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新增值税转型会计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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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增值税转型的基本内容(3)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592号)。

【废止原因】与现行法规抵触。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说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国税函〔2005〕692号)。

【废止原因】与现行法规抵触。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说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28号)。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说明】对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均按照财税〔2008〕156号文件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不适用于增值税优惠(包括其已经取代的2003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

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号)。

【废止原因】与现行法规抵触。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说明】按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710号)。

【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

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7号)。

【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

【说明】要求开展滞留票核查工作。

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市自来水供水企业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4号)。

【废止原因】与现行法规抵触。

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硫磺适用税率的通知》(国税函〔2007〕624号)。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说明】天然硫磺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适用17%增值税税率;加工制得硫磺不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同样适用17%增值税税率。

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采选过程中的低品位矿石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的批复》(国税函〔2007〕1027号)。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

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407号)。

【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

(二)部分条文失效文件共14件,主要废止原因为管理需要不适应、与现行法规抵触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3条、第四条。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2条、第5条。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第2条。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1条第(一)款第1项“(固定资产除外)”。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附件《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第1条、第3条(铁路单位税收政策解答)、第8条、第11条、第十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第3条。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1999〕156号)第2条、第3条、第四条。

【废止原因】不涉及我省的专项通知。

【说明】该通知特指北京中关村税收政策问题。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第3条。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二《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2条第二款第(一)项“(固定资产除外)”。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第2条。

【废止原因】现行法规有更新规定。

【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0号)第1条、第2条、第5条。

【废止原因】管理性工作。

【新政策】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第2条。

【废止原因】管理性工作。

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国际隔离区免税店销售进口免税品和国产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313号)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内。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外发生的销售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废止原因】不符条例规定。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境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内”。

【废止原因】不符条例规定。

(二)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财税〔2009〕17号)的相关规定。

2009年2月2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1994年以来联合发布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明确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文件(14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应纳入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35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煤炭调整税率后征税及退还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36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业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字[1998]4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14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192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5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16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

二、部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7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第四条第(一)项、第6条第(二)项、第8条、第11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60号)第1条、第四条、第5条。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1条、第2条、第四条、第5条、第7条第(一)项“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的规定、第9条、第10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