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探索与发展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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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当前企业员工主人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思考(2)

(2)政治待遇难以具体落实

工人阶级当家作主在企业的员工身上必然会有所体现。从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查却不是这样:第一,相当的企业员工自认为是企业的“打工者”,并没有真正融入企业环境,政治意识淡漠,不了解国家相关的政策,不知道自己应有的各项政治权利,也不知道该怎样去维护这些权利;第二,多数不知道或不清楚自己“主人地位”的真正含义,对“维权”不了解。他们在企业没有真正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少员工说,从来就没有参加过企业的什么选举。至于企业领导班子走马上任,什么“公示”等等,不知道,不理解;第三,他们认为企业的工会活动极少,摆架子,形同虚设,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另一方面,来自企业工会人员的反映,工会没有独立开展工作和维护员工利益的良好条件与实力,班子建设与机构设置不到位,基本是兼职进行工作的情况非常突出;第四,一般员工对国家法律法规不了解,尤其是与员工利益休戚相关的政策,如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生产安全、劳动争议、计划生育,等等。此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企业对员工应该知道的国家相关的文件、政策或精神不传达、不宣传、不贯彻;第五,一些企业领导者,高高在上,办事机关化,身份特殊化特征非常突出。他们习惯于官员化办公,优化个人上下班条件,文山会海泛滥成灾。他们中一些人或热衷于个人建树,增加个人资历,积极投入什么高级研修班、EMBA等学习,或经常性出差,习惯性“交流”,事务性奔波,很多时间不在企业埋头苦干于自己的工作,不问民情,不关心员工疾苦,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如蜻蜓点水;第六,在具体工作中,员工受到政治歧视的现象突出。在劳动管理、劳动报酬、生产安全、劳动争议、员工辞退等问题上,员工反映的情况常常难以解决,难以表达个人或群众诉求、愿望、要求、意志等,只有无条件地执行。他们更难以参与制度监督、民主建设、文化建设等具体工作,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被极大弱化。

(四)员工缺乏相应的经济地位

作为企业员工,他们普遍关心的是在企业的各种经济待遇,关心自己合理的劳动报酬,以应该获得的经济收入来反映自己的劳动价值。随着企业经济发展、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变化、企业经济发展出现新的利益格局,员工经济诉求或经济愿望表现更为明显。

1.经济利益被格局化、群体化

按照企业发展实际,企业实行新的经济分配制度速度已明显加快,固有的经济利益结构出现了重大置换,经济分配中的制度因素和人本因素作用发挥已经越来越明显。从利益格局看,不少企业出现了领导层的年薪制、管理层的绩效制、部门的全新承包制、员工的计件工资制制等不同的经济分配制度。其中,在年薪制等分配制度刺激下,企业的生产、销售、管理亦发生不少变化,经济考核与经济评价行为更加突出,随之出现经济分配的格局化与群体化,经济分配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行为特征日趋明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内部经济利益分配出现三种基本利益,即经营者(法人代表)、出资人、相关领导者利益;部门经理、项目或工程责任人、相关实施者、管理者利益;员工或雇员的劳动者利益。三者在利益的机会、划定、分配、执行等不少环节上出现经格局化和群体化后,差距被进一步拉大,劳动者利益被边缘化、趋弱化情况比较突出。同时,企业经济的外部利益变数加大、企业间接经济利益的多元化或多样化,客观上也推波助澜,加剧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格局化和群体化发展。

2.经济待遇难以合理体现

企业出现的经济利益格局化和群体化,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企业员工的经济利益难以合理体现出来。它主要集中在四个基本面上:一是为了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所采取的举措常常针对员工群体而来,导致利益倾斜,员工利益最容易被淡化和侵害。这样,企业领导层实行的年薪制与一般员工的收入差距被进一步拉大,且综合待遇更为隐性多样;二是存在利益分配的不公,甚至出现分配的违法现象,严重地侵害了员工的经济利益。事实上,不少员工收入被企业任意制定的标准所限定,降低了员工应有的法定收入标准,待遇界限被一再模糊,带有相当的随意性。这在一些全员承包的基层地位尤其突出。承包者、管理者和劳动者收入系数差特别大,并且承包者和管理者收入不公开;三是随意加班加点,重大节假日不按国家相关规定办,不发或少发员工应得到的工资补贴,或以“补假”形式进行冲抵。至于日常每周只休息一天,以及每天工作量超过劳动法规定时间的情况非常普遍;四是具体涉及员工经济利益的相关项目能瞒就瞒,能拖就拖。突出表现在医保、社保不落实,或按最低标准办理、员工辞职等法定补贴等不发放或不按数发放、减少或取消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开支、巧立各种名目,克扣员工收入,或任意拖延员工工资,等等。

(五)企业三者关系不明

受法制进程相对滞后、深化改革进程等影响,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关系法定概念不明,导致关系不清的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致使企业出现的利益格局、利益群体等关系难以平衡协调并健康发展。

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劳动者在利益划分、行使权利等问题上,没有更新的关系阐述或更新的关系界定,企业形成的三者关系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非常明显。经营者作为企业的资产与权利代表,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处于企业的强势地位,具有绝对的企业权威;管理者,尤其是高级管理者,作为经营者的依靠对象关系密切,必然要维护所有者的一切利益;劳动者作为企业的基本生产力量,尽管国家《劳动法》等对相关的员工利益做了一些法定性的规定,但在员工没有经济支配权、干预权等的情况下,他们没有完善的监督、参与、知情等权利体现,劳力、智慧、技能等亦难以充分发挥,始终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三者关系导致的不同权利、不同分配、不同待遇、不同岗位、不同地位显而易见。加上三者关系中因为利益驱使,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劳动者构成的极大权利、利益和管理优势,使劳动者最容易成为成为利用对象或最廉价的劳力输出者。如果维护劳动者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旦滞后,劳动者靠国家相法律法规求得利益保护的作用还会进一步被弱化。三者关系没有进一步被法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会拉大三者地位、权利、待遇等差距,会加大企业内部的利益垄断,格局化、群体化还会进一步加深。

二、提高员工主人地位的再思考

企业员工是最宝贵的生产力,是第一要素,也是最有活力、创造力的能动力量,他们激情与动力的焕发,关系着企业的发展进程,关系着企业自身与社会的稳定。因此,确立企业员工主人地位是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

(一)创新性理解员工地位的重要性

企业员工主人地位体现的员工当家作主是一种权利载体的实质体现,也是政我国政治制度在性质、内涵和意义上的形象形象体现。

1.企业员工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本

企业人力资本是一种特定的资本,亦称“非物力资本”。它是指劳动者受到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它可以凭借知识与技能积累带来多样性收益,比物质、货币等硬资本具有更大的增值空间和增值潜力,更具有创新性、创造性;具有明显的有效配置功能,与其他资源进行充分调配,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的利用率高,应变能力强,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属性明显;可以进入多个层面或领域,以自身行为方式产生对社会以及企业自身发展具有独特影响。

依据人力资本特征,加深对企业员工人力资本作用的认识,对确立他们在企业的主人地位意义重大。企业员工的人力资本优势不仅对企业本身产生积极作用,还会对国家相关资本产生相当积极的配置与利用绩效,具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依据员工的人力资本特征和员工主人地位建设,还可以配置出相应的运作模块。即利用资本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优化,推出资本规划、开发、配置、管理、实施、绩效、评价、考核、薪酬、福利、职业和人事等不同模式,可以极大地充实国家的资本库量和资本类型。同时,员工主人地位也随着人力资本运作而得以进一步的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