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失衡的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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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宏观经济之问——高增长低通胀:馅饼还是陷阱?(25)

韩国镜像中的中国金融转型

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经济发展是一个创造性破坏的过程。韩国的金融历程改革印证了这一点。伴随着经济的崛起,战后数十年间韩国的金融发展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弊端重重,危机四伏,金融改革并未契合经济发展基本面的脚步。金融体制的深层矛盾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以夸张放大的形式彻底暴露出来,幸运的是,韩国的金融体制在变成废墟前实现了涅槃。

反观中国今天的金融体制,看起来与韩国20年前的情形颇为相似。中国需要的是韩国金融体制创造性变迁的成果,而希望避免经历一个摧枯拉朽式的破坏过程。因而,我们迫切需要了解这个先发近邻金融改革路径的前因后果。

‖从优等生到问题学生‖

金融危机爆发以前的韩国金融制度变迁基本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工业化起飞过程中的金融压抑阶段。此时,整个金融系统服务于政府主导下的快速工业化战略。虽然早在1950年韩国就通过立法搭建了银行部门的规范框架,但这些法案未得到切实履行。

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的私有化和放松管制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政府开始用间接信贷控制来取代直接信贷干预,弱化市场进入壁垒,给予银行更多的管理经营自由权,实现地下金融合法化,并允许成立商人银行与短期融资公司。同时,对外开放的力度也较大。政府于1984年批准成立了两家与外资银行合资的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韩国设立分行的数量到1989年已达66个;国外证券公司也被允许设立代表处,并可持有韩国证券公司的部分股份;1987年,韩国的人寿保险市场也对外国开放,韩国国内金融机构也获准投资海外金融市场。

第三阶段是金融自由化阶段。进入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认识到此前金融改革的片面性和不彻底性,决定深化金融体系自由化。1993年,韩币实现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同时外资银行在韩国国内的分支机构实现了国民待遇。到1995年,外国投资者被允许直接投资于韩国国内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并解除金融机构境外短期借款的限制以及短期外资流动的障碍。

这些大刀阔斧的改革却被亚洲金融危机所打断。韩国的经济在金融危机中遭受了沉重打击和巨大损失。1997年的后三个月中,韩元对美元狂贬75%,股市暴跌70%以上,外汇储备锐减至40亿美元,多家大企业和银行倒闭,1998年韩国经济增长出现了历史最低点-6.7%。韩国从学习美日的“优等生”变成了“问题学生”,紧急向国际货币基金等国际组织申请了全方位援助。

‖从金融改革到金融危机‖

实际上,危机前的韩国金融改革看似顺风顺水,实则暗藏诸多问题。亚洲金融危机只是个外因,它是通过韩国金融体制内的种种内因起作用的。韩国危机前的金融体制与金融危机之间存在着密切关联。

首先,金融体制不健全,官办金融色彩浓厚,财阀介入金融机构经营。长期以来,韩国实行“官制金融”,政府将金融业作为执行宏观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工具,直接控制银行的信贷经营和市场交易活动范围等。银行出现大量“人情贷款”、“优惠贷款”,形成“银行超贷”、“企业超借”现象。资料显示,从1993年起,韩国政府干预性贷款占主要银行贷款总额的60%以上。仅1997年上半年,韩国政府就强迫商业银行、综合金融公司向5家濒临倒闭的企业集团提供贷款22万亿韩元(占全年货币供应量的10%)。

其次,金融开放失序。韩国至20世纪90年代起,大幅放宽外国投资国内证券与债券市场,但为保护国内企业,外国直接投资、企业海外借款等企业筹资管制则未放宽。结果是,金融机构承借巨额短期外债,融通国内企业的长期资金需求,此种以短支长、依赖外债的做法,导致企业财阀的财务结构明显恶化,金融机构呆账增加。

再次,僵化的汇率体制和持续的经常项目逆差。联系汇率制使韩元自1995年以来到1997年一直处于高估状态,与此相对应的是这三年的经常项目一直逆差,并在1996年达到创纪录的237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9%。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只能求助于资本项目下的外资流入。

最后,对外负债过多,债务结构不合理。韩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内积累不足,经济增长的重要资金主要依赖外债。截至1997年11月,韩国的外债余额达到1569亿美元,并且中短期债务比例过高,一年内到期的短期债务占2/3,仅1998年3月底前需偿还的债务就高达216亿美元,在全球各国短期债务余额中所占比例最高。

‖从金融危机到金融自由化‖

韩国政府认识到,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虽是国际金融投机导致的外汇储备短缺,但本质上是本国低效畸形的金融体系所致。为此,从1997年12月起,韩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583亿美元的援助后,遵循IMF和世界银行提出的一系列措施,开始进行全方位的金融改革。

为恢复其金融业的国际信誉,韩国按照1997年底与IMF达成的协议,果断关闭了无力清偿债务的14家商业银行和2家证券公司。在1998年6月,韩国政府又关闭了5家资金严重不足的商业银行。同时拿出大笔资金,重组有挽救余地的金融机构。截至2004年4月底,韩国政府为金融机构重组共投入了165.5兆韩元的公积金,这接近韩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1/4。

为改善资本项目开放失序等问题,政府实行了更加彻底的金融自由化。从1999年4月起,金融机构承办外汇业务不必经过审核。除外国人在国内金融机构开立一年期以下的韩元存款、未委托证券公司下单的海外证券投资,以及直接与海外金融机构订立衍生金融商品契约等外汇交易仍受限制外,其余外汇交易均已自由化。至2000年底,除国际犯罪、洗钱与赌博等外汇交易外,资本项目全面自由化。

并且,韩国还加速引进外国直接投资。韩国政府修改外国投资法规,采取租税奖励与设立投资园区等措施,目前在1148个部门中,仅剩31个部门(如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等)未完全对外开放。

与此同时,为缓和国内储蓄不足,韩国政府陆续开放债市、股市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1998年底,政府公债、公共债券与公司债券开放外国投资。货币市场:1998年2月放宽外国投资短期金融工具限制,1998年5月开放金融机构发行定期存单、附回购协议。股票市场:1998年5月,取消外国投资股市比例上限,并允许恶意并购,外国投资国有企业的股权上限由25%提高为30%。

在国内金融市场方面,韩国加速促进金融市场深度化。为加速不良放款的处理,并提高金融机构资金募集的能力,韩国致力于营造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制环境,建立资产证券化制度,并促进法人机构的发展,以扩大、活跃资本市场;发展债券市场扩充债券种类,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增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韩国镜像中的中国金融转型‖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这是回顾和展望金融体制改革的合适时机,而把韩国走过的历程当作镜像,能够提升我们回顾和展望的效率。

金融改革路径无疑是植根于整个经济体制变迁之中。总体而言,与韩国相比,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展较为迟缓。顺承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我国的金融部门改革也力求在稳健的前提下推进,在一定意义上承担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支撑力量。

中韩两国金融体制转型的初始条件较为相似,只是中国金融体制经历了比韩国更为严重的金融压抑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的几十年间,中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一个高度集中的计划金融体系,最基本的特征是“大一统”的银行制度,人民银行自1948年成立之后就一直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

1978—1984年金融改革进入准备与起步阶段。陆续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机构,中央银行功能初步独立,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吸收储蓄,而不再是“统存统贷”。1985—1996年是转变与探索阶段。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中央银行制度得以巩固;陆续恢复和成立了一批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发展了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信托租赁机构等;组建了一批保险公司;证券业快速崛起。

1997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才有所加速。1999年相继成立了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施金融不良资产剥离,启动资产证券化;完善分业监管体系,初步实现调控和监管分开。1998年,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从人民银行独立出来,划为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2003年银监会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独立出来。

在对外开放方面,1996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承诺接受第八条款,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自由兑换。2002年、2003年QFII和QDII分别启动,资本项目开放也打开了两个可控的口子。2005年7月21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迈上了新台阶。2004年以来,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获得汇金公司的注资,除农业银行外,均已在国内外上市。

综观中韩两国的金融改革路径,韩国主要是在“华盛顿共识”框架下推进的,国际组织对照国际主流成熟金融体制,制定一步到位式的改革策略,以期在较短的时间里让整个金融体制走上较为规范的轨道。显然,这个策略并不能在所有国家都获得成功。俄罗斯和拉丁美洲部分国家并不成功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鉴于中国计划金融体制的长期积弱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错综复杂,我们也不可能跑步进入成熟金融体制国家之列。迄今为止,渐进式的改革在经济领域是成功的,在金融领域也是如此。

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学家萨克斯认为,中国改革虽然总体上看上去是所谓渐进式的,但有时却是相当激进的。比如,农业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是被迅速推进的。某些金融改革也是如此。显然,在整体渐进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更多大胆的突破。在这些方面,韩国是我们值得考量的案例。

注释:

【1】本文写于2008年1月10日。

【2】本文写于2009年5月20日。

【3】本书原写于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