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播文化:全球化与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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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影视文化三论(2)

无线电电子传送首先在声音的传送上试验成功,这便是广播的诞生。此后,英国工程师发现硒的光电效应,德国、前苏联、美国等国的科学家各自发明了电视发射和接收的控制系统,并利用图像分解原理和扫描原理,解决了图像传送的信道问题。在此基础上,20世纪20年代,机械电视首先在英国和美国出现。随着电视摄像机的发明和接收机的问世,美国科学家发明的全电子电视取代了机械电视,标志着真正的现代电视的问世。至本世纪30年代,英国广播公司定期演播,英国、德国、美国、前苏联的电视也相继诞生。

电视形态的每一次变革都伴随着电视新技术的改进。从制作手段的技术改进来看,大的发展段落是从模拟化阶段,逐步走入数字化阶段。在模拟化阶段,声音与图像的清晰度、逼真方式也经常因技术的变革而变革。从声音的发展看,手摇式唱机、电唱机、钢丝式录音机、磁带录音机、激光唱盘(CD)等手段和方式的渐次递进,使电视的声音越来越清晰而逼真。从图像的发展看,从黑白电视、彩色电视到高清晰度电视的渐次递进,从分体的摄录设备到一体化的摄录设备(如ENG),使电视图像还原生活的水平也越来越趋于清晰和逼真。进入数字化时代,凭借电脑特技与多媒体制作,电视声像的表现力、感染力日益增强,而且电视节目制作也日趋简化与方便,电视节目制作能力也因此大大增强,电视节目的形态、品种、类型也因此而更加丰富多彩。

从传送和接收来看,从无线微波传送,到有线电缆或光导纤维的传送,到卫星传送,覆盖面日益扩大,电视信号日益清晰,电视频道日益丰富,容量日益加大,这都使电视的生产和传播能力的大大增强成为了可能。

影视文化的发展是以物质层面技术的发展为基础、前提与动力的。影视技术的进步,带来了其形态的变化与丰富,也改变了人们对于影视的接受、理解与参与的方式和习惯,改变了人们的影视思维与观念。

(二)制度层面

制度层面或者说体制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在影视文化构成中处于至为关键的中介地位。影视文化制度层面的内容既有宏观的社会制度背景,也有具体的生产制度和管理制度。

1.社会制度

影视文化的宏观社会制度背景,对影视文化发展而言是最大的制约。如一般说来,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的影视业,往往以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的影视业,则往往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考虑,以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实现为首要目标。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的影视产品,其商品色彩往往极浓,而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的影视产品,则宣传教育色彩普遍较为浓烈。

2.生产制度

影视生产是影视文化的主体构成部分。为有效地进行影视生产,而形成的一系列协调各方面关系的组织机构,是影视生产制度的具体体现。影视生产制度在总体上与其社会制度相吻合,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和特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中,影视生产基本上按照资本主义市场规则,以制片公司、媒体公司的组织机构形式为主体运行运作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背景下,影视生产一般按照计划经济的规则,以全民所有制的制片厂、电视台的组织机构形式为主体运行运作的。但是一种生产制度的建立并不是易事,要改造体制面临各种实际困难。尤其是对于长期生存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中国影视业来说,面临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形势,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一系列复杂问题不可能一下子解决。有人提出“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就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进行表述的。

的确,在影视生产进入数字化生存的时代,在影视生产面临着集所有传统媒体于一身并产生着巨大能量的网络传播的时代,传统的单一的、狭小的、小而全生产制度,传统的媒体间各自为政的局面,传统的条块分割的局面,都将面临着巨大的冲击。1999年美国传统的最有号召力的娱乐业集团——华纳公司与美国最时尚、最现代的传媒集团——美国在线的合并,震动了全球。这种“强强联合”,本身就是将影视及相关媒体的生产制度赋予更充实、更宏大的内涵。中国的影视业还面临着另一个挑战,这就是中国可能加人WTO后影视业遭遇的国外传媒业、影视业的冲击。这些都为加速中国影视的生产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时代性的机遇。

3.管理制度

影视生产的管理制度应视为其社会制度背景下生产制度的具体化,指的是影视生产与传播过程中对于各个环节(尤其是人、财、物几个方面领域)的管理制度。资本主义影视生产中的管理基本依照资本运营的规则,以利益、利润最大化为指针,通过影视生产的成本核算,来实施其人、财、物等的管理。社会主义影视生产中的管理,与社会主义影视生产制度基本一致,体现为行政方式(或手段)与市场方式(或手段)的双轨并行。从中国影视管理体制来看,对人事、资金、产品的运作使用,一方面以行政方式为主导(如干部任用、资金投入、产品把关审查等),另一方面也在宏观行政管理中融入市场方式(如人员聘用、资金多渠道来源、产品进入市场竞争——对“票房价值”,与“收视率”的高度重视等)。

影视生产的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都离不开特定法律法规的保障。影视生产本身既是可以产生巨大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又是可以赚取巨额利润的文化产业,如何使影视生产既能保证其自身利益的获得,又能为社会提供有益的精神食粮,如果没有针对影视生产的特定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单靠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去调节,还是力度不够的。因此为影视生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系列管理条例才会更有效地作用于影视生产,进而从制度上保障影视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观念层面

影视文化观念层面体现为影视的价值取向与价值理念,而这价值取向与价值理念,渗透在影视生产与传播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影视的观念,就是人们对于影视的理性的认识、理解与把握,是人们的一般社会文化观念在影视中的体现,也是人们对影视实际生产与传播过程中的各种价值取向、价值理念的理性的认识、理解与把握。

从人们的一般社会文化中的价值理念与影视的价值理念的比较中,我们可以见出,有时影视的价值理念超前于人们的一般社会文化观念,这时影视可能充当社会文化变革的先锋的角色;有时影视的价值理念滞后于人们的一般社会文化观念,这时影视可能就充当了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保守的角色。

从影视观念自身的变革来看,除了大的社会生活环境变革的冲击与影响,大的社会文化观念的冲击与影响,其自身也必然会进行着观念的演革与嬗变。尽管与物质层面的变革相比,观念层面的变革要艰难、缓慢得多,但物质层面与制度层面的变革,终究要极大地刺激、影响着观念层面的变革。而影视一旦在观念层面发生剧变。势必极大地反作用于影视的物质层面与制度层面,使其相应发生剧变。

这里仅从影视的文化角色定位和其功能的定位上来看影视文化观念层面的一些情形。

影视的文化角色定位,包括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及边缘文化几种情形。影视文化角色定位于主流文化,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主流意识形态的需要,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意志(中国影视“喉舌”、“二为”、“主旋律”等概念典型、生动地表述了其主流文化的角色定位)。影视文化角色定位于精英文化,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个性化乃至个人化创作与思考的需要,更多体现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个性化乃至个人化的意志(所谓“创造性”、“独特性”、“经典性”等)。影视文化角色定位于大众文化,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大众普遍的、当下的情感心理诉求,满足其普遍的、当下的情感心理需要(如所谓“通俗性”、“流行性”、“好看”、“时尚性”等)。影视文化角色定位于边缘文化,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非主流、非大众也可能非精英的那些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的极端个人化的理念,有时可能是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借助影视手段、方式对于人类生存境况的感性表达,有时可能是影视生产与传播主体对于影视自身手段、方式的可能性的开掘与探求(如所谓“实验性”、“先锋性”等)。

由于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大众文化、边缘文化自身价值理念的差异,而使得影视文化角色的定位,对于影视观念的呈现、体现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几种影视文化角色定位的情形,揭示的是极端典型的状态,而事实上,具体的影视生产与传播过程中,这几种观念经常会纠结在一起,我们只能约略地判断其主导观念的倾向,而不能简单地将其判定为“非此即彼”的单一价值取向,不然,怎样解释影视生产与传播中经常出现的“雅俗共赏”的情形呢?

而在影视功能的定位上,情形可能会更为复杂。影视的功能内容包括娱乐消遣的、宣传教育的、信息传播的、审美的、认识的等几个方面。影视功能定位于娱乐消遣,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着大众普遍的、当下的轻松愉悦的感官享受,而努力去适应、迎合乃至超附加媚俗。尽管娱乐消遣本身也有层次高低之分,但上述特质应当不可或缺。娱乐消遣往往排斥深度的、个性化的体验与思考,同时由于其容易满足大众普遍的当下的某些情感心理需求乃至感官刺激需求,而赢得较高“票房价值”或“收视率”,从而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追求“娱乐消遣”功能,就能达到这一目标(最好的经济效益),真正的有较高经济效益同时又实现“娱乐消遣”功能的影视产品,也往往需要一定的思想容量特别是智慧含量。“通俗”并不等于“庸俗”乃至“低俗”。影视功能定位于宣传教育,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着当下主流意识形态以及当下人们普遍认同并普遍需要的某种或某些理念来予以传达,在这里,尤为重要的是当下的政治理念和道德理念。任何一个民族、国家和地区,都必然会对影视生产与传播进行程度不同、方式不同的政治理念、道德理念的制约。各国影视生产与传播的审查、监督机制尽管有差异,但也有许多共同点。我们这里所说的走向极致的“宣传教育”影视产品,往往体现出概念大于形象、抽象大于具象的特点,有些未必认真投入生产与传播(或不认同这种理念而敷衍了事)的此类影视产品,有可能得到主流文化或一部分接受者的认同,实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但由于此类影视产品“说教味”太浓,而常常达不到其预想的效果。当然,真正好的“宣传教育”影视产品,应“寓教于乐”,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社会效益。虽然大多数此类产品社会效益较好,经济效益较差,但优秀产品理应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或“双赢”)。影视功能定位于审美,意味着影视生产与传播,将围绕当下人们普遍的审美趣味与审美取向,满足当下人们普遍的审美需求。但审美取向、审美趣味、审美需求往往既有共同性,又有个别性,既有可以理念地表述的,也有“不可理喻”、“莫名其妙的”。影视产品的年美功能的实现,常常不易单独地抽取出来,因为它总是与特定环境中人们的思想、心理、情感的总体需要的特征联结在一起。影视功能定位于信息传播或认识,是比较理性的一种选择。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影视的生产与传播当然离不开其信息传播和认识的功能,但这种比较理性的功能选择能独立实现吗?实际上与审美功能的实现相似(只不过“审美”更为感性),影视生产与传播在信息传播和认识功能的实现上,也往往不能单独地抽取出来,而需一定的外在“包装”和内在内容的展现(如依托于一个感人的故事或一个真实的事件)。

不论怎样,影视文化观念层面的情状,对于影视文化的发展起着极大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