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蓝色国土:向960万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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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曾经被漠视的海洋权益(4)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但是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只有388海里。对此,日本提出主张,要求以两国领海基线的中间线来划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日中中间线”。日本的这一主张没有依据,对此中国不予承认。中国认为,以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来划定两国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即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中国虽然有理在手,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了维护中日两国的关系,主张双方通过谈判加以解决争端,强调以“主权归我,合作开发”方针来化解矛盾。

除了中日之间有关专属经济区划界之争外,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之间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到2009年5月12日时止,世界上共有69个国家向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的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了此类争端问题,要求解决。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秘书处有关负责人多阿罗斯说:“去年6月的委员会第18次缔约国会议上,孟加拉国、乌拉圭、阿曼等国提出存在划界技术难度,需要延迟提交划界案,这些情况委员会都表示支持,允许他们先提交初步信息。”拉詹说:“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估计,拥有超过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的国家是65个,这并非一个正式数字。我做了一个大致计算,单独或共同提出划界案或初步信息的国家一共有69个。也就是说几乎可以提出划界案的国家都已经提出。”

对于解决这一争端的态度,拉詹表示:“大陆架以外的海域是公海。各国对各自大陆架的资源拥有所有权,但这并不是国家主权的延伸,它仅仅以各沿海国的资源勘探和开发为目的。该委员会也不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端,它不是一个司法机构,不像法庭和仲裁机构,它的工作仅仅是对各国提交的科学细节进行审议。

主权争议问题需要有关国家协商解决。”同时拉詹还透露,在各国提交的划界案和初步信息中存在着重叠现象,其中包括俄罗斯提出的北极大陆架主张,此外还有英国和阿根廷都各自对马尔维纳斯群岛:

大陆架提出不同的主张。

对于这类诸多的纠纷,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副主席哈拉德。布莱克说,出现这种问题,将导致世界地图的大修改。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对200~350海里外大陆架的争夺战已经公开化。

大陆架并不导致一国领土主权的延伸,它是专属经济区的一种存在形式,其实质就是专属经济区。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性质,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沿海国在其专属经济区拥有三项专属利益权:

(1)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以及上覆水域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2)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源等的主权权利;(3)对建造和使用人工岛屿、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和保护海洋环境的管辖权。

除此之外,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对渔业的专属管辖权,可以规定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可捕量,以及其他管理和养护措施。对此,专属经济区的各国在立法时,都会规定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得在区内捕鱼。

对于针对专属经济区所发生的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专属经济区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的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

在实践上,世界也确有一些国家在从其领海基线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的距离不足200海里时,以其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到中间线为止,但这不包括大陆架问题。同时,还有一些国家规定,在其经济区和其他国家经济区相重叠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由有关国家协商决定。

地球上的海洋是人类所共有的,而专属经济区的建立,在事实上形成了对部分海洋资源的垄断。对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内陆国和地理不利国家可以通过根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开发的形式,对某一个专属经济区的剩余资源进行分享。公约的这一精神,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在他们制订200海里区域的执行规章和临时管理规章中,就包括了与外国签署双边或多边渔业协定、发放捕鱼执照等内容,在进行国际合作过程中,与外国公司建立联合企业、建立新的渔业合作关系等,以此来达到海洋资源共享之目的。

总之,专属经济区是一个国家海洋经济的重要并且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解决由于专属经济区划分所引起的国际性争端,将是一个长期的工作,有待世界有关各国共同努力,尽快出台明确的国际法,以l匕息纷争。

6.极其珍贵的海洋资源

海洋的生物资源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在20世纪60年代,当时的生物学家们认为秘鲁缇鱼的最大持续产量为600万~800万吨,但是到了1973年却发现只有200万~400万吨左右,从中我们可看出自然生物的繁衍平衡已经被打破,而且还是在捕捞水平远远低于今天的情况下发生的。最大持续产量表示着一种生物资源可以承受的捕捞量,如果这种情况再持续下去,有许多海洋生物将成为濒危物种。这不是危言耸听,在近些年来,世界捕鱼船的数字和吨位都在增加,但是产量仍在近亿吨上下保持不动,这充分说明了资源是有限的。

海洋专属经济区被《联合国海洋法公法》确认后,虽然是为了保护各临海国家的经济利益,但在无形中,可以让饱受劫难的海洋生物,可以在那些对自然界还保有道德的国家特权海域中,有一个可能的逃生之地。

除了海洋生物受到威胁外,海洋环境也受到人类的威胁。当人类意识到陆地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将面临枯竭的时候,又把目光投向了海洋,在这一贪婪的目光下,海洋将迎来灾难。由于钻井平台在海域内工作,受气候影响和海水腐蚀非常严重,一旦发生事故,钻井平台的漏油动辄就达数万吨。1969年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巴巴拉海峡油井发生井喷,漏油1.29万吨;1977年4月,北海挪威海域油田钻井平台发生井喷,漏油2万吨;1980~F1月,尼日利亚近海油井发生井喷,漏油2万吨。2010年4月22日,英国石油公司在美国新奥尔良附近的墨西哥湾海面钻井平台,发生了历史上最大的爆炸事故。爆炸事故发生后,每天有超过2l万加仑的原油从破裂的海底管道喷涌而出,使得墨西哥湾海面成了“原油河”。据有关权威机构估计,到2010年5月11日止,泄漏进入墨西哥湾的原油达400万加仑而且漏油量仍在惊人增长,而且漏油仍在继续。可以这样说,在自然界中,只要是人类能力所及的地方,都凶多吉少。

世界自然基金会于2007年曾经发表报告指出全世界70%的海洋生物,其中包括77%的鱼类遭到极限或过度开发,每年有近8600万吨的鱼被渔业部门捕捞,预计到2050年世界鱼类贸易将陷入停滞。

报告指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则有助于保护众多海洋物种和珊瑚礁。但这些措施并未有效阻止人类对海洋的过度开发。在世界范围内海洋资源都在一天天减少,海洋资源并不是无穷无尽的,它与陆地资源一样,也面临着减少甚至是枯竭的危险。

然而,对于人类来说,开发地球资源永远是一个零和游戏。一国过度开发意味着必有某些国家开发不足,有限的资源被过度集中于某些大国强国之手。如果我们不重视海洋资源,将之视为敝履,那么那些珍贵的资源将被我们白白浪费,拱手送与他人。对于中国来说,一方面是要防止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另一方面仍然要下大力气研究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保护我们的海洋资源的同时,科学利用资源才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