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生成机理及控制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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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我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的控制路径:事前防范(1)

第一节加强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银监局等)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为了维护金融业正常运行的秩序、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监管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实施谨慎经营来实现。

对于大多数金融机构而言,为了追逐利润容易过度承担风险,导致过多不规范借贷等问题。然而由于程序相对周密、监督系统健全能得到有效防范,即使出现一定的问题,但由于业务规模巨大,所占比重较小,再加上借款客户之间分散,不可能形成模仿或攀比效应。但是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由于血缘、地缘关系的负面影响,更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而且业务规模小,一旦出现呆死账,所占比重较大,影响也大,容易造成内部经营混乱。近些年,我们在遏制农村金融风险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效。(1)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2006年至2008年,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生案件、涉案金额总体上呈现逐步下降趋势。2008年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66%和55%。(2)案件治理高压态势全面形成。2006年至2008年共处理案件责任人8135人,其中移交司法部门461人,行政开除(含解聘)850人,追究领导责任2517人。(3)案件防控主动性明显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2006年至2008年全国暴露陈案占案件总数的79%,案件自查发现率为82%,新案件由2006年的129件减少到2008年的48件。

为了更为有效地防范农村微型金融机构风险的发生,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金融监管:

1、构建良好的征信体系。信用关系主要表现为以偿还为条件的商品或货币的让渡形式。社会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是金融业得以持续和健康发展的关键,其发展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老百姓生活质量。金融机构的贷款流程,我们可以看到,一个较为完善的贷款管理系统应该包含贷款审批、贷款监督、贷款催收三个基本过程,只有这三个程序通畅才能保证后续贷款的顺利进行。因此,良好征信体系的建设事关重要。具体措施有:其一,应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审批的监管。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呆账、坏账,提高资金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贷款的第一道关审批的审核和监管显得尤为重要。要在确定农户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农户资信档案;同时还要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其二,着手有力的贷款跟踪机制。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有必要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委员会、农户经济档案、评定信用户、核定信用户授信额度、发放信用贷款证等措施,在授信期内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根据授信额度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时跟踪、审核,经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对贷款农户和企业进行信用度评级,信用度评级的方式可以采用农村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打分与农户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防范不知情放贷风险。

2、营造优质的金融法治环境。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由于监管部门与各级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一个相互信任、密切配合、运转高效的协调机制和政策软环境,仍然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检查、轻处罚,重救助、轻防范”的现象,不利于建设优质的金融法治环境。良好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是一个涉及建立多元化、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产权主体明确、产权实现完整、产权约束严密的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经济结构日益合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法治水平的不断完善。优质的金融法治环境是保证金融正常运作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因而这就要求在农村地区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制度的框架来加快市场机制的形成,从而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合法运行。并且,要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对资产质量较差的农村金融机构及时提出限期改正措施,对限期不能改正的金融机构实施关闭、破产,以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

3、建立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重大政策措施,为解决农户贷款难,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而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户迅速取得贷款,另一方面可以极大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引导更多的商业银行进入该领域,解决农村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建议以中央、省级财政为主要资金来源、地方财政为辅、社会富余资金为补充,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成立专门的“农户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公司”。在运作模式上,担保基金对金融机构可以实行部分赔付制,国外通行的担保基金赔付比率一般为70%至80%。如果采取连带保证方式,可能会出现金融机构滥发贷款或追收坏账不尽职的现象,反正当农户违约时,担保基金会全额偿付。在部分赔付制下,当农户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信用社应首先启动催收程序,当诉诸各种手段后仍无法收回贷款,担保基金才按照约定的代偿比率赔付。

第二节构建系统的区域风险预警监测体系

建立区域金融安全预警检测体系的重要方面就是设定相应的风险监测指标,是使监管部门尽可能全面、完全、具体地了解影响金融区安全的各种有关因素,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措施。影响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稳定发展的因素不胜枚举,而且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及相互作用也因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开放程度、经济规模、经济结构、经济周期、市场发达程度和政府干预程度的不同而大相径庭。因此,分析风险的角度不同,所选择的指标也就不同。借鉴世界各国金融风险防范经验,结合各地区农村经济金融的风险实情,区域微型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大致可以从宏观先行指标、微观审慎指标两个层面上予以构建。

(一)宏观先行指标

虽说某种意义上这是国家金融的指标,但是,有些指标对一个区域的农村金融安全监测同样适用。例如真实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公共债务、财政赤字率、财政收入占GDP的百分比等。

(A1)GDP增长率:即经济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同时也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其中实际GDP=名义GDP/GDP减缩指数。该增长率如果过高则说明经济过热,容易出现通货膨胀;过低则意味着经济有可能陷入衰退。

(A2)通货膨胀率:用GDP减缩指数或消费者物价指数计算,该指标过高意味着货币大幅度贬值,甚至可能引起社会公众信心的丧失,从而引发挤兑狂潮,导致金融体系的支付危机。国际上通常将该指标的安全区定为3%-6%。另外,我们不仅要观察通货膨胀率的高低,也应该关注通货膨胀率的波动性,因为其波动过于频繁剧烈不利于金融机构评估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A3)公共债务:即(预算赤字/GDP)×100%,国际通用指标为3%-5%。

(A4)财政赤字率:即财政赤字占GDP的比率,反映财政收支平衡状况,从而可以反映出一国(地区)宏观经济的稳健运行状况。国际通用警戎线为3%,将此限作为“基本安全”的上限,上、下增减1%作为其他警限。

(A5)财政收入占GDP的百分比:该指标用来衡量一个地区的财政实力以及政府部门调控能力的大小。财政部曾提出该指标警戎线为20%-24%。

(A6)债务依存度:对于一个国家来讲是指当年国债发行额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对于一个地区来讲,可以理解为该地区对内或对外举债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例。该指标是用来表示一个国家(地区)对债务的依赖程度,也可以间接表示偿债能力。国际上规定该指标的警戎线为20%。

(A7)实际利率水平:利率这一经济变量的敏感性很强,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很大。过高会引起投资不景气,过低会导致股市和债市的低谜。其中,实际利率=名义利率-通货膨胀率。

(A8)净出口:众所周知,对于一国而言,净出口与汇率成正比,另外还取决于该国的经济实力。

(二)微观审慎指标

微观审慎指标体系,主要反映农村微型金融机构财务与稳健状况,主要是涉及金融机构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等三个方面的一系列指标,(部分指标在第5章中已经阐述过)。

1、银行安全性指标

(B1)资本充足率:银行资本金是银行业务的基础,是弥补亏损的手段。资本充足率是反映金融机构资本状况和资产质量的综合指标,我国规定其数值不得低于8%。根据《巴赛尔协议》的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B2)资本/总资产的比例:该指标是目前在各国银行广泛使用的传统指标,它既反映了资本与整体资产的联系,也反映银行对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最低清偿保障。该指标不应低于3%。

(B3)不良资产比例:这里的所谓不良资产主要是指银行到期不能收回的债权,包括到期不能收回的贷款、应收未收利息、其他应收未收款等。该指标反映了整个金融区内银行业的资产质量。这一指标的标准值一般不超过10%。

(B4)逾期贷款比例:即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总额的比例,该指标一般应低于8%。

(B5)呆账贷款比例:即呆账贷款余额与贷款总余额的比例,该指标是季度考核指标,按月均额计算,不高于2%。

(B6)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即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百分比,一般应不超过50%。

2、银行流动性指标

(B7)资产流动性比例:该指标是季度考核指标,按日均额计算,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该指标可反映金融区的金融机构在整体上是否拥有足够的可及时用于偿付债务的资产,从而不至发生支付危机。该指标的标准值为不低于25%。

(B8)备付金比例:即(备付金/各项存款余额)×100%。中国人民银行下达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考察指标》对不同的商业银行规定的标准是不低于5%-7%。

(B9)自有资金比例:用于衡量银行资产风险的大小,不应低于3%,小于5%时就应发出预警信号。

(B10)存贷款比例:即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75%。

(B11)中长期贷款比例:即1年期以上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例。银行业的贷款若过于集中在中长期贷款,资金周转就会受到不利影响。该指标一般不高于15%。

(B12)流动负债依存度:即(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该指标说明银行业的短期支付需求对其长期资产的依赖程度。公式中的分子意味着流动负债经流动资产冲抵后的差额。该差额与长期资产的比值越高,银行的长期资产中由流动负债转变而来的数值就越高,银行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依赖性就越强,其支付能力也就越弱。该指标的标准值一般不超过30%。

3、银行盈利性指标

(B13)税后利润率:即税后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例,该指标的最低线为0。

(B14)资产利润率:即利润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一般应不小于2%。

(B15)资本利润率:所谓资本利润率是指上市银行的税前利润对一级资本(或称核心资本)的比率。这与投资者常用的净资产收益率几乎没有区别,该指标一般不低于8%。

(B16)营业费用率:该指标一般不超过30%。

(B17)应收利息率:即应收未收利息与总利息额的比率,一般不高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