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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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劝酒劝出的赔偿——酒文化与法律文化的适用领域

【案情概述】

杨某与路某均系固始县泉河铺乡三官村农民。2009年1月1日,因为即将迎娶儿媳,杨某决定按农村风俗贴喜对联,遂邀请路某丈夫岳某去其家书写对联。当日中午,杨某为表示感谢之情力劝岳某喝酒,致岳某酒醉。

当日下午3时许,岳某骑摩托车返家途中摔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治疗,脱离生命危险,但其大脑受到严重损伤,成为植物人,生活无法自理。

【司法判决拟要】

法院审理认为,岳某受伤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料饮酒带来的危害却过度饮酒,导致自己摔成植物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岳某是应被告杨某之邀为其书写喜联,故杨某系受益人;因杨某劝酒致岳某饮酒过量,二者有一定因果关系;岳某在酒醉状态下骑车返家,杨某未加以阻止,未尽善良注意义务。

综上,杨某应承担定一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杨某赔偿原告路某及其子女经济损失17000元。

【公民行动法律指南】

我曾经写过一篇《国酒猛于虎》的文章,现在将其抄在这里以做为本案法律关系分析思想基础,并希望借此抛砖引玉:

昨晚还是前晚深夜,我去路边的公厕上厕所。人很少,气温也较白天下降不知几许。北方夜晚的寒风也自顾自个儿地刮起来。昏暗的光线下一个邋遢干瘦的男人蜷着身子仰卧在入厕的台阶上,我发现他时差点把我的魂儿吓飞了。起先以为伏击路人的强人,后来又以为是躲风的花子,等到我看清他脸上努力想要坐起的挣扎表情时,才知道是一个大脑被酒精浸泡过度的醉汉。他孤零零地瘫软在冰冷的水泥地面上,也没有酒友同伴的惺惺相惜。不远处是一家夜夜酒肉屠城的麻辣烫和烧烤露天卖场。他醉成烂泥,为何酒桌上称兄道弟的酒肉朋友却舍他而去,现在孤孤单单一个人?我将手从裤兜里抽出,正想拉他一把,不想他一骨碌翻个身儿。我吓退了胆气,从他身边绕过去。当我从几个在秽气冲天的厕所里大谈特谈酒香肉臭的人身边迅速抽退跑出来时,他仍一动不动地蜷在那里。厕所里传出那几位大仙的笑声,他们完事后还准备回到广场上的酒桌上大干一场。我想应该叫警察来保护他,可是我没有带手机。我还在犹豫是否助人为乐,他却腾地一下站起来,跌跌撞撞地飘进了厕所,把我弄得目瞪口呆。那几个谈酒如闻粪香的人嬉笑着从厕所里跑出来,原来还有比他们更狼狈的酒鬼。偶尔有汽车在昏暗的灯光下呼啸而过。他如此模样,在这样的夜晚可以安安全全到家,我们当对上帝感恩戴德了。这使我突然想起父亲。许多年前他经常因为贪酒而丑态百出,甚至好几次死里逃生。然而他却一直改不掉嗜酒的毛病,无论我们花费多大气力游说,但凡遇人劝酒他就无法招架。更可恶者,却是那酒桌上以灌醉或者喝倒对方为荣的劝酒英雄。孰不知,这种人既无酒品也无人品。将别人喝到出事方才罢休。最终既害人又害己。中国这种酒文化往往被一大堆莫名其妙的人吹捧为渊源流长的国粹,实则贻害无穷,造出了永不泯灭的前赴后继者。国酒国烟于是大行其道,在爱惜生命和保护环境的运动如火如荼的当下却兴旺发达。烟草被禁止做宣传了,因为保护环境的迫切,其实酒更该被禁止。禁烟和禁酒对于生命的保护同样重要。当下中国国酒广告狂轰滥炸,甚至发展到以一种官方指定用酒的招幌为酒瘟神招魂度厄,无疑于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中的滥用。这是公民社会最不可容忍的公共权力的越位。

孔子说:苛政猛于虎。然而国酒文化的泛滥更甚于虎患,猛于苛政——人的大脑都被麻痹了,何来苛政意识?

上文中醉酒者不知最终是否安然无恙。安全到家当然最好,如果出了状况,那恐怕就是好几家人好多场的战争了。饭局上喝酒的风气一直是中国人的习惯,而且还被死要面子的中国人搞得像煞有介事。不出事大家都是兄弟姐妹,把酒言欢,一旦出现事故,需要钱来解决问题的时候,这些兄弟姐妹转眼之间就变成仇人。本案中,受害者本是受到被告之邀前去写对联,不料喜庆过头,被主人一家劝酒。酒醉倒也罢了,躺倒睡觉就行,不想他老兄一身胆气,仗醉开车,也来了一回醉驾表演。不料悲剧就此产生,摔伤成植物人。这里就产生了疑问,岳某是自己坚持要驾车呢,还是被告根本没当回事儿,连劝他不要驾车的想法都没有?如果是前者,剔除前面的请其写对联并劝酒的事实不管,这是岳某自身的原因导致了事故,与被告本是没有关联的,难不成岳某坚持要驾车被告一家死活拽下?或者直接进行人身强制?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法院的判决也就没有什么可挑剔的了。

总结陈词:亲朋相聚难免喝酒,劝酒人和主人以及客人都应当适可而止,否则因劝酒惹出的赔偿纠纷会将亲朋变成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