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欧盟东扩视野下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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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入盟后中东欧国家少数民族保护的新发展

2004年5月1日,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8个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也被纳入欧盟,自此,中东欧国家完成入盟进程,欧盟东扩宣告结束。从目前的情况看来,欧盟至少要用10年以上的时间来“消化”这次东扩的成果,才能启动下一轮扩大,而欧盟“消化”东扩成果的过程,中东欧国家的少数民族保护仍然将在欧盟的框架下继续运行,同时出现新的特征。

加入欧盟后,中东欧国家将会出现什么情况?入盟前,中东欧国家在欧盟入盟条件的约束下进行了全方面的制度和政策变革,使其经济、政治、司法等方面都发生显著变化,然而,在欧盟入盟条约约束已经不再有效的情况下,中东欧国家是继续超着过去的方向前进,还是会出现所谓的“制度逆转”、“政策逆转”现象?从2004年算起,中东欧入盟已经6年了,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入盟也已经3年多,对这个问题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显得十分必要。

然而,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专门研究十分之少。我国基本还没有出现这样的研究。(1)国外则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个问题。例如2009年,德国著名学者弗兰克.施莫芬尼(Frank Schimmelfennig)和奥地利欧盟问题学者弗罗里安.特劳纳(Florian Trauner)编写了《后入盟时期欧盟新成员国的顺应》报告,(2)对中东欧国家入盟后的对欧盟制度和标准的适应情况进行了研究。例如其中“保加利亚与罗马尼亚在后入盟时期对欧盟法律的适应:比较视角”一文中指出,(3)入盟后,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在遵守欧盟法律方面并没有倒退,而恰恰相反,两国在遵守、适应和欧盟法律方面都表现不错。不过,问题主要存在与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方面,这方面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在新成员国中排在后列。另外,罗马尼亚在执行欧盟法律方面表现出了更大的决心,而保加利亚则没有充分表现其执行意愿,引起了欧盟的不满,有可能导致欧盟对其进行制裁。再如其中立陶宛学者马尼卡斯(Maniokas Klaudijus)的“条件约束与立陶宛的遵从:最佳表现的案例”一文认为,在入盟进程中,尽管政府部门在执行欧盟入盟标准时也存在一些小疏忽,但立陶宛对欧盟的入盟条件遵守、执行得非常到位。入盟后,制度转移与制度执行的框架仍然运行良好,虽然还存在一些“无意识不遵守”(voluntary non-implementation)的事例,但入盟后,担心欧盟的制裁以及国家形象,和过去入盟条件约束一样促进了立陶宛对欧盟条件的遵从,因此,“无意识不遵守”尽管存在但是很少。(4)

伦敦经济与政治科学学院学者乌里希(Ulrich Sedelmeier)在其文章“条件约束之后的顺从:为什么欧盟新成员国表现这么好?”中认为,(5)入盟后,中东欧国家在遵守欧盟制度法律方面表现得意外之好,2004-2009年的相关数据显示,绝大多数新成员国表现得比老成员国好,作者在比较了新老成员国在国家力量、行政能力、国内对一体化的制度吃度等因素后认为,新成员国国内对欧洲一体化的认同程度普遍要大大高于老成员国,是新成员国在遵守欧盟法律方面表现得更好的主要原因。2009年4月,乌里希与拉切尔(Rachel A Epstein)合作出版了编著《条件约束之后的国际影响:欧洲后共产主义国家入盟之后》一书,(6)收入了一些关于入盟之后中东欧国家对欧盟制度、法律的顺应、适应的研究文章。总的来看,该书认为,欧盟的入盟条件约束(EU membership conditionality)对中东欧国家产生了持续的影响,这种影响将在入盟之后继续存在。欧盟通过制定入盟条件迫使中东欧国家接受,并没有破坏中东欧国家的制度顺从,而是加强了中东欧国家对欧盟的制度顺应,这不仅表现在比较正式的共同体法方面,也表现在不大正式的少数民族保护方面,只是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问题领域其影响程度不同而已。

也有一些专门从少数民族角度对中东欧国家入盟前后进行比较的研究,例如比利时少数民族保护学者彼得.维美徐(Peter Vermeersch)的其文章“入盟前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与非歧视:波兰案例”指出,入盟前,欧盟使用入盟条件约束,使中东欧国家基本承认了各自的少数民族并按照欧盟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少数民族保护制度框架,入盟后,欧盟采取的方法主要不是促进群体权利的保护,而是促进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入、反歧视与平等待遇。欧盟在这些方面的一些新举措,推动了波兰少数民族保护的继续前进。(7)

欧洲少数民族保护专家萨瑟(Sasse)认为,中东欧加入欧盟后,各种少数民族权利和入盟前一样,或多或少地存在并继续发展,所不同的只是欧盟的制约机制——尽管是有限的——消失了。(8)笔者认为该观点还是比较中肯的。入盟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总的来看还是在向前进步,但是一些新的问题还是不断暴露出来。尤其是罗姆族的保护显得相对滞后,罗姆族问题比过去更加扎眼。

在加入欧盟时,中东欧国家尽管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但都没有因此影响到最终加入欧盟.入盟后,中东欧国家少数民族保护问题也不会随着加入欧盟而立即消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一节入盟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新理念与新特点

加入欧盟后,中东欧国家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的特点和入盟前还是有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欧盟原监控体系的消失,是最明显的变化。加入欧盟,使中东欧国家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入盟前是低人一等的“侯选国”,现在是欧盟的主人,欧盟不再具备对这些国家指手画脚的权利。入盟前,欧盟通过联系国协定、委员会年度报告、挂钩原则、入盟伙伴关系等方式对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进行监测并推动该问题不断进步。入盟后,这些监控和驱动方式都消失了,欧盟委员会也不再对这些国家做年度报告。因此,中东欧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的动力和压力突然消失,少数民族保护问题再次向国家层次“还原”,有可能使中东欧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出现“制度空壳”或者“制度逆转”的现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欧盟在东扩进程中,并未象其他领域一样,充分使用“入盟条件约束”,因此,入盟之后,欧盟“入盟条件约束”的消失对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并不会带来明显的影响和变化。

第二,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的侧重点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入盟前,中东欧国家国家的少数民族保护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实施并不理想,因此,入盟后,国际社会对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逐渐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政策、制度的实际执行效果上而不是制度框架上。而实际执行比起建立制度框架来说,是更复杂、更长远、更艰难的事情。(2)入盟前,少数民族保护主要是促进少数民族的个人权利和群体的文化权利,即从“少数民族角度”去思考对他们的政策,近几年来,欧洲越来越关注“社会融入”、“反歧视”和“机会平等”。(9)

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入欧盟,对中东欧国家少数民族保护问题来说,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

第三,少数民族问题本身发生了变化。在欧盟东扩进程中,欧盟关注最多的少数民族保护问题有三个:(1)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的罗姆族问题;(2)波罗的海国家的俄罗斯族问题;(3)斯洛伐克、罗马尼亚等国的匈牙利族问题。这三个主要的少数民族问题,在入盟后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波罗的海俄罗斯族的问题在入盟前得到较好的解决,越来越多的俄罗斯族人获得以及将获得国籍,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的匈牙利族问题也得到一定的缓解,而罗姆保护问题还没出现明显的进步。同时,随着2007年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加入欧盟,罗姆族成为欧盟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之一,而且,这个民族的人口出生率非常高,目前正迅速“扩军”,使欧盟罗姆族人口正在向1000万大关挺进,因此,欧盟东扩后罗姆族保护问题成为欧盟,甚至也是整个欧洲最令人瞩目的少数民族问题。

如果只观察中东欧的罗姆族的社会经济地位,会感到他们与主体民族,甚至与其他少数民族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这个差距在入盟后的中东欧国家也并没有明显缩小,但不能因此得出中东欧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就没有进步的结论。笔者认为,入盟后,总的来看,中东欧国家的少数民族保护并没有因为失去欧盟条件约束而后退,更没有出现“制度逆转”和“政策逆转”,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展现出更大的进步。因为看待这个问题,不仅要横向地看,更要纵向地看,因为纵向看来进步还是非常之大。只是入盟之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进入“制度执行阶段”,这个阶段比起入盟之前的阶段困难大的多。在“制度转移”和“制度内化”阶段,主要是政府相关机构就能办到,而在“制度执行”阶段,则不仅需要政府机关的努力,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不仅需要政府有意愿,更要看政府是否有能力,尤其是财力。

第二节入盟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的新进展

入盟之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少数民族保护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

加入欧盟,使中东欧国家受到入盟条件的约束,基本都批准了欧盟要求的少数民族保护制度框架。但是,这实际上这只是“制度转移”(有时是制度创造),实际上,这些制度还需要通过国内更加具体的法律、法令去内化,也就是说,还需要一个“制度内化”、“制度消化”的过程,特别是象“欧洲少数民族保护框架条约”,只是一个少数民族保护的原则性条约,必须通过国内相关法律才可能实施和落实。“制度内化”在入盟进程中已经开始,但并没随着加入欧盟而结束,在入盟之后,对入盟进程中接受的一些少数民族保护制度,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制度内化”过程。

入盟后,中东欧在少数民族保护制度的“内化”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波兰出台“少数民族和区域语言法”(简称“少数民族法”,Law on National and Ethnic Minorities and Regional Language-Minorities Law),该法律于2005年1月6日出台,5月1日——入盟一周年之日正式生效。(10)该条约实际上是对欧盟少数民族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条约的波兰化。条约一共6部分43条,第一部分是总章,主要说明该法的目的,“少数民族”的定义,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和政府的一些义务。该部分还专门确定了波兰的少数民族个数:9个有母国的少数民族(national minority)和4个无母国的少数民族(ethnic minority)。第二部分主要涉及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适用情况。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少数民族在教育、文化方面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政府在这两方面的义务。第四部分是关于区域语言的定义及其使用。第五部分是明确少数民族的中央和地方管理机构及其责任和义务。第六部分是对该法的一些其他说明,包括该法对过去法律的一些修改,生效时间等。

根据该法,波兰成立了“政府与少数民族事务共同委员会”,即“共同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of Government and National and Ethnic Minorities),作为政府少数民族政策的决策咨询机构,直接对首相负责。

该法内容全面,涉及到少数民族语言保护、教育与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管理机构,从该法律的内容看,不仅涵盖了欧盟的“反歧视法令”,也涵盖了欧洲委员会“欧洲少数民族保护框架公约”和“欧洲区域与少数民族语言宪章”的主要精神和原则,可以说是对欧盟少数民族保护制度的内化和具体化。

2005年,匈牙利出台新的法律(Law No.CXIV/2005),对1993年的“少数民族权利法”进行了修改,将过去两级的少数民族自治机构,即在全国层次和地方层次的基础上增加“基层”层次,使少数民族自治机构增加为3个级别,从而大大增加了少数民族自治机构的数量,同时,也扩大了人民参与自治机构选举的权利。2008年5月,斯洛伐克出台新的“学校法”, (School Act),禁止学校内部的各种歧视,禁止教育隔离。该法实际上宣布了那些只招收主体民族学生的学校,或者将主体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分班的做法为非法,这一方面打击了种族和民族歧视,也促进了弱势群体尤其是罗姆族的社会融入。

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斯洛文尼亚2007年出台的“罗姆群体法案”(The Roma Community Act),该法案明确了斯洛文尼亚罗姆群体的一般权利和特殊权利,并确定了国家和地区级别对罗姆族的管理和司法权限,同时也明确了斯洛文尼亚的罗姆族机构的权利和责任。该法案实际上是对欧盟在入盟进程中大力关注罗姆族保护的继续发展,在中东欧走在前列。

第二,少数民族保护政策与活动继续开展。

入盟后,中东欧国家的少数民族保护活动并没有停止下来,而是沿着入盟进程期间开创的局面下继续发展。例如“中欧倡议国组织”仍然在开展活动并继续关注少数民族问题;

“2005-2015罗姆融入十年倡议”也还在继续进行并取得了一些进步。各个成员国也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继续开展工作,并没有因为失去了入盟的压力和动力而出现“政策逆转”的现象。爱沙尼亚社会融入政策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1998年6月,为了保证欧盟东扩背景下爱沙尼亚的现代化和文化保护,爱沙尼亚议会通过了“爱沙尼亚国家融入政策基本原则”

(The Bases of the Estonian State Integration Policy)。为了促进融入,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融入,爱沙尼亚出台了很多政策与活动项目。最著名的是2000年出台的“国家融入计划2000-2007”( State Integration Programme for 2000-2007),该计划结束后,2008年4月,政府又立即推出了“国家融入政策2008-2013”(State Integration Programme for 2008-2013),新的融入计划对第一个融入计划的得失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改进措施。融入计划主要是促进俄罗斯族和无国籍居民三个方面的融入:教育与文化、社会与经济、司法与政治。目前,爱沙尼亚正在对“国家融入政策2008-2013”做中期小结。(11)

拉脱维亚于2006年推出了“促进宽容国家计划2006-2010”(National Programme for Promoting Tolerance2006-2010),对促进主体民族与少数群体之间的宽容、交流做了具体计划;2007年拉脱维亚又推出“拉脱维亚国家罗姆计划2007-2009”(National Programme Roma (Gypsies)in La t vi a2007-2009),对促进罗姆人权利的保护、推动罗姆族的社会融入做了具体的计划。立陶宛2004年出台“少数民族融入计划2005-2010”(Programme of Integration of National Minorities into Society for the years2005-2010),对促进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入做了规划和部署。

斯洛伐克于2008年3月推出“斯洛伐克罗姆少数民族中期发展思路”(Medium-term Concep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oma National Minority in the Slovak Republic for the Period 2008-2013),为罗姆族在教育、健康、健康服务、媒体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设想。

斯洛文尼亚2007年出台“意大利和匈牙利少数民族决议”(Resolution for Italian and Hungarian minorities),明确了国家对这两个少数民族的一些保护措施;2008年推出“国家文化计划2008-2011”,包含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融入的内容。

2007年6月,匈牙利议会批准通过了“罗姆融入十年倡议战略计划(2007-2015)”,确定了消除罗姆族在教育、就业领域的不平等,促进罗姆融入社会的具体行动方案。2006年,保加利亚也推出了罗姆培训计划,主要是扫盲和普及基本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2007年,大约有2000罗姆人参加了这项活动。2008年、2009年则有更多的罗姆人参与了该活动。

第三,少数民族的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

入盟之后,中东欧国家的少数民族的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主要是文化权利)的保护都继续取得进展,在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健康、住房、政治权利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12)例如近几年来,保加利亚对土耳其族的保护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由于保加利亚于2004年4月加入北约,2007年1月加入欧盟,而欧盟也在2005年10月3日启动了与土耳其的入盟谈判。这些事件使保加利亚的土耳其族问题变得十分重要,该问题不仅涉及到保加利亚和土耳其的双边关系,还关系到欧盟与土耳其的谈判问题,同时保加利亚属于欧盟的边界国家,少数民族问题解决的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欧盟的稳定。北约也不希望因为两国的少数民族问题而在北约内部引起内耗。因此保加利亚加强了对其境内的土耳其族的保护,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完善了土耳其语广播台和电台、报刊杂志以及土耳其族学校。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尽管土耳其人总的来看仍然比主体民族保加利亚人稍差一些,但上升趋势比较明显。在政治方面,土耳其人在国家和地方的司法、行政机构中都担任了一些高级职务。

斯洛伐克的罗姆保护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2005年,斯洛伐克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50%的资金用于改善罗姆条件和社会融入,此后每年的投资力度都不断增大,这些投资主要用于罗姆社区建设公路,修建自来水,增加住房和改善学校条件。

第四,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入取得进展

2000年3月,为了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就业与社会稳定,欧盟15国领导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举行特别首脑会议,通过了一项关于欧盟十年经济发展的规划,即著名的“里斯本战略”(Lisbon strategy)。其目标是希望通过鼓励创新、推动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探索面向知识经济的下一代创新,其目的是使欧盟在2010年前成为“以知识为基础的、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经济体”。“里斯本战略”围绕经济发展、就业、科研、教育、社会福利、社会稳定等多方面问题,明确了今后10年欧盟的具体任务和目标。2005年3月,““里斯本战略”经过一定的修改后重新启动,将经济增长和就业为优先目标,欧盟各国将根据各自情况确立为期3年的“里斯本战略”实施方案。

打击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入以推动经济更快更好增长,由此成为欧盟的重要目标之一。在“里斯本战略”框架的指导下,欧盟发起了一个打击社会排斥的行动计划,要求所有成员国和中东欧侯选国参与计划(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于2006年参与)行动计划。成员国和中东欧侯选国从此每年都要制定打击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入的“国家行动计划”(National Action Plan-NAP),欧盟委员会对这些国家出台和执行“国家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年出台进展报告。除此之外,欧盟还在成员国和侯选国(后来的新成员国)发起各种打击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入的活动,包括学习研究活动、跨国交流活动、专家报告会、圆桌会议等。这些活动的开展使新世纪以来几乎整个欧洲都开始积极关注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入问题。

打击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入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打击对少数群体(主要是少数民族)的排斥现象,促进少数群体的融入,这使欧盟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关注的重点从过去的集体社会文化权利转移到社会排斥和社会容融入方面。因此,促进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融入就成为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优先事项。

罗姆族的社会融入是加入欧盟后中东欧最重要的少数民族问题。中东欧罗姆族不仅长期受到歧视,而且由于罗姆人常聚集而居,一般居住在偏僻农村,不仅受到社会排斥,生活在社会的边缘,在就业率、受教育程度、生活水平,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状况也不容乐观。2004年前后,斯洛伐克、捷克、斯洛文尼亚等国都发起了罗姆融入计划。例如2005年,斯洛伐克政府正式出台的“罗姆支持者计划”(The Roma assistants policy),派遣1602位志愿者到罗姆族聚居的地方178所学校支教,政府为此每年拨款652万多欧元经费另加25万多培训经费。(13)斯洛文尼亚于2004年推出“罗姆支持者项目”,通过该项目,罗姆族在受教育程度和罗姆儿童的学习成绩等方面,都得到了显著提高:

通过推行“罗姆支持者项目”,罗姆族在教育方面获得了较大进步。

爱沙尼亚于2000年推出了“2000-2007社会融入计划”,2008年又开始推出“2008-2013社会融入计划”。通过该项目的执行,爱沙尼亚俄罗斯族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融入得到了较大的提高。拉脱维亚于2001年推出“2001-2006社会融入计划”,融入计划实行后,少数民族尤其是俄罗斯族的社会融入也取得较大进步,在语言方面的进步尤其明显:

少数民族对拉脱维亚语言的掌握在不断进步,而掌握拉脱维亚语言是少数民族融入拉脱维亚社会的关键一步,因此可以说拉脱维亚的少数民族的社会融入取得了较明显的进步。

第五,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更加广泛而有效

入盟之后,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比入盟前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的各种组织,包括政党也增多并力量增强,在中东欧各级选举中,都有少数民族政党的积极参与。尤其可喜的是,近几年,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保加利亚等国的罗姆族参政热情和参政能力也有大幅度提高,越来越多的罗姆人在竞选国家各级领导职位中成功胜出。表现出这说明入盟后中东欧国家民主、平等程度的大范围提高。

近几年,中东欧罗姆民众和罗姆领导人越来越多地参与全国性和地区性竞选。例如在斯洛伐克VUC(高地地区,higher territerial units)2005年11月的选举中,(14)罗姆群众和罗姆组织、政党的领导人积极参与,显示了很高的政治参与热情和政治参与能力。尽管罗姆族最终没能获得该地区8个议会席位中的一个席位,但有5位罗姆族侯选人获得了1000以上选票,而上一次选举中(2001年),只有1位罗姆候选人获得了1000的票数,有一位仅以微弱的劣势而落选。在竞选过程中,罗姆侯选人表现出了很高的政治成熟度和政治参与能力。首先,他们之间互相合作,积极推选合适的侯选人,使罗姆族的侯选人从2001年的126人减少到39人,这使罗姆族的选票不会太分散,从而增加了当选机会。其次,更加重视与其他党派的合作,以争取到更多斯洛伐克人的支持。其次,积极包装和宣传。不少罗姆侯选人都积极走出去,发表演说、上门交流、广泛筹款等,使罗姆侯选人逐渐为公众所知晓。

在斯洛伐克2006年斯洛伐克市一级的选举中,有比过去更多的罗姆人成功竞选上市长职位,使斯洛伐克的罗姆族市长总数达到19位。(15)

由上可见,入盟后,尽管中东欧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不再与入盟挂钩,但少数民族保护仍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有的方面进展还比入盟期间还要大。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欧盟的入盟标准尽管不再有效,但欧盟仍有大量的计划,项目和政策与少数民族保护有关。例如欧盟的“社会融入计划”,欧盟的文化政策和地区政策中也都包含着少数民族保护的内容;再如2006年1月,欧盟委员会创建少数民族社会与劳动力市场融入高级组织(High Level Group on Social and Labour Market Integration of Ethnic Minorities),负责在欧盟现有政策和项目框架内,寻求利用促进弱势少数民族(包括罗姆族在内的)社会、市场融入的可行方法。同时,欧盟的文化政策、社会政策、地区政策、法尔计划等都包含着少数民族保护的内容并对这个问题越来越重视。

第二,尽管入盟标准尽管不再有效,但欧盟针对成员国的一些监测、监督手段却可以运用于已经加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了,这在很大程度起到了对入盟杠杆的“补偿”作用。例如, 2004年中东欧国家入盟之后,根据“里斯本战略”的精神,在欧盟要求下,匈牙利、斯洛伐克、捷克、斯洛文尼亚等国都在2004年、2005年相继出台了“社会融入国家行动计划”,和“国家改革计划”(National Reform Program),这些计划中都有促进少数民族尤其是罗姆族融入的内容。第三,欧洲其他组织对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的关注也没有中断。在欧洲,除了欧盟关注中东欧国家的少数民族问题之外,还包括欧安组织、欧洲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等,此外还有大量的非政府间组织也在不断地关注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尤其是罗姆保护问题,例如欧洲罗姆权利中心(European Roma Rights Center)、开放社会研究中心(Open Society Institute)、欧洲反种族主义和不宽容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 Against Racism and Intolerance)、欧洲民族联盟(Federal Union of European National-ities—FUEN)、欧洲少数民族问题中心(European Center for Minority Issues)。另外,一些全球性的国际组织也仍然关注着中东欧的少数民族问题,例如国际罗姆人联合会(International Romani Union)、少数民族人权工作组国际(Minority Rights Group International)、特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联合国等,中东欧国家的少数民族保护问题不会因为一个环节而完全中断。第四,入盟惯性。欧盟对中东欧国家进行了长期的入盟驱动,使中东欧国家机器“列车”已经超着欧盟的标准开去,“列车”在到达标准之后将由于惯性持续前进。例如“中欧倡议”、“2005-2015罗姆融入十年倡议”等都在继续进行之中。当然,这个惯性因素有多大,将持续多久,有无替代性动力将是一个需要继续思考和研究的问题。第五,中东欧国家需要通过加入欧盟来达到“回归欧洲”的目标,实际上就是向西方靠拢,从这个意义上看,“入盟”只是一个手段而已。加入欧盟后,中东欧国家仍然需要向西方靠拢,或者保持已经接受的西方价值,同时也要保持自身的“国际形象”以防止在欧洲和西方“掉队”。同时,少数民族保护也是个具有普世价值的问题。由此看来,中东欧国家将有持续遵守和执行少数民族保护相关制度、法律的需要和动力。

第三节入盟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的突出问题

入盟后,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尽管继续取得了进展,但仍然存在大量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过去更加突出了。近几年,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以下两个:

1.种族主义势力出现上升势头

近几年来,种族主义幽灵再次袭击欧洲。种族右翼势力、种族主义极端组织与政党重新在欧洲抬头,使欧洲近几年的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和种族暴力现象出现升级的趋势。2007年8月28日,欧盟基本权利监督局发布的《欧盟成员国种族主义和仇外现象年度报告》指出,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和马耳他等东欧国家的种族主义问题有上升势头。《欧盟成员国种族主义和仇外现象年度报告》指出,大多数国家的种族主义犯罪都出现了增长。波兰和斯洛伐克两国的增幅超过了50%,德国虽然增幅不大,但案件总数高达18000多件,是全欧之冠。2007年后,种族主义势力进一步发展,种族主义活动更加猖獗。在波兰,最大的反犹主义政党——波兰家庭联盟已经进入了执政联盟;在匈牙利,以排挤犹太人和罗姆人为目标的极右翼组织“匈牙利改良运动”在布达佩斯举行公开集会;在德国东部小城米格尔恩的庆祝舞会上,50个德国青年突然开始追打8个印度人,同时高呼口号“外国人,滚出去”,最终酿成暴力冲突。(16)

在中东欧新欧盟成员国中,种族主义活动在近几年非常普遍,特别是针对罗姆族的歧视、隔离和暴力事件有升级的势头。匈牙利,在2008年1月到2009年7月期间,至少有23起针对罗姆族的暴力事件。(17)2008年8月初,匈牙利一些武装份子闯进罗姆人Maria Balogh的房子,将其杀害并将其女儿打成重伤;2009年2月,匈牙利佩斯州南部发生一起针对罗姆人的纵火和谋杀事件,一些武装人员放火烧着了一栋罗姆住房,一名男子和他5岁的儿子逃出后遭枪击身亡,妻子和另外2名子女受伤;(18)

2008开始,捷克的新纳粹组织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加,它们经常聚会、游行和闹事。例如2008年11月,在捷克北部城市里特维诺夫,一些激进份子试图用燃料瓶到罗姆人聚居放火滋事,约600名极右分子与前来阻止的警察发生了冲突,并引发了大规模的骚乱。

2009年9月,保加利亚Gorno Ezerovo地区发生将100多个罗姆人驱逐家园的事件,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保加利亚警察不仅无所作为,甚至参与其中;

2.金融危机使少数民族保护问题边缘化。

2007年,以美国次贷危机为标志和导火线,世界各国发生了普遍的金融危机,这次经济危机给美国和欧洲带来了巨大的震动和创伤。2008年下半年,中东欧国家普遍陷入了金融危机,主要表现是西方大幅度停止了对中东欧的投资和贷款项目,撤回了大量投资中东欧的资金;中东欧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DGP开始出现负增长;很多企业大量裁员使失业率大大增加,就业压力增大;中东欧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人民生活水平呈下降趋势。(19)

对于中东欧少数民族来说,他们面临的实际上是双重打击:他们不仅遭受着金融危机,还遭受着主体民族对其排斥的增加以及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投入减少的危机。

首先,金融危机引发了中东欧国家政治集体向右转,极右组织和激进政党重新抬头。例如捷克波希米亚地区出现新纳粹组织的游行活动;匈牙利一些极右政党力量增强保;加利亚右派政党“保加利亚公民欧洲发展党”(GERB)同样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随,使其力量大增,并在2009年中期的国会大选中取得压倒性胜利。在这个背景下,中东欧国家针对少数民族的歧视、仇视情绪不断爆发并恶化,导致暴力事件大大增加,其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国针对罗姆人的暴力事件尤为突出。

其次,金融危机使少数民族尤其是罗姆族失业率大大提高。金融危机不仅使中东欧国家的金融部门陷入困境,也使中东欧各国的实体经济部门大受打击,使中东欧的失业率近几年大幅度攀升,少数民族的失业率更是居高不下。入盟之初,中东欧国家的失业率基本在5%以下,而金融危机爆发后,失业率直线飚升,到2009年低,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失业率都上升到了两位数,大大超过了国际警戒线6%。例如拉脱维亚失业率达到15.3%,爱沙尼亚为12.8%,立陶宛为11.7%,捷克为8.6%,波兰11%,(20)保加利亚失业率也在2010年初突破10%关口,(21)而保加利亚罗姆族的失业率则从2008年的40%上升到2009年年的60%,并且在2010年初仍在攀升。 (22)在中东欧其他国家,罗姆族的也同样存在高失业率现象,高失业率不仅使罗姆族生存与生活状况严峻,同时也降低甚至破坏了其自我保护的能力,使罗姆族更容易受到各种极端势力的攻击。

第三,金融危机使中东欧国家的政府不得不在各方面紧缩财政开支,少数民族保护的投入减少。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中东欧国家的核心任务就是如何战胜金融危机,欧盟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对中东欧国家的关注也主要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而少数民族保护问题相对来说则退居到了边缘位置。目前,中东欧国家仍然没有走出经济困境,甚至仍然有加剧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原先出台的一些少数民族保护计划和项目将遭遇“瘦身”甚至搁浅,新的保护计划更是难以出台。(23)

要遏制上述对少数民族保护不利的发展趋势,有赖于中东欧国家经济状况的好转,而经济的好转又必须增加投入,减少开支,反过来又会影响到对少数民族保护的投入,这样几乎陷入了一个无法收入的两难局面与恶性循环。而这个两难问题的解决,可能更多的要依靠外力,包括欧盟、欧洲委员会、欧安组织、、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欧洲各种少数民族保护组织的共同努力。

注释:

(1)近几年,社科院欧洲研究所和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所出版了一些介绍中东欧新发展的报告,例如“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每年发表“俄罗斯东欧中亚国家发展报告”,欧洲研究所也每年发表“欧洲发展报告”,部分地涉及到中东欧少数民族保护问题,但并未对其入盟前后的发展进行专门的对比和分析。

(2)Frank Schimmelfennig and Florian Trauner(eds):Post-accession compliance in the EU’snew member states, European Integration online Papers(EIoP), Special Issue 2,Vol.13, 2009参见网页:http://www.eiop.or.at/eiop/pdf/2009-SpecIssue-2_Introduction.pdf.

(3)Florian Trauner , Post-accession compliance with EU law in Bulgaria and Romania: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in Frank Schimmelfennig and Florian Trauner(eds):Post-accession complianceinthe EU’snewmemberstates, European Integration online Papers(EIoP), Special Issue 2,Vol.13,Art.21,参见网页:http://eiop.or.at/eiop/texte/2009-021a.htm.

(4)Klaudijus Maniokas, Conditionality and compliance in Lithuania:the case of the best Performer, In: Frank Schimmelfennig and Florian Trauner(eds):Post-accession compliance in the EU’s new member states, European Integration online Papers(EIoP),Special Issue 2,Vol.13,Art.20,参见网页:http://eiop.or.at/eiop/texte/2009-020a.htm.

(5)Ulrich Sedelmeier, Compliance after Conditionality: Why are the EU’s new member states so good?, Public Lecture of the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 1 December 2009.该文可以参见网页:http://www.ihs.ac.at/publications/pol/lecture_sedelmeier.pdf。

(6)Rachel A Epstein, Ulrich Sedelmeier,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Beyond Conditionality Post communist Europe after EU enlargement , Published by Routledge ,April 2009.

(7)Peter Vermeersch, Ethnic Minority Protection and Anti-discrimination in Central Europe Before and After EU Accession:the Case of Poland. Journal on Ethnopolitics and Minority Issues in Europe, 6(1), 2007, 1-21.该文也可以参见欧洲少数民族问题中心网站(European Center of Minority Issues-ECMI):http://www.ecmi.de/jemie/indexregion.html.

(8)Sasse,G.(2006).“Gone with the wind?Minority Rights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 before and after EU enlargement”.Working paper presented at the workshop Ethnic Mobilization in the New Europe,Brussels,21-22 April,2006.

(9)欧洲著名少数民族问题专家Peter Vermeersch也在其文章中表达了类似观点,参见Peter Vermeersch: thnic Minority Protection and Anti-discrimination in Central Europe Before and After EU Accession:the Case of Poland,参见“欧洲少数民族问题中心”网站:http://www.ecmi.de/jemie/special_1_2007.html。

(10)该条约的原文可以参见网页:http://www.mswia.gov.pl/download.php?s=1&id=2327。

(11)国家融入计划2008-2013可以参见网页:http://www.rahvastikuminister.ee/public/Loimumiskava_2008_2013_ENG.pdf.

(12)这些可以参见欧洲反种族主义和不宽容委员会的监测报告。1994年欧洲反种族主义和不宽容委员会成立以来,对欧洲绝大多数国家在反对种族主义、民族歧视、不宽容等方面的进展进行监督,并定期做出监测报告。每4年一次,即1998、2002、2006、2010分别做了报告,也包括了对中东欧国家的报告,对中东欧国家在少数民族保护方面的进展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在教育、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进展都包含在其内(目前第四轮报告正在陆续出台)。这些报告都可以参见网页:http://www.coe.int/t/dghl/monitoring/ecri/library/publications_en.asp.

(13)Vasecka,Sadovskáamd Vasecková,“Final Report Slovakia”,op.cit.,p.96,转引自: The Aspectof Culture in the Social Inclusion of Ethnic Minorities, Report of European Center for Minority Issues.

(14)关于罗姆人参与这次选举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见:Roma Participation in the 2005 Slovak Regional Elections, report of 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Affairs, Authored bu Zuzana Dzurikova, and edited by NDI Program Office Megan Unganst, in Washington D. C.。该报告可以参见网页:http://www.docstoc.com/docs/6123935/Roma-Participation-in-the-Slovak-Regional-Elections-This-report。

(15)欧洲反种族主义和不宽容委员会2009年5月26日发表的对斯洛伐克的报告。参见网页:http://www.coe.int/t/dghl/monitoring/ecri/library/publications_en.asp.

(16)王艳:“种族主义幽灵重返欧洲”,《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9月28日。

(17)Roma Rights 1, 2009 ,Hard Times for Roma: Economics, Politics and Violence,参见:http://www.errc.org/cikk.php?cikk=3046.

(18)可以参见:“Wave Of Violence Strikes Eastern Europe's Gypsies”, http://www.npr.org/templates/story/story.php?storyId=112460670.

(19)关于这次金融危机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的具体情况,参见徐强:“中东欧经济危机前因后果透视“,载《国际贸易》,2009年第6期;孔田平:“东欧沉沦之迷”,《南风窗》,2009年第9期;也可参见孔田平:“国际金融危机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所网页:http://euroasia.cass.cn.

(20)张碧弘:“东欧经济在遭受金融危机重创后蹒跚前行”,《金融时报》,2009年12月18日。

(21)”2010年2月保加利亚失业率达10.27%”,参见中国商务部网站,2010年3月8日,参见网页:http://sousuo.mofcom.gov.cn/query/querySearch.jsp.

(22)Kamelia Dimitrova,The Economic Crisis Closes in on Bulgarian Roma,来自欧洲罗姆权利中心(ERRC)报告,参见:http://www.errc.org/cikk.php?cikk=3046.

(23)具体可以参考Andrzej Mirga,The Extreme Right and Roma and Sinti in Europe:A New Phase in the Use of Hate Speech and Violence?以及Rob Kushen,Economics,Extremism and Roma Rights:A Dangerous Linkage,两篇文章均来自欧洲罗姆权利中心(ERRC)报告,参见http://www.errc.org/cikk.php?cikk=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