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曾做了一个网络恶搞的专题,认为网络恶搞主要分为图片恶搞、声音恶搞、软件恶搞和视频恶搞几种形式,而且视频恶搞大有后来居上之势。2005年末,网民恶搞陈凯歌的电影《无极》所创造出来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由于恶搞者胡戈靠此“名声大振”,形成一种效应,于是相继有一批网络恶搞视频出现,引起较多关注的有:《分家在十月》、《闪闪的红星》、《中国队勇夺世界杯》、《春运帝国》等,其中由于《闪闪的红星》恶搞了革命历史电影,引起八一电影制片厂的强烈不满,声言要诉诸法律,引致该恶搞视频作者在网上道歉,表示“八一厂相关负责人声明语重心长,句句敲打着本人的灵魂,本人看后受到极大的触动和教育”,并呼吁所有的网站和网民不要再下载或传播这部短片。
而汤姆网站的网络恶搞专题则认为“从某一个角度来说网络恶搞极大地调动了网友的主动性,虽然有点剽窃之嫌,但对作品来说绝对是一次完美的二次创作……它的大体框架是无厘头式的幽默,是一种冷幽默,是一种对社会现象的嘲笑讽刺……无不体现了广大网民丰富的想象力与创造力。这不能不说,一个真正属于全国的娱乐时代已经到来”。不过也有一些恶搞给当事人带来了一些困扰或损害。比如前面提到的“很黄很暴力”案例,作为当事人的小学生也被网民通过视频、图片、漫画、帖子等各种手段进行了恶搞,最后在猫扑网上还出现了自称小学生父亲的“公开信”,希望网民不要再对当事人进行恶搞,让她平静地生活,不过对于这封“公开信”很多网友并不信以为真,认为不过是另一个“恶搞”而已。
总体上看,多数网民对网络恶搞的态度比较开放和随意,即使不去支持也并不会强烈反对,通常都会当做娱乐搞笑的材料或谈资。
对于网络恶搞存在的一些消极方面,也有网民表示了不满。有态度比较激烈的网民认为,网络恶搞“侵犯人权,践踏文明,污染网络环境,损坏中国网民形象……网络恶搞者的用心是险恶的,所造成恶果是严重的——败坏社会风气,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腐蚀、毒化国民精神,企图搞乱人们的思想,搞垮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平台”。还有一些网民认为网络恶搞是一把“双刃剑”,要加强引导和管理。他们认为“应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正确引导流行文化的发展……突出‘恶搞’富有个性、轻松风趣、机智幽默的特征和娱乐功能……但不能过度突出反叛的特征,将其作为攻击他人、反叛社会的一种工具,可以‘恶搞’但不能‘乱搞’……不要将政治、历史等这种严肃的话题作为‘恶搞’对象”。从以上可以看出,网民对网络恶搞存在的积极和消极方面都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通过这种极端形式,很多网民的创造欲望得到激发,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的动力得到认可,从而实现其在网络上的“成功”,成为其他网民关注的中心,使其建构的“网络我”得到关注甚至传播。
二、共享
网民的需求本质上是与网络文本的易得性相联系的,而易得性的根本在于网络的共享精神。各种形式的网络文本的生产与传播,本质都在于试图与他人共享。网络上随处可见很多容易下载的、可免费获得的电影、音乐和软件,网民对它们的需求量相对较大。相反,那些需要付费才能获得的学习资料被下载的次数相对就比较少,这并不是因为需要这些资料的人少,而是因为它们不容易获得,(从一些专门提供“破解”方式可以免费获得这些学习资料的论坛或网站里就可以看到其真实需求量也是很大的)。
虽然很多网民知道收集那么多的学习资料实际并没有太大意义,但是一旦考虑到有一天这些资料会有“不易获得”的可能性,很多网民都会加紧下载、收集,有时甚至不择手段,比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就因为有学生批量下载国外数据资料库的资料导致哈工大被国外数据库取消阅览权限的事件。同样,火星文自从有了专门能够打出这种字体的输入法和能够在标准简、繁体字与该字体之间进行相互转换的网站的存在以后,网民对火星文的需求也有所上升,在QQ、MSN、聊天室、博客等地方随处可见火星文的踪迹。
网络上存在各种P2P的下载软件,都是为了网民能够更方便、更容易、成本更低地获得自己感兴趣的各种形式的网络文本。一旦网络文本具有易得性,网民对各种形式的网络文本的生产和传播就会成为一项“互助”的活动,相互提供对方所需要的东西。随着这一网络生活方式得到越来越多网民的认同和追捧,也就形成了一种新的网络文化,即网络上所谓的“共享精神”。
有网民认为,共享与自由一样,是网络社会的“精神气质”,“共享是网络社会的最大特点……各个参与主体通过上传资源营造了巨大的网络资源宝库,创造了集经济、社会、政治、法律、道德、体育、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知识的巨大宝库……丰富和完善了网络环境、网络资源。……各个参与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搜索利用跨国界的资源和技术,使其一方面发展自身,同时也有利于知识的借鉴、继承、创新和发展,最终有利于人类文明的传承和网络文化的发展。网络资源固然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但是良莠不齐的网络内容,必将会对一定的观摩者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共享所带来的不利方面。但是总的来讲,这巨大的知识宝库迎合了广大参与主体的兴趣和发展的需要,为其不断实现自身、表达自我、释放个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还有网民认为,共享“掀起了一种狂热,我甚至以为那会是一种思想启蒙……一种共享的精神被当做是人的精神领域的极高胜利……共享包含着自由,你可以自由地阅读(书、代码……)而不用担心你是否有能力去支付昂贵的许可证,当然也不需有负罪感,自由地修改,可以发挥你的想象力……真正的共享是没有保留,不只是资源层面上的,更应该包括知识的共享以及精神、理念的共享。我是这么理解的,因此才能称之为伟大”。中国博客的董事长方兴东认为博客精神最重要的是共享精神。网民要实现网络共享精神,必须有两个意识:第一愿意主动拿出自己的东西在网络上与人分享,即“独乐乐不如与众乐”,具有无私奉献的意识;第二是舍得花费时间、精力或金钱等必然消耗于网络共享过程中的资源却不图物质或非物质的回报,即“为网民服务”,具有无私服务的意识。两者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网络共享精神”这一网络文化的内涵。
上传主要指网民将某些特定类型的网络文本发布到网络上,以供他人共享的行为;下载是网民将网络上特定类型的网络文本收集到自己的电脑,以供自己享用的行为。通常来说,大多数网络文本都是通过网民的上传和下载行为来进行传播的。不过,网络文本上传与下载的质量与速度要受特定网络传播技术的制约和决定。目前,网络文本的上传与下载主要通过以下三种网络传输协议来进行:
(1)发布者首先上传特定网络文本到自己、某个论坛或网站设立的FTP服务器中,以便该论坛成员共享,成员也需以FTP方式来下载。所谓FTP文件传送协议(File Transfer Protocol,简称FTP),是指一个用于从一台主机传送文件到另一台主机的文件传送协议。它是一个定向的“点对点”的文件传输协议。现在这种方式一般应用在一些特定的兴趣爱好取向的论坛中,比如某音乐论坛就安排有这样的服务器,网民注册以后就可以看到该服务器地址;为了鼓励网民的上传行为,网站还规定上传文件则可以获得积分,积分越高可以享受的下载权限和速度就越大,这样就加速了网民上传共享的行为。
(2)通过P2P方式来实现网络文本的上传共享。P2P(Peerto Peer),其本质是“对等”,该技术最早是用于网络中对等节点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共享的技术。通常P2P技术用在文件下载过程中,即网络上的对等终端在下载共享文件的同时又作为一个“种子”为其他对等终端提供资源和信息。通常网络文本的发布者——一般被称作“源”——先制作一个“种子”文件并上传到网络中的特定空间里供其他感兴趣的人下载,种子文件里面已经包含了要共享的网络文本的各种下载信息,如文件所在的服务器地址、文件大小、节点等,其他人就可以通过使用能识别特定“种子”的软件来进行下载,并在下载的同时也进行着上传,从而实现P2P。它是一种集上传和下载为一体的网络文本传播方式。目前大量的网络文本,特别是影音资料、游戏和软件,主要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传播。目前国内使用这种方式的工具较多,主要有EMULE、迅雷、BT精灵等。P2P的方式实际上就是大仲马《三个火枪手》中著名的“One for All,All for One(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思想的网络体现。
(3)上传到特定网站或论坛里,可以让别人以HTTP的方式来进行下载。所谓HTTP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超文本传输协议)是用于从万维网服务器传输超文本到本地浏览器的传送协议。它与FTP协议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不仅保证计算机正确快速地传输超文本文档,还可以确定传输文档中的哪一部分,以及哪部分内容首先显示(如文本先于图形)等。不过应用该协议进行的上传和下载都是单向的,即只能向一个目的地传送,这与P2P方式不同。通常应用这种方式的上传文件都比较小,一般是作为发帖者的“附件”来进行传播。该方式在一些图片论坛、软件论坛或者学习资料论坛中使用较多。
以上这三种上传和下载方式是主要的网络文本传播方式。当然,这三种方式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比如一些论坛先让网民以FTP方式上传到服务器,然后通过HTTP或者P2P方式来供其他人下载。网民的上传和下载行为较复杂,有些上传行为带有很强的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而不是单纯为了共享。比如一些学习资料获取论坛里就经常有网民愿意上传他人需要的资料,但是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一些网络犯罪分子也经常通过诸如此类方式来行骗,一些骗子网站就经常公布一些黄色图片或电影,如果想下载或观看就必须输入自己的手机号来注册,或通过信用卡、汇款等方式支付一定的费用,骗子借此获得他人的账号密码。
“字幕组”是体现共享精神的一个代表。字幕组又被称为“汉化组”,是指那些无偿地将别人或自己录制的国外影视节目进行翻译并配上中文字幕的网民爱好者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