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领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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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领导过程(18)

⑨要有批评后的缓解措施。编筐编篓,全在收口。批评也一样,在批评性谈话结束前,批评者应该把话往回收一收,鼓励一番。因为,任何事情都要有善后措施。批评也一样,这是必要的。另外,这种具有感情色彩的客观评价,往往能温暖被批评者的心,使他真心实意地接受教训。虽说这种温暖有点像打个巴掌给个甜枣,但给个甜枣总比不给要强得多,所以,有时候往往会使被批评者感激涕零。比如,批评后有的领导者故意找被批评者商量工作,交办事宜,或者直接求其办点个人的事情,不但能使被批评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而且,还能使其为报知遇之恩而加倍工作。

⑩要适当保密。人与人之间的个人感情是不能回避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际间的人情味也会越来越浓。社会越前进,社会分工就会越细,人际间的感情依存也就越强,而人的情感就更加显得可贵。

但俗话说有一利就有一弊,这些社会现象也可能对领导工作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因此作为领导者不能不引起重视。比如,对一些影响不大,又不属原则性的错误,已经进行了批评,并且也达到了批评目的,就不要再声张,也不必再告诉班子中其他领导人。有时甚至可以直接告诉被批评者,说明到此为止,不再告之他人。这些都可使对方得到人格和尊严上的安全感,产生情感约束力。有些并非原则性又确是比较严重的错误,不能不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传出去又有损犯错误人的人格形象,也应把事情严格地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3)批评的忌讳

在领导实践过程中,有些批评是应该避讳的。这些忌讳主要有如下十个方面:

①忌伤自尊心。常言说人要脸,树要皮。就是说人生在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犯错误者也一样,虽然他们因犯了错误要受到批评,但他们的尊严却依然存在着。更何况古人云:“士可杀而不可辱。”所以在批评中,领导者一定要注意把握分寸,不要伤害了被批评者的尊严和人格。另外,从理论上探讨,人是以自尊心、自信心为基础,形成自己特有的心理防卫意识。而防卫意识是用自己业已形成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对涉及自身的他人行为进行的一种防御性思维准备。这种意识会带来相应的行为举动。

从另一方面说,当人受到批评的时候,警惕、警觉他人,进而分析、思考他人,并产生相应对策的心理过程,也是一种心理防卫意识的表现。这种心理防卫可能会激化矛盾、引起对立,但另一方面,他不但增强了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也强化了个人的自我意识。

这时候,不是不可以改变人的心理防卫状态,但不能破坏人的心理防卫系统。这里,最主要的是指不要伤害人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不然,一旦越过了这个界限,激化了对立的心理防卫意识,就会造成对立情绪或过激的行为发生。

美国的著名管理专家查利斯·施瓦布有一次从自己的钢厂走过,看见几个工人正在车间里吸烟,正好,那块严禁吸烟的大招牌就在他们头顶上。对此,施瓦布并没有批评他们,而是朝那些人走过去,友好地递给每人一支雪茄烟,说:“孩子们,如果你们能到外边去抽掉这些雪茄烟,我将十分感激。”那些人一个个将烟掐灭了,而心里却感激他们的上司。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人心悦诚服呢?那就是,他们知道自己违反了纪律。可施瓦布不但没有斥责他们,还在给他们指出错误的同时,维护了他们的尊严,面对这样的领导,谁还会有什么可说的呢?

②忌究根。一般性的批评应该是就事论事,不要一味地穷追不舍。有些领导者为了帮助犯错误者尽快改正错误,往往是好心好意地帮助他们分析错误形成的原因、影响,以及危害等,可最终并未获得理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有如下几种情况:

犯错误者既已形成错误,就说明他们的认识有一定扭曲的地方。

因此,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马上有所认识的。这时候,如果领导者不讲究点批评艺术,而是一味地穷追猛打,追根溯源,就很容易引起思想上的抵触和行动上的对立。

批评者对错误者的认识,不见得因为对方犯了错误就变得格外清晰,认识人要有个过程,他在犯错误之前,你可能对他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因此,领导者对错误根源的认识,也不见得就完全合理。

穷根必翻老账,而这正是很多人忌讳的事情,尤其是在犯错误者心理落差突然出现的时候,提及旧事必然要增大其心理压力,这会引起抵触或逆向型心理反映。

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应该究根究底的。只有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接触,犯错误者自己对自己的错误有了一定认识,并且心态也平和下来的时候,再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最好是比较随便的场合,心领神会地点到或分析其错误根源,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当然,对犯有原则性错误的人,还是应该及时为其指出错误根源的,因为这对犯错误者来说不论是深化认识,还是及早改正都有一定好处。而这时的究根,无论是对犯错误者本人,还是对其他群众,都可起到一定的警省作用。

③忌绕弯子。除必要的语言铺垫之外,在适宜的环境气氛中,批评者的批评最好是有话直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领导者的真实感情。尤其从犯错误者的角度看,很想知道领导者究竟怎样批评他,可领导者却绕来绕去地迟迟不入正题,这就难免不使人产生戒心,甚至怀疑你的批评动机,批评的效果自然也就很难保证了。

④忌纠缠。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人实施批评最好是一次完成,不可拖拖拉拉地没完没了。更不能处理完了之后又不时地提起,给人一种纠缠不休算老账的感觉。当然,联系历史分析现实是可以的,但拿历史的尺子量人却是不可称道的。

⑤忌强迫认错。应该说,无论出现什么情况,对待犯了错误的人都应该有个等待的过程。实质上,那些一经指出就认了错的人,对自己并不一定都很清楚。因此,话不能不说,但说到即止。一次不行,可以再次。要有耐心,要逐步引导,深化教育,达不到效果,继续等待。否则,就一次错误进行一次教育,以为这样就能达到目的,其本身就值得怀疑。

⑥忌讽刺。讥讽是对人格尊严的破坏,最伤人感情,再老实的人也要产生对立情绪的。但是有些领导者却不注意这些,情绪一来,信口开河。所以常常使被批评者刻骨铭心,耿耿于怀。一旦有机会便会表露出怨愤之情。这对领导者自己,对工作都是十分不利的。

⑦忌对证。有些人为了要面子,往往对错误过程中的某些细节斤斤计较,其目的完全是为了澄清某些“问题”为自己找到辩解的理由或证据。对此,批评者最好采用模糊处理的办法,不要让对方扯到细节的对话中去。如果对方非要纠缠,可采用讲大不讲小,讲道理不讲过程的方式把话说到为止。对方能意会的就不点明,不能接受的暂且回避,直到对方的情绪稳定下来之后,再采取一些较为轻松的,如幽默的方式等给予适当的批评,效果可能会好些。但对有些领导者在错误者连最基本的错误事实也不承认的情况下,当然还是要掌握事实情况好。不过那也还是尽量避免面对面的对证,因为对证虽然能起到一时的效果,但从长远利益看很可能种下怨愤的种子,嘴上服输,心理不服。

⑧忌提旧事。打人别打脸,说话别揭短,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

领导者在批评活动中也切记不要揭短。有一个劳教过的青年,后来成了部级劳模,这本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人。可一位领导者在这个青年出现了一个一般性错误的时候,不经意地揭了他的短,这几乎断送了这个青年的前程,差一点使他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件事告诉我们,领导者应该胸怀宽广,不要用这种既不利己,又不利人的批评方式,旧事就是旧事,如果与现实情况没有必然联系,就没有必要牵强附会硬去联系。更何况不是什么大事大非的问题,出口伤人,太不值得。

其实,这是一个思想方法问题。有些领导者,在看一个人毛病的时候,往往对其长处视而不见,这是片面性作怪。而这种片面性容易使人情绪低落,意志消沉,严重者可使犯错误者破罐子破摔。而作为领导者应该知道,批评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被批评者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但如果不讲究批评方法,久而久之,对立面增多,势必成为孤家寡人,这对于一个有远大抱负的领导者来说,是应引起高度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