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晚清落日(190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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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1905年(5)

革命派虽然对封建制度缺乏本质的认识,断言中国尚未出现欧美那样的“贫富悬隔”的现象,却鲜明有力地予以回击,指出:“社会革命”的原因,是社会经济组织的“不完全”,是“放任竞争绝对承认私有财产制”造成贫富悬隔所引起的。虽然从中国的具体状况来看,马上“绝灭竞争废去私有财产制”是不现实的,但“加之制限与为相对的承认”则是必要的。有的针对改良派的指责明确地回答:“知吾国经济现象之不足恃,而当消患未然者,则社会革命不必行之说破;知国家为大地主大资本家(指实行土地国有和节制资本),而外资无足忧者,则社会革命不可行之说破;知国有土地主义,其定价买收方法更无驳论者,则社会革命不能行之说亦破。”个别激进者甚至指出,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而是弊病百出,其主要表现是土地集中于少数人之手,由此才造成人民的极端贫困。认为,“土地者,一国之所共有也,一国之地当散之一国之民”,否则就必然造成“地权之失平”以及“人权之失平”,所以“必尽破贵贱之级,没豪富之田,土地为国民所共有,斯能真合于至公”。同时他们又进一步指出,中国既然存在着这种不平等的制度,一旦采取大机器生产,就一定会产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富者资本骤增,贫者日填沟壑”的现象。为预防这种弊病的产生,就必须在进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同时,实行社会革命,具体办法是消除私人对“天然生产力”即土地的占有,把土地收归国有。

革命派和改良派的论战,开始于1903年,1905年至1907年间全面展开,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涉及问题之广,都是空前的。经过这场大论战,(1)进一步划清了革命派和改良派的界限,使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实行民主革命的必要性,于是更多的人纷纷脱离改良派,参加到革命的行列。(2)革命派批判了封建文化思想,使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得到了更广泛的传播,促进了革命力量的壮大。改良派也不得不承认,经过论战,“革命党之势力”,“如决江河,沛然而莫之能御也”。

但是,由于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革命派对中国民主革命一系列根本问题却未能作出完全正确的回答。在驳斥革命会招致帝国主义干涉和瓜分的问题上,革命派虽然表示即使干涉也不足惧的态度,但始终天真地认为帝国主义是遵守国际法的,不会干涉中国革命,更不致引起瓜分。在驳斥革命会引起下层群众暴动因而产生“内乱”的问题上,他们一方面说要对“自然的暴动而加以改良使之进化”“为秩序的革命”;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社会的长期动乱,又提出了速战速决的意见,即所谓“革命之范围,必力求其小;革命之期日必力促其短”。在驳斥关于“土地国有”就是“夺富予贫”的问题上,除个别激进分子外,革命派不仅未能做出有力回答,反而明确声明根本没有这种打算,即“吾人之政策”,“非损富者以益贫”,是欲使富者“有益无损也”,且使“富者愈富,贫者亦富也”。革命派的这些严重弱点,反映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表明他们无力把民主革命引向彻底胜利。

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中国同盟会纲领的简称,孙中山革命思想的精髓。同盟会成立时,通过以孙中山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为纲领。1905年11月,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第一次将同盟会的纲领概括为“三大主义:日民族、日民权、日民生”,随即被同盟会的宣传家们简括地称为“三民主义”。1906年,孙中山主持制定了同盟会《革命方略》,其首篇《军政府宣言》集中地诠释了同盟会的纲领。同年12月,他又在《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上发表了题为《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的重要演讲。这些都是了解三民主义基本内容的重要文献。

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军政府宣言》解释说:“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来中国多事,长驱人关,灭我中华,逼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政府,还我主权。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者,杀无赦。汉人有为满洲作汉奸者,亦如之。”“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简言之,民族主义就是推翻清朝政府,重建汉族人当权的政府。同时,也隐喻着反抗外来侵略的意愿,但态度不够鲜明。

孙中山对民族主义的有关问题还作了申述。指出“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是不许那不同族的人,来夺我民族的政权。”他把政权问题放在民族主义的首位,批驳了尽灭满人的观点。他说:“兄弟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把民族主义和民族复仇主义区别开来。

民权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建立民国”。孙中山指出,“民权主义,就是政治革命的根本”;中国仅有民族革命是不够的,要进行民族革命推翻清朝,还必须进行政治革命,推翻君主专制。认为,君主专制主义是“恶劣政治的根本”。指出:“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孙中山举出三条理由说明中国必须“去专制,行民主”。他说:“既知民为邦本,一国之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此为自学理言之者也;满洲人据中国,使中国民族处于被征服之地位,国民之病,二百六十余年如一日,故君主立宪在他国君民无甚深之恶感者,独或可暂安于一时,在中国则必不能行,此自历史事实而言之者也;中国历史上之革命,其混乱时间所以延长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为,遂相争相夺不已,行民主之制,则争自绝,此自将来建设而言之者也。”

孙中山进一步指出,政治革命应当与民族革命并行,他说:“我们推翻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它分作两次去作。”《军政府宣言》对“建立民国”的内容概括为:“今者由平等革命,以建民国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而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民生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平均地权”。《军政府宣言》解释说:“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孙中山解释说:“兄弟所信的,是定地价的法子。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两千;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两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平均地权”就是一种解决土地问题的办法:对于地主所有的土地,核定其现在的地价,将来地价上涨时,其现价仍属地主所有,超出的部分则改归国有,为国民所共享。

孙中山还倾向于“单一税”的政策,他说:“中国行了社会革命之后,私人永不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

为什么要实行民生主义呢?主要是鉴于西方资本主义的弊病,特别是劳资的尖锐对立。孙中山说:“似乎欧美各国,应该家给人足,乐享幸福,古代所万不能及的。然而试看各国的现象,与刚才所说,正是反比例。统计上,英国财富多于前代不止数千倍,人民的贫穷甚于前代,也不止数千倍,并且富者极少,贫者极多”,“凡有识见的人,皆知道社会革命,欧美是绝不能免的,这真是前车可鉴。”他说:“社会问题,在欧美是积重难返,在中国却还在幼稚时代。但是将来总会发生的,到那时候,收拾不来,又要弄成大革命了。革命的事情,是万不得已才用,不可频频用之,以伤国民的元气。我们实行民族革命政治革命的时候,须同期想法子改良社会经济组织,防止后来的社会革命,这真是最大的责任。”

孙中山进一步指出:“欧美为甚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因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文明进步,地价日涨”,“贫民无田可耕”,地主“富与国家相等”,而“中国现在资本家还没有出世,所以几千年地价,从来无大增加”,所以“平均地权”在中国容易实行。

孙中山对自己的办法充满信心,中国实行“平均地权”之后,“私人永远不用纳税。但收地租一项,已成地球上最富的国”。这样就能“肇建社会的国家,俾家给人足,四海之内,无一夫不获其所”,“确是欧美所不能及的。”

以上就是孙中山所阐述的同盟会时代的三民主义的基本内容。是为后人所称“旧三民主义”。1924年,孙中山在改组中国国民党时,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形成新三民主义。

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同盟会的纲领是个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它在动员和组织群众推翻封建帝制,建立共和国的斗争中,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它又是一个不彻底的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它主张民族主义,但没有明确提出反帝的口号;主张民权主义,却不敢依靠广大工农群众;主张民生主义,却不敢发动广大农民,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这些弱点,集中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妥协性。正如毛泽东所说:“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使在革命时,也不愿同帝国主义完全分裂,并且他们同农村中的地租剥削有密切联系。因此,他们就不愿和不能彻底推翻帝国主义,更加不愿和更加不能彻底推翻封建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