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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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谁让你公布我的隐私——工作场所的隐私权

【案情概述】

张可是一家老国有企业的职工,曾多次荣获三八红旗手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近来她却被查出患有直肠癌,好在还是早期,正是进行积极的治疗。但是医疗费用却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虽有单位给交纳的医疗保险,可是治疗费用依然捉襟见肘。公司经理知道了这件事,提议在全厂发动一场捐款。一次,在全厂职工大会上,经理又提到张可的名字,并且说张可同志是全厂学习的榜样,患癌症期间还坚守在工作岗位。全厂职工一下子全都知道了这件事。这使她很反感,经理不经过她的允许就当着全厂职工的面公开她患病的隐私。她于是要求经理公开道歉。

【司法判决拟要】

经理公开赔礼道歉。

【公民行动法律指南】

无意的侵权,或者是好心地侵权,一直以来都被我们所忽视。本案中经理又发扬了官场作风,拿一些同志的隐私作为宣传的榜样。但是现在情况发生了变化,中国再也不是以前的中国,它正一步步走进公民社会,权利已是遍行天下。所以以前的老调子现在也得改一改,再将别人的隐私公布用于道德规范的宣传,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结陈词:隐私权虽然在法律上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概念,但是作为一般人格权项下的具体权利,它仍然是公民保护自己人身权益的一项重要权利,受到一般人格权的约束,即使没有独立成为法律上的专有名词,权利人依然受到法律对公民隐私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