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播文化:全球化与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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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艺术事业、文化产业与大众文化的混沌和迷失(4)

面对这种情况,十多年来,主流文化、精英文化、通俗文化纷纷回应了这种反抗和颠覆活动。我在2000年第2、第4两期的《杭州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长篇论文《守望电视剧的精神家园》,列举了我们和现代大众文化思潮之间有严重分歧和对立并需要加以廓清和辨正的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只不过是对十多年的较量作了一番梳理而已。

这十二个问题,被尹鸿先生叫做是“十二种冲突”,即:

1.是提供为人生的艺术,还是鼓吹为消遣的游戏;

2.娱乐,是灵魂的愉悦,还是感官冲动的满足;

3.电视剧作家、艺术家,是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还是做消费文化商品的制作者;

4.世俗化是否就等于和生活同格化,就可以不要人生的重大追求;

5.平民化是否就等于平庸化,就能够不要英雄;

6.是“非个性化”、“模式化”,还是艺术化;

7.只是消极地适应观众,还是在适应的同时注重提升观众;

8.“适应”观众,“满足”平民的文化需求,是否就要“媚俗”;

9.走向市场,乃至市场化这“市场化”的提法,是当时的认识,现在显然不对了。是否就一定要“媚俗”;

10.是迁就平庸,纵容媚俗,还是呼唤全社会增强反对平庸、抵御媚俗的能力;

11.“全球化”是否就不要“民族化”;

12.电视剧的文本是否“拒绝解释或无需要解释”。

平心而论,这十二条,只不过客观地揭示了20世纪90年代中国电视剧领域里不同形态文化之间激烈较量的真相而已。然而,它触动了,也触痛了西方现代大众文化思潮在中国的鼓吹者。“文化保守主义”之类的指责便是一例。

何谓“文化保守主义”?尹鸿先生的文章没有细说。大意,它应是逆反先进文化,逆反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总是没错的。西方现代大众文化思潮力图使中国电视剧只关心感官的满足,不关心意义价值的实现;一旦其产品成了可以赢利可以增值资本的消费品之后,制作者又往那里面输入了许多陈腐的东西;而其表面的先进技术、先进工业又掩盖着它在形式上的倒退和落后。在这种情况下,批评大众文化的一种弊端,遏止它对先进文化的颠覆,绝对是有益于中国电视剧的健康发展的。人类前进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任何时代都需要健康的文艺,也都应该反对病态的文艺。现在,身处物欲横流的商品社会,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呼唤人的良知、人的尊严、人的崇高、人的信仰与人类道德理想的回归!……文艺的主要职责不限于满足人们一时的宣泄与消遣,而在于引导人们超越自身的感性存在,上升到高尚的人生境界。文化艺术有责任在净化人们灵魂培育良好的国民素质上有所建树。”我在列举十二个方面的冲突时,所论述、所坚持的,无非就是这种文化方向而已。两相比较,以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论,而非囿于流行思潮的惑乱,谁先进?谁保守?是不应迷失方向,坐错板凳的。

尹鸿先生的文章,一如美国学者约翰·费斯克(John Fiske)在《理解大众文化》一书中表现出来的那样,用一种“即便真诚也是自欺欺人的乐观主义”的姿态“去解读流行文化现象”用文字游戏的技巧,虚构了当今中国电视剧的一幅“乌托邦”式的图景。

对这幅“图景”,尹鸿先生的解说有三点:

1.“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通过权力较量、谈判、协商”的结果,“建构了主流电视剧的特点”。

2.这“特点”,乃是“政治娱乐化,娱乐政治化”,或者说,“娱乐电视剧主旋律化和主旋律电视剧娱乐化的殊途同归”;

3.在这种“殊途同归”中,“一方面娱乐电视剧常常借助政治力量来扩展市场空间,另一方面,‘主旋律’电视剧也常常借助大众文化的流行逻辑来扩大国家意识形态的社会影响。”

这都不真实,或者说,迄今为止,中国电视剧领域从来都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充其量也就是有人写文章的时候说得煞有介事,说说而已,绝对拿不出事实和证据来的。

据我所知,在中国电视剧领域里,所谓的“市场力量”与“政府力量”之间,“权力较量”确曾进行,而任何形式的“谈判、协商”,哪怕只是在文字上可以比喻为“谈判、协商”的某种可以达成协议、达成共识,足以共同“建构”什么“主流电视剧特点”的活动和现象,却从来都不曾有过。事实上,当着西方现代大众文化思潮在中国电视剧领域里挑起和官方主导文化的正面冲突的时候,为了维护社会与国家中心意识形态的权威,体现这种文化的政府力量,置身在这种冲突之中,从来都没有妥协过,何来“谈判”与“协商”?哪有什么共同“建构”?谁见过什么尹鸿先生说的“主流电视剧的特点”?相反,“政府力量”从来都是坚持自己意识形态的规范作用并不断加强有效控制力量的。

就在2000年1月11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发表讲话,谈到新形势、新任务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要求“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时,就说,我们讲“唱响主旋律”,“最主要的,就是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宣传教育干部和群众,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宣传教育干部和群众,用一切有益于人们身心健康的精神产品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和时代精神,以激励、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一年以后, 2001年1月11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发表讲话,指出,面对新的形势,在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情况下,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要“把握正确导向,多出优秀作品,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丁关根还指出,要“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到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中”去。

在这样一个总的方针格局和工作部署里,对于中国电视剧的发展,“政府力量”也表现出了强势的舆论规范和有效控制。比如,中宣部副部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 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广播影视工作会议上作报告,也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出发点,认真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任务。

据此,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2001年至2010年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计划纲要》明确规定,要“继续实施‘精品工程’,大力繁荣广播影视文艺”。其对策和措施是:“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按照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以繁荣广播影视文艺,满足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为中心,实施精品工程,全面提高广播影视文艺作品的质量。”“切实加强电视剧、广播剧生产,健全题材规划管理,不断推出精品力作。要优先抓好剧本创作,组建创作队伍,建立创作中心,充分调动和挖掘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潜力。集中精力抓好重大题材、现实题材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电视剧的创作生产,争取年产量达到国产电视剧年总量的60%以上。”这份《计划纲要》还确定,“优秀或比较优秀的电视剧的数量达到年产量的三分之一,‘精品’电视剧在100部左右。”《2001年至2010年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计划纲要》。《计划纲要》还对电视剧播出的宏观调控作了明确的规定。

按现行体制,国家对电视剧继续实行备案制度(即题材规划制度)、审查制度、制作和发行许可制度。这两三年,除了前述《电视剧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引进、合拍和播放管理的通知》等法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还在1999年4月7日发布了《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同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拍电视剧管理的通知》等重要法规。其中,《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的第三条明令:“国家实行电视剧审查制度。”“未经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发、进口、出口。”第三条明令:“国家鼓励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剧。”“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应当坚持‘以我为主’,表现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人类进步以及美好、向上的内容。”“引进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电视剧应当具有积极的主题思想、较高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借鉴价值。”

第三章《审查标准》的第十条明令,禁止电视剧载有八个方面的内容。这八个方面,前文所说《电视剧管理规定》已再次重申,我们已经引列,不再重复。《审查标准》一章的第十一条,还明令:“电视剧中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应当删剪、修改。”这“内容”,计有:“(一)夹杂淫秽色情内容的:1.直接表现性行为、裸露男女性器官和女性乳房的画面;2.造成强烈感官刺激的接吻、爱抚以及与性相关的不良画面; 3.具体表现淫乱、强奸、通奸、卖淫、嫖娼等内容;4.粗俗、下流、趣味低下的台词; 5.低级庸俗的剧中音乐及音响效果。(二)夹杂凶杀暴力内容的: 1.在客观上有美化、赞赏、同情犯罪倾向和效果的; 2.具体描写犯罪方法或细节,易诱发人们模仿犯罪行为的; 3.刺激性较强的血腥、暴力、恐怖、怪诞的画面和音响; 4.明显产生不良视觉效果的吸毒、赌博等画面。(三)渲染看相、算命、看风水、占卜及其他迷信活动的场面和情节。(四)鼓吹宗教至上的情节或过度渲染宗教气氛的画面。(五)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的情节。(六)可能引发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情节。(七)破坏自然生态、滥捕、滥杀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八)应当删剪、修改的其他内容。”依据这些舆论规范和法规控制,广播电视行业特别加强了管理。

以2000年为例,有如下几点值得一提:1.明确规定除少数经总局批准的特别优秀的引进剧外,其他引进剧均不得安排在19∶00-21∶30播放,这为国产剧的繁荣提供了政策保证,极大地促进了制作单位的生产积极性。2.通过审查并核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剧种的结构情况,其中,国产剧中,现实生活题材作品占了78.4%,古装剧只占21.6%了。少儿剧则比1999年度增加了6部23集,增长幅度为40%。农村题材剧也达到了24部339集,比1999年度的8部52集增长了5.5倍。电视剧质量普遍提高,在总局审查的国产剧中,出现了《我亲爱的祖国》等一批优秀作品。3.电视剧审查工作基本上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引起不良社会反应的《风流才子纪晓岚》、《张文祥刺马》等少数电视剧进行了及时处理。4.针对一段时间境外宫廷剧、武打剧充斥一些电视屏幕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合拍剧和引进节目的宏观调控。与前一年相比,审查通过的合拍剧总量减少了27部549集,下降了68%。引进剧总集数也下降了30.2%。计有13部141集未通过审查,不准发行。5.加强了对电视剧播出的日常监督管理。根据总局(2000) 5号文件,敦促检查各电视播出机构按规定调整了境外影视剧播放时段,及时查处了青海、甘肃、新疆、河南、上海、合肥、南昌、广州等省市的一些电视台、有线台违规播放引进剧的问题,并对少数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把关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