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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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无穷无尽的艳照门事件——肖像权和名誉权侵权纠纷

【案情概述】

2009年春节期间,祁某与已婚女苏某偶然邂逅,随后便发展成情人关系。4月22日下午,祁某与苏某在建湖县某宾馆内发生性关系后,祁某便用手机拍下正在熟睡且全身赤裸的苏某的照片。

5月2日,祁某向苏某借钱遭拒绝后,便将苏某的裸照发至苏某的手机上,并以散布其裸照为要挟,向其勒索人民币3万元。

当晚,苏某至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在交付现金的过程中,被告人祁某被当场抓获。

【司法判决拟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但由于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公民行动法律指南】

中国有一部讲家庭暴力的电视剧,叫做《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以现在的情形来看,我们应当做的是“不要和熟人说话”。性骚扰,艳照门事件,现在正越来越多地发生在熟人私密场所。我们在感叹人心叵测的同时,也得提高自己的慧眼。交友不慎,激情冲昏头脑,这一切都可能为我们后来的恶果埋下隐患。当交友、婚配、性行为等等关乎人们切身利益的行为都发展成速食快餐文化之时,我们就得时刻提防潜伏在周围的一张张黑手。这类隐秘的犯罪行为,往往因为受害人的投鼠忌器而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总结陈词:我们应当明白一点,那就是无论你受到多么大的伤害,事实已然是事实,没有办法回复到原始状态。你越担心见光,黑手就越能够利用你的弱点进一步地伤害你,最后只能令伤害恶化。所以,勇敢地站出来,将一只只伸向你的黑手用法律的制裁将其斩断,既不会再伤害你,也不会有更多的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