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贡献巨大
浙江是个旅游大省,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高。在省内很多地方,快速发展的宗教文化旅游在旅游业中贡献巨大,从而对于本省社会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显著。
(1)所占比重显著增加在省内不少地区,宗教文化旅游在当地旅游业中承担着最重要的角色。普陀山的佛教文化旅游是舟山地区旅游业的支柱;在天台县,国清寺与天台宗实际上成了带动天台旅游的龙头;新昌县,则由大佛寺景区带动了整个新昌旅游业进入一个新台阶。甚至在杭州市,灵隐寺等宗教景区的旅游无疑也在杭州旅游中占到相当重要的地位。上述地区的旅游吸引物以宗教文化为主,而且,在游客中香客的比例很高。据有关业内人士估计,在天台县和普陀山,前来进香的香客数量几乎占到所有游客人数的一半。因此,上述地区宗教文化旅游给地区GDP所作的贡献也是巨大的,从而也对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2)直接经济效益显著因缺乏完整的统计数据,这里仅举若干例子予以说明。据有关部门统计,2003年在全省各个宗教景区的游客人数,以杭州灵隐景区为最,2003年全年达到570万。如果以每人购买门票25元(灵隐景区门票)计,仅此一项收入就超过一亿四千万元。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游客人数的统计,主要是针对外地游客,若加上其他佛教节日期间的江浙、杭州本地的香客(多为寺院年票或免票)的话,那么其数量还要高出很多。此外,除景区门票外,灵隐寺寺院门票以及其他的旅游消费额,则当远远超过这一数字。而2003年普陀山接待游客183.7万,虽然绝对数量较杭州要少,但普陀山游客香客人数增长也十分迅速,仅2004年上半年游客香客人数就达到了116.9万。以每人门票100元计,仅门票一项每年就达到2亿元。
(3)相关产业带动明显除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外,宗教文化旅游在当地经济部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还通过宗教文化旅游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体现出来。一方面,宗教文化旅游直接带动了与宗教文化(仪式)相关的其他行业,如宗教建筑、佛(神)像法器雕刻与制造,香烛、纸箔以及宗教文化旅游纪念品工艺品的生产制造等行业也同时兴起。另一方面,从其对外围的影响来看,由宗教文化旅游所带动的酒店、餐饮、交通、工艺纪念品等行业对当地社会经济的贡献更是不可估量。在普陀山,当地的相关产业完全是由宗教文化旅游所带动;而在天台、新昌等地区,由宗教文化旅游所带动的相关产业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当地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4)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发展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特别是传统宗教文化旅游,还有其独特的构建和谐社会之功能。佛教提倡“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其戒杀、护生及慈悲的宗教伦理,对于净化人心、稳定社会、保护生态、促进和平都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在发展海峡两岸民间交往,促进和平统一方面,浙江宗教文化的意义尤为显著:奉化是蒋介石的家乡;台北也有一座“慧济寺”,是普陀山慧济寺的分院(下院),它与普陀山观音道场法脉相连,同根同源。此外,宗教文化旅游对促进国际交往,开展“文化外交”也具有重大意义。在历史上,中外文化交流(特别是对日本、韩国的文化交流)大多首先是经由宗教文化进行的。当年周恩来总理重视对宗教场所的保护,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重视宗教文化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这一作用至今仍然十分明显。
(5)各宗教之间贡献不同就宗教文化旅游对社会经济的贡献来说,各大宗教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从有关活动场所及信众数量的统计数据来看,基督教与佛教是目前浙江规模最大的两大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在我国城乡各地都有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发展极快。然而,基督教、天主教信仰比较纯粹,其教堂主要是当地信众的宗教活动场所,其对于宗教文化旅游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吸引外地游客、海外游客)是十分有限的。浙江伊斯兰教的信众及清真寺数量最少,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些清真寺具有一定的文化旅游内涵。而且,伊斯兰教旅游还表现为与商务旅游的密切结合。因此,从总体来说,发展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应该以中国传统的佛教、道教及民间宗教,特别是佛教为主。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目前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发展现状良好,但资源的潜力和优势还远未充分合理得到开发利用,而且地区之间冷热不均,差异很大,发展态势不容乐观。同时,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具有丰厚的宗教(佛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宁波市,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宗教文化旅游快速发展,海外人士及佛教徒前来宁波参拜佛寺、寻访祖庭者络绎不绝,特别是1984年以来日本曹洞宗所办的鹤见女子高等学校,每年组织900余人来天童寺参学,在日本曹洞宗信徒中出现了寻访祖庭热。这一时期宁波四大寺(天童寺、阿育王寺、七塔寺、雪窦寺)接待的海外客人占同期来甬外宾的80%。然而,此后十多年,宁波佛教文化旅游却出现了发展停滞,甚至萎缩。每年来天童寺参拜的日本游客几乎仅局限于占日本曹洞宗信徒20%的永平寺大本山所属寺庙的信徒。在天台也是如此。2004年5月,中、日两国天台宗信徒相聚天台山国清寺,共同举行“日本最澄大师入唐求法1200年”纪念活动,参加者仅200人,不及参加1997年纪念活动人数的10%。另外,在浙江的湖州、嘉兴、金华等地区,不少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仍然处在近乎闲置状态。如位于湖州市南郊五公里的千年名刹道场山万寿寺,曾是南宋天下禅宗十刹之一,且山中风景秀美幽静,虽然业已修复开放,然而寺内香客居多,游客偏少,与其历史地位远不相称。
三、潜力篇
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潜力及优势分析
相比一般的观光旅游,宗教文化旅游属特种旅游,有其独特的市场属性。宗教文化旅游的比较优势,结合丰富的浙江省宗教文化资源,以及庞大的国内外信众群体,再加上浙江良好的宏观经济背景和丰富的旅游业管理运作经验,共同构成了发展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潜力优势。
1.宗教文化旅游的比较优势
与一般的旅游行为不同,宗教文化旅游具有长期性、客源稳定、复游率高等市场特性;而且宗教教义(特别是佛教、道教)的生态观也有利于宗教文化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宗教文化资源的吸引力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宗教文化的传播和发展不是一种短期行为,而是经过长期的与民众心理、习惯、生活不断调适过程,逐渐成熟和完善起来的,所以其吸引力也是长期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一种旅游产品,宗教文化资源不像其他资源和产品风行一段时间之后,容易过时,相反,只要开发得好,它就像陈年老酒一样,越陈越香,越久越增值。因此,一旦宗教文化旅游的氛围形成,其生命周期和持续性往往也是很长的。
其次,宗教文化旅游的客源稳定,复游率高。其游客群多是本着对某种宗教的一定程度的信仰和崇拜,或者至少是抱着一种对宗教的神秘或好奇心而来,而不是纯粹寻求一种感官的感受,体会新奇,所以一般来说其复游率很高,而且客源也相当的稳定。如基督教徒的礼拜,伊斯兰教穆斯林的朝觐,佛教徒的进香,都是一种经常性的宗教行为。
第三,宗教文化旅游的生态化趋势。在我国,“天下名山僧占多”,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寺观等宗教景观,原本就与自然环境有着良好的互动。而宗教本身的教义(尤其是中国的佛教与道教)则为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合理开发、长久维护等提供了很好的保障,由宗教旅游所造成的环境效应也不可忽视。而且,相比起其他的旅游方式,宗教文化旅游对于环境的重新治理的成本也要低得多。因而其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2.浙江宗教旅游资源的独特优势
如前所述,浙江有着丰富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这些资源有着其独特的内涵和渊源,其价值的独特性决定了无法被仿制或被取代。从全国范围来说,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资源优势十分明显。然而资源优势还只是一种潜力,并不等于产品及市场优势,还须有待人们去深入发掘。关于资源优势的详细内容,详见本书首篇。
3.国内信众优势
如果将宗教文化旅游的主要目标市场(信众,即游客群)进行细分,大致可分成如下几类:
在我国及浙江省,发展宗教文化旅游,还有着明显的信众优势。
第一,从世界范围看,信奉宗教现象非常普遍。据统计,2000年全球信奉宗教的人口约为51亿多,占到全部人口的85%。(12)
其次,在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及落实宗教政策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宗教信众增长很快。一般说法是,目前我国有信奉宗教人口一亿多。但从所占人口比例来说,还不到全部人口的10%。这里有历史的原因。然而,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我们应该对未来我国宗教人口的增长有个清醒的估计。浙江省现有基督教徒130万人,天主教徒15万,伊斯兰教徒2万。因种种原因,目前国内及本省均无关于佛教与道教信徒的统计人数。
第三,从信众的构成来看,传统的宗教信众存在着“四多”现象:年龄偏大的多,文化程度低的多,女性多,经济收入相对偏低的多。但近些年这一结构也在发生变化,信教群众中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层次和较高经济收入者在逐年增多。
第四,从信众的群体来说,主要可以分为宗教徒与非宗教徒的两类。对于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信众来说,以宗教信徒为主;而在中国传统宗教(佛教道教)的信众中,存在着一个独特的现象:除正式的信徒之外,非宗教徒的信众(指相信佛教道教,但又不是正式的宗教徒)所占比例较高,其总人数应远远超过上述基督教等其他教的信徒。在我国,佛教道教信仰是带有相当程度的民族普遍性。为寻求生活、事业的顺利而祈求佛菩萨及神仙的护佑,这一直来是中国宗教信仰中普遍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在江浙一带暨我国江南及东南沿海地区,尤为明显。
因此,从旅游者(信众群体)的角度来说,我国是一个巨大的需求市场。这一现象,也说明了宗教文化旅游特别是传统宗教文化旅游的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4.海外市场潜力
浙江宗教文化旅游(主要关于佛教、道教及民间宗教文化旅游)还具有较大的海外市场(主要是东亚东南亚地区)潜力。
首先,中国佛教是中韩日三国友好往来的“黄金纽带”。虽然信奉佛教的人口列世界四大宗教之末,但佛教却是亚洲影响最大的宗教。中国在古代是北传佛教的中心。中国汉语系佛教在公元4世纪后期传到朝鲜,在6世纪中叶传到日本。长期以来,佛教是东亚三国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中国佛教在越南也有广泛的流传。
其次,以佛道儒为主体的中国传统宗教文化,不仅是维系二岸三地中国人的文化血脉,而且在海外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华人社会中有着巨大的影响。近代以来,随着大批华人移居东南亚,中国佛教也传入了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国。现代以来,中国佛教(主要是禅宗)又通过日本传到欧美地区,进入了更大范围内的东西文化交流。
第三,从历史上看,浙江宗教(特别是浙江佛教)在中外宗教文化交流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浙江地处中国东部沿海,海上交通发达,自古与日本、韩国和东南亚地区就有贸易和文化往来。唐末以后,随着天台宗的创立及中国佛教文化中心的南移,浙江佛教举世瞩目,吸引了众多的国家(尤其是日本和韩国)的僧人前来求法,同时亦有许多高僧东渡弘法。中国佛教三论宗、天台宗、禅门曹洞宗、临济宗都是从浙江传到日本的;韩国(朝鲜)的天台宗、华严宗、南山律宗、法眼宗也是由浙江传入的。因此,日本、韩国佛教各宗的祖庭大多在浙江省。这些都构成了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庞大的世界性的需求市场。而且,从市场营销的实际经验来看,针对东亚、东南亚的旅游市场(特别是日本韩国的游客),浙江宗教文化资源的吸引力要远大于自然景观的魅力。
第四,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普陀山、天台山及杭州等地举行过多次宗教纪念活动,吸上了众多的海外客人的参加。有些活动还是双方分别进行,互相派员出席。如在1996年,为纪念天台智者大师圆寂1400周年,在浙江天台山及日本比睿山分别举行了纪念法会,日本天台宗和浙江省佛教界都相互派员隆重出席。在2004年10月23日北京举行的第七次中韩日三国佛教友好交流委员会会议上,通过和确立了加强三国佛教“黄金纽带”联系的新构想,并根据由海峡两岸三地八位高僧向世界佛教徒发起的倡议,会议建议适时在中国设立“世界佛教论坛”。2006年4月中旬,“世界佛教论坛”在杭州和普陀山隆重举行,并获得了巨大的社会效应。迄今为止,世界佛教论坛已成功举办了三届。这也为进一步开拓浙江佛教文化旅游的海外市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5.管理运作优势
随着浙江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已成为浙江省第三产业中的龙头,并逐渐确立其在浙江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地位。同时,浙江旅游业在管理运作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浙江旅游的成功经验主要表现为政府对旅游业的主导作用(13)。具体说来,主要体现为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理顺旅游管理体制,加强了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目前全省85%以上的县市建立了风景与旅游合一的旅游管理机构,较好地解决了地方旅游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的“诸侯割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局面,促进了旅游管理的高效运行,从而也为发展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创造了条件。
第二,开展区域合作,大力进行资源整合。一方面加大了长三角二省一市(江浙沪)的区域合作,同时与赣、皖、闽等省联合打造生态旅游品牌。在省内,则有金、丽、温开发“秀山丽水旅游线”;甬、台、温及舟合作开发海洋旅游资源;新昌与天台、仙居、临海的“新天仙配旅游线”等。而浙江宗教资源与长三角、江南及华东地区的宗教文化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因此,“区域合作与资源整合”也为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浙江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提供了模式和思路。
第三,浙江旅游管理与宗教管理部门、宗教界也有一定的协作基础。早在1996年,省政府的宗教、旅游管理部门与宗教界联合组团,赴日本参加天台宗创始人智者大师圆寂1400周年纪念法会。第二年,台州市政府及省民宗委、省旅游局与日本方面联合举行了纪念日本佛教天台宗创始人最澄大师圆寂1100周年专题纪念,日本佛教界人士3000多人分批前来国清寺参拜。近年来,类似的协作活动愈来愈普遍。如金华“黄大仙文化旅游节”,是由市政府牵头主办,市旅游局、民宗局等多家政府部门及有关道教组织联合承办;而普陀山“南海观音文化节”则由普陀山管理局与普陀山佛教协会联合举办,并取得了良好的反响。这些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都为将来进一步联合开发浙江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6.宏观背景优势
宗教文化旅游的发展离不开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按照国际经验,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正是一个国家旅游需求急剧膨胀时期,但此时主要还是观光旅游的需求。而当人均达到2000美元,则将形成对旅游的多样化需求和多样化选择(14)。宗教旅游作为文化旅游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将是这种旅游多样化需求选择的一个重要体现。因此,宗教文化旅游的发展程度也与其外部环境——即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一定的正相关。
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有不少宗教的名胜虽然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及历史地位,然而由于地处偏远,交通不发达,住宿饮食条件差等原因而游客稀少(除了虔诚的宗教徒以外)。而浙江发达的地区经济也为发展浙江宗教文化旅游提供了良好的宏观背景,构建了宗教文化旅游本身所需要的基础平台。20多年来,浙江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平均增长13.6%以上,增长率位居全国第一。现在浙江省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3000美元,这也从交通、金融、宾馆、餐饮等多方面为发展宗教文化旅游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外,旅游景点的建设和维护也需要有坚强的经济后盾。宗教寺庙的建设与一般的商业性建筑的建设有所不同——宗教建筑的建设费用一般来自于宗教信众集资募捐,而较少来自于贷款等有偿融资方式,所以其恢复、建设及维护等工作同样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及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密切的关联。
四、问题篇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浙江省有着独特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及巨大的潜力优势,然而从目前的宗教旅游资源建设开发及经营管理的现状来看,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种种问题。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甚至阻碍了其潜力优势的发挥。在这些问题之中,有些问题是个别的局部的,但我们认为,更多的问题在全省及全国来说都具有普遍性。以下将从浙江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恢复建设、景区规划、产品开发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对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现存的主要问题及症结(矛盾)、制约因素进行初步的概括总结,并简要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
1.问题症结
我们认为,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产业与事业”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恢复建设、规划开发及经营管理方面都有所体现。而其他问题,诸如“产权与经营权”、“开发和保护”(文物保护、环境保护)、“修行与经营”(门票问题)等矛盾或多或少与此有关。此外,在景区规划设计、旅游产品开发及营销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具体问题。造成这些问题和矛盾的原因,除了历史的因素之外,还有观念、制度、人才等众多的现实因素。
(1)产业与事业之间的矛盾
“产业与事业”的矛盾是浙江宗教文化旅游首先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这实际上也是近些年来国内宗教文化旅游这一领域遇到的最为普遍和根本的现象和问题。
旅游属于文化产业,是第三产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管理部门则是政府的管理部门,其作用是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企业的行为等。作为一种产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旅游业的应有之义。而宗教组织则不同,宗教寺庙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部门。在我国,宗教人员(出家人)不是一种社会职业。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事业,其所展现的是与一般的经济主体完全不同的特性。由国外的实践来看,通常都是把宗教归为“非盈利机构”(non-profit or-ganization),以社会服务为主要职能。其运作方式是要游离于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所以这与发展旅游经济的目的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异。正是这一缘故,国家有关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门票及其他有关收入,也是作为特案免征营业税。而宗教文化旅游的开展并不是也不应该将宗教场所商业化,而是指依托于宗教场所(组织)周围的一些经营性资产以及与宗教场所相关的吃、住、购、游等环节的经营行为。从理论上讲,这是一个泾渭分明的问题。然而,由于“天下名山僧占多”的历史与现实,造成上述两方面容易产生混淆和错觉。所以,在宗教旅游资源的规划与开发时,很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关于宗教场所是否应当被纳入旅游规划和开发的范围,宗教界有不少人士持否定的态度。浙江省内有不少宗教场所与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在所在景区的开发过程中,就屡屡发生这方面的矛盾甚至冲突。虽然具体的情况各地有所不同,但问题大同小异:很多旅游管理部门为了扩大景区的影响、增加门票收入,大多采取整合资源的方式将一些宗教场所纳入景区整体规划之中。如果宗教场所不在景区规划范围之内,则景区的建设及效益很难整体带动。然而一些有着悠长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宗教组织机构往往反对这一做法,认为佛教寺院不是经营部门,而是宗教活动场所,其产权独立。将寺庙与旅游景区一起开发,统一管理、规划,并收取高价门票,影响寺内僧人清修,也不符合佛教的传统。这导致很多省内宗教文化景区的整合方案并不能得到顺利实施,有些地方甚至还发生过宗教人员与旅游管理人员的直接冲突。
应该讲,上述现象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旅游部门与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分歧,反映的是事业与产业之间的差异与矛盾。正是这一矛盾造成不少宗教界人士对开发宗教文化旅游积极性不高,甚至抵制和反对。这种现象在国内其他地方也相当普遍地存在并继续。然而,随着“宗教文化旅游热”以及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内在需求,宗教场所被纳入景区统一规划开发的趋势不可避免。如果说,若干年前这一矛盾主要体现为宗教场所是否应该纳入景区进行统一开发和经营,近几年来这一问题则进一步发展为宗教场所是否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融资并上市的现象了。(15)
(2)修行与经营(管理)之间的矛盾
修行与经营之间的矛盾是产业与事业的矛盾在宗教场所及其所在景区的经营管理方面的反映和延伸。宗教场所的首要职能是为宗教徒提供修行场所。在国内,一些不做经忏法事、专事修行的佛教寺院,虽然生活清苦,却颇受教内信徒的敬重。然而,在大部分开放寺院特别是重点开放宗教场所,除了承担宗教徒修行的职能之外,还担负着内部管理、外事接待、文物保护、环境治理、安全维护等职能,因此这些宗教活动场所都会收取一定价格的门票(香花券)。
随着旅游开发的深入,很多宗教场所(寺观教堂)被重新整合入景区,实行统一管理,而景区门票价格也随之大幅提高。这样一来也带来了不少关于宗教场所形象的负面影响和不利后果。一方面,宗教场所成为旅游名胜,随着游客的大幅增加,使原本作为佛教徒修行的场所失去了庄严肃穆的气氛,从而也影响了宗教徒的清修生活。同时,一些佛教僧人特别是个别佛教领袖还因此被人视为“披着袈裟的CEO”。
此外,对于不少宗教信徒来说,进入宗教场所还必须首先购买价格不菲的景区门票。如杭州灵隐景区、普陀山景区等很多地方,进入寺院之前,必须首先购买景区门票。不少游客对此颇有怨言,而宗教界人士意见更大。据2004年3月9日《人民政协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在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就曾提交了一份“关于取消或降低佛教活动场所前后景区(公园)门票的建议”,认为国内部分景区门票过高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景区内寺庙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主张“取消景区门票”。可以说,永信法师的看法代表了佛教界的基本观点。在浙江省佛教界,也有不少类似的呼声。个别地方甚至因此而发生过冲突。
宗教场所的职能究竟如何?景区统一之后,应该如何管理宗教场所?是否应当收取宗教景区门票?如何在发展旅游的同时,也能保护宗教徒的切身利益?这些都是在发展浙江宗教文化旅游时需要克服的难题。
(3)产权与经营(管理)权之间的矛盾
浙江宗教文化旅游资源在恢复和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产权与经营(管理)权问题的争议。这类问题大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内的宗教场所特别是著名的寺院迅速恢复,并交还给宗教部门管理。但一些小的寺院(观堂)以及部分寺(观堂)产,产权与经营权还存在分离的情况。以杭州为例,据我们了解,在西湖边新开发的北山景区内,原有不少的寺院(如玛瑙寺、智果寺、招贤寺、菩提精舍、毓秀庵等,目前已经荡然无存),虽然产权归杭州市佛教部门,但一直以来却是由杭州市园文部门代为管理。另外,杭州市道教协会与市园文管理部门之间在黄龙洞、玉皇山福星观等处的产权方面也一直有着类似的争议和分歧。玉皇山顶的福星观,原是著名的道教名胜,但长时间以来亦由园文部门代为管理。而浙江省道教协会为争回该处产权,十多年前就提出要求将其归还给道教协会所有。直到2004年7月1日,玉皇山顶的福星观才交还给杭州市道教协会管理。而山下的八卦田等玉皇山其他道教名胜产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类似的争论在省内其他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寺(观)产问题”是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在中国近代史上出现的所谓“庙产兴学”的风潮,曾引起当时佛教界的轩然大波。上述产权方面问题,也多因客观历史因素所造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大多是在“文革”期间的极左思潮的干扰以及当时宗教政策方面的失误所造成的。由于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政策也存在不够完善之处,也给此类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不少困难。
(4)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
在浙江宗教文化旅游景区的恢复和开发建设当中,还存在一个资源保护和市场开发之间的矛盾问题。这里的资源保护,包括宗教文物、环境乃至土地资源等。保护与开发,实际上还涉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问题。
我省不少的宗教文化名胜同时也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虽然发展旅游可促进文物保护(特别是在保护经费方面),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一旦受损,很难恢复原样,也必然降低文物所在旅游点的吸引力。对文物古迹进行过度地开发利用,超负荷地接待旅游者,结果加快了文物古迹的老化、破坏乃至毁灭。
另外,宗教胜地本是清静道场,也大多位于风景名胜区内。在宗教景区内开发旅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宾馆、饭店等,极易造成环境的破坏及环境污染,也极易丧失宗教场所的清静本色。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省内部分地区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过度开发的情况。很多景区建设时,其中少不了要建寺庙。而在景区之外,各种新建的从外观到内容大同小异的大小寺庙比比皆是,其中大部分新建的寺庙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宗教场所登记资格。这些寺庙的建设主体也各不相同,有些是旅游开发公司在景区建设,还有不少是在家居士所建。有人将这种寺庙称之为“商业化寺庙”。(16)这种情况虽然在全国各地都有存在,但在浙江省内经济相对较发达的乡村地区(如绍兴、温州等地),这种情况尤其明显。当然,其中很多寺庙,是基于宗教信仰而不是从宗教旅游目的出发而建,缺乏整体规划。然而,数量众多且缺乏历史文化内涵的小庙小庵一哄而上,带来的是资源(特别土地、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的严重浪费,实际上也没有什么文化旅游的价值可言。
因此,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保护是前提。开发只能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如何在开发宗教文化旅游的同时,合理地保护文物,保护自然环境,并且在开发时做到复旧如旧,也是当前国内各地文化旅游开发中所遇到的一个共性问题。
2.制约因素
此外,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在配套设施、景区管理、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也还存在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制约了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1)配套环节有待完善经过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发展,省内一些地方针对旅游的配套设施,如交通、餐饮、住宿等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基本上可以满足大多数旅游者的需求。但在“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之中,仍存在一些环节有待完善。如一些地区的交通线路安排还不尽合理。如在舟山(定海)与天台县之间,竟无直达的长途汽车,要通过宁波客运中心转车才行。这就使两个著名佛教旅游地之间的往来极为不便。在旅游目的地内的部分旅游景点之间,也有不少还未开设直达车,如宁波境内,雪窦寺、阿育王寺、天童寺等几个著名的佛教丛林之间相隔较远,也没有直达车,这给游客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在天台县内,从国清寺到智者塔院、高明寺等也没有直达班车。
另外,针对宗教徒的配套设施尤其显得不足。与国外相比,在国内出行途中(如在火车、飞机上),针对宗教徒的特殊的饮食习惯考虑还不够周到。除寺观等宗教场所以外,省内大多数地方,缺乏针对宗教徒特殊的饮食习惯而开设的餐馆(如素餐馆、清真饭店)。如在餐饮业发达的杭州市内,整个城市素餐馆竟然仅有廖廖几家,而且价格不菲。不少长期食素的游客(特别是海外游客)来到杭州之后,除了到寺内吃斋之外,别无其他选择。
(2)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宗教文化名胜,不同于一般的旅游景点。由宗教文化而形成的特殊的祥和气氛,幽雅的环境,乃至僧人诵经、钟鼓法器的敲击声构成了对游客的旅游吸引力。因此宗教景区的管理,无论是安全、交通、收费服务人员,还是旅游商品、饭店的工作人员,以及宗教场所的管理人员,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但在我省很多宗教景区,普遍存在着混乱无序、管理无力的现象,管理服务意识及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如杭州天竺灵隐景区一带,游客多,人气旺,但还存在着野导拉客、摊贩林立,以及交通管理混乱、商业气息浓厚等现象。虽经多次整治,乱象有所改善,但情况仍不容乐观。长此以往,形象受损,势必产生负面影响。尤其是在遇到重大节庆时,寺院及景区周围往往拥挤不堪,在安全、火灾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隐患。
(3)旅游产品结构单一近些年来,浙江宗教旅游创新产品有所推出。特别是在普陀山、杭州等地方,近几年的“祈佛大会”、“观音文化节”、“黄大仙文化旅游节”、“吴越佛教”系列学术活动的成功举办,提升了宗教文化旅游的内涵,形成了若干品牌产品。但总体而言,新产品的创新开拓力度也不大。浙江宗教文化旅游产品结构显得单一陈旧。
省内大多数宗教景区仍维持在以“爬山看庙”观光类旅游产品为主体的产品体系,除了寺观的增加、修缮外,缺乏新型的创新产品,无法满足多层次的市场需求。而在国外,类似的宗教修学游、“体验游”等游客参与性的专项旅游产品比较流行,也颇受人欢迎。
另外,在寺庙修复建设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呈现在游客面前的大多数寺院殿堂布局格式如出一辙,无一例外都要建大雄宝殿、天王殿等等。寺内塑像也是“千佛一面”,缺乏个性特色。如杭州上天竺寺是著名观音道场,原本没有大雄宝殿,供奉观音菩萨的圆通宝殿是其主殿,但后来在修缮时也增加了大雄宝殿。实际上,浙江宗教类型众多,文化底蕴丰厚且各具特色,因此在宗教建筑方面亦完全不必追求千篇一律。
此外,目前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工艺品、纪念品也显得陈旧,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精品意识及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浙江省丰富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和合理的利用。
(4)营销宣传缺乏力度在现代旅游业中,面向公众的市场营销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甚至决定着市场竞争的胜负。然而,很多宗教旅游景区在建设时,重视规划开发,轻视营销策划及品牌宣传的情况比较明显。与江苏、广东、陕西等兄弟省市相比,浙江省的宗教文化旅游的宣传营销力度还很不够。在浙江举行的一些宗教法会和节庆活动,如雷峰塔地宫的佛螺髻发舍利供奉法会,都是在教内进行,一般市民和公众往往并不知晓。另外,在一些人特别是有关媒体和宣传部门人员的心目中,仍抱着“宗教无小事”的心态,有意避开或淡化对宗教旅游品牌的宣传和包装。致使很多具有独特地位和价值的宗教资源,不能得到有效的宣传和包装,其知名度也大打折扣,从而也就不能很快地转化为市场潜力。
(5)海外市场开拓不够浙江宗教特别是浙江佛教,在海外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然而海外市场开拓力度还远远不够。但从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现状来看,海外游客所占比重还是偏小。据统计,浙江宗教文化旅游游客数量统计上,省内各地海外游客所占总游客数的比例高低不一,高的在5%,少的几乎不占任何比例,大多数都稳定在1%左右。(17)然而,据我们了解,在天童寺、国清寺等著名的祖庭名刹,每年接待的韩、日等东南亚地区宗教团体前来朝拜的为数并不少,而且与这些寺庙保持联系而未参礼过祖庭的海外宗教团体及其成员,其数量更加巨大。其中蕴藏的潜在市场很大,还有待我们去进一步开拓。
3.原因分析
上述种种问题,特别是“产业与事业”的矛盾,影响了浙江宗教旅游潜力优势的充分发挥,成为制约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发展瓶颈。我们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出现,有种种原因。既有历史的渊源,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内在的因素(宗教文化旅游的独特属性),也有外在因素;既有观念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因素等。历史的因素主要是指“文革”时期的极左政策对宗教文化所造成的种种破坏。从现实层面来看,至少与以下几个方面的缺失和不足有关:
(1)认识不足。
重视不够。在一部分人(特别是部分有关部门管理人员)心目中,过分突出“宗教无小事”的观点,担心由此引发有关方面的利益冲突,从而产生不稳定因素,因此对宗教文化旅游的价值和意义认识不足;而部分宗教界人士,也本着宗教信仰与修行的理念,对参与开发宗教旅游资源的积极性不高,未能充分认识到浙江宗教文化本身也是积淀丰厚的浙江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最为重视宗教旅游的旅游业内人士,则对宗教旅游的特点和规律缺乏了解和必要的认知,一些人甚至还抱有片面的认识和看法。
意见分歧。何为宗教文化旅游?如何合理开发?在旅游管理、宗教管理、宗教团体、旅游企业等有关部门之间,宗教徒与非宗教徒之间,在观点上存在分歧,缺乏统一的认识。如对于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开发现状,有些宗教及宗教管理部门认为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度开发”现象;相反,一些旅游部门则认为开发还“远远不够”。事实上,也的确存在着一些地方旅游部门片面强调经济效益,缺乏对宗教文化及政策的理解与尊重的开发行为;同时,也有一些宗教部门则强调宗教信仰的非经济特性,对宗教旅游持消极否定的态度,也不能摆正位置,实现“双赢”。
(2)沟通缺乏。
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宗教旅游的综合性很强,涉及旅游、宗教、文物及所在地乡镇政府等众多的管理部门。而在我省地方旅游管理体制中,长期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造成部门之间长期隔阂,甚至“不相往来”,一旦问题出现,很难沟通协调。
景区内部缺乏沟通。就目前来看,在省内大多数宗教景区内部,景点工作人员(主要是旅游部门的人员)、宗教场所的管理人员及宗教徒、景区附近的村民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之间,大多数缺乏沟通,有些景区甚至矛盾重重。有些矛盾日积月累,很容易引发直接冲突。
(3)制度缺失。
体制不顺。目前,我国宗教文化旅游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对宗教旅游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和产品开发经营管理尚未完全分开,情况比较复杂。正是体制不顺,致使缺乏沟通,造成诸多问题;而问题出现以后,也缺乏长效协调机制,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且长期积累,得不到有效解决。
管理模式不完善。宗教文化旅游的真正承载者是旅游管理部门、还是旅游公司亦或是宗教机构(寺观教堂)?从现实层面来说,由于种种原因,不同宗教景区的管理模式往往也是各不相同的。应当说,理想、成功的宗教旅游景区管理运作模式还在探索之中。到目前为止,浙江省还缺乏运作成功、管理经验丰富的宗教旅游开发公司。
相关法规法律方面的缺失。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最终可归结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就我国目前来说,既有行政法规、旅游行业方面的法规的不完善,更有宗教法规方面的欠缺。在我国,《宗教事务条例》至2004年11月刚刚颁布,2005年3月起开始实施。一部全面、完整的《宗教法》还有待讨论、制订并颁布实施。
(4)开发手段不够。
由于缺乏行之有效而又丰富的开发手段和开发深度,致使浙江宗教文化旅游产品结构总体上显得单一陈旧。例如,我们完全可以发挥和利用佛教禅宗思想,开发出非宗教的禅学与养生旅游产品,以适应现代游客的社会需求。只有这样,浙江丰富的宗教文化旅游的资源优势才能转化为现实的产品及市场优势。
(5)人才匮乏。
发展宗教文化旅游,尤其需要具备较好的宗教、旅游、文物、管理乃至法律、历史文化知识等综合素质的专门人才。目前来看,浙江省内高水平的宗教旅游的专业管理人才、导游人员等,还非常缺乏,甚至可以说是“奇缺”。而且,在一些教育及培训机构,也没有建立起“宗教文化旅游”人才的相关培训项目。这也是制约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健康发展的一个“瓶颈”。
五、对策篇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发展战略与对策
1.发展战略
(1)明确发展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指导思想。
在浙江省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真正把旅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来培育,以及建设“文化大省”的政策背景下,明确宗教文化旅游在全省旅游产业和社会文化事业中的地位及重要性,制订详细的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目标。
充分发掘和发挥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资源及潜力优势,提升浙江宗教旅游的文化内涵,树立浙江宗教文化旅游的整体品牌和形象。我们认为,浙江省宗教文化旅游是全省文化旅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全省旅游经济中应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同时,应充分发挥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在和谐社会方面积极的社会功能。
正确处理浙江宗教旅游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在尊重宗教信仰的前提下,调动各方面尤其是宗教界人士参与宗教文化旅游开发的积极性,协调好宗教文化旅游中产业与事业的矛盾,形成旅游与宗教的合力。其中,理顺体制、完善制度是关键,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是根本。
(2)突出宗教文化旅游在“和谐社会”及“文化安全”战略中的意义。
发展宗教文化旅游的意义不仅局限于经济,还有重要的社会政治意义。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而国内民众也有着祥和心理的需求;国际上,国外宗教势力在我国城乡各地的渗透日益明显,致使以传承传统文化、增进文化认同为重要使命的中国传统宗教的也遭遇严峻的挑战,传统文化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都为发展本土宗教文化旅游提供了更为深刻的现实背景。在战略指导思想和宣传舆论上要突出这一点,使政府有关领导部门和行业相关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到这一社会与政治意义。
(3)大力实施政府主导型的宗教文化旅游发展战略。
旅游产业是关联度高、综合性强的产业,而宗教文化旅游尤其如此。这就决定了发展浙江宗教文化旅游必须实行政府主导型战略。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可由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对发展宗教文化旅游进行宏观调控及引导;制订相关法规及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对外宣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引导资本投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