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诗经楚辞鉴赏(中华古文化经典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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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附录:诗经学常识(2)

此外,尚有以风、小雅、大雅、颂为“四始”之说,见孔颖达《毛诗正义》:“四始者,郑答张逸云:’风也,小雅也,大雅也,颂也。此四者,人君行之则为兴,废之则为衰。‘”又《诗·纬沉历枢》说:“《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鱼》在巳,火始也;《鸿雁》在申,金始也。”这是纬书的说法。成伯屿《毛诗指说》又以为:“《诗》有四始;始者,正诗也,谓之正始。周、召二南,《国风》之正始;《鹿鸣》至《菁莪》,《小雅》之正始;《文王》至《卷阿》,《大雅》之正始;《清庙》至《般》,《颂》之正始。”这是以四类“正诗”为“四始”。近代及现代学者一般认为,《鲁诗》“四始”之说,见于《史记》,较为可信。

〔思无邪〕这是孔子对《诗》内容的总评价,也是他所提出的诗歌批评的标准。语出《诗经·鲁颂·驳》:“思无邪,思马斯徂。”孔子移用来评论诗歌,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思”,郑玄、孔颖达、朱熹释为思想。也有学者以“思”为语助词。思无邪,后来成为儒家文学批评的重要标准,即要求诗歌的内容纯正,不允许表现不合礼义的思想感情。以“思无邪”作为诗歌批评的标准,一方面体现了儒家对文艺作品思想内容和社会作用的重视,对于防止文艺走向形式主义的歧途和扼制色情文学的泛滥,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严格以封建礼教来规范作家的思想,不允许在文艺作品中表现人民群众的真实思想感情(特别是对封建统治阶级的强烈反抗精神),大大削弱了文艺作品的社会意义,所以,于文艺创作的发展又是有害的。

〔兴、观、群、怨〕孔子关于诗歌的美感作用、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的论述。语出《论语·阳货》:“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即“感发志意”,指诗歌的艺术感染作用。观,即“观风俗之盛衰”与“考见得失”,指通过作品可以了解风俗盛衰、政治得失的认识作用。群,即“群居相切磋”、“和而不流”,指通过作品可以陶冶性情,提高修养,增强群体意识,从而可以起到加强团结的作用。怨,即“怨刺上政”,指批评、讽刺当政者的过失,促进朝政管理状况改善的作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较全面地总结了以《诗经》为代表的我国古代诗歌创作的实践经验,较全面地概括了诗歌的社会作用与审美效果。“兴观群怨”说的出现,是我国春秋时期文艺和美学理论取得新进展的重要标志。它对后世文艺理论、美学理论的发展和文艺创作的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

〔诗教〕儒家关于诗歌创作的原则之一。语出《礼记·经解》:“孔子曰:’人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而不愚,则深于诗者也。‘”孔颖达疏:“《诗》依违讽谏,不直切事情,故云’温柔敦厚,是诗教也‘。”这是说《诗经》中作品对当代政治虽有所刺,但并不那么直接,态度上也不那么尖锐,故能教人以温柔敦厚。这种说法,并不完全符合《诗经》作品的实际,但也确实看到了《诗经》中不少作品具有含蓄、委婉的风格这一事实。在长期封建社会中形成的、为儒家所提倡的以“温柔敦厚”为基本内容的诗教,并不反对对统治者过失的批评,但不赞成批评态度的激烈。也就是说诗可以“怨”,但有一个前提,即要符合中庸之道,不能超越封建礼教许可的范围和限度。“温柔敦厚”的诗教,对维护封建统治有利,为历代统治阶级和儒家所提倡,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影响很大。但其中也有主张哀乐中节,强调中和之美的合理因素,可以启示作家在创作时注意作品的含蓄美,对于克服文艺创作中过于浅薄、直露的缺陷,又是不无益处的。

〔采诗说〕关于《诗经》作品来源的一种说法。此说源于《左传》。《左传·襄公十四年》:“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杜预注:“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徇于路,求歌谣之言。”关于采诗的明确记载,见之于汉人著作中。班固《汉书·艺文志》:“故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汉书·食货志》:“盂春三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太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以上为古文学派经学家的说法)何休《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解诂》:“从十月尽正月止,男女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五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间求诗,乡移于邑,邑移于国,国以闻于天子。故王者不出牖户,尽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以上为今文学派经学家的说法)从《诗经》所收录的诗篇来看,它们有基本一致的用韵规律,大体整齐的四言形式,产生的地域又较广,如非经过有意识的采集和加工,就不可能编入一部书中并以现在的面貌出现。所以,采诗之说是有一定根据的。但也有学者认为,采诗之说,先秦典籍未有明确记载,且关于采诗人、采诗方法各家说法又不一,故不足信。

〔献诗说〕献诗说,始于周代后期。它认为周天子为了了解民情,考察政治得失,曾令诸侯百官献诗,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国语·周语》:“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蠓诵。”

《国语·晋语》:“古之王者,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献诗与采诗,其目的是一致的。但采集来的多为各地民歌,而献诗时则不限于进献民歌,还包括公卿列士自己的作品。朱熹《诗集传》中《国风》注:“是以诸侯采之以贡于天子,天子受之而列于乐官,于以考其俗尚之美恶,而知其政治之得失焉。”这是说《诗经》中的《风》诗,是由诸侯献给周天子,再由乐官整理后保存下来的。至于民歌以外的作品,譬如《雅》、《颂》中贵族文人歌功颂德之作和讽喻之作,也可能是当时通过献诗的途径而被周王朝中央收集得来的。

〔删诗说〕删诗说,最早见于《史记·孔子世家》:“古者诗三千余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始于衽席。……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对删诗之说,后世颇多争议。陆玑、杜预、欧阳修、郑樵、王应麟、章炳麟等力主孔子删诗说。怀疑、反对“孔子删诗”说的学者也不少。崔述《读风偶识》:“孔子删诗,孰言之?孔子未尝自言之也,《史记》言之耳。孔子曰:’郑声淫‘,是郑多淫诗也。孔子曰:’诵诗三百‘,是诗止:有三百,孔子未尝删也。”方玉润《诗经原始》:“夫子反鲁……时年已六十有九,若云删诗,当在此时,乃何以前此言诗,皆曰’三百‘,不闻有’三千‘说耶?……夫子曰:’正乐‘,必雅颂之乐各有所在,不幸岁久年湮,残缺失次,夫子从而正之,俾复旧观,故曰’各得其所‘,非有增减于其际也。”可见,不赞成孔子删诗之说,确是有一定根据的。据《左传》记载,吴季札至鲁国观周乐,鲁国乐师为之奏《风》、《雅》、《颂》,其分类及编排顺序和今本《诗经》已大体相同。当时为周景王元年(公元前544),孔子年仅八岁。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孔子少年时期,就已有了在体制和诗篇数目上与现今通行的《诗经》近似的诗集,所以删诗说即使成立,孔子删削的幅度也是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