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易经的智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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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六卦讼

争论诉讼

智慧通解

乾上坎下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这一卦的形象,与需卦正相反、相互是“综卦”,一方是等,一方是争,爻互为用。“讼”是争论,当然也包含诉讼在内。《序卦传》说:“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饮食难免发生争执,所以,将讼卦放在需卦之后。

讼卦的上卦“乾”,刚健;下卦“坎”,险陷。一方刚强,一方阴险,必然争讼。以个人比拟,内卦即内心阴险,外卦即外表有才干,也容易与人争讼。因而,以“讼”为卦名。

“九二”阳爻,在中位,象征信实;但与上卦的“九五”,同为阳天,不能相应,以致诚信受到窒碍。

依据《说卦传》,“坎”有忧虑加多的含意,所以,须加警惕。又,讼卦是由遁卦变化而来,亦即通卦的“九三”,降到“二”占据中位,成为讼卦,所以,要中庸,在心中警惕,才会吉祥。

另外,“上九”是在重叠三个阳爻的最上层,过于刚强,逞强争讼,以求达到目的,所以,最后是凶。

“大人”指“九五”,阳爻在上卦中央,又是尊位;因而刚健中正,居于领导地位。以卦的整体来看,刚强的上卦“乾”,在险陷的下卦“坎”之上,亦即充实却踏在陷阱上;因而,自以为信实而逞强,则行不通,唯有反省,戒镇恐惧。把握中庸的原则行动,才会吉祥。如果逞强,最后则是凶,遇到公正的“大人”裁判,会有利;但要像“涉大川”一般逞强冒险,则不利。

《象》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传》说:讼卦的上卦“乾”是刚,下卦“坎”是险,亦即内心的“坎”是险,外表的“乾”是健,因而成为争讼的卦象。

讼卦来自遁卦,称作“变卦”。上面的爻下降,称作“来”下面的爻上升,称作“往”。遁卦“三”位的刚爻,“来”到中位的“二”,成为讼卦,所以,心中的信实,会有变化,必须警惕才会吉祥。

《论语·颜渊篇》中,孔子说:“对裁判,我也和他人一样,但最好还是不要发生诉讼吧!”争讼,本来就不是上策,难以达到目的,所以,最后的结果凶险。

“利见大人”,是要崇尚中正。“不利沙大川”,因为会坠入深渊。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象传》说:讼卦的上卦“乾”是天,下卦“坎”是水,天在上,水在下,行动的方向不同,所以造成争讼。因而,君子处理事物,在开始就应当慎重思考筹谋,以防止争讼。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初六”阴爻阳位不正,又在最下方,因而柔弱。虽然与上卦的“九四”,阴阳相应,但中间有“九二”阻碍,力量薄弱;所以,无力排解争论。但“九四”阳刚,始终有呼应的倾向;因而,只要不将争讼拖得太久,虽然会小有责难,最后还会吉祥。

《象传》说:争讼本来就不可以拖延。虽然稍为有不满的责难,一经说明,就可以了解。

这一爻,告诫争讼不可拖延过久,应当以解释求得化解。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逋”是逃亡。“眚”是眼睛生翳,散光,看物产生虚幻的光晕;太阳的光晕,称作日眚,也有灾祸的意思。“九二”阳刚,在下卦险的中央。本来就喜欢争讼。

又与“九五”同是阳爻,不能相应,当然发生争讼。但“九五”阳爻阳位,又在上卦中央的尊位,至刚、至中、至正;而“九二”虽然阳刚,却在阴位,不正位置又低,争讼必然失败,只好逃亡隐藏。逃亡到村民只有三百户不显眼的小村中,谨守本分,就不会有灾祸,否则,逃亡到显著的大城镇,必定会被敌人追讨,难以逃脱。

“窜”是匿藏,“掇”是自取的意思。《象传》说:争讼无法获胜,逃亡是为了躲藏。但下卦坎是穴,“九二”,躲藏在中央的穴中,自我约束,就可以避免灾害。地位在下的“九二”,要与高高在上的“九五”争讼,这是自己惹的祸。

这一爻,强调不可逞强争讼,应当退让深自反省。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象》曰:“食归德”,从上“吉”也。“食”相当于食邑的食,古代做官的人,以分卦采邑的税收生活,而且世袭。“旧德”指先祖的遗德。“食旧德”是说前往先祖遗德所得到的领地去就食。

“六三”阴柔,无力与人争讼,因而,隐忍前往先祖遗留的领地,坚守纯正,自励自勉,才能度过艰难,最后得到吉祥。或者也有从政的可能,但不会有成就。

《象传》说:处逆境时,追随比自己地位高的人有利,自己行动不会成功。

这一天,解说应当知足,不可逞强争胜,隐忍自励,才是上策。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即”是就的意思。“命”是天命,亦即正理。“渝”

是改变。“九四”虽然阳刚,但在上卦的阳位,不得中;阳爻阴位又不正,争讼不会得胜。不过,正因为柔,能够回头去而痛,改变初衷。顺其自然,安于正理,就不会有过失,终于吉祥。

这一爻,强调顺其自然,安于正理,则心安理得。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九五”在至尊的位置,阳刚又至中至正,象征公平、公正。合理的裁判诉讼,因而吉祥。这一爻,说明裁判诉讼,应以至中至正为根本。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锡”与赐同。“鞶带”是古时依身份赏赐的腰带。“褫”

是剥夺的意思。这一爻辞,由“六三”的“或从王事”延伸而来。“上九”阳刚已达极点,可以逞强赢得论讼,但也不会持久。或者会赏赐“鞶带”,但在一天之间,就被剥夺了三次。《象传》说:以争讼得到赏赐的服饰,也不足以使人尊敬。

这一爻,告诫以争讼达到目的,也不足以持久,而且不会受人尊敬,虽胜也可耻。

讼卦的综合概述

【含义】争讼要义——合理解决冲突。

【卦意】矛盾、争执、诉讼、官非、裁决。

【导读】讼为诉讼、裁决。虽想极力避免人世之争,但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对立,或在各内部所生的矛盾相克,亦无断绝之时。上卦的乾天为上,下卦的坎水为下,即意见完全相反,方向形态,相对就是“讼”卦。如双方坚持己见,对立更具激烈,而招来不利的结果。故不能过于感情用事,要以包容、协调之心处事。才能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卦意】上卦乾为天,气清上升;下卦为坎为水则流动下降。升降各自为道,相互产生争辩,有争辩,则要合理解决。引申在事业上,人际关系上关键在如何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思维模式】上乾为天,下坎为水。上下不同道,而互为争论,辩诉的图象。合理解决人际关系中的争论、诉讼问题:

(1)及时化解事端。

(2)用法律惩诫罪犯。

(3)用诉讼裁决方式,打击豪强、霸道邪恶势力。

【哲理启示】阐释事业进行中,难免发生争执、诉讼。如何合理解决问题,关键在于有针对性的良策。

【决策思维】面对人际关系中的矛盾冲突,需要冷静思维,要认真分析矛盾的不同层次、依争讼的轻重,采取不同的策略,一般以调解为上策,必要时才采取法律诉讼,以警戒邪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