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窗边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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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2)

巴雷特和特纳(Barrett and Turner,2006)总结了大量对青少年药物滥用问题与家庭结构之间关系的研究结果后发现,青少年出现物质使用问题的风险因其原来的(成长)家庭结构不同而不同。双亲都不出现的个体面临最高的风险,而父母双全的家庭则给予孩子最有力的保护。与父母双全的家庭相比,成长于有继父/母和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出现该问题的风险显著增加。然而,有着另一位成年亲属的单亲家庭中的青少年出现物质使用问题的风险却未见提高。家庭结构引起的不同风险在不同的物质使用中都是一致的,包括烟草、酒精和大麻及其他违禁药品。各种不同的测量方式得到的结果也是一致的,如终生使用、开始使用药品、最近一个月或一年的使用以及问题型物质使用。巴雷特和特纳(Barrett and Turner,2006)的研究结果也证实了单亲家庭的青少年问题性物质使用水平显著高于双亲家庭的青少年,有至少一个其他亲属的单亲家庭的风险却未见提高。他们认为这也许是因为其他亲属可以对青少年的行为提供更多的监管和控制,但是有继父/母的家庭却没有这个优势。

关于家庭结构对青少年网络/电子游戏成瘾的影响,一般的认识是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的孩子更容易成瘾。那么,家庭结构对于本研究对象电子游戏的使用有没有影响?如果有影响,通过什么方式?本研究试图通过对相关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的分析,探讨家庭结构对初中生电子游戏的使用程度和所玩游戏暴力程度的影响过程和方式。

3.3.2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家庭社会经济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以下简称SES)的概念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等研究领域,用以衡量个体的家庭背景和社会资本,它主要包括父母的受教育水平、父母的职业和家庭收入等几个关键性指标(郑洁,2005)。关于SES对儿童和青少年发展的影响,国际国内都有大量的研究。

菲普斯和莱思布里奇(Phipps and Lethbridge,2006)对家庭收入与儿童发展结果的研究表明,较高的家庭收入几乎总是与较好的儿童发展结果相关联,不受收入测量方法、孩子的年龄、孩子发展结果的类型以及假定的收入与发展结果之间存在的函数关系的影响。他们发现,收入与儿童发展结果相关性的大小因发展领域不同而不同,收入与认知(Peabody图片词汇测试成绩或数学及阅读成绩)和行为(如花在看电视上的时间长度)发展结果之间的关系尤其密切,而收入与“社会/情绪”结果之间的相关性总体来说最小(但多动是个例外)。在经济学家中,决定儿童福利的最有影响的模式集中在父母的选择如何影响孩子的发展结果(参看Becker and Tomes,1986)。比如,父母通过决定花多少时间挣钱来决定家庭可以获得的经济资源水平(此前他们已经决定追求接受多少教育,而这又决定了他们能获得的报酬的等级)。然后父母决定如何使用所获得的经济资源——用于成人消费、不动产积累或者投资在孩子身上,而对孩子的投资是“花在他们的技能、健康、学习、动机、‘证明’(credentials)以及许多其他特点上”(Becker and Tomes,1986,p.S5)。这个研究方法一个关键的预期是,当家庭有较多资源投资在孩子身上时,孩子就会发展得更好。

首先,SES影响儿童认知水平的发展。其对儿童语言技能发展的影响已经多项研究证实。语言的发展与环境所提供的信息刺激量的多少有关,接受外界信息刺激多的孩子,其语言发展就快于其他儿童(王春梅等,1994)。哈特和里斯利(Hart and Risley,1995)的研究就是一个典范。那些较多暴露于语言输入环境中的儿童,其表达性词汇量较多。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儿童,其语言发育滞后;中等经济收入家庭的儿童较前者的词汇量增加40%;而高收入家庭的儿童词汇量高于低收入家庭儿童的1倍。罗斯和罗伯茨(Ross and Roberts,1999)的分析也表明,低收入家庭的儿童中超过三分之一表现出词汇发展延迟,而高收入家庭的儿童中出现同样问题的只有8%。同时,语言的发展还与环境所提供的信息刺激的质量优差有关(转引自闫琦等,2004)。国内的调查研究(颜君、刘可,2004)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及干部的孩子语言发展优于其他人员的孩子,由文化程度高的人抚养的孩子语言发展优于其他孩子,父母文化程度高的孩子语言发展较快。研究还发现,出生头3年内,父母与儿童互动中使用的语言的数量和质量可高度预示儿童的表达性语言发育和认知发育(金星明,2003)。值得注意的是,诸如父母的文化水平、阅读习惯和对童年早期活动的参与对儿童的词汇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生活在低收入家庭的4~5岁儿童比生活在中等和高收入家庭的同龄儿童更可能出现较低的词汇技能(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anada/Statistics Canada,2004)。生活在低收入家庭的儿童参与娱乐活动的可能性也比高收入家庭的孩子小。而参与这类童年早期的活动有助于为将来在学校学习所需的核心技能和取得成功打下基础(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Canada/Government of Manito-ba,2003)。虽然杜利等人(Dooley et al.,1998)发现较高的收入使得对娱乐项目的投资增加,这是收入可能影响儿童认知发展结果的一个特别重要的途径。

其次,社会经济地位对儿童的学习成绩有着大而全面的影响(Ryan and Adams,1998)。关于家庭经济、社会背景对子女受教育机会以及个人发展的影响,在国际上已经有很多相关实证研究,其中最有影响(也是最有争议)的是美国1966年公布的科尔曼报告(Coleman Report),该报告通过对美国3000多所学校、约65万学生和7万教师的相关数据分析,认为在诸多因素中,学生的家庭社会经济状况(SES)对学生成绩的影响最大,而学校和教师特征则只有很小的影响(Coleman et al.,1966)。迈尔斯和斯蒂佩克(Miles and Stipek,2006)将她们的研究集中在低收入家庭的儿童身上,因为他们是学习失败的高危人群,而且有证据表明他们开始上学的时候就在认知水平和与学习相关的技能以及其他社会技能方面处于劣势。同时,SES会影响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占有。法国学者布尔迪约等分析了法国、波兰、匈牙利等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问题,同样发现各国高等教育机会在不同社会阶层中差异悬殊,“高级职员儿子进入大学的机会,是农业工人儿子的80倍,是工人儿子的40倍,是中级职员儿子的2倍”(布尔迪约,2002,第5~6页)。日本全国性的社会阶层与社会流动调查显示,在分析父亲职业、父亲学历、本人学历、本人初职、本人现职五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后发现,父亲的职业和学历对个人的教育成就和现职都具有巨大影响,并得出结论:“理应平等的教育机会,事实上随出身阶层而异。”(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2003,第120页)

在我国,关于家庭出身与教育机会分布的实证研究并不多,但已有的研究显示,家庭背景始终对教育获得具有显著影响,我国教育机会在不同阶层子女间的分配也同样不均等,而且这种不均等的程度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李春玲,2004)。就基础教育来说,小学与初中在我们国家的绝大多数地区属于义务教育,本来应该充分地体现公平与平等,可事实上,由于所谓实验学校、重点学校的存在,以及由此产生的或明或暗的“择校费”(参看文东茅,2006),许多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的孩子被排斥在外;而由于前一阶段未能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这些家庭的孩子日后进入重点高中、大学的几率自然无法跟高收入家庭的孩子相比。

萨克尔等人(Sacker et al.,2002)的研究也表明,社会阶层在教育成就方面的不平等比社会心理适应方面的不平等更明显。环境系统模式(contextual-systems model)表明,如果更为宽泛地解释社会的不平等,而不仅仅局限于狭隘的以阶层为基础的定义,这种不平等在青春期继续加剧。特别是,以父母的投入为代表的家庭影响不再那么重要,而家庭以外的社会环境,反映在物质条件以及学校构成上,越来越重要。对于16岁的孩子来说,物质上的被剥夺构成社会心理适应最强烈的因素,而学校的构成对学习成绩有很大的影响。

第三,SES会影响儿童和青少年与同龄群体的关系。由于SES影响着儿童入托、入学、居住社区等方面的选择,少年儿童与同龄人的交往范围相对固定在家庭SES相同或相似的同龄人中。对小团体的组成状况而言,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是相似性。青少年的小团体一般而言是由年龄相同、种族相同、来自于同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以及性别相同(至少在青春期早期和中期)的成员所组成的(Ennett and Bauman,1996)。而有研究表明,生活在贫穷家庭的孩子可能会被社会和同龄群体贴上负面标签,标签理论认为这些孩子可能会加入离经叛道的亚文化(Jones,Gallegher,and Mcfalls,1995。转引自Kunz,2001),更容易受不良同龄群体的影响。

第四,研究还表明,SES影响父母的教养方式,而消极的教养方式又会引起儿童的行为问题。王盼等(2006)就发现教养方式对电脑游戏成瘾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较低的SES与儿童和家庭的很多发展结果相关,包括较严厉的约束、较少的亲子沟通和较多的儿童外化行为问题,低SES家庭还报告更多地使用体罚,而且在管束方面有更多的不一致性(Chen and Berdan,2006)。对这种关系的一种解释是低SES家庭与高SES家庭的互动模式不同,这些不同的互动方式又带来儿童和家庭不同的发展结果。如钱柏林(Chamberlin,1974)、利顿(Lytton,1980)及明顿和莱文(Minton and Levine,1971)等的研究证实,白人中产阶层的父母更多地对儿童使用建议和解释,更多地对儿童的需求做出应答,且更经常地提供积极而非否定的反馈;而较低阶层的父母更倾向于使用强制和权力介入,对儿童自由更多加以限制(转引自陈陈,2003)。中国学者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参看曹欢,2003)。例如钱铭怡和肖广兰(1998)的研究就发现,父母文化程度越高,对子女更多关心、理解,更少严厉、惩罚和拒绝、否认,而在过度的干涉和保护因子上与文化程度的相关却不显著。

对儿童使用媒体情况的研究表明,(家庭)收入和教育水平较低小组中的儿童比(家庭)收入和教育水平较高小组中的儿童更多更全面地接触媒体(Roberts,Foehr,Rideout,and Brodie,1999)。由此可以推测前者比后者接触电子游戏的时间更多,接触的游戏类型也更多,因而成瘾和玩暴力游戏的可能性就更大。

尽管社会经济地位的研究重点在于生长于贫穷家庭的儿童,但富裕家庭的儿童也面临越来越多的由社会经济地位所带来的风险,包括滥用精神药物、焦虑和抑郁。中国广州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有过不同程度行为障碍的少年儿童中,7成患儿来自高知家庭(蔡民等,2006)。《深圳晚报》等机构所做的调查表明,近六成网瘾少年来自大学学历以上的家庭(《深圳晚报》,2006-07-06)。造成这种相关风险的可能的原因包括过于重视学习成绩以及与父母的疏离(Luthar,2003)。中山三院的儿童发育行为中心邹小兵主任认为,文化程度较高的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也高,给孩子身上的压力自然也会加大,如果教育的方法不当,孩子会产生一种抗拒心理,甚至与父母发生冲突。在这种矛盾一时无法调和之后,他们会采取上网结交闲杂人员等方式来逃避现实,为了达到目的,往往更容易采取铤而走险的方式(蔡民等,2006)。应力教授也认为父母学历高,对孩子的期望值也高,孩子来自各方的压力得不到释放,于是便沉迷于网络游戏(《深圳晚报》,2006-07-06)。可以推测,这些孩子很有可能把玩电子游戏作为一种有效的逃避手段,从而沉迷其中直至成瘾。研究还发现,社会经济地位与父母的监管可能呈曲线型关系,这表明对于儿童玩电子游戏疏于监管的现象无论是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还是较低的家庭中都很可能发生,而父母的监管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行为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Jacobson and Crockett,2000;Dishion and McMahon,1998)。因此需要进一步考查教养方式的影响。

从目前的研究结果看,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网络/电子游戏成瘾的影响没有一致的结论,地位高的家庭和地位低的家庭的子女都有可能成瘾。本研究试图通过对相关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的分析,探索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各个关键性指标(父母的学历、父母的职业声望和家庭收入)对初中生电子游戏成瘾和所玩游戏暴力程度的影响过程和方式。

3.3.3家庭关系对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最重要的家庭关系就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和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这两种关系是否和谐都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又会影响与孩子间的亲子关系。对于父母关系对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影响,大量研究是从父母冲突的角度着手的。

根据生态系统理论,如果与儿童关系最近的小系统中的关系出现问题,孩子就得不到探索环境中其他部分的工具。那些寻找应该出现在亲子关系或孩子与其他重要成人关系中的认可(affirmation)的孩子就会到不适当的地方去寻找。特别是在青少年中,这些缺陷表现为反社会行为、缺乏自律和无法提供自我引导(Addison,1992)。

3.3.3.1父母冲突对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在任何一个家庭里,夫妻间的冲突都是不可避免的,但冲突的频率、敌意程度和解决情况却不尽相同,因而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也不相同。格里奇等(Grych et al.,1992)把带有敌意或攻击性的、内容与孩子相关的和没有得到恰当解决的婚姻冲突称为“破坏性的婚姻冲突”,而把没有敌意或攻击性的、内容与孩子无直接关系并得到恰当解决的婚姻冲突称为“建设性的婚姻冲突”。卡明斯和卡明斯(Cummings and Cummings,1988)认为,有些婚姻冲突是必要而且完全正常的。孩子通过对父母在发生婚姻冲突的有效应对策略的观察学会有效的应对策略和技巧,可以用来应对自己生活中出现的冲突。大量的研究表明,在完整和离异家庭中,父母之间的冲突都和儿童的适应问题相关(综述参看Grych and Fincham,1990;Amato and Keith,1991),高水平的父母冲突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对某些具体父母冲突发生时儿童即时反应的研究表明,愤怒的冲突、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的冲突和内容与孩子相关的冲突都对儿童有着不利的影响(Grych et al.,1992)。在第一代研究确定了父母不和与孩子适应问题之间的关系之后,第二代研究对父母冲突与儿童适应发展之间的联系及其具体作用机制或过程进行了探讨(Cummings and Davies,2002),提出了几种用来解释儿童失调的概念模式,一致认为情感的、认知的和行为的过程是潜在的调节因素,而父母冲突的消极形式(即父母之间相互敌视。见Goeke-Morey,Cummings,Harold,and Shelton,2003)是儿童失调的先兆(Crockenberg and Langrock,2001;Davies and Cummings,1994;Grych and Fincham,1990)。影响最大的有两个理论模式:一是格里奇和芬恰姆(Grych and Fincham,1990)提出的认知情境模式,二是戴维斯和卡明斯(Davies and Cummings,1994)提出的情绪安全理论。这两种理论被广泛地运用于确定研究方向和选取研究方法上,并得到大量研究结果的支持(如Grych et al.,1992;Cummings et al.,2006)。

在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格里奇和芬恰姆(Grych and Fincham,1990)提出了父母冲突与儿童适应性发展之间的认知情境模式。该理论认为,父母冲突的某些维度(频率、强度和是否得到解决)与儿童适应问题关系最为密切,认为敌意或攻击性的冲突、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冲突和与孩子相关的冲突属于破坏性的冲突形式,对于儿童来说尤其严重和苦恼(Grych et al.,1992)。该理论还强调了儿童对父母冲突的认知和理解对于理解父母冲突与儿童适应问题关系的重要性(同上)。儿童对冲突的感知和评价影响着冲突给他/她带来的影响。儿童对冲突的认知加工和应对行为是由冲突的特点和情境因素共同作用的,包括儿童过去的相关经验、自身特定的气质类型、当时的情景氛围、儿童性别、期望以及当时的情绪状态等。在认知加工的基础上,儿童会产生一定的情绪反应,情绪和认知加工决定了儿童的应对行为。而很多情况下,儿童对父母间发生冲突时的特定反应(如和父母中的一方站在一起反对另一方的三角关系)又转而影响到父母间的冲突。

情绪安全理论假定,在父母冲突中,如果孩子想得到的安全水平(预设目标)受到妨碍,孩子就会用对孩子情绪安全感的影响关系来评估父母之间的冲突,并据此做出反应(如负面情绪反应、调节父母争执)(Cummings et al.,2006)。这些反应已经被认定与重新获得或保持情绪安全的控制系统特别相关(e.g.,Davies and Cummings,1994;Davies,Harold et al.,2002)。在父母冲突面前重新获得情绪安全所需要的精力可能会限制追求重要发展目标所需要的心理和生理资源(Cummings,1988;Davies,Harold et al.,2002),这些孩子的学习成绩就会因此受到影响。由于情绪安全受到持续的挑战,儿童会对父母之间的紧张关系变得敏感,引起持续的情绪或行为失调,或者对自己和他人消极的看法(Cummings and Davies,1994),而且会增加他们的攻击性(Grych and Fincham,1990;Cummings,Goeke-Morey,and Papp,2004)。

卡明斯等人(Cummings et al.,2006)的研究表明,青春期可能是一段特别重要的时期,在这一阶段,儿童自己的反应作为解释机制,包括情绪安全过程,发挥了越来越多的作用。或者,换种说法,青少年长时间经历父母冲突可能强化父母冲突和情绪安全之间的关系。同时,情绪安全和儿童适应不良之间的联系并没有随着年龄而改变,这表明一旦情绪不安全被引发,它和儿童失调之间的关系就会跨越年龄,或者至少在研究的整个年龄段都会持续。

还有研究者从父母的角度来解释破坏性的父母冲突与儿童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父母间的敌意损害父母教养行为作为一种可能的解释已经受到了实证研究最广泛的关注(Krishnakumar and Buehler,2000)。克里希纳库马尔和比勒(同上)用“溢出理论”(spillover theory,即在一种关系背景下产生的自觉感情和行为会转移到其他关系中)为基础进行的研究发现,父母冲突对其教养行为的大多数维度都有损害,但影响最大的是严厉的约束和对子女接受程度的降低。哈罗德和康格(Harold and Conger,1997)的研究结果也支持“溢出理论”。他们发现父母冲突产生的“溢出”效应的表现形式是父母对少年儿童的敌意增加。比勒等(Buehler,Benson,and Gerard,2006)集中研究了父母间的敌意对教养行为的五个方面(即严厉、不一致、心理干预、接受水平和监控程度降低)的影响来解释父母间的敌意为什么与青春期早期孩子的问题行为相关。他们发现,对父母间的敌意与孩子外化问题行为关系有着独特影响的是父亲和母亲的严厉程度增加、父亲监控程度降低和母亲的心理干预增强。对父母间的敌意与孩子内化问题行为关系有着独特影响的是母亲的严厉程度增加、心理干预增强和接受水平降低。他们还发现父母间的敌意对儿子和女儿的影响模式相似。

通过对家庭环境状况的研究发现,父母婚姻冲突、争斗及随之而来的离婚等与儿童攻击性高度相关。家庭冲突会进一步伤害儿童的心灵,削弱甚至抵消父母教育所起的作用,儿童在此情形下更容易遭到父母的拒斥,直接导致儿童苦恼、愤怒,并通过模仿增加对他人的攻击性,因而逐步发展的不良亲子关系就成为攻击性和反社会行为增加的一个习得性条件(石伟、张进辅,1999)。由于破坏性的父母冲突会直接和间接地给孩子带来心理和行为上的问题,他们很容易把电子游戏作为一种逃避烦恼的手段。同时,由于攻击性的增加,他们更有可能选择暴力程度较高的游戏来释放攻击性。

关于父母冲突对青少年网络/电子游戏成瘾以及所玩游戏暴力程度的影响,国内不少从事网瘾治疗的专家(如陶然,2007;银子,2007)和教育、法律等方面的工作者都有所提及,但一般都是工作经验的总结,从学术角度研究的很少,用定量研究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的还没有。本研究试图通过对父母冲突的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的分析,探索父母冲突对初中生电子游戏成瘾和所玩游戏暴力程度的影响过程和方式。

3.3.3.2亲子关系对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这里所说的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亲密。

虽然人们一般认为孩子进入青春期以后亲子冲突增多,但斯腾伯格(2007)认为,没有系统的研究能够表明,人们在青春期中要比在生命过程的其他时期里更可能出现家庭问题(第154页)。大多数研究都表明,在报告出现了问题的25%的青少年及其父母中,有80%在儿童期彼此间的关系就有了问题(Rutter et al.,1976)。在儿童期家庭关系和睦的家庭里面,最多只有5%的家庭在青春期会演变出严重的问题来(斯腾伯格,2007,第154页)。

亲子关系是否和谐、亲密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一个安全而充满关爱的家庭环境中,被允许坚持他们自己主张的青少年会发展出更高的自我评价和更成熟的应对技巧;自主性受到压制的青少年存在出现抑郁状况的风险;而那些感到同家人间没有密切联系的青少年,则要比他们的同龄人更可能出现问题行为(斯腾伯格,2007,第169页)。亲子间情感上冷漠和频繁爆发愤怒和冲突家庭的青少年是发生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的高危人群(Lingren,1995)。

亲子关系是否和谐、亲密还影响着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成败。孙云晓(2005)认为,“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关系是亲子关系,即父母和孩子的关系。父母是影响孩子一生的人。亲子关系的好坏和质量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教育的成功和失败。好的关系胜过很多教育。凡是亲子关系不好的,其教育是难以成功的;亲子关系好的,其教育成功率也很高”(第37页)。大量的研究结果可以解释孙云晓的这个论断。陈富美、李宗文(2004)的研究发现,亲子关系不但影响孩子对于教养行为的知觉,也会影响孩子对有关教养行为的归因。他们发现,亲子对于教养行为频率的评估存在着差异,并且亲方的评估对于子方知觉的解释力非常有限。而最终会影响子女的,“是为子方所知觉到的教养,而非父母自觉或实际的教养行为”。在亲子关系为基础的认知架构下,一种未意识到的筛选过滤机制,让孩子选择性地注意或忽略某些教养行为。亲子因长期互动所累积形成的亲子关系,容易形成对于对方行为的刻板化解释或归因。或许父母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已经逐渐调整其教养方式,但子女在刻板印象下,看不到父母的改变,或倾向于将父母的教养行为做某种倾向的解释。相对的,对于教养的归因也会影响亲子关系。一项9年的纵向研究发现,青少年同父母对彼此的消极感受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一种反馈的关系,青少年的感受越消极,就会导致父母那一边对他们的感受也更为消极,反之亦然(Kim et al.,2001。转引自斯腾伯格,2007,第164页)。

亲子关系的相关研究也指出,若就教养对于子女的影响而言,除了父母的教养行为外,也要考虑亲子情感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叶光辉,1995)。有研究表明,父母培养孩子独立意识和成就动机的过程,一般而言总是在父母和孩子间有着亲密的关系,而且孩子非常认同他们的父母的情况下发生的(Shaw and White,1965)。西方的长期研究还发现,对于孩子的责打教养,在同时有情绪支持教养的情况下,孩子的问题行为并不一定会增加。不过,如果是只有责打而没有情绪支持,孩子的问题行为则有逐年增加的趋势(McLoyd and Smith,2002)。

西方多数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儿童对父母的不安全依恋与其攻击性相关,不安全依恋及其相关因素似乎是儿童反社会行为的前提条件(石伟、张进辅,1999)。申继亮等(1993)的研究认为,在2~3岁时,儿童的攻击性常在家长使用权威方式反对他们的活动之后出现。陈欣银等(1995)的研究结果表明,母亲与儿童之间的和睦关系对儿童的攻击行为有显著的负效用;同时儿童的攻击和破坏行为反过来影响亲子关系的和睦。攻击性和有反社会行为的儿童为自己制造了一个恶性社会环境,这种环境又进一步加强了他们对外界的敌对态度和破坏行为。

亲子关系对青少年网络成瘾的影响近年来已经受到广泛的重视,不少研究都有所提及(如高文斌、陈祉妍,2006;Ju-Yu Yen et al.,2007),但用定量方法进行专门研究的(如Kim,2007)很少。本研究试图通过对初中生及其父母在亲子关系上的定量数据分析和深度访谈发现亲子关系对初中生电子游戏成瘾和所玩游戏暴力程度的影响过程和方式。

本研究在分别考察父母冲突和亲子关系影响的同时,还考察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即它们如何相互作用形成整体的家庭关系。

3.3.4父母教养方式对青少年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父母教养方式是父母的教养观念、教养行为及其对儿童的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这种组合方式是相对稳定的,不随情境的改变而变化,它反映了亲子交往的实质(张文新,1999)。它由父母的教养态度决定并受父母的个性、教养信念和行为习惯的影响,是其教养观念和教养行为的综合体(龚艺华,2006)。

父母教养方式包含了父母教养的两个重要元素:父母的应答和父母的要求(Maccoby and Martin,1983)。父母的应答(也被称为父母的温暖和支持)是指“父母通过适应、支持、满足孩子的特殊需要和要求来有意识地培养(孩子的)个性、自我控制和自信的程度”(Baum rind,1991,p.62)。父母的要求(也被称为行为控制)是指“父母要求孩子融入整个家庭,并要求(孩子)成熟,对孩子实施监督和约束并愿意勇敢地面对不听话的孩子”(Baum-rind,1991,pp.61-62)。除了应答和要求的不同,父母教养方式还在于多大程度上以第三个内容为特征:心理控制。心理控制是指“父母试图通过使(孩子)产生负罪感、拒绝给予爱或使其感到羞愧的做法来对(孩子)实施控制,影响儿童心理和情感发展”(Barber,1996,p.3296)。

戴安娜·鲍姆林德首次确定了三种教养方式:权威型、专制型和宽容型(Baumrind,1967;Baumrind and Black,1967)。权威型父母既温暖又尊重孩子的个性,同时对孩子的活动和行踪实施监控。这样的父母会向孩子解释他们提出要求的理由,他们的方法是引导式的。他们一旦解释了理由和后果,就会坚决执行这些规则。权威型父母非常严格。这种养育孩子的方式在温暖程度和监管力度上都非常高——在北美和其他国家的所有类型家庭结构中,这两个变量都和儿童与青少年的成才相关(Steinberg and Darling,1994)。在所有的父母教养模式中,权威型与儿童和青少年在各个方面发展中的良好适应关系最密切(Steinberg,Dornbusch and Brow n,1992)。相比权威型父母,专制型父母控制性特别强,尽管有些父母可能也非常温暖。关键在于控制和专断的维度。这些父母告诉孩子做什么并不分青红皂白地进行严惩。有些父母对孩子主要是约束(Kuczy nski and Kochanska,1995)。还有些父母在控制方面具有不确定性。他们某一天威胁并惩罚孩子,但是接下来却不能贯彻执行。这种管教方法不像权威型那样有效,因为孩子们讨厌这种方法并且可以利用这种缺乏连贯性的特点。至于宽容型父母教养方式,父母对孩子的控制水平较低,缺乏管理监控,父母很少要求儿童或青少年成熟。这种教育可能温暖程度很高,接受孩子的一切,或者对孩子完全不关心,甚至拒绝孩子。父母控制较弱以及拒绝孩子一直都和很多负面结果有很大关系,包括青少年犯罪和吸毒(Baum rind,1991)。

在鲍姆林德确定宽容型的教养方式之后,又有一种父母教养方式被补充进来:放任自流型(Maccoby and Martin,1983)。这种父母要么是放纵孩子对孩子漠不关心,要么是放纵孩子拒绝孩子。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他们在为孩子提供组织性方面可能不做就不做。其结果就是孩子没有受到监督,并且会觉得父母不爱自己,在极端的情况下也确实如此。这样的父母没有给孩子的学习、在家里的行为以及和同龄人的交往制定出规则。他们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抵抗挫败的能力较差,跟其他孩子相比学习成绩更可能不理想,更可能成为青少年罪犯;他们缺乏情感的控制、长期的目标以及人生目标(Baumrind,1991;Lamborn et al.,1991)。极端情况下,这样的父母被认为是忽视的。研究表明,忽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总体说来,被忽视的儿童比任何其他教育方法不当的儿童表现出更多的成长问题(Erickson,Egeland,and Pianta,1989,转引自Kendall-Tackett and Eckenrode,1996)。到了入学的年龄,这些孩子在认知表现、学习成绩、课堂上的行为以及社会交往中都存在不足。到了二年级,所有被忽视的孩子都进了特殊教育计划(Egeland,1991,转引自Kendall-Tackett and Eckenrode,1996)。在另外两项研究中(Eckenrode,Laird and Doris,1993;Leiter and Johnson,1994),研究人员发现从K年级(相当于中国的学前班)到12年级,在所有教育方法不当的儿童中,被忽视的儿童学习成绩最差。肯德尔—塔基特和埃肯洛德(Kendall-Tackett and Eckenrode,1996)也证实了这一结论。莱特和约翰逊(Leiter and Johnson,1994)推测,忽视会导致学习不足,因为忽视孩子的父母不太可能给孩子提供激励型的环境、读书给孩子听、辅导他们的作业以及参与到孩子的学习生活中。

威尔姆斯(Willms,2002)的研究表明,父母积极的教养实践使得加拿大儿童出现发展问题的几率降低25%到52%(根据发展问题的类型不同而不同)。相反,不一致的、非积极的教养则会导致诸如学习成绩差在内的脆弱性迹象(Ginsberg and Bornstein,1993)。中国的学者也对教养方式与儿童和青少年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如关颖、刘春芬(1994)在她们的研究中,将教养方式分为民主型、宽容型和专制型。林磊(1995)从溺爱性、专制性、放任性、不一致性、期望性、拒绝性和民主性七个维度对父母的教育方式进行评价、定型,归纳出五种教育方式:极端型、严厉型、溺爱型、成就压力型、积极型。陶然等(2007)在总结了国内外大量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将家庭教养方式分为四种:民主权威型、严厉专制型、放任溺爱型和忽视冷漠型,并总结归纳了各自的主要特征和发展的结果,认为除了民主权威型的教养方式外,其他三种教养方式养育的孩子到了青春期都可能出现成瘾倾向(第89~90页)。

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主要场所,也是社会化的最先执行者和基本执行者。良好的家庭教养方式,有利于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不良的教养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儿童社会性发展起着阻碍作用。家庭对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在任何年龄阶段都存在,学龄前儿童的主要活动场所在家庭,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其影响自然非常直接而重要,这也是众多学者关注学龄前儿童父母的教养方式的原因。但儿童步入学校后,虽然主要活动场所已从家庭转为学校,但生活环境和周围刺激的复杂化从某种意义上更显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儿童在学校的人际关系、学业成就、对新情境的应对无一不受父母教养方式的潜在或直接影响。美国和加拿大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父母的教养行为影响孩子一系列的发展结果,比如攻击性行为、亲社会行为、学习成绩和是否能完成中学学业(Bornstein and Bradley,2003;Tremblay,1999)。俞国良(1999)对国内学习不良儿童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也表明,学习不良儿童与一般儿童的家庭心理环境、父母教养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一般儿童的家庭心理环境和父母教养方式大大优于学习不良儿童;家庭心理环境与学习不良儿童的社会交往、自我概念和社会行为有一定的联系,且在大多数维度上存在显著相关;父母教养方式与学习不良儿童的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自我概念和社会行为存在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并在大多数维度上都呈显著相关;家庭心理环境、父母教养方式是造成学习不良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家庭资源会影响学习不良儿童的心理发展,尤其是学习不良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水平。教养方式已经被许多研究者认定为形成反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Farrington,1995;Patterson,Crosby,and Vuchinich,1992。转引自Shek,2003)。已有研究证明,良好的家庭教养方式对于孩子人格的发展至关重要,许多心理障碍如焦虑、抑郁等都被证明与不良的家庭教养方式密切相关(刘秀芬、黄悦勤、李立明,2001;许冬,2002;卓东炳、许勤伟、王运策,2002),而对网络成瘾原因的研究表明人格障碍是网瘾的重要因素(陶然等,2007;刘德寰,2006;杨波,2005;尹承德等,2006;赵丹丹,2007;杨洋,2006)。

研究还发现,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自我价值感有着重要的影响。

早在20世纪60年代,库珀史密斯(Coopersmith,1967)曾对高自我价值感和低自我价值感儿童的父母教养方式进行过比较研究,发现青少年的自我价值感与父母教养方式有着重要的关系。卡瓦什等人(Kaw ash,1985)发现,父母对子女的接受与青少年的自我价值感有极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则与青少年的自我价值感有极显著的负相关(Gecas and Schw albe,1986)。国内的相关研究也发现,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少年儿童自尊发展具有显著的影响。父母对少年儿童采取“温暖与理解”的教养方式会促进儿童自尊的发展,提高儿童的自尊水平。相反,父母对少年儿童采取“惩罚与严厉”、“过分干涉”、“拒绝与否认”、“过度保护”等教养方式都会不同程度地阻碍儿童自尊的发展,降低儿童的自尊水平(参看王丽、傅金芝,2005)。钱铭怡和肖广兰(1998)、张文新和林崇德(1998)以及王蕾(2000)对中国中学生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了这一点。而根据萨提亚的家庭治疗理论,自我价值感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一个人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态度和方式(参看萨提亚,2006,第19~40页)。

在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和青少年发展的影响方面,中国学者得出的结果与西方学者的研究有很大的一致性,但他们发现,在中国以社会价值取向为主流的文化背景下,严格型的父母教养方式并没有导致比西方国家有更多的儿童在社会性发展方面出现问题,而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有积极作用(王丽、傅金芝,2005)。这可能是因为中国具有强调父母权威和子女顺从的传统,在这种特有的文化背景下,父母教育孩子体现出比西方父母更严厉的特点(Chao,1994;Dornbusch et al.,1987)。有研究认为,中国文化特点不仅影响到父母教养方式本身,而且,由于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干涉、约束等被视为对儿童的关心(Chao,1994),父母对儿童的严格要求是被认可的。因此,严厉的、干涉的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的社会功能、学业成就等关系可能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并不成立(Chao,1994)。关于这种教养方式的负面影响请参看张丽华(1997)所做的综述。

关于父母教养方式对不同年龄段孩子网络成瘾的影响,近年来已经引起国内一些学者的关注和研究(李昊、张改叶,2006;李昊、李志凯,2006;王盼、甘怡群、李敏,2006)。但他们都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横截面研究确认了父母教养方式对子女网络成瘾确实有影响,没有关注教养方式对孩子所玩游戏暴力程度的影响,而且缺乏对其影响过程和影响方式的研究。本研究将通过对相关定量数据和定性资料的分析,探索父母教养方式对初中生电子游戏成瘾和所玩游戏暴力程度的影响程度、过程及影响方式。

以上是关于各个家庭环境因素对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和行为影响研究的综述,但是每个因素都存在于家庭这个相对稳定的系统中,因此不可能是彼此孤立地发生影响,而是不可避免地互相作用,共同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所以,在考察单个家庭环境因素对电子游戏成瘾和所玩游戏暴力程度影响的同时,本研究还将考察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以便发现这些因素作为一个整体对初中生电子游戏使用问题的影响过程和方式。

注释:

【1】近几年来,电视上反复播出一系列题为“知识改变命运”的公益广告,由通过学习知识改变了自己命运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

【2】这个英文单词的意思是指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精神愉快,还包括孩子的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