投资者对三类不同的企业承诺之后,在实际进行投资之前,投资者有充分的时间考察目标企业,投资者可对不同的目标企业进行评估分析,从中选择最符合企业发展的并购方式和被并购企业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