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概述
一、农业自然灾害风险
(一)风险的定义、本质和特征
1.风险的定义
对于风险,尚未有统一的定论。经济学和管理学一般将之定义为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并用概率中的二次分布来分析风险,以下面的公式来表示:Rnp(1-p)n其中:R表示风险;n表示损失风险单位数;p表示损失的概率。
从以上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当损失概率为0或1时,风险为0;当损失概率为0.5时,风险最大。概率有两种:一种是客观概率,是指根据大量历史实际数据推算出来的概率;另一种是主观概率,是在没有大量实际资料的情况下,人们根据有限资料和经验合理估计的。而通常情况下,人们对意外损失的关切比对意外收益要强得多。因此,人们在研究风险时,侧重于减少损失,主要从不利的方面来考察风险,经常把风险看成是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看,地球是一个自组织系统,系统内的任何变动,包括人类活动,只要超过一定程度,对人类社会都会产生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人类活动对地球的影响都是一分为二的,可能造福,也可能为害,可能是建设性的,也可能是危害性的,而所有负面影响出现的可能性即为风险。进入21世纪,世界进入一个科学技术空前发达,经济高度发展的时期,同时也将面临新的灾害严重时期,发展与风险并存,为了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各种风险问题,包括自然灾害风险,有充分的认识。
2.风险的本质
在认识风险的本质时,除了风险的概念外,还应明确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的概念以及三者的关系。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能增加或减少发生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的要素。通常把风险因素分为三种:①自然风险因素。它是有形的因素,并能直接影响某事物的物理性质,如造成洪水的降雨量、持续时间、降水强度等;②道德风险因素。它是一种无形的因素,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如欺骗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它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也是一种无形因素,例如投保后对损失的防范不够重视。
(2)风险事故
它是指在风险管理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损失的事故,因此可以说风险事故是损失的媒介物。但应把风险事故和风险因素区分开来。比如,在农业洪涝灾害中,强降雨导致了农业淹没损失,强降雨是风险因素,而农田淹没为风险事故,不过两者往往很难区分。
(3)损失
损失在风险管理中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通常以货币单位来衡量。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直接损失应理解为实质性的损失,间接损失则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三种。
解释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理论主要有两种:一是亨利希(Heinrich)的骨牌理论;二是哈同(Haddon)的能量释放理论。虽然他们都认为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但侧重点却不同。亨利希的理论强调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这三张骨牌之所以相继倾倒,主要是由于人的错误所致;哈同的理论则强调,之所以造成损失是因为事物所承受的能量超过了其所能容纳的能量,物理因素在其中起主要作用。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的关系可通过风险的作用链条表示如下:
认识风险作用链条对预防风险、减低风险损失有着重要的意义。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场合下,可用风险因素表示风险的名称,但这需要在一定的风险发生的背景下才有意义。
3.自然灾害风险的三个基本特征
(1)普遍性
人们通常说,事事有风险,时时有风险,处处有风险,这话并不夸张,由于地球系统不断地运动,社会在不断地前进,人类在不停地活动,风险就会不断涌现。可以说有多少种自然变异,有多少种人类活动,就可能出现多少种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是指自然灾害发生及其给人类社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自然灾害既具自然属性,也具社会属性,无论自然变异或人类活动都可能导致自然灾害或人为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自然灾害风险是普遍存在的。
(2)必然性
地球在不断地运动变化着,加之受各种天体的影响,使地球的岩石圈、水圈、大气圈、生物圈的物质也在不停地运动变化,从而出现了地震与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与洪涝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等。只要地球在变动,各种自然灾害就会相伴而生。因此,只要地球上有人类存在,自然灾害风险的出现是必然的。
(3)可变性
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一般风险的出现有三个基本条件:一是风险源;二是风险受体;三是风险传递或转移的载体。随着三个基本条件因自然原因或人为作用的影响而变化,风险的大小,甚至性质都是可以变化的。
大量的事实说明,自然灾害风险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对我国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产生了广泛的影响,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随着自然的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开展,可以估计到自然灾害损失将会日渐严重,因此必须评估自然灾害风险,研究自然灾害风险规律,加强风险管理,以减轻自然灾害风险的影响,保障社会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自然灾害风险的分类
将风险分类的目的是为了分别研究对这些不同类别的风险应采取何种对策。由于认识和需求不统一,目前对自然灾害风险尚无统一的分类,也很难达到统一。综合来看,自然灾害风险可按以下几个类别进行划分。
1.以风险源划分
风险源是指导致风险的事物。自然灾害风险的风险源为“自然灾害”,一般可分:①自然灾害风险,包括地震灾害风险、气象灾害风险、洪涝灾害风险、海洋灾害风险、地质灾害风险、农业灾害风险、森林灾害风险等;②人为自然灾害风险,包括由人为活动直接引起的人为自然灾害风险,以及由自然灾害和人为自然灾害间接引起的自然环境风险和社会环境风险等。
2.以风险体划分
风险体是指遭受风险的事物。自然灾害风险按风险体分类,主要有:①人身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因自然灾害遭受人身伤亡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②社会风险,指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不确定性;③环境风险,指自然环境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不确定性;④财产风险,指财产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可能性;⑤农作物风险,指农作物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以风险管理划分
这是指根据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风险类型,如可管理的风险和不可管理的风险。可管理的风险是指可以预测和可以控制的风险;反之则为不可管理的风险。某种风险是否能够加以管理,取决于搜集客观资料和掌握管理技术的程度。例如,可保风险是能用保险加以管理的风险,就是一种可管理的风险。但不可保风险不一定是不可管理的风险,因为所谓不可保,仅仅是指用保险无法处理的风险而已。此外,从管理角度划分,风险还可分为以下几种:基本险,即必须纳入风险管理范围的风险;可转移风险,即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或措施进行转移化解的风险;保险风险,即保险业或保险行为在承保自然灾害风险方面存在的风险;科技风险与工程风险,即在自然灾害科技活动和防灾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风险;决策风险,即在减灾决策及各项减灾对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等等。
(三)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1.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目前对风险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风险管理仅指在进行了风险分析后对风险事件进行风险控制的阶段,而广义的风险管理则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两个阶段。在本研究中,我们认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广义的,即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从过程上可分为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两个阶段。
在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对风险管理比较普遍的定义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处理,以最少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程度的科学管理方法。基于此,我们可以引申出如下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定义,即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是通过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辨识、估算和评价,设计、评价并选择实施风险控制方案的管理过程。
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以最小的支出,将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小到最低的限度。自然灾害发生的不确定性通常是由致灾因子发生的不确定性和承灾体对致灾因子的易损性共同决定的。因此,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致灾因子,而且包括承灾体。由于大多数致灾因子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即在现有科技条件下,多数致灾因子仍不具有可管理性。因此,目前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主要是对承灾体进行管理。
2.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程序
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从过程上可分为两个阶段,即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风险分析是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包括风险辨识、风险估算和风险评价三部分。
风险辨识着重于描述可能的问题对系统的作用或影响,主要是根据对自然灾害的认识,结合实地调查而进行分析。最初的风险辨识主要依据自然灾害的历史统计资料,辨识精度不高。随着灾害预警预报系统的建立和遥感技术的发展,灾害风险辨识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风险估算着眼于定量描述处于风险中的承灾体状况,阐明事件的成因、发生的概率以及相应于不同强度的后果,并将这些事件的概率统计作为风险的定量结果。风险估算是风险管理的核心,它不仅使风险管理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而且使风险分析定量化,为选择最佳的管理对策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依据。目前,风险估算的方法既有定性的,又有定量的。前者主要是专家打分法,后者主要是物理模型方法和根据历史灾情数据进行统计的方法。如果我们对致灾因子的发生机理有完全的认识,那就可以用物理模型进行风险估算;如果我们对过去很长时期的灾害事件有完全的记录资料,就可以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风险估算。遗憾的是,目前很少有几种致灾因子符合上述两种方法的前提条件,更多的风险估算是在有限的资料条件下进行的。基于目前的科研水平,短期内弄清各种致灾因子的发生机理是不可能的,因此最有效的风险评估方法就是充分利用历史灾情数据。
风险评价则是在风险估算基础上,向政府或决策者就所处的灾害风险环境提供减灾措施、对策及预案方面的建议,为决策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的基础,并为制定政策提供清晰的思路。
风险控制是指在灾害管理过程中,采取各种工程和非工程减灾对策,通过对各种致灾因子进行控制,强化承灾体的抗灾性能等,避免或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其逻辑过程是根据风险分析提供的风险信息,结合技术、政治、经济等其他信息,设计控制风险的各种对策方案,对这些对策进行评价和比较之后,选择一种或多种对策以供实施,并对其进行监测和巩固。对策评价一般用费用—效益分析法,即通过分析各种对策的投资及减轻风险的效果,决定风险控制方案的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风险控制的具体对策可分为回避、减轻、自留(接受)、转移和分散五大类。
(1)回避。回避就是通过回避风险源,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回避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有用方法,但在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从风险源中获得收益的可能性。这种方法在实际中有很大的局限性。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人类不得不在高风险区发展,使回避风险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因此,除非风险太高,回避风险并不是应付自然灾害风险的一种可行方法。
(2)减轻。此方法通过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或降低所发生损失的严重性来处理风险。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工程措施指以工程技术为手段,减轻潜在的威胁因素,如修筑堤防来改变水文特性。非工程措施通过建立预报预警系统、灾害管理系统,通过制定有关的减灾政策、法规,通过减灾宣传教育等来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在减灾过程中,应综合利用工程与非工程两种措施。工程措施的规划、设计、实施要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的要求和非工程措施实施的可能性;非工程措施规划的实施应建立在现有工程措施的基础上,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并为工程措施的实施提供依据。
(3)自留(自愿接受)。自留就是通过风险分析,确定承灾体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确定哪些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消除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其代价有可能高于或相当于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承担者就应当将此类的风险视作项目的必要成本,自愿接受它。自留风险可分为主动的和被动的。主动自留风险就是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及时实施事先制定的应急计划。被动自留风险就是当风险事件发生时接受其不利后果。
(4)转移。转移就是把风险转移到自身以外的某些实体上,如向保险公司投保就是一种常用的风险转移方法。
(5)分散。分散风险指设法让各有关甚至无关的单位共同承担风险。如社会捐助就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有效方式。在确定了风险控制对策后,应制定出完整的风险管理计划、各种风险对策和备用对策。该计划应当包括各阶段用于管理风险的种种措施、风险识别和风险估测的结果、紧急情况反应计划的实施程序以及后备措施的实施步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