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聚焦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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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2)

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也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赢得了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政实践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的必然要求。

(一)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彻底否定了抹杀人民群众历史作用、把少数英雄人物看作历史创造者的唯心史观,高度肯定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主义这一观点,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群众观点,就是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以及虚心向群众学习的观点。中国共产党把群众观点系统地运用在党的全部活动中,形成党在一切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党的群众路线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处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根本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新的形势下,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继续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定不移依靠群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虚心向群众学习,经常深入群众,直接联系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热心为群众服务,勇于接受群众监督。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要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健全服务群众制度,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要切实把党的宗旨和理念,转化为具体可操作执行的制度。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建立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增加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服务承诺、结对帮扶、法律援助、领导督办等各项服务群众制度和快捷有效的服务平台,切实给人民群众办事带来便利。要完善调查研究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决策的根本标准,制定和贯彻符合中国国情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能够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领导干部提拔重用,而对不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领导干部批评教育,甚至降级免职等,确保服务群众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三)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当今我国出现许多不稳定因素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益表达的缺失。这就要求我们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制定民意表达的规章制度,让群众有话说、反映问题有地方,有敢说话的制度保障,有愿意反映问题的措施,保证群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畅通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渠道,既将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群众中,也要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收集起来,反映上去,为党和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要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实现人民调节、行政调节、司法调节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回访、联系群众制度,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不断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四、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在全党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一)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

所谓党员的主体地位就是指广大党员通过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党员应尽的各种义务,在党内生活中能够以自己的意愿作出判断,并按照这一意见作出自己的选择。承认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前提。民主最基本的含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党内民主也就意味着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使党员能够对党内事务作主。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从现实看,我们党的党内民主发展还不够,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党员的主体地位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还不够。随着党员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的增强,必须进一步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要切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供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要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的上传下达,保障党员的知情权。要完善党员意见表达机制,让普通党员有说话的机会和渠道,保障党员的表达权。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在广开言路的基础上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在民主讨论中达成共识。要创新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一项重要的民主制度,是广大党员和党代表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机关。推进党内民主,就必须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试行乡镇党代会年会制,深化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以保障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履行代表职责、行使代表权利。要完善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要降低官员代表比例,提高一线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要改善党代表的选举产生方式,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实行民主推荐、上下结合、反复酝酿、严格考查、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提高候选人的公信度。要规范差额提名、差额选举,扩大差额选举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选范围,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三)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民主决策或者决策民主化,就是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实行决策的过程,它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的前提。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健全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要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要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为此,必须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早在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就提出,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除军队干部实行单独管理外,其余所有干部都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管理;政府人事部门是党管干部的一种组织形式,受同级党委组织部的指导。党管干部的原则,是我们党从组织上对政权机关领导的重要保证,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德与才是人的素质的两个重要方面,紧密相关、密不可分。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指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但与才相比,德始终是第一位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反映了我们党对德才关系的科学认识和选人用人机制的探索不断深化。用什么样的标准选人、是否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是判断一个政党先进性的重要标准。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既注重才能,更注重品德,使各级领导权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人手中,对于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决定性作用。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群众公认,选拔优秀的领导人才和事业骨干,建设起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反对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三)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

规范合理的制度对领导的选拔具有重要意义,直接体现着公平正义,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信度。竞争是古今中外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用“马场赛马”、公平竞争的办法激发干部人事制度的活力。但当前不少地方和部门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忽冷忽热,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因此,必须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努力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扩大民主,扩大公开选拔范围,合理确定人选资格条件,并在适当范围内发布公告;要对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的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要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改进笔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真正考出干部的基本素质;进行严格考核,把考试和考察结合起来,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工作能力,强化实绩导向,全面准确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熟悉业务工作的同志充实到领导岗位,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同时,对于领导干部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干部管理体制,不能“一考定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