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突出对财会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主要查找会计流程是否执行到位;不兼容岗位是否做到相分离;坐班主任履行职责是否到位;会计记账、复核、授权相互制衡的内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是否落实同业存放、网银合作业务监督制度;结算业务是否按要求规范操作;财务报账制度执行是否严格,重要资源分配、大额财务费用支出是否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固定资产购置、管理、使用、处置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职权失控的风险。
四是突出对大宗物品采购岗位廉政风险的排查:主要查找是否落实集中采购办法及操作规程;在招标、评审、采购等具体环节中监督机制是否到位。
五是其他岗位人员要结合各自不同的岗位特点,认真查找本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
2.查找廉政风险的方法。主要通过个人、部门、单位三个层面进行查找:一是个人主要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查找在思想道德、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风险。二是部门重点围绕职责定位,查找在行使业务处置权和条线管理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三是单位重点围绕业务流程,查找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通过组织全员进行自己找、员工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式进行静态查找;综合运用信访举报、财务审计、效能监察等监督手段进行动态查找;结合业务经营管理,在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体制机制存在漏洞和缺陷的地方查找;通过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总行典型案例通报,举一反三查找。通过全员参与的风险信息收集与识别,明确全行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廉政风险点,确定防控重点。
3.廉政风险的等级评定。各级行对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要根据职权大小、风险发生的几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高”、“中”、“低”三个档次确定风险等级,由本级行领导班子集体审定,报上级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原则上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及与客户有直接业务联系的部门和岗位风险等级确定为“高”级,内设业务管理部门及物品采购岗位风险等级确定为“中”级,除“高”、“中”级外,其他部门及岗位风险等级确定为“低”级。
(三)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各级行要根据梳理的廉政风险点,按照“岗位定措施、部门定流程、单位定制度”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在“全面防控”的同时,加强“重点防控”。
一是在权力行使方面。要围绕“权、钱、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用权行为。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党内议事和决策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落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执行“三谈两述”、任职回避、民主评议、函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要探索把科技手段融入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运行中的人为操作空间,实现风险防控实时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
二是在制度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二级分行风险案件管控平台运行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和平台作用,加强对县级支行的指导和监管,切实提高基层行风险案件防控能力。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交流任职、重要岗位轮岗、信贷员换户管理、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尽职记录、违规积分管理、廉洁办贷“十不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信贷前、后台制约和监督,发挥信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各环节相互制约作用。严格执行财务报账制、会计委派制,对重要工作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监督。创新银企廉政共建的方式方法,丰富共建内容,建立银企廉政共建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四无”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要与案件防控工作紧密结合,把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各级行、各条线工作之中,落实到日常管理的每个环节,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作为衡量履职水平的重要标准。要不断深化与纪检、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提高全行廉政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在思想道德方面。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业绩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夯实廉洁从业的思想基础,增强自觉抵御人情拉拢、金钱诱惑、美色诱惑的意识。加强警示教育,坚持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邀请司法机关专家授课、发现和树立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等方式,发挥引领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定期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报告、开展廉洁从业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活动,丰富教育形式,深化教育效果,提升廉政文化的渗透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网站等宣传平台作用,加强网络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廉政风险防控教育要覆盖全行,使每名员工都要受到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树立不愿为、不敢为思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四是在强化监督方面。认真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推进党务公开,进一步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推进行务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涉及业务经营、指标分配、考核奖惩、费用开支、干部任用、竞聘上岗等员工关心的问题及时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要拓宽监督渠道,继续采取建立公开栏、投诉箱、意见簿、聘请行风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银企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等形式,接受行内外监督,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行内监督与社会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制度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制度执行的效果,促进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的有效落实。
五是各级行要根据部门及岗位职权梳理、廉政风险查找、廉政风险等级确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结果,进一步完善“职权运行图”,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以及防控措施。填制《部门廉政风险识别与防控表》《岗位廉政风险识别与防控表》,建立部门及岗位廉政风险识别与防控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各级行党委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行不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案件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廉政风险确认、风险等级评定、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负责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稳步推进。要按照“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权力运行的关键部位,着力防范信贷、财会、大宗物品采购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要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管理流程,循序渐进、有序推进,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各级行案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案件防控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