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受众反拨与媒介变局:党报群众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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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改进党报群众工作的运行机制(1)

党报群众工作要持续健康发展,不能光靠编辑记者的热情,也不能光靠报社领导的吩咐,还得针对党报群众工作的特点,在报社内部机制上进行创新,以切实可行的机制来激发群众工作编辑记者的活力和创造力。

一、考核激励机制的改进

每家报社都有自己的考核激励机制,无论这套机制完备与否、合理程度如何,但出发点都是一样的,就是期望通过这套机制激发编辑记者的创造力。一般来说,不同部门的同类岗位工作性质差不多,用一套机制来考核是可以的。不过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党报群工部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部门,和报社其他采编部门的工作性质不太一样,不能简单套用报社通用的考核机制。

(一)党报群众工作具有特殊性

具体而言,党报群工部工作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党报群众工作内容繁琐。其他部门记者的工作流程是:接受采访对象邀请曻采访曻发稿曻被采访单位好评,相对比较单纯。而群工部记者采访一般没有邀请不说,还要自己找线索去发现新闻;除了采编新闻稿件外,还要花大量时间去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而且相当一部分线索不能写稿,就是写了的稿件也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见报,也没法纳入量化考核。

二是党报群工新闻采访成本高。其他部门记者采访一般都有采访对象车接车送、请吃请喝、精美礼品,采访对象大多备有新闻通稿,直接发通稿可以,要补充采访点什么,人家也会积极配合。而群工部记者外出采访通常都是自己坐车,遇到那些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还得走不少山路才能完成采访任务;由于群工新闻大多是批评报道,批评对象不仅不会欢迎记者采访,反而还会想方设法躲避,阻挠采访甚至威胁记者生命安全的事也时有发生;面对困难群众深表同情,群工部记者出钱出力表示心意也是很平常的事。可见,两篇稿费一样的稿件,群众工作稿件和经济新闻等其他类别稿件的辛苦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前者付出的心血可能是后者的好几倍。

三是党报群工新闻发稿难。党报群工新闻大多是批评报道,虽说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作风,但是能够正确面对批评的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必定是少数。大多数情况下,党报的批评报道都会遭遇多方面的阻力,即便采访编辑成稿也没有任何失实之处,批评对象还是会动用各种关系不让稿件见报。即便没有来自批评对象的阻力,遇到宣传部门“控负”,没有采写的线索要停止采写,已经完成的稿件不能见报,对于党报群工部门来说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一些党报为了降低“控负”的难度,干脆把群工部负责的版面停了。群工部负责的版面本来就十分有限,一些党报认为舆论监督新闻稿不适合在要闻版刊发,加上有时广告冲版和重要策划占版,群工部版面首当其冲被挤掉,这也是党报群工新闻见报难的一个因素。

四是党报群工新闻善后事情多。一些党政机关的宣传部门都有硬性的发稿指标,譬如一年之内在省报上发几篇、市报发几篇,正面宣传稿件只要能见报就皆大欢喜。而党报群工新闻则不然,特别是批评报道,因各种原因不能发稿,反映问题的群众自然是不满意,还会缠住记者寻求解决的办法;就是稿件见报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群众依然不满意,同样会扭住记者不放。稿件见报了,不管问题解决没解决,批评对象都不满意,无理取闹者有之,要打官司者有之,恐吓记者编辑者有之。无论如何,群工部工作人员都得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付。

(二)考核机制应当有所倾斜

正是由于党报群众工作存在以上这些方面的特殊性,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套用报社通用的考核机制来考核群工部编辑记者,得有一套向群工部编辑记者倾斜的考核机制,这一机制主要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信访接待及热线值守人员的工作量。许多党报的群工部都承担了报社的信访接待及热线值守任务,《贵州日报》、《湖北日报》、《解放日报》等报社是专人负责,《苏州日报》等报社是由群工部(或者叫社会部等其他名称)记者轮流负责的。对于专人负责的,一些报社通常都是按当月编辑部的平均稿费给相关工作人员核算稿酬,如果负责信访接待及热线值守工作人员写稿,同样计稿费。像《成都日报》等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党报,跟都市报热线的运作模式差不多,有专门的热线接线组,其工作就是专门接听、记录热线电话,一般没纳入编辑记者序列,而是按综合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计酬。专人负责的报酬问题相对比较简单,比较麻烦的是记者轮流负责的报社,据了解,一些报社还把热线值守记者的手机号码公布在报纸上,但是对记者这方面的工作量考虑得不充分。更有甚者,个别党报把信访接待和热线工作当成报社的包袱,存在甩包袱的嫌疑,对相关人员的工作量不予考虑,以致出现信访无人处理、热线无人接听的现象。相对于都市报而言,党报群众工作的信息来源本来就十分有限,如果不重视信访接待和热线工作,无疑是闭目塞听,只会使党报群众工作步入更加不利的境地。

信访接待和热线值守是党报群众工作的窗口,而要擦亮这个窗口用好这个窗口,还得从这方面工作的考核机制入手。究竟是专人负责好还是轮流负责好,各家报社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方式,目的都是有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版面压缩之后的工作量。除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部分城市党报外,党报群工部版面负责的版面一般都不是天天见报,特别是省级党报群工部版面,多为周二刊或周三刊的,新闻时效性本身就不是很强;加之党报群工新闻多为调查性报道,对时效性的要求也不及其他版面的硬新闻高;而且,群工新闻多为批评报道,遇到“控负”时期自然很难出版。鉴于这些原因,群工部版面经常被压缩也是情理之中。

不过,版面压缩之后群工部编辑记者的工作量怎么算,也是应该合理考虑的。部分党报的做法是,对压缩的版面按当月报社版面的平均稿费和编辑费划拨到群工部,由群工部进行再分配。譬如某报群工部某月版面被压缩3个,当月报社平均每个版的稿费是1200元,平均编辑费是300元,那么报社就划拨4500元稿费给群工部再分配。这样的处理,既有利于支持报社的版面压缩工作,又有利于保持群工部编辑记者的积极性。

三是舆论监督稿件的稿费。舆论监督稿件在采访、写作、编发等方面都比其他硬新闻的难度大些,如果简单按其他稿件的标准来计算稿费,就有可能挫伤舆论监督记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党报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一些党报对舆论监督稿件实行稿费倾斜制度和系数乘积制度,《四川日报》就对舆论监督稿件实行过3倍稿费制度,譬如一编发头条的舆论监督稿件,按报社通行的稿费标准核定稿费为120元,那么报社则按360元给这条舆论监督稿件计稿酬。当然,对于需要3倍计稿费舆论监督稿件的难度也是需要仔细认定的,不要对那些批评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的新闻也统统乘以系数,这样不仅不能起到促进舆论监督的作用,反而会助长部分记者的投机行为,增加报社的办报成本。《解放日报》就只给发在一版“解放监督”栏目的舆论监督稿件实行特别稿酬,而对于群工部工作的特殊性,则以报社当月平均稿费按人头拨给群工部来考虑。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不少党报对舆论监督稿件还没有实行稿费倾斜制度,这可能也是制约舆论监督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是内参稿件的稿费。各家党报一般都办有内参,而且在当地党政部门中还颇有影响,除《重庆日报》等部分党报成立了内参部之外,其他党报的内参要么在总编室,要么在群工部,不管是归属哪个部门,群工部都是内参的主要稿源。除了那些专门负责内参采写的记者外,其他做公开报道的记者如果没有规定的内参采写任务,一般都不愿意做内参,主要原因在于内参的影响面不及公开报道广,稿费也不及公开报道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党报群众工作中的一些舆论监督稿件,往往都是涉及面广、涉及问题严重、发稿时机不合适等原因不能公开见报才转发内参的。如果内参稿费太低,势必会影响这些记者采写舆论监督稿件的积极性。当然,从促进内参发展的角度来看,内参的稿费标准也应与公开报道持平。

五是未见报稿件的稿费。党报群众工作新闻稿件未见报原因跟其他类别稿件不太一样:时政新闻、财经新闻等稿件中的相当一部分是指令性报道,无论新闻价值怎样、采写质量如何都是要见报的,不能见报的稿件一般都是非指令性报道,而且是少数,即使部分不能见报的稿件,也大多是新闻价值或者采写质量方面的因素。而党报群众工作稿件的不可预见性则要大得多,除服务性报道的见报可能性容易确定之外,监督性报道能否见报还要取决于采访对象是否配合、编发稿件是否遇到阻力、发稿时机是否跟“控负”时期重叠、批评对象是否报社重要广告客户等多种因素。对于不能见报的舆论监督稿件,记者都付出了相应的劳动,而且也影响了其他相关稿件的采写,甚至是工作量的完成,如果对这部分工作量不予考虑的话,将会影响记者的积极性。对于非记者主观原因导致既不能公开见报又不能转发内参的稿件,如果是成稿,应该视同公开见报稿件标准计发稿酬;对于半成品稿件,也应该适当考虑稿酬。

二、稿件审签机制的改进

党报群众工作稿件,特别是舆论监督稿件,往往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如果一味拘泥于这些利益关系,会造成群众工作稿件发稿难,以致影响党报群众工作的健康发展;如果无视这些利益关系,即便稿件社会影响良好,也有可能给报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进而对党报群众工作产生副作用。因此,如何在利益关系与发稿程序之间寻找合适的平衡点,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稿件审签机制,对于党报群众工作来说是十分关键的。

(一)群工稿件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

一般来讲,党报群众工作稿件涉及的利益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采访对象因害怕舆论监督而对报社记者实施威胁恐吓、人身攻击等打击报复行为,以致记者怯于写稿,更怯于发稿。如果党报群众工作记者编辑都胆小怕事的话,群众工作就没法正常开展;如果报社不能为群众工作记者编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的话,即便编辑记者有一腔正气,也难以持之以恒。对于群众工作中的舆论监督稿件,记者要重视采访技巧,在提问、用语和语气方面要温和些,尽量不跟采访对象发生正面冲突,时常以确保自身的人生和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编辑要重视编辑技巧,无论是标题制作还是配发编者按、编后语和短评,都要以新闻事实为依据,慎用主观性比较强的词语,尽量做到无懈可击。对于新闻事实准确的成稿,如果没有其他原因,报社要尽可能促成稿件见报;当然从保护记者权益的角度入手,在稿件署名问题上可以只署“本报记者”,或者用自己笔名,或者用群工部记者共用的化名。对于那些气焰嚣张的采访对象,稿件能够见报既是对他们的一种打击,也是对记者编辑的一种鼓励。

二是采访对象同时又是报社的广告客户,涉及批评报道时对方常常以取消广告订单为由阻止稿件见报。在国外,媒体对重要广告客户不做批评报道早有惯例。在我国,一些市场类媒体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通常都要同重要广告客户之间确立不做批评报道的合作关系。对于这种合作关系的是非对错我们暂且不论,不过有一点是要注意的,媒体不能因为广告客户跟自身的利益关系,而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如果媒体一味满足广告客户的要求,而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最终使自身沦为广告商的奴隶,被广大读者唾弃。媒体跟广告客户的合作关系,实质上是媒体和企业之间力量对比的关系,如果某家媒体很有实力,很有话语权,就不会因为某个广告客户取消订单而威胁了媒体的生存和发展,广告客户也不会因为这家媒体刊发了该企业的批评报道而拒绝在这家媒体做广告,这样媒体也就可以挺直腰板搞舆论监督。我们不能要求每一家媒体都成为强势媒体,但在舆论监督问题上一味放弃话语权,肯定离强势媒体的要求越来越远,越来越使自己成为广告商的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