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耶鲁大学公开课: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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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死亡的本质(1)

依物理主义者所言,一个人只是一个正常运作的人体,一个可思想、可感知、可交流,有爱、有计划,理性自知的人体。我时常这么来讲这个观点,一具具有P功能(P function)的肉体。按物理主义者所言,一个人就是一具具有P功能的人体。

倘若我们接纳了这一观点,那死亡于我们是何意义?从物理主义者的角度出发,死亡究竟是什么?这些就是我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且我们可从另一个相近的问题开始着手:我在何时死亡?

答案似乎再简单直白不过了。一般说来,至少物理主义者认为,我拥有一具具有人格功能的肉体时,我就活着;而当我们不再拥有这样的肉体,当肉体功能开始损坏并停止正常运作的时候,我便死亡了。于我而言,这一说法从物理主义者的角度多多少少看似正确,但是随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一说法还须完善。

那么,首先,我们要问:在定义死亡时间时哪些功能是至关重要的?试想一具运行正常的人体,比如说,你的身体。你的身体此刻正进行着大量的功能活动。其中一部分仅是单纯的食物消化、肢体移动、心脏起搏、肺叶开合等活动,我们称此类活动为肉体功能(body function),或B功能。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系列较高层次的认知活动,我一直称其为P功能,即人格功能(person function)。好,那么大致说来,肉体的功能停止时我即死亡了。那么,具体哪些功能是相关的呢?是B功能还是P功能?或者二者皆有?

这一问题的答案并非显而易见,因为正常情况下,人格功能自然同时随着肉体功能的终止而终止。科幻小说里的情节暂先不议,人格功能是依附于肉体功能而存在的。因此,通常我们不会自问与死亡时刻有关的功能究竟是哪一种,我们几乎是同时丧失两种功能的。

所示即为这种情况,我在图中勾勒了我身体的演变过程,从身体形成之始(左侧)至身体消亡为终(右侧)。我们可将这一过程分为三大阶段,A阶段、B阶段与C阶段。在A与B这前两个阶段中,我身体的各项功能运行正常,至少肉体功能(消化、呼吸、运动,等等)发挥状态上佳。然而,在最初的A阶段中,肉体具有运行上述此类功能的所有能力,不能进行的是较高水平的认知活动,即人格功能。因为在人体形成之始,脑部并未发育完全,还不能进行交流、推理、创新、自我认识等活动。因而B阶段前,我并未拥有人格功能。而到了最后的C阶段时,我的身体已不再具有人格功能与肉体功能了,不再进行任何功能运作了。我徒有一具尸体罢了。(更精细的划分方法当然是有的,只是这几阶段足够表达主旨了。)

以上是正常情况。身体开始存在之时,在A阶段的一段时间内,人是不具备人格功能只具备肉体功能的。继而两种功能均可进行,即进入B阶段。较长时间段后,功能均停止。我的生命可能终结于交通意外、心脏病突发或者癌症,具体缘由可能千差万别,而我的身体都将不再具有肉体功能与人格功能。当然,我的肉体将继续存在,至少短暂时间内依然存在,但最后沦为尸体,这便是C阶段。

那么,我死于何时?一个合乎常情的回答是,我死于B阶段的末尾处,那时我的肉体停止了运转,于是图示中我在此处标记了星号。因为我们思考的是正常情况,即肉体功能与人格功能同时停止,那么我想,星号所示时刻为我死亡发生时刻是毋庸置疑的。我死于此时。

但我们依然可以提出问题,比如,哪一功能的丧失更为严峻呢?是人格功能的丧失还是肉体功能的丧失?哪一功能的丧失与我死亡时刻的界定更为相关?这一问题的答案无法自两种功能同时停止的正常情况中寻求。我们假设一个反常的情况,我罹患重症,丧失了所有隶属人格功能的较高层次认知行为能力,而——重点来了——患病一段时间(数年或数月)后,我的身体依然可以进行普通的肉体功能行为。当然,我的身体最终也将丧失肉体功能,但在我假设的这种情况之下,人格功能的停止远早于肉体功能。图8.2展示了这一情况。

这次我将我的身体演变进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同样地,A阶段中可进行肉体功能,不可以进行人格功能;B阶段二者均可进行;C阶段两种功能均丧失;但这时增添了一个新阶段,D阶段。这一阶段中,人格功能已停止,但身体依然可进行肉体功能行为。(显然这几个阶段已不再按字母顺序排列了,我将D阶段插入中间,以便其他三阶段可保持名称不变。)

这一情况中,人格功能与肉体功能相互分离,肉体功能于D阶段末尾处停止,人格功能于B阶段末尾处停止,这些是清楚的,但死亡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呢?我何时死亡?似乎有两个选项值得斟酌,我也都以星号标记了。死亡不是在人格功能停止时,就是在肉体功能停止时发生。而有趣的是,何种答案更可信,取决于我们接受的是肉体论还是人格论。

假设我们接受人格论,那么倘若有另外一个人为我,那么他必须与我有着同一个发展中的人格。当然这就意味着,我存在,我的人格就必须相伴存在。

这一观念简单来说就是,C阶段中我不存在。因为C阶段与我的人格无关,不存在一个人认为自己是谢利·卡根,没有人拥有我的记忆、我的信仰、我的欲念、我的追求。那么已经很清楚了,从人格论看来,我在C阶段中并不存在。当然,如果我们大而化之地去定义,可以说我已是一具尸体。但这样说可能令人误解,因为事实表明我仍然存在着——以尸体的形式。然而,严格来说,这样是不正确的。更准确地来说,我残留的唯一部分就是尸体。在C阶段中,我不再存在。

那么D阶段呢?这一阶段中我的身体依然在运作中,或者准确来说,进行着肉体功能行为。可尽管如此,我的人格已经不复存在,我的信仰,我的记忆,我的欲念、恐惧及抱负都已不复存在。然而根据人格论,如果我在一段既定时间内存在,那么其间必有某些事物与我有着同一个人格,但D阶段却并非如此。概括地说,因为我的人格随着B阶段的终止而消失,相信人格论的人会认为,我在B阶段结束时已经死亡了。我的死亡时间便是第一个星号标记处,即我的身体丧失人格功能之时。

这些都相对浅显,但仍然暗藏着一个复杂的问题,假设我们的问题不是我存在与否,而是我是否活着(alive),D阶段似乎就越发含混不清了。

假定我们都承认,我的身体在D阶段中是活着的,毕竟身体还在全面进行着肉体功能行为。那我呢?我是活着的吗?试想我们可能这么说:我不存在(exist),但我是活着的!简直不可置信,这个结合了两者的观点恐怕令人难以接受。如果我都不复存在了,还怎么能是活着的呢?那么似乎就不得不说,D阶段中我们并非活着的了,我不仅不存在,而且也不是活着的。

尽管我并未活着,但我的身体活着,因此人格论者需要把我活着与我的身体活着给区分开来。正常情况下,即图8.1中,我停止存活之时,我的身体即刻不再活着。但是反常情况下,即图8.2中,两种死亡相脱离,我身体的死亡发生在第二个星号处,而我的死亡发生在第一个星号处。

若我们接受的是人格论,至少会得到这样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接受的是肉体论呢?那就有意思了。

根据肉体论,倘若我在既定时间内存在,那么此间必然有人以我的肉体存在。这个人不必有我的人格,拥有我的肉体已足够(“追踪肉体”)。再回到C阶段中考虑,我残留的只有尸体。但尸体又是什么呢?它自然是肉体,我的尸体即是我的肉体。因为我的尸体依然存在,那么我的身体也仍存在。因此,依照肉体论观念判断,我依然存在。我当然已死了,但是我依然存在。

(为何肉体论认为我在C阶段中才死亡?与人格论不同,肉体论不必去甄别我活着与我的身体活着,既然我的身体在C阶段中并不存活,那么肉体论一派有理由认为我并非活着。)

让我们回顾本书伊始提出的问题,你死后还能继续存活吗?肉体论给我们的回答有好有坏。好消息是,你可以在你死后继续存活;坏消息是,你会是一具尸体。尽管听起来像个拙劣的笑话,但如果肉体论的说法是正确的,那这一推论就丝毫不是玩笑,而是确凿的事实。我在我死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活。当然我的身体将最终消亡,腐烂分解为分子、原子,那时我的肉体便不复存在,我也不再存在。但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在C阶段内,肉体论一派可以说:“是的,谢利·卡根依然存在。他存在,但他并未活着。”

这恰恰重申了我在上一章结束时表述的观点,关键不是继续存活,而是你在继续存活中想要得到什么?而我在继续存活中想要得到的之一就是活着。显然,根据肉体论,我在C阶段中是依然存在的,但是我并未活着,于是我没有得到重要的东西。这一点应该就是肉体论一派会声明的一点。(相反,根据人格论,当我仅剩一具尸体时,我根本不存在。)

那么,肉体论一派自D阶段中会得出什么结论呢?差别不大。这里我依然存在,因为我的身体是存在的。然而不同的是,与C阶段相比,在D阶段中我依然活着,因为我的身体也是活着的。可惜我已不再是一个人。我的身体无法进行人格功能活动,因此这种情况下,我仍然没有得到重要的东西。我不足以存在,我亦不足以活着。我宁愿做一个活着的人,而那只发生在B阶段中。

简而言之,根据肉体论,我在第二个星号标记处死亡,即我的身体死亡之时。但是,我在第一个星号标记处失去了重要的内容,这时即我不再为人(being a person)之时。

“我不再为人之时”,这一措辞相当古怪且令人感到意外。我想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一个人直到不再存在时,才能不再是一个人。用哲学术语来说,成为人是我的本质属性(essential properties)之一:只要我存在,我必须具有这一属性。但如果我们接受了肉体论,似乎就不得不认为,成为人不是我的本质属性之一了。我可以停止为人,但继续存在着。

然而,我实际上是一个人,但是照肉体论的说法,我就不一定一直是人了。当我是一具尸体时,我不是一个人,但是我仍然存在。而如果我落入反常情况——我的身体依然进行着消化、供血、呼吸等行为,但已不能思考推理了——此时我们不得不说,我存在,我也确实活着,但我已不再为人了。

那么,根据这种观念,作为人是你可以做一段时间然后不再做的一件事,不再做这件事并不会导致你不存在。就像一段时间内,你作为一个孩子或者教授。你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是某物,然后不再是了,但你并不会不再存在。我曾经是一个小孩,但是我现在不是了,而我仍然存在着。孩子只是我经历的一个“时期(phase)”。同样地,以肉体论来看,成为人只是我——或者说我的肉体——经历的一个过程,成为人只是我的身体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的一件事。A阶段中我的身体并没有这样做,C阶段中自然也是不会做的。而如果我处于反常情况之中,D阶段中我的身体也不会这样做。成为人并不是我的本质,我为人只是我存在的一个方面;且自然地,只是我生命的一个方面。以上至少是肉体论所说的。(而人格论与之相反,成为人似乎确实是我的本质属性之一。除非我为人,否则我并不存在。)

我忽然想到,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状况,那么衡量我们前几章所讨论的一系列问题的哲学标准就令人误解了。我们一直在纠结个人同一性的本质,即对他人来说何为“成为我”。但看一看这个标签本身,“个人同一性”,似乎无论答案是什么,其中已经暗含着我都将作为一个人的假设(且因此,相关问题其实只是既定对象与我会不会是同一人)。但如今,结果证明,这一假设——恰是这规范化的标签(standard label)本身已经暗含的意义——可能是错误的。肉体论认为,即便某些事物并非为人,也可以成为我。也许,哲学家不应将我们的难题命名为“个人同一性”,应该简单命名为“同一性”问题。(我们就个人同一性的讨论中,先前部分有可能也就同样地令人误解。比如在文中我曾说道,倘若未来有人是与我相同的人,那么我就存活。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这一条件超出我的基本存活的要求。)

除了我们一起探究的关于生命终结的问题,其实还有一些生命起始的相应问题。尤其对于A阶段,即身体进行肉体功能而大脑却并未具有人格功能的时候,我们应该作何评论呢?这一阶段中我是存在还是不存在?如果接受肉体论,我们就可以说A阶段中我们确实存在。显然,A阶段中我还未成为人,但是没关系。我们也已证明,在肉体理念中我可以存在而非为人。相反,人格论中,我们就要说,A阶段中我还未存在,即便我的肉体已存在,因为在我的肉体之始我的人格还未形成。此处还有更深层的复杂问题有待界定(比如,我的肉体具体何时开始存在),但因为生命的起始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非我们的讨论内容,我不得不割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