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看懂中国经济的第一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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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企业江湖,你该投靠哪路阵营?(2)

更让人担心的是,拍卖的都是食品厂的优质资产,拍卖获得的费用只能买断部分职工的工龄,其余员工则只能靠政府的最低生活补贴为生。这种典型的“一卖了之”、“一放了之”的做法,正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大量国企员工失业的罪魁祸首。

事实上,由于国有企业中所有者缺位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在各种资产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显性流失,也就是国有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价值被低估,造成事实上的资产流失;另一种是隐性流失,也就是因为国有资产得不到增值而引起的资产流失。当年,国有资产提出两大目标,一是保值,也就是不能减少;二是增值,就是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很显然,我们在这两方面做得都远远不够。

当然,这一时期改革的成果也很丰硕,全国15.9万户国有控股企业中的50%以上实施了公司制改革,442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上市。通过重组,形成了一批极具竞争力的大型公司和企业集团,其中有数家企业成功进入世界500强企业行列。

此后,国企改革向纵深发展,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改革的核心内容。然而,这一方向完全正确的改革,却因为选择方式的失误,造成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在此过程中,一些专家学者建议,将管理层收购(MBO)引入国企改革,试图解决政企不分、产权不明的问题。MBO源于欧美,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融资的方式收购公司股份,以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和资产结构、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统一,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管理层收购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改善企业运营状况,是一种有益的企业收购行为。然而,我国的专家学者忽略了欧美企业实施MBO的背景,欧美企业的产权结构明晰,只要资金到位,很容易实现所有权转移。相比而言,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要复杂得多,鲁莽地将MBO引入国企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贬值和流失。可以想象,在国有企业原有管理层的主导下实施MBO,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失去了监控,形成了事实上的资产流失。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政策或措施的局部失误,就看衰产权制度改革。从大方向上来说,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能够加快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进程,尽快形成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加强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国资委正通过企业整体上市等方式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2007年以来,国资委一直将推动央企整体上市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希望实现符合条件的央企整体改制上市或按主业板块整体上市。与此同时,国资委还支持具备条件的央企将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实践表明,国有经济必须对行业和领域作出选择,否则就会逐渐丢掉固有优势。从政府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说,国资委更为主要的任务是要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促使国有资本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转移,从而提高我国大型国有企业的竞争力。而对于中小国有企业,则要坚持放开搞活。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从非重要行业和非关键领域的撤退,是一种扬长避短的正确选择,能够有效地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为了让国有企业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必须解决好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从而最大限度降低国有企业的负担。

国企改革应该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继续探索和创新国有企业的体制与机制。经过30多年改革,国有企业身上依然或多或少地带有行政色彩,既要依赖于政府的扶持,凭借行政力量实现事实上的垄断,又要承担与企业运营无关的社会职能,不利于企业轻装前行。这两方面问题的存在,从本质上看都源于市场化机制的缺失。就此而言,市场化依然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通过打破垄断,为国企创造竞争环境;通过去除社会职能,提升国企竞争力。这样一来,国有企业就能通过市场竞争,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

2003年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力度,建立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使国企摆脱了经营困境,实现了提高效率和效益的改革初衷。实践表明,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正确的,但改革的幅度和对以央企为代表的垄断行为的控制仍需加强。

3.国企分红就像一道美的彩虹

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吗?现在的年轻人对这个问题一知半解。其实也难怪,在大家看来,国企的利益分配状况的确没有反映出全民所有的性质来。

自1994年以来,由于国有企业正处在改制的关键阶段,收益也不稳定,为了尽快实现国企改制,提升国企竞争力,国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从未向国企伸过援手,国企也心安理得地从未向财政部、国资委或者其他部门上缴过利润。然而,在政府的全力支持下,再加上垄断形成的巨大优势,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到2006年前后,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成功改制,不仅做大而且也做强了。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赢利1.1万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分红成为水到渠成的结果。

然而,部分国企的高管可不这么认为,在他们看来,国企每年缴纳的税收已经为国家做了贡献。按照他们的看法,国有企业要应付市场竞争,必须拥有扩张资本,否则就会失去竞争优势。国企之所以理直气壮,其实和管理部门的态度有关。国资委主任王勇就这样说道:“国企要承担600多万离退休职工的养老责任,这在其他性质的企业是没有的。国企不但办学校,还承担了大量的企业集体责任,要解决吃饭问题、历史包袱问题,还要解决自身的发展问题。”

王勇说的都是事实,但这并不是国企不缴分红的理由。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大部分国有企业带有垄断的性质,在受政府管理的领域,通常会得到照顾,这是民营企业不可能享受的待遇;同时,国有企业的资本本来就来自于全民,按照最简单的投资理念,投资人也应该享有分红权。国有企业的资本来自于全体人民,国企改制的成本同样由全体人民承担,既然原始资本和运营成本都来自人民,为什么创造成果后,国企要在体制内独享分红的“蛋糕”呢?

更让百姓难以接受的是,一些国企不仅没有分享红利,而且还屡屡曝出负面事件。2011年9月,某企业先是因为生产的“纯中纯”饮用水致癌物超标而遭到抨击,后又因主楼豪华装潢赛皇宫而引发民众质问。在舆论压力前,该企业称该建筑是“为做公益事业而建的中国最大版画博物馆”,但并未因此得到公众的谅解。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呼吁国企分红的呼声日益高涨。

很显然,作为投资方的政府和作为融资方的国有企业,在辩论中都可能有失偏颇,那么让我们听听局外人的看法,看看国外的国有企业是如何处置利润的吧!

2006年,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的高路易等人撰写了一份《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报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报告详细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利润状况,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属于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具体说来,就是要将利润或利润的一部分上缴财政部,而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高路易等人当然不可能是中国百姓的代言人,他们的观点应该是客观公正的。

这份报告的主张赢得了很多人的支持,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周小川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为了明晰产权、改善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分红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股的投资收益和分红问题,都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加以讨论。”随后,全国兴起了国企应不应该分红、如何分红的大讨论。

再让我们看看国外的国有企业是如何处置企业利润的。在法国,国有企业需要按正常的税法纳税,所得税税率为50%。在此基础上,如果还有剩余利润的话,其中一部分要按照股份进行分红,国家的股份同样如此。国家股份的利润交给财政部的国库司。在美国,有不少州将红利直接分给每一位公民,真正实现了全民分红。早在1976年的时候,阿拉斯加州就通过公民投票,设置了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资源永久基金”,将该州超过25%的石油资源及相关收入投入该基金。从1982年起,政府每年给居住超过6个月的公民发放红利。

从中能够看出,西方国家不仅将政府的财政拨款看作是全民投入,就连垄断资源也都算在全民名下。而在分红上,老百姓大都能获得直接的分红,而不用政府作为全民代表享有红利。很显然,这种红利分配方式更符合老百姓的利益,让他们能够直接支配自己的财富收入。但在我国,全民分红本身就好事多磨,经过多年呼吁,也只能获得国企的少许“施舍”,更别提直接参与分红了。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企分红是不容置疑的,一方面国企的全民性质,理应向国家上缴利润;另一方面,国企过度留存利润带来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事实表明,由于缺乏资本运营经验和管理水平不高,很多国企在掌握巨额资本后都选择了无节制扩张,最终将企业送入深渊。

2005年年底,三九集团的赵新先被拘,一度引起人们的关注。据媒体报道,三九集团由于过度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导致公司崩溃。从1996年到2001年的5年间,三九集团处于疯狂扩张状态,共收购了140多家企业,平均每个月超过2家。2002年三九集团厂庆的时候,设计人员在厂史陈列室的入口放了一艘航空母舰的模型,军舰的甲板上放置了56架飞机,分别代表三九集团直辖的56家二级子公司。在赵新先离职前,甲板上的飞机最多曾达到98架。快速扩张的代价是债务猛增。当三九集团因为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点名批评后,融资成了难题,迅速走向崩溃。

为了防范国企乱投资,国资委就一再强调要突出主业,并曾规定一个中央企业不能超过三个主业,在三个主业之外的业务,不能投资,要进行整合、归并。

如果说国企不分红,将利润真正用于企业的发展上,由此带来更多的利润,那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实上,国企的利润并不是用于发展那么简单,其中一部分就成了国企职工的福利。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员工通过努力带来高效益,理应分享成果,拿高工资是正常的。但对国企来说,由于拿着全民资产,而且很多时候是通过垄断的方式赚取高额利润的,也就是说,国企的高额利润并不完全是国企员工努力的结果。在这种情形下,国企职员的高收入就让人难以接受了。数字显示,2008年,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居然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5~10倍。如此大的收入差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

在社会各界的反响下,政府终于行动起来。2007年9月13日,国务院正式下文,要求:从2007年10月份开始,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要陆续向财政部上缴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然而,这样的上缴比例并没有赢得广大民众的认可。2010年,国有企业利润近2万亿元,但上缴的红利只有440亿元,两会期间,委员们对此也是议论纷纷,整体意见都是倾向于提高国企的利润上缴比例。面对质疑,国资委主任王勇解释说:“国资委此前发布国企实现利润1万多亿元,但1万多亿元只是毛利,央企可支配的资金只有2000多亿元。”

之后不久,国务院终于再次行动起来,新方案中,资源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到10%。

虽然上缴的比例依然难以令人满意,但进步是显而易见的。随后,大家的目光又聚焦到红利的使用上。国企作为全民所有的企业,全国人民理应是分红的主体。然而,即便是国企上缴的红利,也都是成为政府财政收入,而不是直接返富于民。姑且不论上缴红利的比例是否合适,仅就这部分财政收入而论,也只有很小一部分用在了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上。2007年、2008年两年,国企红利开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但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的支出只有10亿元。区区10亿元,对全国近14亿人口来说,人均还不到1元,能产生多大的社会效益,让人质疑。

对老百姓来说,国企分红就像一道美丽的彩虹,寄托了大家无限的希望,但在现实中,始终是口惠而实不至。将百姓的幸福寄望于国企分红,显然是不现实的。

4.民营企业——从草寇到英雄

国有企业改革虽然一波三折,遭遇了不少问题和阻力,但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还是幸福的。中国现代民营经济的发展波谲云诡,充满了风险、不确定和不可知的因素。早期,民营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前进两步就必然会倒退一步,有时候甚至是前进一步就倒退两步。

从一场近似玩笑的大辩论中,我们能够看出早期民营经济发展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