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某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该县某大厦的一楼网吧内有人当众吸食毒品。民警迅速赶到该网吧,发现有3名十六七岁的少年躲在角落玩网络游戏。民警对该3名可疑少年进行盘查,在其中一人身上当场搜获一小包白色粉末K粉。该3名少年尿检结果均呈现阳性。经调查得知,该3名嫌疑人均是15至18岁的辍学少年。他们由一名叫陈某的女子在网吧里免费提供K粉进行吸食。当日,该3名嫌疑人中2人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另一名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少年则由家长领回严加管教.免费提供毒品的陈某被行政拘留。
【专家评析】
本案中,陈某在主观上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提供,但没有引诱他人吸毒的意图,也没有营利的目的,因此,符合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特征。因此,公安机关对陈某的定性处罚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28.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如何处罚?
【宣讲要点】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通属服务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日常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服务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属于第三产业范畴。按照其经营业务可以分为:①饮食生活类。主要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酒家、餐馆、快餐厅、茶社、美容美发厅、按摩室、洗浴室、商店等。②文化娱乐类。主要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录像厅、娱乐城、歌舞厅、酒吧、夜总会等。服务业对于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上述服务场所和单位,也是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多发的场所。有的服务场所明知本经营场所内存在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客观上,纵容了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展蔓延。有的服务场所在人民警察进行执法活动时,甚至为在本经营场所内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妨害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还有的服务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个体业主为招揽顾客谋取暴利,违反公共场所经营安全要求规定,设置封闭式包厢,进行脱衣舞表演,或提供“三陪”色情服务,或播放淫秽录像,或介绍、容留、引诱卖淫嫖娼。有的场所公开或变相开设赌局,吸引赌徒利用台球、保龄球、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败坏社会风气,有碍社会风化,造成不良甚至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有效地打击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严厉禁止服务业经营者的上述行为,教育服务业单位守法经营,对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必须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包括一般员工和负责人员。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在实践中,很多服务业经营场所对发生在本场所内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但知情不报,当人民警察进行执法活动时,还为正在进行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的人员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有的场所特别安排保安人员站在场所门口或离场所一定距离的路口放哨,一旦发现人民警察来进行执法检查时,马上给在场所内正在进行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通风报信。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纵容了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加以严厉的惩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本单位的非法利益而纵容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典型案例】
2009年6月9日,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接到举报称:“在某洗浴中心包房内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行为”,接到举报后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警力立即对该洗浴中心进行了公开检查,在检查时民警首先出示了警官证表明了身份,该洗浴中心服务人员潭某知道民警检查后,立即按响了预先安装的设在吧台里的按钮,给在洗浴中心二楼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人员进行了通风报信,妨害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致使民警查处卖淫、嫖娼检查工作难以正常进行。
某市公安局经调查,认定潭某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之规定,对潭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专家评析】
为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行为主要特征是:一是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包括一般员工和负责人员。二是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三是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通风报信”,包括各种传递消息的方法和手段,如通过打电话、发送短消息、传呼信号和事先约定的各种联系暗号等。四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一般是为了本单位的非法利益而纵容吸毒、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4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9.宠物扰民会受到处罚吗?
【宣讲要点】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违法行为,是指饲养动物,对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和干扰的行为。“饲养”,是指非生产性地喂养、照料和圈养动物的行为。“动物”指人工饲养的家禽、家畜或其他动物,如牛、马、羊、狗、猫、鸡、鸭、鸟、。蛇、蜥蜴等。此处的“动物”既指经许可饲养的动物,如在城市饲养身高在35cm以下的犬,也包括未经许可擅自饲养的动物,如在某些禁止饲462养凶猛大型犬类的城市饲养的藏獒。“干扰正常生活”,主要是指违反饲养动物的规定,给他人的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和干扰。
事实上,宠物扰民的问题近年来已日益增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宠物主人驱使宠物伤人,最高还可拘留15天。
【典型案例】
一天下午,顾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去莲花公园散步,没想到女儿被一只小狗追吓,摔青了小腿不说,事后还一直处在惊吓中。顾女士说:“当时,女儿正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狗突然冲过来,女儿逃跑时被石块绊倒在地,紧跟着小狗就要扑到孩子身上去。”顾女士慌忙将狗踢开。这时,狗主人不高兴了,骂顾女士没有爱心。
顾女士发现女儿的小腿青了一小块,拉着狗主人到嘉莲派出所讨说法。顾女士说:“主人既没给狗办证,遛狗时又没拴上狗链,把我的孩子吓成这样,说什么也不能就这么算了。”嘉莲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后,让狗主人给顾女士道了歉。可顾女士觉得这远远不够。
【专家评析】
小孩子被惊吓但没有造成具体后果,属于民间纠纷。但养狗人必须注意,如果因主人没有管理,如不上锁链,纵容、指使狗咬伤他人,构成轻伤,则涉嫌故意伤害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条指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