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收入的核算
一、收入的定义及特点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分类和确认
(一)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分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如果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所有,就意味着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企业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政府的有关政策、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
3.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一般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和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商品销售后保留了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能够继续对其实施有效控制,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与销售商品有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费用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即企业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或同一会计期间结转相关的成本。因此,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就不能确认。
5.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收入金额能否合理地估计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二)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
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为两类,即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三、收入的核算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销售商品等日常活动中的主要业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借方登记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时冲减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主营业务收入,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确认本期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登记人账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红字在贷方专栏中反映。
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该方式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收款期较长、风险较大。因此,该方式下,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下,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发出商品时,按照商品的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在每期销售实现时,按当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按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当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人账。企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劳务服务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交纳增值税的,还应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对于发生的有关支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第二节费用的核算
一、费用的定义和特点
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企业发生费用的形式是资产流出企业、资产损耗或负债增加而引起所有者权益减少。对于那些偶尔而不是在日常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虽然也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但不属于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因而不是费用。如企业对外投资或购买固定资产发生了经济利益的流出,但此类流出并不是在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企业进行该类交易或事项的目的是为了在将来获得经济利益,至少在经济利益流出的当期,不会产生经济利益的流人,所以不作为费用处理,而是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产的成本。另外,如果不是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则不能视为费用,如企业分派现金股利,虽然也发生了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这不是为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因而这项流出不是费用。再者,企业所有者抽回投资或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虽然会引起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并使所有者权益减少,但不属于企业发生费用的经济业务。
二、费用的特点和确认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2)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3)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费用与成本的区别
费用与成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它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哪一种产品和提供哪一种劳务没有关系。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或某种劳务相联系,而不论发生在哪一个会计期间。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费用,以便将当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相配比。
四、费用的分类
为了正确地进行成本和费用的核算,必须对各种费用进行合理地分类。一般来说,费用可以分为三种,即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和所得税、捐赠支出等费用。
1.产品成本
产品成本,是指与生产产品有关的费用,是以产品为成本对象归集的费用,如工业企业生产产品的直接材料费、生产工人工资等。
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必须从当期收人中得到补偿的费用。因其与当期收入有关,必须计入当期损益,因此,称为期间费用。它不计人产品成本,而计人当期损益。期间费用项目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借款利息、手续费等。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它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费用等。
3.所得税、捐赠支出等费用
所得税、捐赠支出等费用表现为所得税、各种捐赠和支出以及因各种灾害引起的损失等,这类费用只是对收益的纯扣减。
五、费用的核算
产品成本的核算已在第八章中讲解,下面主要讲解期间费用的核算。
(一)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坏账损失、公司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为了核算和监督管理费用的支出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管理费用”账户,其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到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管理费用时,根据有关凭证或计算表,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坏账准备”等账户。期末结转“管理费用”发生额时,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本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二)财务费用的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和金融机构手续费。
利息支出指的是企业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不包括与固定资产构建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或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前发生的应计人固定资产构建成本的利息支出)、商业汇票贴现利息以及向投资者支付的应付债券利息和向供货单位支付的应付票据利息,企业的利息支出还包括逾期未归还银行贷款时,银行在正常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金融机构手续费指的是企业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有关费用。如企业采用各种结算方式时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委托金融机构发行债券时支付的费用等。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如果数额较小,也可并入财务费用。
为了核算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企业应设置“财务费用”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本期发生的各项筹资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本期各项筹资费用,以及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等,结转“本年利润”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发生财务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等账户;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期末,应将“财务费用”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财务费用”账户如为贷方余额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销售费用的核算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企业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和其他经费。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等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也属于销售费用。
为了核算和监督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销售费用”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企业期末转入当期损益的销售费用,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企业发生各项销售费用时,借记“销售费用”账户,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账户。月终结转到当期损益时,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销售费用”账户。
第三节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的定义及构成
利润,指的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的收入扣除成本和费用后的金额。
企业的利润由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部分组成。
其他业务支出包括其他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由其他业务应承担的相关税费。
投资收益,是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入(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减去投资损失后的余额。
补贴收入,指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如按规定收到的退还的增值税,按销售量或工作量和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下面主要介绍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补贴收入等内容的核算。
二、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如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为了核算其他业务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企业取得的各项其他业务收入,借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其他业务支出,是指企业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及相关的税金和附加。
当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按售价和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按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结转已销原材料实际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贷记“本年利润”账户;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与关联方交易除外)等。
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净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计提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等。
为了对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与管理,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账户,在该账户下按收入项目设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将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企业发生营业外收入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期末将“营业外收入”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营业外收入”账户应无余额。
四、补贴收入的核算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因经营某些特定业务,而获得政府所给予的政策性补贴。我国企业的补贴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应收取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其他补贴,一般将其作为企业的非正常利润处理。
为了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会计上应设置“补贴收入”账户,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包括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售量、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
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补贴收入”账户;按销售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在期末按应收的补贴收入,借记“应收补贴款”账户,贷记“补贴收入”账户;待实际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补贴款”账户。
五、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程序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配:
(1)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按照税法交纳所得税;(2)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一般有两种,即表结法和账结法。
1.表结法
在表结法下,每月月末计算损益类账户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只有在年末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但每月月末应将损益类账户的本月发生额合计填入利润表的“本月合计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
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账户余额无须结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这样就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2.账结法
在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要编制转账凭证,将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的本月合计数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账户本年累计数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账结法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账户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三)利润分配的核算
“利润分配”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利润分配”账户下,应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利润分配”账户下的其他明细账户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除“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利润分配”账户的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
在账结法下,企业各月取得的收入(益)和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损失以及所得税费用等)均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贷方和借方。年终,该科目转账前贷方余额为全年净利润总额,借方余额为全年亏损总额,一律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贷方和借方,转账后,“本年利润”科目年终无余额。
法定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其法定提取率为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反映全年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或发生)和分配(或转销)。转入净利润时记人该科目贷方,转入亏损时记入该科目借方。
结转利润分配其他各明细科目余额时,记人该科目借方。该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未分配的净利润;该科目年终借方余额反映未弥补的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