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当你感到害怕时,你有一种很熟悉的冰冷黏湿的感觉。你的心脏在狂跳,你的血流在加速。我无法很好地描述它,但我所说的你一定并不陌生。在感到害怕时,你会有一种感受。在恋爱、担心、沮丧时也一样,跟情绪相伴的还有感受。我们可以这样说:在拥有任何既定的情绪时,还伴随着特定的体验(experience)。(但“体验”一词很含混。有时我们用它指引起内在体验的外在环境。但在这里,我用它指产生的内在精神状态。)
与每一种情绪同时发生的还有一种体验,就是当你害怕以及担心、沮丧、高兴、恋爱时所感觉到的东西。这种极有影响力的想法是,即使机器人做出了相应的行动,即使它们有着情绪的行为方面,但它们并没有感受方面、体验方面。
但是,要注意,一旦你开始用这样的术语来思考,就不需要把自己局限在关注情绪上了。在各种平凡事例中,都有同样值得上心的。现在我正在看着我牛仔裤的腿部,它们是灰蓝色。找找蓝色的东西,看着它。现在思考它,想想看见蓝色是怎样的情形,拥有看见蓝色的感觉是什么样的;想想它跟看到红色的感受或没有任何感受有何差别。
在这里,我们还要区分看见红色或蓝色的行为方面,以及看见红色或蓝色的体验方面。毕竟,我们很容易就能造出一个可以分辨红色和蓝色的机器,只要检查物体反射光的频率就行了。比如,我们可以造一台可以区分红色球和蓝色球的机器。实际上,我儿子就有一个能这样做的小机器人。
但你想想,这台机器“内部”发生了什么?这台机器看着红色的球时有何感受?它有看见红色的感知吗?它究竟有没有看见了颜色的体验?假设你与我所见略同,说:没有,它一点感觉也没有。这台机器根据光的频率来进行区分,但是它没有看见了红色的体验。实际上,它没有任何体验。
我们这里想说的意思非常晦涩不明,但是你应该很熟悉这种观点了。当你问“如果有人天生就失明了,他能知道看见红色是什么样的吗”时,你问的就是这个。这位失明者可能是一位科学家,知道光是如何运作的,以及不同物体会是什么颜色。你递给他一只苹果,他会说:“哦,它肯定是红色的。”也许他会把他的光探测器对准苹果,探测器宣告:“哦,这是一个很红的苹果,比那边的西红柿红得多。”但是即使如此,我们知道,他不仅没有看见红色,他甚至想象(imagine)不出看见红色是何情形,他永远都不会有这样的体验。
一旦你开始从这个角度来看待事物,就会意识到,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物体的这一方面。物体有颜色,物体有声音,物体有气味,我们都会体验到这些。这是我们的体验的定性(qualitative)方面。当我们问“看见红色是什么样的”“闻到咖啡或品尝菠萝是什么样的”时,我们努力去获取的就是体验的这一方面。我们的体验有定性的性质。实际上,正因为这个原因,哲学家们在关注体验的定性方面时,有时会使用“质”(qualia)这一术语。
就像盲人可能会好奇看见红色是何情形一样,你可能会好奇,有偏头痛是何种感觉(“那种特定的痛是何感觉?”);或者你可能会好奇,发痒是何感觉。回到我们的起点,似乎我们的情绪也有其质的方面:恐惧、高兴和沮丧都有特定的感知。
我们的精神生活充满了体验的定性方面。很自然的一个想法是:纯粹物理的对象没有这个方面。纯粹的机器不能感到痛,不能看见红色,不能感到快乐。机器能做行为方面的事情,但是纯粹的物理对象不能拥有体验的定性方面。但是我们有,所以我们不只是物理对象,我们不只是机器。
这个论证如上所述。我认为它是一个很棒的论证,肯定是二元论目前拥有的最佳论证。所以我们要问:物理主义者要说些什么来回应呢?现在物理主义者的最佳回应是:“我是这么做的,可以造一台能在这种意义上拥有体验的机器。”就像我们能用物理主义的术语解释如何造一台拥有欲望和信念的机器一样,一台机器能搞定所有行为方面的事。如果我们能够为体验的定性方面提供一个物理主义的描述,那就太好了。物理主义者如果能勾勒一下这类故事,情况就可观了。
但问题就在这里。我们一点儿也不知道该如何讲述这样的故事。假如我们用意识(consciousness)一词来指我们精神生活的定性方面,那我们就得承认,从物理主义者的角度来说,意识仍是一个巨大的谜,我们确实不知道如何用物理主义的术语解释它。因为这一事实,如果二元论者说,为了解释意识,必须相信灵魂的存在,我们就不能轻视他们。
我们不该轻视二元论者,但这不等于说我们应该信服他们的观点。这是因为,说我们还不知道该如何用物理主义的术语解释意识是一回事,说我们永远都不能用物理术语解释意识则是另一回事。我完全同意,如果我们确定物理对象都不能看到红色、尝到甜味、感到疼痛,那就可以得出结论说,我们不只是物理对象,因为我们能看到、尝到和感觉到。但是我认为,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一点。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我们对于意识的了解还不足以让我们知道,是否能用物理术语来解释它。
当我思考这种情况时,我总会想到一个类比。试想我们如果处在14世纪,正在试图理解生命,比如植物的生命。我们自问:“能不能用物质术语来解释生命?”对我们来说,这好像是天方夜谭。那怎么可能?毕竟,想想在14世纪我们能够得到的机器。一个14世纪的人,当考虑植物可能是机器这一可能性时,他会怎么想?当我用这样的术语来思考时,脑海中的图景是,植物由齿轮和滑轮组成。齿轮开始转动,植物的芽张开了,或者花朵转向了太阳。这个人显然会说:“天呐!这台机器肯定不是活的!”实际上,按这个套路下去,机器显然都不可能是活的。所有纯粹物质的对象都不可能是活的。那么,为了解释生命,我们就要诉诸某种不只是物质的东西。生命需要某种非物质的东西——某种高于或超脱物质的东西——来加以解释。
在14世纪,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结论,但它是错的。那时我们不知道如何用物质的术语来解释生命,但这不等于说我们就做不到。
我倾向于认为,对意识来说,我们现在也是如此。我知道有一些关于意识的理论,但是我最能接受的观点是,我们还处于黑暗之中,就像14世纪时我们关于生命的看法一样。关于如何着手用物理术语解释意识,我们还没有任何线索。这不是说我们还没有弄清细节,而是我们连粗略的线条也画不出来。
没有看出某件事的可能性,并不等于认为它是不可能的。如果二元论者说:“你看不出纯粹物理对象远远没有可能拥有体验和感受性,甚至连可以想象的可能性都没有?”我要说:“不,我并不认为那是不可能的。我承认我不知该怎么做,但是我不认为那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不觉得我需要被迫去设定灵魂的存在。
笃信灵魂的人肯定会反驳说:“这不公平。我们二元论者不必主张说,不可能给出意识的物理主义解释;我们只需要主张说,我们有一个更好的解释。让我们来比较一下。现在,至少你们物理主义者无法给出关于意识的任何解释!但是我们二元论者已经给出了。为何有意识?很简单:我们有灵魂。灵魂是异于物理对象的东西,所以灵魂有意识。既然二元论就意识给出了更好的解释,现在至少有理由更相信二元论而非物理主义。”
但我认为,重要的是,不能为时过早就同意二元论者的主张,认为他真的能够解释意识。对我来说,这一点儿也不显而易见。二元论者说:“哦,我能解释意识。意识处于灵魂而非肉体内。”这是什么解释?假如我问二元论者:灵魂怎么能有意识?二元论者会如何回答?“唔,嗯……呃……啊……它就是能。”显然,这根本不是什么解释!哪怕我成了一位二元论者,我也不觉得关于意识的原理,自己得到了任何说明。
当然,如果二元论者开始给出一种详尽的意识理论,那就不一样了。“唔,存在各种不同的灵魂结构,这类结构创造了这种感知,那类结构创造了那些感知。”诸如此类,这才叫理论。如果二元论者这样做,我会认真地把二元论当作一种解释。但是,如果所有的灵魂理论家说的只是:“喵,喵,你们物理主义者无法解释意识,但是我能,因为非物质的灵魂能够有意识。”我想说,这没好到哪儿去。这根本不是解释。
现在,好像我在使用双重标准,给物理主义者辩护:“别怪我们。物理主义可能是对的,虽然我们还不知道如何用物理主义的术语解释意识。”那为什么我不允许二元论者也这样说?为什么二元论者无权说,“不要怪我们。二元论可能是对的,虽然我们还不知道如何用灵魂的术语来解释意识”?这是对我观点的误解。我没有放过这一方,同时谴责另一方未能解释意识。我的观点是,这是一个平局。物理主义者不能很好地解释意识;但二元论者也一样。就我看到的来说,谁都不能很好地解释意识的原理。对双方来说,这都是一个谜。
但是要注意,如果他们打了一个平手,就没有给出我们在找的答案。毕竟,我们在找一个相信灵魂的理由。如果二元论者的最佳回答是:“我解释不了意识,你也解释不了。”那么就没有理由相信灵魂。
要记住,我们已经相信存在着肉体。我们已经知道,肉体能做一些惊人的事情。我们在问的是,是否有理由给已存在事物的清单中加上几项。尤其是,是否有理由加上灵魂?如果灵魂论者的最佳回答是:“没准我们需要用它来解释意识,因为我看不出你们物理主义者能怎样解释它。没准拿灵魂来说事会有些帮助,虽然我不知有何帮助。”这么说吧,这并不是一个令人信服的论证。
所以我认为,关于意识尚无定论。假如我们继续竭尽全力,用物理术语去解释意识,也许最后,我们的结论是这办不到,或者办不好,没准我们会开始想出用非物质的存在来解释事物的其他意识理论。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如果要解释意识,或者获得意识的最佳解释,我们需要相信灵魂。也许吧。但现在,不管怎么说,证据并不支持这一结论。
我们仍有其他可能的F特性可选项。比如创造力(creativity)。我们能构建一种新的论证,这个论证仍诉诸最佳解释推论,不过这次需要用灵魂来解释的特性是创造力。这个论证说:人有创造力。我们写出新的音乐作品,我们写诗,我们证明数学中那些以前从未被证明的,或者我们找到了证明旧定理的新方法,我们画出以前从未看过的画,我们构想出新的发明。我们以无数方式在创造,但是纯粹的机器没有任何创造性,所以我们肯定不只是纯粹的机器。
但如果这是一个新的论证,我们下一个问题就是,纯粹的物理对象真的不可能有创造力吗?姑且这么说吧,我认为答案是,特定种类的物理对象也可以有创造力。实际上,我们已经提到过关于这种机器的一个有趣的例子:会下棋的电脑。说到下棋,电脑实际上能够极具创造力。
也许就我家里电脑运行的下棋程序来说,这有些言过其实。但是最好的下棋电脑,当今甚至能击败人类最佳棋手的那种电脑,是有创造力的。这些电脑有时会走出出人不意的一步,以人们无法预料的棋路出棋,连设计这些程序的人都无法料想。当这个顶尖程序与大师或世界冠军对弈时,它可能会以没人那样下过的棋路出招。简而言之,下棋电脑可以很有创造性,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
电脑还能做其他这类事情。比如,有能够证明数学定理的程序。现在,有些程序能证明一些超出我理解范围的数学问题。让我们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吧,比如毕达哥拉斯定理[直角三角形斜边的平方等于两个直角边的平方和(即我们所称的勾股定理——编者注)]。在读书时,你也许学过如何证明毕达哥拉斯定理:先用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各种公理,得出各种次级结论,一个接一个,直到最后,证得毕达哥拉斯定理。
事实上,现在毕达哥拉斯定理有许多种不同的证明方法,每个方法都有它从公理到结论的独特路数。有趣的是:电脑程序能想出以前从未出现过的证据。如果不是出于偏见,我们为什么不说电脑程序很有创造力?
在其他领域也能看到类似的创造力。比如,有能写歌的电脑程序。我所说的写歌不只是随机扔出一些音符的组合,而是说有的程序能谱出我们所谓的音乐,有旋律结构、主题发展以及转为和音的部分。而且,这是没人听过的音乐作品。所以,我们是不是该说,能写出这样的乐曲的电脑是有创造力的?除了偏见,还有什么在阻止我们这么说?
简而言之,如果二元论论证说,为了解释创造力,我们需要设定灵魂的存在,我只能说,这样的论证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