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青年100种生存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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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我是老师,我是律师

我有着两种身份。在学校,我是个受学生尊敬的法学教师;在律师事务所,我是个颇有名气的律师。当然,后一种职业在社会上的受尊重程度远不及前者,在这个社会,律师是一个颇受争议的群体。但是,这个职业造就了一群高收入者,我也算其中之一吧。

从西南政法大学读完四年本科,又在中国政法大学念了三年研究生后,我在一所大学做了法学教师。在大学,法学教师兼职律师工作并不是稀奇的事,用我们的话说,这是为了理论更好地与实践相结合。

刚开始,我是一心想着在学术上能有所建树的,这也是我的导师对我的期望。但是,我很快就经历了一个如余杰所说的“从大有作为到难有作为到无所作为”的转变过程。这是一所人才济济、藏龙卧虎的著名大学。在我们法学院,有中国经济法的泰斗,有从教数十年、著述丰厚的博导、教授,也有刚刚在国外完成博士后训练回来的“海龟派”。我的本科和研究生读的都是刑法,但是因为刑法方面人才过剩,所以被安排去教法理学,几年下来,勉强评上了讲师。但是,人近中年,研究项目轮不到我,青年基金也没法争取,要在学术上有所成就,难度之大是可想而知的。

而在做兼职律师时,我因为成功地代理了一个很有影响的纠纷,名气逐渐传了出去,找我打官司的人也越来越多。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但是随着在这个行业里越混越熟,我逐渐发现,律师是个比较“黑”的行业,要成为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但要有过硬的业务知识,还要善于钻法律的死角,要善于在法律与人情的边缘上打“擦边球”,更要建立强大的人际关系网络。我学了这么多年法律,到头来明白的道理,却是所学到的对法律精义的理解远不如对法律漏洞的发掘那么实用。这是一个让入行不深的我倍感困惑的事实。我们周围很多律师所做的正如北大著名法学家苏力教授所说:“他们在为其委托人服务时,更多的不是去查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是查询遵循哪一条法律、作何种解释,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他们总是竭力避免那些不利的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而不是力求严格执法或守法。”

由于接的业务比较多,我获得了不菲的收入。用这些钱,我改善了自己的生活条件,买了小车。在学校,除了副厅级以上领导和十几位院士配有车外,拥有小车的教师并不多。

在外人看来,我是成功的,但是,只有我自己知道这其中的尴尬与苦涩。

因为业务量大,我每周除了在学校上四次课外,余下的时间都在外面跑业务,调阅卷宗代替了翻阅学术资料,起草诉状代替了做教案。幸而在我看来,做一个大学老师比当一个中学老师要容易得多。

我在课堂上对学生说,实现正义是法的基本价值,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追求的结果。但是,我在做律师时,正如一篇文章上所说的:

“法律在他的股掌中已经不再是正义的尺度,而是一根柔软的枝条,可以任凭雇主开出的价钱翻云覆雨。他的巧舌如簧可以使小小的法庭出现各种奇迹,改变那些当事人的命运。”我曾经为一家房地产公司代理过一起诉讼,结果胜诉了,致使败诉的几十户居民不得不搬离他们生活了几十年甚至一辈子的住宅,去另觅安身立命之所,甚至寄人篱下,我现在回忆起他们泪眼中透出的愤怒和绝望,心还会剧烈地抽搐。

我在课堂上对学生说,我们应该关注弱势群体,尽量为他们提供法律救济。但是,我自己实际上又是怎么做的呢?我曾带领我的学生在一个公园举行了一次法律服务活动。这完全是一种形式,但还是有不少人来向我们求助,他们申诉的都是“民告官”的问题,这些人肯定是在多方上访没有结果,走投无路时才抱着一线希望来向我们求助的。

但是,我都敷衍着把他们打发走了,帮他们去打官司,简直就是拿自己的前途开玩笑。而就是这样一次形式主义行为,还上了报纸和电视。

一个人静下来扪心自问,我的心又一次感到愧疚难当。

我常常在委托人的邀请下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和星级宾馆,接受各种特殊服务。我常常为了使一场官司有更大的胜诉把握,去巴结法院工作人员,不惜请客送礼。在这些行为中,“为人师表”的影子荡然无存,就连知识分子最基本的道德操守也丧失了。我逐渐失去了自己的本色,失去了自己的性格。读阎真老师的《沧浪之水》时,我觉得他的书中到处有我的影子,同时我也释怀了不少,因为我看到“死”了的知识分子大有人在。

我也想过辞去教师工作,免得误人子弟。但是我并不能保证自己干一辈子律师,我见过不少律师因为得罪的人太多,混不下去了而改做他行,总得为自己留条后路吧。

我就这样在教师和律师的角色之间行走着,转换着,外表风光无限,内心却备受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