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耶鲁大学公开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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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灵魂存在的论证(4)

诉诸创造力的论证也许不成立,但它马上提起了一个也许更有说服力的论证。即使我们能造出一个有创造力的电脑或者在未来造出一个机器人,它能做一些以前没人想过的东西,但这个电脑或机器人所做的只是机械地遵循它的程序,也就是用代码写的一系列命令。所以,即使将来我们足够聪明,造出了通过机械地遵循程序并做出我们没想到过的事情的机器人,然而,它们所做的仍然只是机械地(必然地、自动地)遵守程序的指导。在这件事上,它没有任何选择。它没有自由意志(free will)。

但是我们有自由意志。所以,这里有了一个关于灵魂存在的新论证。人有自由意志;但纯粹的物质对象,机器人或电脑,没有自由意志。所以,既然我们有自由意志,我们肯定不只是纯粹的物理对象,必定存在一种额外的非物质的东西——灵魂。这也许就是我们要相信灵魂的原因:为了解释自由意志。

许多人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令人信服的论证,所以我们需要更认真地思考它。不幸的是,自由意志是一个非常非常复杂的问题。关于它,人们写过许多很厚、很艰深的著作,而现在我要用几页的篇幅来讨论它。所以不要误解我的意思,我当然不会告诉你关于自由意志你需要知道的一切。相反,关于这个问题,我只想点到为止,帮助我们弄清,为何我认为诉诸自由意志并不能有力地证明灵魂的存在。

这个论证诉诸的一个观点是,纯粹的物理对象没有自由意志。但为何这是不言自明的?这一关键主张的论证是怎样的?我怀疑,这一观点大概是这样的:比如,当一台电脑执行其操作时,它只是在遵循物理法则。而物理法则属于决定论(deterministic)。(用哲学的行话来说,电脑是一个决定论系统。)这是什么意思呢?大致说来,如果电脑最初处于一个给定的状态,那么鉴于物理法则以及电脑编程的方式、硬件的特性等,这个或那个电路必然将打开或关闭,直到不可避免地,电脑进入下一个状态。接着,鉴于它处于这个新状态(以及鉴于物理法则等),它必将走向第三步状态。诸如此类。这个电脑在这件事上完全没有任何选择。

继而,推而广之,鉴于决定论的物理法则,对于每一个发生的物理事件,都存在着引起后发事件的更早的物理事件。于是,一旦给定上一个事件(因),下一个事件(果)必定会随之发生。有了这个图景,就好理解决定论的物理系统了。

下面有另一种方式来思考这点。假设你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设定了一个遵循决定论法则的系统,给定了初始设置,都会有相应的结果。关键之处在于:自然法则决定了这个结果必然随着那个原因发生。如果你把磁带倒回到开头,倒到最初的状态,按下播放键,又会以因果上的必然性,一个接一个地出现相同的结果。结果永远是一样的。每次你以完全一样的方式设定之后,就会看到其引起什么样的结果,你必然会经过同样的变化和转换,以同样的结果告终。这就是决定论。

这样的话,我们很自然就会认为,“自由”和“被决定”之间存在着某种不相容。你不可能既拥有自由意志,又受制于决定论。毕竟,自由意志的内涵是,在我做出一个决定时,我本来能够做出不同的选择。哪怕我又处于同一点上,面临同样的状况,面对同样的选择,我也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所以,我不是被决定了要做出那样的选择。简而言之,如果我真的有自由意志,那我就不可能受制于决定论法则。换句话说,受制于决定论法则的东西不可能拥有自由意志。这两者是不相容的。[出于明显的原因,这种观点有时被称为“不相容论”(incompatibilism)。]

所以二元论者认为,诉诸自由意志说明,我们肯定不是纯粹的物理对象。毕竟,从物理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我们只是一种机器人。诚然,我们能够做各种科幻电影中大部分机器人做不了的事情,但严格地说,我们不过是被优化了的机器人。这种反驳意见接着说,机器人就必须遵循它们程序的指示。普遍来说,机器人受制于决定论法则,因为它们只是物理对象,而物理法则是一种决定论。但是自由意志和决定论是不相容的:如果你是一个决定论系统,你就不可能拥有自由意志。因此,既然我们确实拥有自由意志,我们就不可能只是机器人。普遍来说,我们就不可能只是物理对象,我们一定有某种超越纯粹物理性的东西。

简而言之,如果试着厘清支持二元论的这种论证,最后它是这样的:

(1)我们拥有自由意志;

(2)遵循决定论的东西不可能拥有自由意志;

但是:(3)所有纯粹的物理系统都遵循决定论;

所以:(4)我们不是纯粹的物理系统。

我们刚才考虑的就是这一论证,它的核心步骤浓缩出来就如上所述。前提一断言我们拥有自由意志。前提二告诉我们,遵循决定论的东西都没有自由意志。一和二这两个前提加在一起,结论就是我们并不遵循决定论。假如再加上前提三,所有纯粹的物理系统都要遵循决定论,那么结论就是,我们不是纯粹的物理系统。第四个命题就是这一论证的结论,告诉我们:我们不是纯粹的物理系统。

现在这个根据自由意志做出的论证肯定是说得通的。按哲学术语来说,给定前提之后,肯定就能推出结论。所以就出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这三个前提真的都是真实的?注意,重要的是,为了得出结论,它们全都得是真的。比如,如果我放弃前提一,关于我们拥有自由意志的主张,那么就不能得出结论说我们拥有任何非物理的东西。毕竟,即使某种拥有自由意志的东西必定不纯粹只是物理的,也无法得出结论说我们不只是物理对象。这个论证确实需要前提一。对这三个前提中的每一个而言,都是这样的。放弃三个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

有趣的是,对这三个前提中的每一个都有可能提出质疑。但不幸的是,在这里我没时间详细地讨论它们的潜在质疑(我已经说过,自由意志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所以我将止于仅做一些简短的评论。

首先,我已经解释过,根据自由意志做出的这个论证需要前提一。如果诉诸我们拥有自由意志这一事实,就能证明我们拥有灵魂,那么最好是我们真的拥有自由意志。

这个假定虽然可能不言而喻、广为接受,但是仍能对它提出质疑。有哲学家说过,虽然我们无疑以为我们拥有自由意志,但那只是一种错觉。他们为何这样认为呢?上面这个论证的其余前提指出了原因!这些哲学家往往提出,既然我们是物理对象,就要遵循决定论。既然决定论和拥有自由意志是不相容的,我们其实就没有自由意志!他们当然认识到,我们以为我们拥有自由意志;但是他们认为,这种信念只是一个错误。实际上,我们受到了“我们拥有自由意志”这一错觉的蒙蔽。

这不是什么愚蠢的立场。毕竟,你又看不见自由意志!你不能窥视你的心灵内部,看到你有自由意志。没错,我们确实感觉我们能够以不同的方式行动,但那也许只是一个错觉。无论如何,这是一些哲学家的立场。我们已经看到了,没有“我们真的拥有自由意志”这一假定,就不能有理有据地证明灵魂的存在。但我要说,虽然这确实是反驳自由意志论证的一个办法,但我本人并不喜欢这个反击。我认为自由意志的信念并不只是一种错觉。

这个论证中还有其他两个前提。再想想前提三:所有纯粹的物理系统都要遵循决定论。为了让这个论证成立,我们也需要这个前提。即使我们接受了不相容论,并认同我们不能既拥有自由意志又遵循决定论法则,还认同我们拥有自由意志,情况仍有可能是:一旦并非所有纯粹的物理系统都要遵循决定论,我们仍有可能只是物理对象。因此,如果诉诸自由意志来确立二元论的真实性,我们就需要断定,物理法则是决定性法则。我们需要前提三。

现在前提三看起来很妥当。毕竟,难道基本的物理法则不是决定论的吗?答案有些令人吃惊:它们是否是决定性的并不明了!也就是说,前提三也可以加以质疑。

前提三显然是一个关于实证科学(empirical science)的主张。我们想知道的是,关于自然法则,我们最经典的理论说了什么?它们是不是决定论的?我要提醒你:我是一位哲学家,不是科学家,对于这类实证问题,我没有任何权威。关于经典的基础物理理论量子力学,我尤其没有一点儿权威(请相信我!)。但我被告知:根据对量子力学的正统理论,尽管许多人不这么认为,但物理学的基本法则实际上不是决定性的。

这是什么意思?假如我们有一些放射性原子,它们有衰变的几率。比如,在接下来24小时中,有80%的分裂几率。这意味着,这些原子的80%在24小时内会分裂。量子力学只能告诉我们这么多。如果你有这样一个原子,在接下来24小时内,它分裂的几率是80%,不会分裂的几率是20%。

假如它真的分裂。我们能解释是为什么吗?当然,我们可以说,毕竟它分裂的几率是80%。或者拿一个24小时之后没有分裂的原子来说,我们能解释它为何没有分裂吗?当然能,它不会分裂的几率是20%。但我们能解释为何分裂的分裂了,而未分裂的未分裂吗?不能,我们做不到。我们只能说,它分裂的几率是80%,不会分裂的几率是20%;所以大部分的分裂了,有的没有分裂。对此我们只能解释到这一步了,没有更多理由了。

当我们采纳了决定论之后,自认为:“必然有某种深层的因果解释,分裂的原子具有某些特性,这解释了它们为何分裂,而没分裂的原子缺乏这一特性,因此解释了它们为何没有分裂。一旦你以同样的方式设定了原子,它们永远都会发生同样的变化。”但是,我说了,我们只是假定决定论一定是真实的。而根据量子力学的正统理论,它们并不是这样运行的。理论只能说:有些原子会分裂,有些不会。

根据对量子力学的正统理论,基础物理法则是或然性的(probabilistic)。在基础物理学层面,决定论是不真实的。我就是这样被告知的。请相信我,我没有资格这么说,但是我就是这样被告知的。当然了,如果这是真的,那前提三就是错的,并非所有纯粹的物理系统都遵循决定论。所以,即使我们确实不能既拥有自由意志又遵循决定论,这也并没有排除我们只是纯粹的物理对象的可能性,因为并非所有纯粹的物理系统都遵循决定论。如果在基础层面来说,决定论在我们身上是行不通的,那么,即使我们不能既遵循决定论又拥有自由意志,我们仍然可以拥有自由意志,而且仍然只是纯粹的物理系统。

在忙着指出诉诸自由意志的论证并不成功时,我还想提一下,前提二也受到了批评。回想一下前提二,不相容论的主张:遵循决定论的不会有自由意志。你无法把自由意志和决定论融合在一起,它们是不相容的。现在,我要说,不相容论也许是常识,它有可能就是你本人相信的观点,但是我们也可以对它提出挑战。有些哲学家认为,自由意志实际上跟决定论并非不相容。我是他们其中之一。即使决定论在我们身上行得通,这并没有排除我们拥有自由意志这一可能。尽管表面看来并非如此,但你可以既遵循决定论,又有自由意志,它们是相容的。这种观点毫不意外地被称为相容论(compatibilism)。

如果我现在转而向你解释这一立场,说明为何一旦得到合理的理解,自由意志实际上跟决定论是相容的,这当然会很有帮助。不幸的是,我现在无法这样做,那要花很多篇幅。我说过,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只想指出,虽然看起来令人惊讶,但相容论是一个存在着的可能性,也是一个有分量的哲学立场。

如果我们接受了相容论,就可以说:即使对物理系统来说决定论是真的,即使我们真的拥有自由意志,我们仍可以是纯粹的物理对象,因为决定论和自由意志是相容的。

这样来想吧。假如对量子力学的正统理解是错的,而决定论是真的;或者,决定论在原子层面是错的,而到了宏观层面它就不起作用了,所以对于中等的对象,比如人体来说,决定论是真实的。即便如此,也没有关系。如果相容论是真实的,如果某种东西可以既遵循决定论法则,又拥有自由意志,那么即使我们遵循决定论,仍可以拥有自由意志,而且我们不只是纯粹的物理对象。所以,一旦相容论是真实的,二元论的这一论证又将再次陷入麻烦。

我没有试图让你去相信相容论的真实性,接下来我也不会这样去做。我的意思只是说,我们不该那么快就认为,为了解释我们拥有自由意志这一事实,只能相信灵魂的存在。为了得出灵魂存在的结论,需要具备所有这些前提,但是对每一个前提我们都可以提出质疑。我们有合理的哲学或科学依据来怀疑所有这些前提。这当然没有证明诉诸自由意志的论证不成立,但这意味着如果你要用这个路线来论证灵魂的存在,你要对你的工作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