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耶鲁大学公开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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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自杀(6)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自杀永远都是道德的;因为我们不一定愿意接受功利主义的道德理论。如果我们认为结果很重要,而且只有结果重要时,我们的看法才与功利主义一致(大体上)。但我们大部分人倾向于认为道德不只关乎结果,有些情况下,哪怕某些行为的结果是好的,也仍然是为道德所禁止的。这并不是说道德不受结果的影响,而是说结果不是评判道德的唯一标准,可能会有其他道德评判标准超过结果这一标准。在伦理学上,这是义务论(deontology)的观点。

义务论者认为,除了结果以外还有其他道德评判标准。要判断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确实需要关注该行为的结果,但同时也要关注其他事情。其他什么事情?意料之中的是,不同的义务论者在细节上都持有不同意见,但一个非常常见的观点是,除了要关注结果,我们还要关注你如何实现这些结果。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只问结果是什么,还要问你用了什么手段来实现这些结果。特别是,大部分义务论者认为这一点是很重要的道德标准:为了实现这个结果,你是否需要伤害别人。

大部分人倾向于认为伤害别人,至少伤害无辜的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伤害无辜的人,就算带来了好的结果,这么做也着实不对。我无疑需要加入“伤害无辜的人而非所有人”这一限定,因为我们大部分人倾向于认为自卫是有正当理由的;对于那些不正当地攻击你或你的朋友、你的同胞的人,伤害他们可以是一种正当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说的不是伤害别人绝不可能是正当的。除非,那些人有罪,他们是侵略者。如果接受了义务论,我们大多数人会倾向于认为,伤害无辜的人总是不对的,而且关键在于:我们认为伤害无辜者是错的,哪怕这样做的总体结果是好的!

当然,在实际中连功利主义者几乎也总是谴责杀害无辜者的行为,因为伤害无辜者的结果几乎总是坏的(和其他可能的结果相比)。比如说,我走进一间拥挤的房间里,拿出我的乌兹冲锋枪,开始朝人群射杀,结果明显是灾难性的。所以,不只是义务论者会谴责这种行为,功利主义者也会这样做。正是因为杀害无辜者的行为几乎总是造成恶劣的结果,通常来说,无论我们认可功利主义还是义务论的观点,在这一点上没有实际区别。

因此,如果要讨论功利主义者和义务论者之间的区别,我们不应该只关注典型的例子。我们应当思考一下非典型的例子,在这种例子里,杀害无辜者会带来好的结果。现实中,很难找到这样的例子,但我们可以用虚拟小说,设想一个合适的例子。这样做能让我们看清功利主义者和义务论者之间的关键区别。

假设有五个病人因为各种器官损坏,住进医院,都快死了。一个人需要心脏移植,另一个人需要肾脏移植,还有人需要肝脏移植,等等。不幸的是,由于排异问题,我们没办法使用这五个人中任何一个人的器官(在他们死后)来救治其他人。与此同时,一个叫弗莱德的人正在医院做常规体检,他非常健康。在检查过程中——你是医生——你发现他的器官非常适合捐献给那五个病人。你想到,要是能想法子杀掉他,并且掩盖死因,让他看上去像是死于某种疾病的突然发作,你就可以用他的器官来救治那五个人。这个人得到了肾脏,那个人得到了心,另一个人得到了肝脏,诸如此类。所以,你的选择大致有这两种:只给弗莱德进行常规体检,这样的话那五个病人会死掉;或者,杀了弗莱德,将他解剖,用他的器官去拯救那五个病人。

我们怎么看这个器官移植案例?就结果而言,如果故事讲清楚了的话,似乎把弗拉德解剖了结果会更好,毕竟那是以一命换五命。虽然弗莱德死去这个结果很可怕,但死掉五个人的结果更糟。所以,杀死无辜的弗莱德,结果似乎会好一些。

显然我讲的这个故事存在很多有争议的地方。杀了弗莱德,结果是否真的会更好?如果器官移植失败了,最后六个人都死了呢?要是你被抓了,人们发现医生有时会谋杀自己健康的病人,这会对医疗系统带来怎样的长期影响呢?与其在这里纠结这些,让我们假设最后我们能把细节弄明白:杀死弗莱德的结果会更好。但这么做真的对吗?

功利主义者看起来会说,这么做是对的。但正因如此,我们大多数人都会说,功利主义并不全对,此外还有其他的道德原则!这个看法是否成立?这是非常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你想进行进一步探讨,我建议你可以看看伦理学的入门书籍。就目前的讨论而言,让我们假设我们大部分人都赞成义务论的观点,认为道德原则不只是要达成最好的结果。至少从直观反应上来说,杀害无辜者是错的,哪怕假定结果是好的(比如在我们的例子里,以一命换五命)。我们会说,人们有生存权,有权利不被杀害。普遍来说,我们大多数人都认可义务论禁止伤害无辜者的道德禁令,即使伤害无辜者会带来更好的结果。

如果我们看伦理学的书,关于这个禁令,我们会立刻有很多问题想问。比如,这个禁令的基础是什么,它所反对的究竟是什么。但现在,我们只要问:假设我们认可义务论的这个禁令,它对自杀的道德问题有什么影响?现在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是这样的:我们只能说自杀是错的,是不道德的。因为当我自杀时,我就杀了一个人。我们刚才不是说,根据义务论者的说法,杀害无辜者是不道德的吗?我就是一个人。事实上,我就是个无辜的人。所以,杀了我是不道德的。所以,我杀死我自己就是不道德的。

如果这样的话,即使我们指出在这种例子里,我死了会更好,也无济于事。即使我们假设,如果我自杀,总体结果会更好,同样也无足轻重。因为,义务论者认为生存的权利已经大过所有结果。就像杀死弗莱德是不对的,哪怕结果会更好(一命换五命);杀死你自己同样是错的,哪怕结果会更好。总之,即使自杀是能使你脱离苦海的唯一出路,即使其总体结果是好的,但这些都无济于事,因为生存权大于结果。根据义务论者的理念,看起来我们得说,应该完全禁止自杀,句号。

然而在哲学中,事情通常不会这么简单地下结论。有些人会说,道德关注的只是我如何对待他人,而不是如何对待自己;人们如何对待自己的问题超越了道德的总体范畴。显然,如果我们认同这种说法,顺理成章就能说,虽然生存权禁止我们杀害他人(即使结果是好的),但对于杀死自己的例子却不适用。所以,如果生存的权利并不排斥自杀,自杀就可以是符合道德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毫不确定为什么要接受这种说法,即认为道德只关注于人们如何对待他人。假设我们主动承担责任,试图解释说我杀死你为什么是错的,我们无疑会说,你是一个人,你不能被当作物品一样对待,不能只是被当成实现某种目标的手段,无论这个目标多有价值。作为一个人,有些事不应该对你来做,哪怕这么做了总体结果会更好。但我当然也是人。当我考虑自杀时,我就是要毁掉一个人。因此,很难看出为什么我杀的人是自己,就能让我要杀死一个人这件事不受道德管辖。

诚然,这是个复杂的问题,要想继续探讨,我们需要了解和道德终极根源有关的各种不同理论,这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我们在此略去不谈。为了讨论能够继续,我们假设道德并不仅限于如何对待他人。那我们是否至少可以同意,如果这种说法是对的,自杀就是不道德的?如果道德确实关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我如何对待自己,如果在道德原则里有义务论禁止伤害无辜者的禁令,那是不是意味着自杀是错的?

在这里,指出器官移植案例(我杀了弗莱德,救了其他五个人)和自杀之间的显著区别就显得很重要了。我杀死弗莱德,我伤害一个人是为了帮助其他人;但如果我自杀了,我是为了我自己。这种说法似乎与自杀的道德理论密切相关。

它确实是有关的,但我们无法百分之百肯定这一说法意味着什么。有两种可能的解释。首先,这可能是在说,在这类我为了自己而伤害自己的例子里,从自利的角度看,自杀是合理的,这个人死了会更好。也就是说,如果我杀死了自己,虽然从某种程度上我肯定伤害了自己,但总体来说它却不是伤害;实际上,它对自己反而有好处。这显然不同于器官移植的案例,在那个例子里,我明显总体上伤害了弗莱德。

所以,这个事实之所以和道德理论有关,是因为义务论中禁止的是对人造成总体上的伤害。举个例子,假如你大腿感染了,只有截肢才能救你一命。你找到了外科医生,他帮你截了肢。他做的事是不道德的吗?似乎没有。但等等:他锯了你的腿!他伤害了你!你以前有条腿,现在却没有了。这显然是一种伤害。难道他做的事不是不道德的吗?然而,我们要说的是,虽然他伤害了你,但总体上来说却没有给你带来伤害。总的来说,他让你变好了,而不是更糟了(和他面临的其他选择相比)。既然从总体上来说他没有伤害你,他就没有违背义务论禁止伤害的原则。

如果这么说没有错,可能自杀就不用被看成是不道德的了。即使义务论禁止伤害无辜者,但这一禁令实际上不允许的是从总体上使他们变得更糟的伤害行为。如果我死了会更好,当我自杀时,我总体上就没有伤害自己,这么做是对我有利的,所以没有违背禁止总体伤害的原则。如果这样说没错,即使从义务论的角度来看,在特定情况下,自杀也可以是合乎道德的。

这是其中一种说法,解释了我自杀时,其实是为了自己好。下面是另外一种解释。自杀的时候,因为我是为了自己好,我显然赞成自己的行为。我批准了自己的行为,即我同意这么做了。要注意这一点和器官移植案例有显著的不同。我杀死弗莱德的时候,我显然没有得到他的允许,即我违背了他的意愿。但自杀是对自己做的事,我不可能违背自己的意愿这么做,我总是在自己的授意下行动的。也许这也是一个道德原则。

要接受这个观点,我们需要在义务论中加入另外一个因素。我们已经了解了与道德相关的结果原则,也了解了在达成这些结果时是否伤害了无辜者的问题,现在我们要加上同意(consent)原则。我想,大部分人经过思考都倾向于认为,征得同意后,我们就可以做一些在没征得同意时被认为是错误的事。特别要指出的是,虽然通常情况下伤害别人是错的,但如果你征得了受害者的同意,情况则大为不同。比如,在截肢的例子里,显然医生必须征得病人同意才能安排手术了。(要是随便有个陌生人未经你同意就开始锯你的腿,我们的感觉一定大不一样!)

还有一个有关征得同意的例子。如果我走过去,一拳打在你的鼻子上,这通常是不为道德所允许的。如果你走过来,打了我肚子一拳,同样也不可以。可是在拳击比赛中,我认为,这样做是符合道德的。为什么会这样?我想很重要的一点是,当人们打拳击的时候,他们已经同意对方这么做了。我允许你打我,或者至少允许你试着打我;作为交换,你也要允许我打你,或者至少允许我试着打你。正是由于同意原则,才能允许我伤害你,你伤害我。

所以征得同意后,伤害别人变得正当,即使在没征得同意前,这样做是不正当的。如果这是对的,就会影响自杀的道德问题的判定。诚然,当我自杀的时候,我是在伤害一个无辜的人,但由于我杀死的是自己,显然我已经得到自己的允许,可以这样做。我是征得了“受害者”的同意后这么做的。如果征得同意后,就可以做通常被禁止的事情,那么征得同意以后,我就可以杀死自己。所以,从更全面的义务论的观点出发——加入了同意原则之后——我们应该说自杀是符合道德的。

这种思路会让我们得到一个非常极端的结论。如果得到了受害者同意,就可以做平常不准做的事情,我们就会发现自杀永远都是符合道德的。因为在每一个自杀的案例里,我想,每一个自杀的人都同意自己这么做。

但是,或许我们不应该无限制地认可同意原则的说服力。假设有一天我们相遇了,你对我说:“谢利,我允许你杀了我。”于是我掏出枪把你杀了。这样做看起来是不道德的,即使我得到了你的允许。假如你以为自己杀了约翰·史密斯而觉得有负罪感,但其实你只是疯了。你没有杀害约翰·史密斯,他甚至没死,但你疯了,认为自己杀了他,于是你说:“谢利,请杀了我吧。”假如我知道你疯了,但我还是把你杀了,这当然是不能接受的。或者,假设你在跟你三岁的侄子玩耍,他说:“我不想活了,杀了我。”显然,这也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杀了他。

如果我们无限制地认可同意原则的说服力,就会得到一些让人难以相信的结论。所以,我假设经过仔细思考,我们不愿意无限制地接受同意原则。或许,我们应当重新思考自己的立场,全盘否定同意与道德相关?可能同意原则并非像一开始看上去的那么有道德意义,可能它跟道德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我想,这么说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我们需要某种同意原则——即使只是一个受到限制的同意原则——否则我们会发现自己无法再准确地表达大多数人的看法。举个例子,假设在战争中,有个士兵看见有枚手榴弹被扔到了防空壕里,除非快速做出应对,否则手榴弹会爆炸,杀掉这个士兵的五个兄弟。不幸的是,这五个人没有看见手榴弹,也没有足够的时间提醒他们。于是这个士兵面临如下选择:他可以坐视不理,让他的朋友们炸死,但他自己不会受到严重的伤害(他离手榴弹还很远);或者他可以扑到手榴弹上,用身体抵挡爆炸的伤害,牺牲自己拯救战友。假设他扑到了手榴弹上,为了朋友而牺牲了自己。

恐怕我们当中很少有人能够这样做,但令人敬佩的是,确实有人这么做。我们因为这种传奇行为和英雄式的自我牺牲而钦佩、赞扬这些人。我们说,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值得称颂,它超越了自身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等一等,这种行为为什么值得赞扬?这个士兵自己扑到了手榴弹上,知道其结果是自己肯定会死,所以他杀了一个人——一个无辜的人——这显然违背了义务论中禁止杀害无辜者的原则。

即使指出这个士兵牺牲自己结果会更好,也无济于事。结果肯定会更好——五个人活了下来,而不是一个——但是根据义务论,这种观点不应该使我们动摇。假设这个士兵看到手榴弹时,他所做的是把另外一个士兵推到手榴弹上!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即使结果一样(以一命换五命)。这是故意杀害一个无辜的人!义务论者认为这是错的,哪怕结果是好的。

我们怎样解释这种区别呢?为什么这个士兵自己扑到手榴弹上就是合乎道德的,而把别人推过去就不是呢?我想,最可信的原因是,他自己扑到手榴弹上时,他同意了这么做。如果这个士兵这么做了,就意味着他授意了让自己受伤。这就使得一件本来不被允许的事成为了被允许的事。然而,如果我们全盘拒绝同意原则,就不得不说,这个士兵自我牺牲的行为不该在道德上受到赞扬。这是道德败坏的行为,是被道德所禁止的行为。我无法认同这一点。

所以,义务论者需要某种同意原则。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想让同意原则太过激进,主张说只因人们要求“杀了我”,杀人就是可以接受的。我们需要一个更稳健的同意原则。同意原则可以允许本来不被允许的事情发生,但只是在某些条件下。

究竟有哪些条件呢?这是另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但其中较为可信的观点有这些:我们坚持认为,同意必须出于自愿(be given freely);当事人必须能知道相关行为将带来(或可能带来)怎样的后果;此人必须心智正常、理性、能够胜任做出这种决定的行为;最后,我们可能还会要求这个人有充分的理由授意别人(我们需要用这一点来解释“你朝我走来,让我杀了你”这个例子。在这个例子里,你不用发疯,你只是没有充分的理由这么说,这就足够对同意原则加以限制了)。

假设我们有了同意原则的合理修订版,那么最后我们会怎么评价自杀呢?我想我们很可能又一次得到了一个中立的观点。仅有自杀这个事实,不足以表明这样做是道德的,因为即使自杀者同意自己这么做了,他也可能是疯了,或者当时无法胜任做出这种决定,或者缺乏充分的理由这样做。但即便如此,如果我们有这样的例子——我认为我们会有这样的例子——有人理性地分析了自己的处境,觉得自己死了会更好,他考虑了方方面面,而非草率行事,在深思熟虑后自愿做出了一个明智的决定,这时修订版的中立原则就可以起作用了,同意原则超越了或废掉了义务论禁止伤害无辜者的原则。因此,自杀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的,虽然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

在我看来,无论我们接受功利主义者还是义务论者的立场,这都是一个正确的结论。自杀不总是正当的,但有时是正当的。

我们仍然有一个重要问题没有解决:如果我们遇到有人想自杀,我们应当怎么做?我认为你有充分的理由问问自己,你确定这个人符合同意原则的所有限制条件了吗?或许我们应当谨慎对待,先假设此人遭遇挫折,头脑不清楚,无法全面考虑,失去了正常的判断能力,或没有充分的理由这么做。但接受这种初始的负面假设,并不是说我们接受这种强硬的结论:绝对不能允许别人自杀。假如我们能够认定,他们已经考虑了方方面面,同时有充分的理由,对情况进行了足够的了解,才心甘情愿地做出了这种决定。这种情况下,在我看来,自杀很可能是正当的,我们也不应加以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