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意识形态的差异
意识形态是社会中特定阶级或利益集团所拥有的,反映其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要求的,通过一整套符号体系和构建现实的语言方式来实现的思想观念的集合。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思想、民族文化、核心价值观都可以视为该国家的意识形态,属于该国特有的形象的一部分。在中国的意识形态中,有不少与西方意识形态大相径庭。以法制体系为例。虽然中国近代从西方引进了大量的法律制度,但是千百年来中国的意识形态始终由“中庸”的儒家思想主导,即使这几年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不断开展,但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仍然是一个人治社会,“人情”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方社会的法制建设起步早,其核心价值“个人主义”也为西方国家在实践“天赋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时提供了文化基础。
中西方的家庭观念也有许多不同之处。比如,在孩子的教育问题上,中国父母管教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即便“棍棒之下出孝子”,“养不教,父之过”这样的理念在现在看来似乎有些过时,但还是有大批父母实践着这些理念,于是,孩子对父母管教的抗议则被视作大逆不道。在西方,如果父母试图用“棍棒”教育孩子,不仅孩子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就连邻居都要来干涉你的“暴力”行为。而在中国,一墙之外就是另一个家庭,谁都不愿意被冠上一个专管人家闲事的“好事之徒”称号。
意识形态的差异数不胜数。比如在中国,对老年人的尊敬和爱护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在西方,某些我们认为的“尊老爱幼”言行很可能被解读为对老年群体的“歧视”。还有在中国国内的新闻报道中,常常不能脱离一定时期的政治形势,一些政治名词、习惯用语、行业术语和宣传标语如果用于对外报道则很有可能引起国外受众的反感,误以为中国的对外报道就是对外宣传。
综上所述,在对外报道时,我们一定要注意不同意识形态的差异,注意表达的方式。像“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样的说法,就与西方崇尚的“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应该避免。
第三节 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必备的素质与伦理
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需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并不意味着要把对外报道披上“政治色彩”的外衣。虽然我国的新闻报道事业起源于新闻宣传,新闻最初就是作为一种宣传手段而存在的,但是在信息全球化的背景下,每一家有国际影响力的媒体都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如果新闻徒有宣传性而缺乏必要的事实信息,或者只报道中国的正面信息,不但对塑造国家良好形象无益,也违背了新闻以事实为基础的基本属性,阻碍中国媒体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媒体。在报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重大事件时,要顾及国家利益,和国家的立场保持一致。其实,这是世界各国媒体的通常做法。
一、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必备的素质
美国田纳西大学荣休教授凯利·莱特尔在《全能记者必备》一书中对新闻工作者应具备的素质进行了概括。他认为,一个记者最重要的素质——除了写作的欲望和能力外,也许就是永不满足的好奇心、灵活及随和的个性、善于总结经验的本领、在截稿期限压力下工作的气质和接受客观事实的宽容心。记者还必须胸怀大志、生气勃勃、意志坚定,而且首要的是能约束自我。但对于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来说,他们在向国外报道国内事件的同时,还肩负着传播国家文化的重任。因此,作为一名优秀的对外报道记者,应该具备更高的素质。
(一)坚持以国家利益为重的政治立场
中国对外报道是以中国为主体向境外开展的新闻传播活动。何国平指出,即使在进入传播全球化的今天,对外报道中的国家主体作用并没有削弱和淡化,而且从国家信息安全、民族文化多样性等层面更加受到重视,主权国家越来越重视对信息的控制、整理和传送,并且将对外传播力视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元素。尽管很多关于西方媒体涉华报道的研究显示,我国国际舆论环境正在发生积极的变化,涉华正面报道数量有所上升,但现今的国际舆论格局仍呈现“西强我弱”的态势,许多有公信力的西方媒体仍然在用陈旧的意识形态报道中国,挖掘和歪曲有关中国的负面信息。中国对外报道的任务,就是逐渐改善我国媒体在“西强我弱”大局势下的劣势,打破西方媒体意识形态的霸权,在国际舆论舞台中争夺话语权,把真实的中国形象传播给外国受众。由此可见,一名合格的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必须拥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才能不畏惧国际舆论对中国的偏见报道所带来的压力,把中国形象客观、有效地传播出去。
事实上,世界上其他国家,像一向自诩为最“民主”的美国在重大事件的报道上也是和美国政府保持一致的。比如在“9·11”事件的报道中,美国媒体将矛头直指恐怖主义,却鲜有报道揭露美国在对外政策上的缺陷和对国家安全问题的忽视。这样的报道策略博得了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潜移默化地把国际舆论的主要力量引领到打击恐怖主义的阵营中。
作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只有这样,才能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
(二)了解中西方文化差异,把握新闻报道特色
各国的对外报道政策几乎都是宣扬自己的价值观,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与形象。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受众群体特殊,如果仅从自身的传播意图和本国的报道习惯决定报道的内容和形式,则很难引起国外受众的兴趣。所以,我国的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应该了解外国受众的价值体系、思维方式、认识结构等方面的文化差异,以西方受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对外报道,从而增强对外报道的影响力。
1.选材
中西方报道在选材上的差异源自双方新闻事业发展的不同初衷。在我国,新闻工作一直是宣传战线和指导工作的舆论工具,因此在选材上往往脱离不了一定时期的政治形势,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名词、习惯用语和宣传标语也在对外报道中屡见不鲜。这些报道虽然符合中国国情,却未必能引起外国受众的兴趣。而西方新闻事业服务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媒体选材常常聚焦于消极、悲观、血腥、刺激、狂热的事实材料,追求新闻报道的新鲜性、重要性、接近性、显著性和趣味性,以吸引受众的眼球。因此,我国的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在选取报道题材时应该具备受众意识,选择国外受众易接受、感兴趣的话题。
张发龙在《对外报道要有世界眼光》一文中提出了中国对外报道在选取题材时应该遵循的三个方向。首先,对外报道的题材要从世界的角度出发,跟踪国际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工作者在观察、分析和判断问题时,必须立足全国、放眼世界,要把我们所熟知的国内情况放在国际普遍关注的大背景下考虑。其次,尽量选择人类社会中不受国度、地域、民族、宗教、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限制的共同利益话题,如和平与发展、环境保护、打击恐怖主义等等。关于共同利益的报道,能更好地与海外受众达成共识,促进融合。最后,中国的现实社会应该成为对外报道的主要题材,要着重报道当今中国的变化,体现中国在国际舞台的上升地位。另外,在报道有关中国现实社会的内容时,应多做解释性报道,对事件本身的历史背景做必要阐述,以免外国新闻机构捕风捉影,反而歪曲了事实。
2.结构
中西方在新闻架构上的特点可以用“直”和“曲”两字概括。中国传统新闻报道在写作时总是按照事情发展的来龙去脉、先后顺序、前因后果进行报道,整个结构如一条直线;而西方新闻写作则讲究记叙层次的变化,叙述时直切要害,更加符合受众接受信息的好奇心理。另外,由于宣传职能的作用,我国的新闻报道中经常会为了突出某一事实而损害了结构的逻辑性。掌握西方新闻报道的写作结构能更广泛地引起国外受众的关注,有助于对外报道的传播。
姚里军在《中西新闻写作比较》一书中概括了西方新闻写作的特点:(1)分散材料,即一次只写一部分事实,每一部分事实突出一部分特点,给人印象鲜明;(2)划小段落,即每段一般不超过10个短句,读起来简洁明快;(3)角度多变,即每换一个段落,适当变化角度,构筑跌宕起伏的结构层次。作为中国的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应该熟知以上西方新闻报道的结构特点,并能按照西方受众所熟悉的方式传播中国的事实信息。
3.表达方式
中国的新闻业起源于政治需求,现在的对外报道有很大一部分仍然以政治宣传和舆论引导为主要功能,导致我们在新闻写作时趋于理性化,习惯以平时的陈述手法来叙述新闻事件。陈述手法的特点表现在反映客观内容时较有概括性,能给人以总的印象,却难以给人直观的形象感受。而刻画形象又正是西方报道中特别重视的要素。
“要表现,不要陈述”是西方新闻界提出的写作经典。西方新闻写作拒绝使用空洞和概括性的字眼,力求用文字还原新闻现场,诉诸受众的感知和理解。他们更喜欢从具体事物入手,由受众自己得出结论,有较高的思辨色彩。因此,中国的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应该多在报道中采用表现的手法,用事实说话,用客观的报道引起受众的感性认识和共鸣。
二、对外报道中的伦理难题
所谓新闻伦理,就是新闻事业整体、新闻媒介实体(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组织)和新闻工作者(编辑、记者、播音、主持等)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价值取向、道德表现与日常行为品德规范等的总和。由于国家间文化和行业发展的差异,各个国家都对本国的新闻伦理有着不同的定义。
(一)中西方新闻伦理差异
中西方新闻伦理道德差异主要来源于中西方政治经济背景和新闻理念的差异。西方资产阶级新闻事业建立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新闻传播机构大多为私人所有。随着竞争和垄断的加剧,新闻逐渐成为政治阶级和经济利益集团的赢利工具。西方媒体之间相互攻击、揭短,给人以极端“民主”和绝对“自由”的假象,也成为西方“新闻自由”理念实践的主要表现。中国媒体长期以来为政治宣传服务,新闻的伦理道德基本上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即我国的新闻伦理道德遵守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主义道德伦理,新闻事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对比来看,中西方新闻伦理似乎在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上发展,如何在不违反本国新闻伦理道德的条件下做出让西方受众容易接受的报道,成为我国对外新闻工作中的首要伦理难题。
(二)对外报道中的伦理尺度
新闻批评是西方受众较为接受的报道方式。但是,我国媒体在进行对外批评报道时,应该注意把握报道尺度。负面报道在担负起弘扬社会正气、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的同时,如果没有把握好报道尺度,则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最主要的副作用就是对某些政府部门或者职业群体的整体形象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使公众对社会发展产生疑虑和不信任情绪。
尺度如果限制得太严,新闻报道就很难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一些社会的歪风邪气得不到揭露,可能导致公众利益受到损害,权利遭受侵犯。比如三鹿毒奶粉事件,如果没有媒体的深入调查和及时报道,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仍得不到足够重视,毒奶粉受害者群体将进一步扩大,还给外国媒体提供了“捕风捉影”的机会。但是,我国媒体在对外报道中也不能为了吸引眼球而急于公开社会弊端和不足,在现有的实际情况还无法解决此类弊端时盲目报道,这不但不能维护公众的利益,还会造成社会的恐慌。
(三)避免媚俗,体现人文关怀
新闻媚俗是指新闻媒体为了争取受众,获取较高的经济效益,去迎合部分受众的不健康心理,报道不适宜公众传播的内容。新闻媚俗化是由社会、文化、经济、媒体自身以及受众的接受心理等一系列外部或内部原因所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随着新闻事业市场化的深入,新闻报道越来越迎合受众的口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国民的整体素质和欣赏品味不可能很高,“猎奇”、“审丑”等受众心理成了近几年引领媒体话题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媒体市场竞争的压力也使某些媒体的报道策略走向歧途,陷入商业炒作的怪圈。
新闻媚俗化对媒体自身建设和社会发展都有一定程度的伤害。就媒体而言,媚俗报道会使媒体失去公信力,因而流失受众。同时,媒体作为推动社会舆论的主要力量,如果以媚俗报道而丧失了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则有可能导致贻害社会、污染心灵的恶果。阻止新闻媚俗化的趋势,也是我们在对外报道中需要攻克的难题。在对外报道中,我们不仅要严格遵守受众国的法律,也要树立正确的受众意识和舆论导向,在科学的竞争机制中做真实、高质量的报道,体现中国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的人文关怀。
和平与发展、关注弱势群体、环境保护等问题涉及全世界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是国际舆论经常关注的话题。在报道媒体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时,比如在对于灾难的报道中,要避免新闻的煽情、低俗化,要体现出中国同情受害者的水幸遭遇,不应通过肆无忌惮地抓拍残酷、血腥的场景以达到煽情效果,也不适合对受害者的痛苦经历刨根问底,而应该对受害者的生存状态予以关注,引发受众对人性和人类未来的思考,以免使外国受众形成中国新闻工作者伦理缺失的错觉。
思考题
1.谈谈中国新闻对外报道的现实意义。
2.如何通过对外报道塑造一个良好的国家形象?
3.对外报道新闻工作者需要提高哪些方面的专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