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企业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德国政府计划在2013年之前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企业是否实行现代化能源管理挂钩。对于中小企业,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德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基金主要为企业接受专业节能指导和采取节能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3)推广热电联产技术。热电联产是将发电中产生的热能收集起来用于供暖,这样既减少了热量的流失,又为发电企业带来额外的供暖收入。热电联产技术一方面可用于火力发电站的节能改造,另一方面也可用于制造微型发电机,在小范围内解决供电和供暖问题,帮助用户降低对发电站的依赖。德联邦政府为支持热电联产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制定了《热电联产法》,规定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出来的电能获得一定的补贴额度,例如2005年底前更新的热电联产设备生产的电能,每千瓦可获补贴1.65欧分。德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热电联产技术供电比例较目前水平翻一番。
(4)实行建筑节能改造。德国政府计划每年拨款7亿欧元用于现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另外还有2亿欧元用于地方设施改造,目的是充分挖掘建筑以及公共设施的节能潜力。改造内容包括建筑供暖和制冷系统、城市社区的可再生能源生产和使用、室内外能源储存和应用等。对于新建房屋,德国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多项节能技术要求,主要集中在建筑供暖和防止热量流失方面。这种做法有利于居民在购买电器时有意识地选择节能电器,为环境保护作贡献。自这一分级标注规定实施以来,A级和B级电器销量显著增加,而最低几个等级的电器在竞争中逐步被市场淘汰。
3.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行补贴,平衡了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高的劣势,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几年,德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功。2008年,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重近13%,可再生能源使用占初级能源使用的4.7%,这两项指标已经超过了德国制定的2010年目标水平。在广泛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德国也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1)促进现有风力设备更新换代、发展海上风力园。未来风能发展的最大潜力在于海上风能。如果能提高能源效率、降低成本,海上风力园未来30年的发电总量可达到2万至2.5万兆瓦。为此,德国能源署开展了一项海上风力园实验项目,但目前仍处于计划和初步实施阶段。
(2)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起步晚、规模小、成本高,没有独立的电力传输网络,而现存的电网几乎都为大型电力集团所有,这就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通过电网输送给用户。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1991年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办法和足以为发电企业带来利润的收购价格。德国计划到2020年将沼气使用占天然气使用的比重提高到6%,到2030年提高到10%。
4.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主要措施有:
(1)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德国政府认为,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但褐煤和石煤发电站在中期和长期内还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应用清洁煤技术的发电站。CCS技术可将二氧化碳气体分离并存储起来,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
为此,德国政府计划制定关于CCS技术的法律框架,具体措施有:向欧盟递交建议书,促进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在德国国内,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根据2007年11月公布的欧盟指令,制定德国关于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埋藏的法律框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2)降低各种交通工具的二氧化碳排放。针对机动车,德国目前新售出汽车的平均二氧化碳排量约为164克/千米,而根据欧盟规定,到2012年新车二氧化碳排量应达到130克/千米。德国政府计划通过修改机动车税规定来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小排量的汽车可以享受较低税额,而大排量车则要缴纳较高税款。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努力根据欧盟指令完善标注方法,同时将二氧化碳排量纳入标注范围。对于载重汽车,德国自2005年开始在联邦高速公路和几条重要的联邦公路上对12吨以上的卡车征收载重汽车费,此举对提高货运效率,增加低排量汽车比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空运,德国政府积极主张将其列入欧洲二氧化碳排量交易系统中,以促进竞争。同时,德国政府也支持“欧洲航空一体化”建议,希望通过一体化将航空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10%。
(3)排放权交易。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当时联邦环保局设立了专门的排放交易处,并起草相关法律,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前,德国对所有企业的机器设备进行调查研究,以研究结果作为发放排放权的基础。发放排放许可后,如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交易部门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罚款。
四、意大利政府的措施
意大利的能源80%以上要依靠进口,因此意大利尤其注重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主要是通过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新能源技术开发等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意大利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有:
1.绿色证书制度
1999年后,意大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始实行绿色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指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并由国家电网管理局认可后颁发的证书。规定年产量或进口量在l亿千瓦时以上的不可再生能源企业,必须按实际产量的一定比例向电网输送可再生能源,且比例逐年提高。绿色证书可用于交易,生产商可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任务。通过绿色证书,限制高碳能源的使用,激励具有低碳的可再生能源发展。
绿色证书是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并由国家电网管理局认可后颁发的证书。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非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必须按前一年度实际产量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电网输送可再生能源,该比例逐年递增。生产商或进口商可通过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生产来完成规定的指标,也可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
2.白色证书制度
意大利自2005年1月起对能耗效率管理采取了白色证书制度。这是一种对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认证制度。企业必须申请白色证书,政府核准其最低的节能目标。白色证书可以买卖,管理部门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对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最低节能目标者,可从市场上购买白色证书,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而且,各个企业的节能总额中,政府要求至少有一半是通过采取节能措施而非购买白色证书来实现。
白色证书是对能源消耗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一种认证,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管理部门将给予经济奖励;超出者可出售其富余的白色证书;未达标者则可从市场上购买白色证书,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白色证书体系的建立主要有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它是度量工具,通过白色证书的结算,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目标能效提高量,可以得到能效提高目标实现的数量化情况,也使得节能有了具体有形的市场价格。另一方面,白色证书提供了交易平台,供求双方既可以通过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白色证书市场进行交易,使得节能政策的推进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3.能源一揽子计划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措施,目标是既要履行减排承诺,又要保持工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优势。比如,出台了2007财政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实施条例、启动了第一个关于能源效率和生态工业的工业创新计划等。主要包括:
(1)财政与税收优惠政策。意大利政府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1992年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电价实行保护价收购,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财政与税收政策方面,意大利政府于2007年年初推行能源一揽子计划,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措施。其目标是既要履行减排承诺,又要保证工业发展创造经济优势。政府启动了第一个关于能源效率和生态工业的工业创新计划,对申请企业的下列投资给予资助: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环境影响小和节约能源的新产品的开发投资;能降低能耗的新工艺的开发。意大利对农业能源系统的优惠措施,对高效率工业电机的税收减免,对高效率家用电器的税收减免,限制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
(2)能源效率行动计划。一是对农业能源系统的优惠措施、对高效率工业电机和家用电器的税收减免等;二是即将实施和正在讨论的一些措施,如欧盟关于生态设计的法令,规定所有产品或服务都必须有符合欧盟规定的能耗标签;三是从2009年开始,将汽车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限制在140克/千米。
五、美国的绿色新政计划
2007年7月11日,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
奥巴马政府上台不久也推出新能源战略,望其成为美国走出经济低谷、维护其世界经济“领头羊”地位的重要战略选择。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美国选择以开发新能源、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应对危机、重新振兴美国经济的战略取向,短期目标是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复苏;长期目标是摆脱对外国石油的依赖,促进美国经济的战略转型。美国政府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措施可以分为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其中新能源是核心。
2009年1月,奥巴马宣布了“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以发展新能源作为投资重点,计划投入1500亿美元,用3年时间使美国新能源产量增加1倍,到2012年将新能源发电占总能源发电的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将这一比例增至25%。2009年2月15日,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投资总额达到7870亿美元。到2012年,保证美国人所用电能的10%来自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这个比率将达到25%;到2025年,联邦政府将投资900亿美元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将发展新能源作为重要内容,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
2009年3月31日,由美国众议院能源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2009年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该法案由绿色能源、能源效率、温室气体减排、向低碳经济转型等4个部分组成。法案规定美国2020年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到2050年减少83%。法案要求逐步提高美国来自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电力供应,要求到2025年,电力公司出售的电中有25%要来自于可再生资源。法案在“向低碳经济转型”领域的主要内容有:确保美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绿色就业机会和劳动者转型,出口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四个方面。该法案构成了美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
2009年6月28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这是美国第一个应对气候变化的一揽子方案,它不仅设定了美国温室气体减排的时间表,还引入温室气体排放权配额与交易机制。根据这一机制,美国发电、炼油、炼钢等工业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将逐步减少,超额排放需要购买排放权。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权配额与交易机制的基本设计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排放总量的控制。对约占温室气体排放量85%的排放源设置了具有法律约束力且逐年下降的总量限额。二是配额发放。排放源对排放的每一吨温室气体都要持有相应数量的排放配额,并可以交易、储存和借贷配额。在最初几年,对排放配额中的80%进行免费发放,之后,随着总的配额减少,免费发放配额也将逐年减少。三是稳定配额交易价格的措施。该体系在已批准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基础上形成,因此解决了可能存在的碳价格波动问题。四是美国国内和国际抵消量。允许排放抵消量来降低减排成本,设置抵消量从初始每年20亿吨二氧化碳逐步减少到8亿吨。在20亿吨抵消量中,10亿吨来自国内林业和农业项目,另外10亿吨来自国外。《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还为国际碳抵消量进入美国碳市场建立了四种连接机制。五是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从2012年到2021年,为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和向其转让清洁技术提供2%的配额,从2022年到2026年,这一比例将增加到4%,2027年后增加到8%。六是治理结构。除美联邦环保署和国务院外,《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还授权美国农业部、美国能源管理委员会、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