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传媒观察:危机与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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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中国电视改革的问题及对策(3)

建立完备的电视节目市场,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有明确的政策发布,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规保障,才能激活整个节目市场的活力,才能调动电视节目制作公司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给他们充分施展的信心和天地。否则,制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设备和人力,一旦政策有变或收缩,而没有相应的市场容纳,承担的风险未免太大。现在各制作公司大多在犹豫、观望或试探,大政方针不明是主要的原因。

难题之四,现有的人事制度改革和设备资产的重新配置方案尚不明朗。

电视台现行的人事制度,基本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的编制。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去向,直接影响制播分离能否顺利的实施。我国电视台的人员结构,大体有三大部分组成:一、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队伍;二、采、编、播节目制作队伍;三、设备技术和播出系统队伍。至于各类附属单位和各类聘用人员暂不计算在内。实行制播分离,现有的队伍怎样划分?哪些划归制作,哪些划归播出?需要分离的部分,是根据现有的部门栏目划分,还是根据个人的情况划分?如果仅仅把部分制作人员划出成立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人事管理和基本待遇怎样处理?这些人员的聘用、跳槽、流动按照什么方式运行?播出部分需要怎样的人员构成?他们的权限如何?同制作公司的关系是什么性质?处于中间部分的人员,如行政后勤和技术设备人员怎样调配?现有设备、场馆、资产的使用怎样核算?分离出来的制作公司是否有独立的人事权?公司的规模、体制由谁确定?他们能否进入市场运作?他们承包的栏目、时段、价位怎样确定?特别是播出部分和制作公司的人事负责人怎样任命?一旦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经营亏损怎样撤换?是行政任免,还是董事会任免?

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可能是最为棘手环节。像学校、医院、通讯社、报社、科研院所和国家直属的各种事业单位,改动起来,远比企业改制复杂得多。如果说,科研院所还可以实行全员下岗,全员招聘,那电视台这种身份不明的单位,改动起来,却很难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首先,它必须保持党和政府宣传机构的身份,比如,新闻采播部分必须保留,短期内不可能实行分离。所以,制作人员也是保留一部分,分离一部分。电视台许多栏目多多少少都带一点新闻色彩,剥离清楚不大容易。播出系统关系重大,也不可能分离。国家固定资产设备怎样分流处理,是成立设备租赁公司?还是实行成本核算?其中的技术人员怎样调配?长期以来,电视台的制播、管理、设备各个环节,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统一调配运作。这种分工合作的体系一旦分离,很多环节会纠缠不清。如果播出部分保留原有的人事制度不变,制作部分实行产业化人事管理,必然引发种种的攀比、争议,孰分孰留,实际操作起来十分困难。这种人事体制和人员身份的重新划定,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害,又缺少令人信服的划分标准,恐怕比当年给人划成分、定级别还要麻烦。如果统统保留原有的人事体制不变,制播分离和公司化运作,就成了换汤不换药的表面文章,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以上四点,是制约电视台实施制播分离的瓶颈所在。配套的改革措施如果不能及时跟上,制播分离只能是一个空泛的口号,发出一阵诱人的光环后,便会迅速地退缩。

湖南卫视的改革,这两年搞得似乎有声有色,十分红火,广告效益亦十分可观,这主要得益于当地政府和主管领导,率先创造了一个比较宽松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打出了一些漂亮的“擦边球”。而其他地方的领导则谨慎观望,不敢轻举妄动。并不是湖南卫视的制播体系有了根本的改变,而是全国的电视节目市场没有真正形成。一花独放,在于它的大胆领先,“百花未发我先发”。而一旦百花齐放,能否继续“犹有花枝俏”,并没有体制上的保障优势。假如政策有变,触越了某些“雷区”,能否继续红火下去,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前车多覆,不可不鉴。

提出问题,并不是为了给中国的电视改革泼冷水,而是为了使改革顺利地进行。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过是提醒大家考虑周全,尽量少走一些弯路的意思而已。

提出问题,主要是为了解决问题。以下对策,虽属千虑之一得,但也不是什么医世良药,提出来,聊供有志改革者和决策者参考罢了。

1.我国电视台办得过多过滥的局面必须清理整顿

取消地、县级电视台,只保留中央和省级电视台的决策十分必要,应该坚定不移地采取果断措施。但在具体实施时,应该区别情况慎重行事。不能完全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一刀切”。首先,必须使地方电视台与财政彻底脱钩,基本依赖财政维持运行的电视台坚决撤销。对那些制作能力差,人员素质低的电视台认真考核。如果每天播出的自制节目达不到一定标准,经济效益极差,短期内又不可能改观的电视台坚决停办。

积极鼓励地县电视台向转播站体制转移。对那些经济效益较好,制作能力较强,在地方尚有一定影响的电视台,最好采取使其“自生自灭”的方式。如果经济效益良好,自己制作节目的数量质量都达到一定标准,而且有自我生存和发展的潜力,可以考虑暂时保留,有待我国电视事业的深化改革,整体格局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后,可以根据市场的规律进行自然地淘汰选择。

在采取具体的整改措施时,关键要注意两点:一是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否则地方的抵触和暗中援助,将会造成“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面一次次重演。

二是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制作播出节目的数量、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构成,经济效益和财政来源,运行操作的规范化程度,发展的规模和前景,都要制定一系列具有说服力的考察标准,定期进行考核。

其实,市场检验是最有力的手。只不过在目前情况下,电视事业并没有完全纳入市场经济的轨道,行政命令、政府行为甚至违规操作的事情时有发生,也只能利用行政手段,附之一定的经济手段进行整顿。至于整顿后的人、财、物怎样处理,转播站与上级台站的关系等,都需要主管部门拿出具体可行的意见来。

2.电视台实行制播分离,必须首先建立频道负责制,把播出部分的运行操作规范起来

必须明确电视台与频道之间的关系性质,频道的法律地位,频道负责人的权力、责任和义务,频道的运行体制,频道的定位和经营范围。在实行频道负责制的基础上,可以把部分相对独立的栏目试行分离运作。这些栏目应纳入频道的整体设计之中,安排有固定的时段和播出周期,不宜轻易改动。这些栏目的定位和选题范围应该相对集中,制作周期属于长线产品,不要求有较强的时效性。节目的审查入库和播出渠道应该保持畅通,避免因为手续问题造成延误,需要准备一定的备播节目应急处理。

如果是电视台原有的节目部门承包栏目,是内部公开招标,还是指定承包?任务指标一定要公开透明。在人员配置、设备使用、经费开支、广告分配、奖惩机制、工资待遇等方面都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发承包双方要签订详尽的承包合同。如果是交给社会制作公司承包,必须公开招标,对承包公司要做严格的资质检验,避免通过各种私人关系层层发包。

在现行法规尚不健全,国家没有明确政策,现行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前提下,做出“公司化运作”这种根本的改革,目前条件还不具备。比较妥善的办法是在电视台内部理顺制播关系,理顺频道与部门的关系,理顺频道与栏目制片人的关系。集中精力,进行频道改造和栏目调整,进行人员配置和财务管理的整顿,各项考核指标要具体落实,形成内部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思想上和内部体制上,做好迎接产业化运作的准备,蓄势待发,总结经验教训,一旦时机成熟,不至于手忙脚乱。

3.国家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确定中国电视改革的大政方针

明确政策界限,哪些能改,哪些不能改,哪些是近期的改革目标,哪些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主管领导要站在改革的前沿,不能只是满足于到处“救火”“堵漏”“纠偏”,等到改革大潮势不可挡时才匆忙应付。鉴于中国电视的意识形态角色,对下面的种种改革举措,应及时给一个明白的说法,不要等大家纷纷仿效学习,渐成潮流,才对“在弦之箭”紧急刹车,日久天长,势必严重挫伤大家的改革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比如,对目前湖南卫视的改革态势,是肯定,是贬斥;是推广,还是刹车。对湖南电广实业这样的上市公司怎样看待?对其他媒体对电视的介入渗透,甚至购买承包取怎样的态度?这些都应该有相关的政策界定迅速出台。

尤其对中国电视未来的发展布局,应该有明确的思路。将来能否实行产业化运作体制?能否建立跨地域、跨行业的媒介集团?是否要设立福利性质的公共电视台,或不带赢利性质的公共电视频道?设立多少,怎样分布?哪些电视台和频道可以进入产业化经营?这些事关大局的问题,应该迅速列入议事日程,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不要只是提一些似是而非的原则口号,让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只能暗中揣摩领导的意图。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两手都要硬”,这些基本原则,大家都能坚决贯彻。但建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需要法规的明确和政策的透明。电视改革,投入巨大,影响巨大,为了中国电视的改革少走一些弯路,上述问题,还是及早明确为好。

关于中国电视改革的问题与对策,问题提了不少,对策却不甚高明。限于水平,更由于问题之复杂。中国电视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过程,道路之艰难漫长,非一朝一夕,一招一式可以成就。但无论怎样艰难曲折,改革必须进行,改革必须深入,再不改革,就是死路一条,这是毋庸置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