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存货概述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一、存货的特点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符合定义;(2)与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存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具备材料的某些特征,但是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其价值分次进行转移,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企业的特种储备以及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也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而也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三、存货的分类
1.原材料
用于制造产品并构成产品实体的或有助于产品形成,或服务于制造过程,或与在产品配套出售及供劳动手段备用的各种库存商品称为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及燃料等。
2.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包装本企业的产品而在储备和销售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各种容器,如桶、箱、袋、坛等。
3.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年限较短,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时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
4.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是指因本企业的生产设备或技术条件的限制,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的材料。
5.在产品
在产品,是指正在各个生产过程中加工或装配,尚未最后制造完工的产品。
6.自制半成品
自制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成为商品产品,仍要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7.产成品
产成品,是指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经检验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已验收入库,可销售的产品。
8.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购人的,随时可用来销售的各种商品。
第二节存货购入的核算
一、存货购入核算的内容
存货从购买到验收入库过程中要发生各种支出,对这一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就是存货购人核算的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要与供应单位办理货币结算,支付存货购人发生的买价、运输费、装卸费,承担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以及入库前的整理挑选等费用,并计算购入存货的成本。
二、材料采购
材料采购,是指企业供生产经营用的材料自外部购人,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低值易耗品等的购入。
1.材料购入的确认
采购材料以其所有权已由供应方转移给企业,确认为材料购入。
下面三种情况都应认为材料已购人:
(1)货到款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或按合同规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已经开出、承兑应付票据。
(2)货收款未到。材料已验收入库,但供应方的发票账单未到,缺乏付款依据而尚未付款,或因购货合同属于赊购而尚未付款。
(3)款付货未到。货品按合同规定条件已成交,所有权已由供应方转移给企业,货款已支付或已承付,但货品尚在运输途中未到达,或已到达尚未验收入库。
出现下面的情况就不能确认为已购人材料:
(1)订购合同已签约,但货品未交,货款亦未付。
(2)按合同规定已预付定金或部分货款,但货品未交,余款亦未付。
2.材料购入的核算
在企业外购材料的过程中,由于结算方式和采购地点的不同,材料入库和货款的支付在时间上不一定完全同步,相应的,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
(1)货到款付
对于材料与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验收入库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材料的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根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计人材料采购成本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或应付票据面值,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2)货收款未到
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待发票账单收到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材料款35000元,增值税5950元,已支付装卸费300元,运输保险费700元,全部款项已由银行支付。
(3)款付货未到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根据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待材料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二、商品采购
1.商品
商品,是指企业外购的一般无需经过任何加工就可以对外出售的货物。从理论上讲,企业外购商品的价值包括:商品买价以及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包装费、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但是,为了简化核算,外购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作为入账价格。商品购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费等采购费用作为商品流通费用处理,计人当期损益。
2.商品采购的核算
企业外购商品的日常核算,可以按照进价和售价进行核算。
下面主要说明商品按售价进行的采购总分类核算。
商品按售价核算时,企业应设置“商品采购”、“经营费用”、“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
企业外购商品支付货款和商品验收入库的时间与外购材料一样,有可能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但其核算方法基本上可比照材料采购处理。
购进商品根据取得的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按实际进价,借记“商品采购”账户,支付的进货费用应借记“经营费用”账户,按实付全部款项(进价款及进货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所购商品验收入库,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按进价贷记“商品采购”账户,按发生的进销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已验收入库。
第三节存货发出的核算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
一、发出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的计价方法
1.个别计价法
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
这种计价法所具有的优点和缺点如下:
优点: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比较合理、准确。
缺点: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适用于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计价。
2.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的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存货成本是按最近购货确定的,期末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
这种计价法所具有的优点和缺点如下:
优点:使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计价以调整当期利润。
缺点:工作量比较大,特别对于存货进出频繁的企业更是如此。而且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则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而且,先进先出法对发出的材料要逐笔进行计价并登记明细账的发出与结存,核算手续比较繁琐。
3.加权平均法
也称为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加权平均法,在市场预测里,就是在求平均数时,根据观察期各资料重要性的不同,分别给以不同的权数加以平均的方法。
其特点是:所求得的平均数,已包含了长期趋势变动。
4.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亦称移动平均法,指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存货数量,据此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移动平均法与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原理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加权平均法一个月计算一次单位成本,而移动平均法每收进一次存货,就计算一次单位成本。
这种计价法所具有的优点和缺点如下:
优点:能够随时反映发出存货和库存存货的成本,有利于存货的日常管理,而且计算的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
缺点:由于每收进一次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因而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当每次购进单价与结存单价不同时,就需要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价,并据此计算下次购货前的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
二、发出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
计划成本计价法,是指对企业每种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都按预先确定的计划单位成本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日常核算的企业,其基本核算程序如下:
(1)企业应先制定各种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存货的分类、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计划单位成本。
(2)平时发出的存货,都按计划成本计算,月份终了再将本月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进行分摊,随同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记人有关账户,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分摊。
三、发出存货的核算
(一)领用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
企业生产经营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企业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对于出售的原材料,企业应当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终,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二)包装物发出的核算
企业发出包装物的核算,应按发出包装物的不同用途分别进行处理。
1.生产领用包装物
企业生产部门领用的用于包装产品的包装物,构成产品的组成部分,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人产品生产成本。生产领用包装物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2.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又分为两种情况: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中,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随同商品出售时要单独计价,单独反映其销售收入,相应也应单独反映其销售成本。因此,应于商品出售时,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3.出租、出借包装物
企业多余或闲置未用的包装物可以出租、出借给外单位使用。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或“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低值易耗品发出的核算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物等。
低值易耗品的性质属于劳动资料,可以多次参加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因而其价值也应按损耗程度,逐渐地转化为它所参与生产的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
1.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即一次摊销法、分次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就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成本、费用负担不够均衡,主要适用于一次领用数量不多、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或者容易破损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分次摊销法,是指根据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预计的使用期限,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分次摊人有关成本、费用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有利于成本、费用的合理、均衡负担。它主要适用于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或一次领用数量较大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一半,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分两次各按50%进行摊销。五五摊销法通常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低值易耗品,也适用于每期领用数量和报废数量大致相等的物品。
2.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上例中领用的工具在使用三个月后已经不能继续使用,工厂决定将其报废,加工车间残料价值40元,行政管理部门残料价值10元,已入库。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摊人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损毁、遗失等,不能再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采用五五摊销法,企业应在“低值易耗品”总账科目下分设“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及“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二级科目。
第四节存货清查的核算
存货清查,是对在库、在用、出借、出租和加工中的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质量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以确保存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账实相符。
一、存货清查的种类
1.存货清查按清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预先确定的或制度要求的时间对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存货所进行的临时性的盘点和核对。
2.存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在年终结账前和企业关停并转、开展清产核资时,对企业全部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局部清查,是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存货所进行的盘点和核对。
二、存货清查的方法
三、存货盘盈、盘亏核算的基本账户
为了核算和监督存货盘盈、盘亏的发生及处理情况,企业需要专设“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其明细账户有“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该账户借方反映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的盘盈数额,贷方反映流动资产的盘盈和按照规定转销的盘亏数额;期末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尚未处理的流动资产的净损失;若在贷方,表示尚未处理的流动资产的净溢余。
四、存货清查的核算(一)存货盘盈的账务处理
(二)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1)毁损存货的残值作价入账
借: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赔偿的款项借: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账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经调查发现,企业上述低值易耗品毁损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损失2000元,收回的材料价值1000元,应由保险公司赔偿4000元,其余为无法收回的净损失。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