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邓小平外交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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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胜于先胜——邓小平外交谋略的客观条件(13)

第三,新的领导集体的眼界和胸襟要非常宽阔。邓小平说,这是对年轻的第三代领导人最根本的要求。我们的第一代领导人的前期是胸襟宽阔的,我们第二代基本上也是胸襟宽阔的,对第三代领导以及以后的领导都应该有这样的要求。所谓眼界和胸襟要开阔,就是要求新的领导集体成员在考虑问题时,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小局要服从大局;在选择干部时,要抛弃个人恩怨,敢于用反对过自己的人,不感情用事,在工作中,要能够很好地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容忍、互相谦让、互相帮助。无论如何不能形成小派别、小圈子,很多失误就从这里出来,错误就从这里犯起;在个人修养方面,每个进入中央最高层的成员,都要不再是过去的自己,不再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因为责任不同了。每个人从自身的角度,包括自己的作风等方面,都要有变化,要自觉地变化。总之,胸襟开阔是最重要的问题,要放眼世界、放眼未来、放眼当前,也放眼一切方面。

第四,新的领导集体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这是取信于民的重要方面,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人民是相信事实、尊重事实的。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关于改革开放,就是要多做几件有利于改革开放的事情,而且要进一步地改革开放。关于惩治腐败,要雷厉风行地处理,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只要我们抓紧了这两条,我们的政策就更加鲜明,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这无疑会促进社会的稳定。

第五,正确认识党内个人因素的影响。在充分肯定领导集体中核心作用的同时,邓小平明确地指出了目前党内个人因素影响分量过重的危险倾向。认为这是个大局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如何,将直接影响我们能否建立成熟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一个国家的命运如果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如果个人的因素影响到局势的稳定,影响到事情的健康发展,解决起来就会发生困难。他从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出发,几次谈到了要改变自己的分量太重的状况。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为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邓小平几次向党中央提出辞去中央领导职务的请求。早在1979年时,他就说过:“如果党允许我今天退休,我马上就退休。这是真话,不是假话。”“就我个人的心情来说,确实感到这个问题太重要了。”1980年,他提出了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

1987年,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为了身体力行地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他又一次提出了退休的愿望。当时,中央反复考虑他本人和党内外的意见,决定同意他辞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的职务,退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顾问委员会;决定他留任党和国家的军委主席的职务。此后,当中央的领导集体就重大问题征询他的意见时,他始终尊重和支持中央领导集体多数同志的意见。他坚持不再过问日常工作,并一直期待着尽早完成新老交替,实现从领导岗位完全退下来的愿望。1989年9月4日,他再次给中央写了一封情深意切的信,请求辞去中央军委主席职务。他在信中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选出的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领导核心,现已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经过慎重考虑,我想趁自己身体还健康的时候辞去现任职务,实现夙愿。这对党、国家和军队的事业是有益的。恳切希望中央批准我的请求。”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批准了他的请求。这些事实说明,邓小平用实际行动带头破除了领导职务终身制,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写下了一页灿烂的新篇章,表现了一个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广阔胸怀和高尚品格,为我们党建立成熟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做出了重大贡献。

(四)坚决惩治党内腐败,是搞好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出现了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人民生活大幅度改善,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展现了无限光明的前景。但是,在整个社会生活发生深刻转型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和价值体系受到相当程度的冲击,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沉渣泛起,毒化着社会空气。在这样一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行为坐标,经受不住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诱惑和侵蚀,把商品交换原则导入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换取一己私利,大搞权钱交易。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这种腐败现象出现了泛滥的趋势,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并且败坏着社会风气。

邓小平决不容忍党内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他就告诫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殊化,纠正一切不正之风。对于违反中央规定的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地教育,教育无效的就要实行组织措施以至纪律处分。1980年8月,邓小平在阐述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问题时指出,我们在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同时,要坚决抵制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思想的侵蚀。他严厉指责说,有些干部子女,甚至干部本人,为了出国,为了搞钱,违法乱纪,走私受贿,投机倒把,不惜丧失人格,丧失国格,丧失民族自尊心,这是非常可耻的。1982年,中央决定采取严厉措施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其中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邓小平指出,开展这样一场斗争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有愈演愈烈之势,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少量,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也不是50年代“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出现了许多性质非常恶劣的大案,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好多钱落到了个人或者某些集体的腰包。“这股风来得很猛。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如果我们在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问题上迟疑拖延,还会有大批的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以后,邓小平又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从端正党风人手端正社会风气等重要思想,要求党风建设常抓不懈,坚决清除党内和社会上的腐败现象。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平息后,邓小平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指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本来我们就是要反对腐败的。对腐败的现象我也很不满意啊!反对腐败,几年来我一直在讲,你们也多次听到我讲过,我还经常查我家里有没有违法乱纪的事。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腐败、贪污、受贿,抓个一二十件,有的是省里的,有的是全国范围的。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再不严厉打击腐败现象,强有力地遏阻腐败现象的蔓延,我们党就会失信于民,就会亡党亡国,千百万烈士鲜血换来的红色江山就会毁于一旦。对于腐败现象决不能心慈手软,有一个惩处一个,不论他的职位有多高,要使人民相信我们党与腐败分子是不共戴天的,是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是永远与人民站在一起的。从1989年到1992年南方谈话,邓小平又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败斗争,要看到“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我们只有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如何在新形势下反腐败,这是邓小平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邓小平认为,反对党内腐败决不能再走群众运动的老路。首先,通过搞群众运动来反对党内腐败,势必转移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干扰甚至破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工作。“文化大革命”已经耽误了十年,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把我们远远地抛在了后面,如果我们再一次偏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必将被世界发展潮流抛得更远。如果再一次导致全国性动乱,中国必将陷入万劫难复的深重灾难,建设强大现代化国家的发展目标将成为一句空话。反腐败固然重要,但必须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大局下行动,不能干扰和破坏这个大局。其次,通过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来反腐败,势必制造冤假错案,这也不符合党和人民的长远利益。群众运动一哄而起,情绪化的、非理性的因素起主导作用,难以做到重调查、重证据,势必冤枉大批的好人,留下诸多的“后遗症”,破坏党内团结,伤害同志感情。第三,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斗争,想通过搞群众运动一蹴而就是根本不可能的。产生腐败的土壤长期存在,铲除这种土壤是一个历史过程,因此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用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来反腐败,是根本不适宜的,只能是缘木求鱼。

那么,应当运用什么样的手段开展反腐败斗争呢?邓小平明确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只能运用法律的手段,走法制化的道路。他说:“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只有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反腐败斗争,才能不干扰、不冲击经济建设的大局,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党内腐败分子,也才能长久而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依靠法制,采取法律手段,有一个腐败分子惩治一个腐败分子,不断清洁党的肌体。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途径。

邓小平要求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的作用,用党规党法管住党员,特别是要管住党员领导干部。他在1978年12月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组织部门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对于违反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严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反对党内腐败的斗争,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党领导反腐败的斗争,一是要依据党章的精神与原则制定约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规党法,用这些党规党法来教育和管理党员,并依据这些党规党法来惩处党内的腐败分子。二是要健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斗争的作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要用党规党法教育党员,用党规党法监督和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用党规党法惩处违法乱纪的党内腐败分子。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了,不仅能够对那些腐败分子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而且能够对广大党员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防止腐败的重要屏障。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邓小平就提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他指出: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要求党的生活严一些,团的生活也严一些,也就是说,党对党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团对团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第二,是群众的监督。要扩大群众对党的监督,对党员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要扩大他们对共产党的监督,对共产党员的监督。有了这几方面的监督,我们就会谨慎一些,我们的消息就会灵通一些,我们的脑子就不会僵死起来,看问题就会少一些片面性。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