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水浒传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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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水浒传》的妇女观该肯定还是否定?

对《水浒传》的妇女观,存在着两种完全相反的评价:一是完全肯定,一是完全否定。

肯定派认为,《水浒传》有两大划时代性的历史功绩,一是使下层劳动人民走上舞台中心,成了历史剧的主角,帝王将相成了配角;二是妇女成了跟男子一样的英勇好汉。

否定派认为,《水浒传》的妇女观是落后的,是封建主义的。

其实,这两种意见都是对的,但只承认一种而否定另一种显然是不正确的。《水浒传》的妇女观确实同时具备着进步和落后两个方面。那么,《水浒传》的这两个方面是不是半斤八两呢?否。

《水浒传》的妇女观基本上是“传统”的封建主义的,是按封建主义的法律、封建主义的“妇道”规范来要求妇女的。

首先,《水浒传》对婚姻自主是贬斥的。四柳庄庄主狄太公的女儿和邻村一个青年相爱,由于婚姻不自主,不得不装神弄鬼,诡称着了邪祟,“只在房中茶饭,并不出来讨吃,若还有人去叫他,砖石乱打出来,家中人多被他打伤了。”《水浒传》并没有从同情的角度去“处理”这个问题,而是把姑娘的“私奔”看成是大逆不道,歌颂了李逵维护封建法律道德的“英雄”行为,让李逵“乔捉鬼”,把一对情人一斧一个砍死,还“把两个人头拴做一处,再提婆娘尸首和汉子尸身相弃”,然后“插起大斧,提着人头,大叫出厅前来”。这表现了李逵即《水浒传》作者对“这种事”的深恶痛绝。

在封建社会,女儿不是家庭的主人,而是父母的财产和商品,可以买卖,可以“典当”,可以用女儿的青春、生命换取父亲的乌纱帽,如此等等,《水浒传》对这些吃人的“道德”规范是采取承认和维护态度的。宋江本人就“典”了一个姑娘做“外室”,所以那姑娘即阎婆惜说“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还我”。这说明宋江手握一个妇女的典身契,而保存文书的柜子,他的妻子是无权开的。

阎婆惜是怎样“典”给宋江的呢?她跟随父母到山东投亲不着,流落在郓城县,不幸阎公害时疫死去,无钱发送。

阎婆不得已卖女葬夫。宋江当时舍了一口棺材和十两银子。这种济人之急的精神是可贵的,可是后来阎婆用把女儿“典”给宋江做外室的办法,来报答宋江的救济。宋江接受了这一“报答”,那就不是救济别人,而是廉价买了一个外室了。宋江对这个外室是歧视的。他说“又不是我父母正配为妻室”。于是,在《水浒传》作者的笔下,“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妇人和小人一样,成为逼君子上梁山的罪魁祸首了。除了宋江被妇女逼上梁山以外,武松是被潘金莲逼上梁山的,病关索杨雄、拼命三郎石秀是被潘巧云逼上梁山的。男的可以有“外室”,有三妻四妾,可以寻花问柳;女的,哪怕是出于对不合理的婚姻的反抗而触犯封建“清规”,那罪比杀人越货严重得多,比卖国误君严重得多。对罪不容诛的高俅可以杯酒释前嫌,但对妇女的不贞却“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错,《水浒传》也写了几位巾帼,但作者是怎样描写她们的呢?先看母夜叉孙二娘:“母夜叉”、“母大虫”,一听这绰号就知道作者太不美化女性了。孙二娘的外形是:“下面系鲜红色绢裙,搽一脸脂铅粉。敞开胸脯,露出桃红纱主腰,上面一色金钮。”“眉横杀气,眼露凶光,辘轴般坌腰肢,棒槌似桑皮手脚。厚铺着一层腻粉,遮掩顽皮;浓搽就两晕胭脂,直侵乱发。红裙内斑斓裹肚,黄发边皎洁金钗。钏镯牢笼魔女臂,红衫照映夜叉精。”再看顾大嫂:“眉粗眼大,胖面肥腰,插头异样钗环,露两臂时兴钏镯。”“有时怒起,提井栓便打老公头;忽地心焦,拿石碓敲翻庄客腿。生来不会拈针线,正是山中母大虫。”这种“赞词”,和梁山男英雄出场的赞词是何等的不同!它虽然有其反封建传统的一面,但却引不起读者的好感。

梁山好汉中也有一位俊美的女将——一丈青扈三娘。但《水浒传》在对一丈青的描写上,又对她的人格和形象进行了很大的损害。其损害之一是,李逵错杀了扈三娘全家老幼,扈三娘对此无动于衷。其损害之二是,扈三娘投降梁山后,宋江把她赐给了她的手下败将,又矮又丑、贪财好色的王矮虎。对这种极不般配的婚姻,扈三娘逆来顺受。这表现了《水浒传》作者的女德观。《水浒传》常常以妇女为牺牲品。如宋江要迫降秦明,他令人乔装秦明攻打青州,使慕容知府杀死秦明一家妻小。秦明投降后,宋江用花荣的妹妹赔偿秦明的“损失”,秦明的妻子就做了牺牲品,花荣的妹妹就做了替代品。

《水浒传》究竟是民间文学。还是士人文学?与《红楼梦》、《金瓶梅》比较起来,要了解它的创作背景,就需要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