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陨落的军神岳飞
14500000000027

第27章 附录二

判决书

绍兴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状

准尚书省札子:“张俊奏:‘张宪供通,为收岳飞文字后谋反,行府已有供到文状。’奉圣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闻奏。’”

今勘到:

神龙卫四厢都指挥使、高阳关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御前前军统制、权副都统、节制鄂州军马张宪。

僧泽一,

右朝议大夫、直秘阁、添差广南东路安抚司参议官于鹏,

右朝散郎、添差通判兴化军孙革,

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提举醴泉观岳云,

有荫人智浃,

承节郎、进奏官王处仁,

从义郎、新授福州专管巡捉私盐蒋世雄,

及勘证得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岳飞所犯;内:

岳飞——为因探报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后一十五次受亲札指挥,今策应措置战事,而坐观胜负,逗留不进。及因董先、张宪问张俊兵马怎生的?言道:“都败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舆,及向张宪、董先道:“张家、韩家人马,你只将一万人蹉踏了!”及因罢兵权后,又令孙革写书与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又令“看讫焚之”,及令张宪虚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来侵犯上流”。自是之后,张宪商议,待反背而据守襄阳,及把截江岸两头,尽掳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孙革奏报不实,及制勘虚妄等罪。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临军征讨,稽期三日者,斩。’及‘指斥乘舆,情理相切害者,斩。’系罪重。其岳飞,合依斩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

看详:岳飞坐拥重兵,于两军未解之间,十五次被受御笔,并遣中使督兵,逗留不进;及于此时辄对张宪、董先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又说与张宪、董先,要蹉踏张俊、韩世忠人马;及移书张宪,令“措置别作擘画”,致张宪意待谋反,据守襄阳等处作过。委是情理深重。——《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张宪——为收岳飞书,令宪“别作擘画”,因此,张宪谋反,要提兵僭据襄阳,投拜金人,因王俊不允顺,方有“无意作过”之言;并知岳飞指斥切害,不敢陈首;并依随岳飞虚申“无粮,进兵不得”;及依于鹏书申岳飞之意,令妄申探报,不实;及制勘虚妄。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绞。’其张宪,合于绞刑私罪上定断:合决重杖处死;仍合依例追毁出身以来告敕文字,除名。”本人犯私罪,绞。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岳云——为写《谘目》与张宪称:“可与得心腹兵官商议擘画”,因此,致张宪谋叛。

除罪轻及等外,法寺称:“《敕》:‘传报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不以荫论。’《敕》:‘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律》:‘官五品,犯流以下,减一等。’其岳云,合比加役流私罪断:官减外,徒三年,追一官,罚铜二十斤入官,勒停。”

看详:岳云因父罢兵权,辄敢交通主兵官张宪,节次催令“与得心腹兵官擘画”,致张宪因此要提兵谋叛;及传报朝廷机密,惑乱军心,情重奏裁。岳云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于鹏——为所犯虚妄,并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等,妄说岳飞出使事,并令张宪妄供探报。

除罪轻外,法寺称:“《敕》:‘为从不配。’《律》:‘五品’犯流罪,减一等。’其于鹏合徒三年,私罪。官减外,徒二年半,追一官,罚铜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于鹏犯私罪徒。举官见行取会,候到,别具施行。

孙革——为依随岳飞写《谘目》与张宪,称“措置擘画”等语言,并节次依随岳飞申奏朝廷,不实。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奏事不实,以违制论,徒二年。’《律》:‘供犯罪徒,减一等。’其孙革,合徒一年半,私罪。官减外,徒一年。合追见任右朝散郎一官官告文字,当徒一年,勒停。情重奏裁。”孙革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王处仁——为知王贵申奏朝廷张宪背叛,泄漏供申岳飞,并说与蒋世雄。

法寺称:“《敕》:‘传报漏泄朝廷机密事,流二千五百里,配千里;应比罪,刺配比徒三年,本罪徒以上通比,满六年比加役流,私罪上断’,合追见任承节郎并历任承信郎共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二年。据案别无官当,更合罚铜八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王处仁犯私罪流。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蒋世雄——为见王处仁说,王贵申奏朝廷张宪待背叛事,于岳飞处复。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传报漏泄朝廷机密事,流三千里,从减一等。’其蒋世雄合徒三年私罪上断:官减外,徒二年半。合追从义郎、秉义郎两官官告文字,当徒二年;余徒半年,更罚铜十斤入官,勒停。情重奏裁。”蒋世雄犯私罪徒。举官见行会问,候到,别具施行。

僧泽一——为制勘虚妄,并见张宪等待背叛,向张宪言:“不如先差两队甲军防守总领运司衙门”,并欲与张宪诈作枢密院札子,发兵过江;及要摹榻枢密院印文。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谋叛者绞,从减一等。’其僧泽一合流三千里私罪断:合决脊杖二十,本处居作一年,役满日放。仍合下本处,照《僧人犯私罪流还俗》条施行。情重奏裁。”

智浃——为承岳云使令,要将书与张宪等,并受岳云金、茶、马,令智浃将书与张宪等,共估钱三百二贯足。

除罪轻外,法寺称:“《律》:‘坐赃致罪,一贯徒一年,十贯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谓非监临主司因事受财,七品官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其智浃合徒三年。赃罪赎铜六十斤。情重奏裁。”

小帖子:据《贴黄》称:“契勘岳飞次男岳雷系同岳飞一处送下,今来照证得岳雷别无干涉罪犯,缘为岳飞故节饮食成病,合依条召家人入侍,已就令岳雷入侍看觑,候断下案内人日,所有岳雷亦乞一就处分降下。”

又小帖子称:所有僧泽一,合下本处依条施行。

又小帖子称:契勘数内于鹏,见行下湖北转运司根究银绢等四百万,合下所属照会,候根究见归着日,即乞依今来所断指挥施行。

又小帖子称:看详:岳飞、张宪所犯情重,逐人家业并家属,合取自朝廷指挥,拘籍施行。

看详岳飞等所犯,内岳飞私罪斩,张宪私罪绞,并系情理所重;王处仁私罪流,岳云私罪徒,并系情理重;蒋世雄、孙革、于鹏并私罪徒,并系情理稍重;无一般例。今奉圣旨根勘,合取旨裁断。

有旨:岳飞特赐死,张宪、岳云并依军法施行,令杨沂中监斩,仍多差兵将防护。余并依断。

于鹏、孙革、王处仁、蒋世雄除名。内:于鹏、孙革永不收叙,于鹏送万安军、孙革送浔州、王处仁送连州、蒋世雄送梧州,并编管。僧泽一决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军牢城,小分收管。智浃决臂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军编管。

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

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并《小帖子》内事理施行。仍出榜晓谕:应缘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问,亦不许人陈告,官司不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