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
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四十、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宣讲要点】
1、 什么是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包括国家邮政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发员、搬运员等。主观方面是故意,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过错。但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严重不负责任就是邮政工作人员违背国家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邮政法》第6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业务。《邮政法》第20条规定,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邮政工作人员不履行其职责,不遵守此类法律规定,即为不负责任的表现。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邮政管理秩序。侵犯的对象是邮件,即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方面,存在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即邮政工作人员对应当按期投递的邮件,有条件投递而故意拖延、耽误邮件的分发、递送,不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投交邮件。本罪属于不作为犯,即行为人有条件、有义务将邮件按时投送而故意延误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遭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延误投递邮件的,不构成本罪。另一方面,本罪属于结果犯,需要延误投递邮件的行为发生了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仅有延误投递的行为而没有发生重大损失的结果,不成立本罪。
2、对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304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造成严重后果:(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2)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3)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典型案例】
贾某某故意延误邮件投递案
被告人贾某某因工作表现不积极,1997年10月在晋升工资时,被某区邮电局暂停晋升。贾某某对此非常生气,认为这都是用户提意见所致,决定报复。从1997年10月23日至11月25日,被告人贾某某故意将部分邮件扣压,推迟1个星期的时间才送出。在此期间,某单位的业务员从外地拍发的请单位立即发送货物的加急电报一封,某市民陈某某因远在外地的亲属死亡,要他回去奔丧的加急电报一封,某公司的外商合作者请该公司立即派人去洽谈业务的全球特快专递一封,因贾某某的故意积压,都没有及时送出去,由此给某单位、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使用陈某某的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同时也给投递范围内的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许多不便。1997年12月3日,贾某某被某区邮电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归案后,贾某某有悔罪表现。
某市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作为邮政投递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积压邮件,延误邮件的投递,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贾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以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专家评析】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本案中,被告人贾某某系接发员,属于邮政工作人员,符合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主体要件。就主观要件而言,被告人贾某某由于工资未能晋级,心生不满,产生了故意迟延投递邮件的想法,并付诸实施,具备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主观故意。从客观方面而言,贾某某故意扣押派送的邮件,致使部分邮件迟延送达。因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属于结果犯,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方构成犯罪,本案中,由于贾某某的迟延投递邮件行为,不仅导致相关单位未按期发货、派员签约而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还导致有的市民未能如期奔丧而遭受精神损害,并导致贾某某负责的片区居民生活的不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可以认定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贾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
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2年年10月26日)
第六条 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
第四十五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三百零四条)]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延误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其他重要邮件投递,致使他人失去高校录取资格或者造成其他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的;
(三)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