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网络舆论场是如此的开放和自由,那是不是已经构筑成为“公共领域”了呢?
公共领域指的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里,能够形成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市民可以进行自由表达与意见沟通,以形成民意与共识。它是介于私人领域和个体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公共领域,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评判。
公共领域理论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认为,首先,公共领域是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是私人领域的一部分,但有别于私人领域,只限于与公共权力机关有关的事务;其次,公共领域与公共权力领域是相对立的,公共领域不是公共权力机关,而是作为一个批判公共权力机关的固有领域;再次,公众参与公共领域中的讨论是平等的;最后,公共领域的基础是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不少学者认为,网络传播的出现为公众舆论提供了新的平台,数码时代从技术层面部分地削弱了话语霸权(行政霸权、学院霸权与媒体霸权),为自由与民间叙事开辟了道路,符合公共领域机会均等、平等参与、自由讨论的特征。
确实,网络媒体正向提供开放的公共论坛,尊重弱势社群的发言空间,呈现多元化的报道的方向发展。网络空间是一个多元化、去权威化的公共开放空间,它不像传统媒介那样有过多的准入限制,相对削弱了等级观念,降低了讨论门槛,具有刺激公共议题与对话的潜力。
从外部条件来看,有些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法规制度来保障网络传播自由,试图阻碍自由传播的行为会遭到指责甚至被判违宪。如1995年,在克林顿执政期间,美国国会曾通过一项《传播净化法案》,旨在对网络内容进行审查,但不久,该法案就被最高法院裁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而被废除。因此,单纯从网络自身具有的媒介特性、技术角度来探究的话,完全可以构建一个理想的公共领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比哈氏“布尔乔亚”式公共领域更具魅力与现实价值。但立足于网络实践,我们不得不追问:互联网构筑的舆论场真的能恢复成为哈贝马斯根据古典的广场和沙龙形式在当代建立的理想的公共领域吗?
对此,我们持否定态度。理由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第一,网络让我们逾越了地理的阻隔、等级的局限,却产生了新的阻碍,这就是“数字鸿沟”。在一些人享受现代科技文明的同时,另一些人则处于信息贫瘠的生存状态。他们缺乏基本的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和技能,这就意味着更少的参与沟通的机会和日益扩大着的信息“裂痕”。其结果可能就如台湾学者管中祥所说:“在信息泛滥的时代,失去了传播能力与传播工具,就等于失去说话与表达的能力,甚至导致自我本质的丧失,并且将自我形象的注释权,拱手交于媒介掌控者的手中,而这样的权力关系,亦会落入弱肉强食的恶性循环中。”第二,在强调了网络论坛、聊天室、博客网站等可以自由发表意见的同时,网络受管制的一面不应被忽略。和传统媒体一样,在互联网上,信息传播同样受到政府强有力的监管,把关人过滤的功能仍然在网络中存在,一旦所传播的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背离舆论引导者的意向,网络管理者就可以切断信源与广大受众之间的传播通道,用技术手段控制网民之间的信息互动。公共领域本应独立于政府和公众,起到制衡的作用,而当今的网络舆论场并不具备这种独立性。
的确,由于数字鸿沟、社会权力向网络空间渗透以及新媒介商业逻辑等因素的影响,网络舆论场不能算是一个完全理想的公共领域,但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本身就带有乌托邦色彩,国家和社会的彻底分离在国家出现以后就从来没有存在过。互联网带着自由开放的精髓和先进的技术进入到公共领域的视野,更重要的是,它倡导了一种平等开放的公众讨论和多元社会的理念,这也是网络舆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源泉。
二、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
网络舆论尤为多元和丰富,形成速度也比较快,但这并不代表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无章可循。事实上,从事件缘起到意见形成、扩散再到舆论形成,网络舆论的形成有着一般性的规律。一种舆论的产生与消退过程,实际上就是某个议题的形成与衰退的过程,网络舆论也不例外。网络舆论的形成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焦点事态的出现;个人意见在网络上的传播与汇集;各种意见在网络上的交锋融合;获得权威性及影响。
1.焦点事态的出现
一种新舆论的产生,直接来源于外界的信息刺激。此处的“事态”,可理解为事实的现实形态,事物的变化状态。“事态”强调的不是舆论客体的实质范围,而是客体的变化形态。“事态”可以是社会事件,如革命、社会改革、战争,也可能是地震、水灾的自然现象;可以是社会矛盾、社会问题,也可能是正面的感人事迹;可以是突发的新异事情,也可能是普遍的社会现象;可以包含公共事务,也可以是引人注目的私人事务。
“事态”具有广泛的包含性。它可以泛指一切能引发舆论的现实社会及自然现象的发展变化状态。而“焦点”是指该事态产生于社会矛盾。我们当今的社会处于转型期,新旧矛盾包含着新生和腐朽的交错、新旧体制的更迭,在传统观念和流行思潮的冲击下,种种问题不断凸显,引起人们频繁的议论。
如“宝马撞人案”就是由于触及了当今社会的敏感神经,从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2003年12月20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结果一出来,网络舆论哗然,一致认为撞死了人却“逍遥法外”是因为苏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最后由黑龙江省政法委组织专案调查小组重新调查,认为“宝马撞人案”定性客观准确,量刑及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维持原判,并上报中纪委。但为什么一个交通肇事案却一度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呢?有网友曾经发帖说,如果撞人的不是宝马车而是拖拉机,同样的判决结果绝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在“宝马撞人案”中,肇事者和受害人之间的身份反差过大,分别代表着两个社会阶层,便激发了社会的“仇富”、“仇腐”心理,这种心理是对强势群体中的一些人“为富不仁”的集中发泄。
2.个人意见在网络上的传播与汇集
舆论形成是从个人意见流传开始的。个人意见不是舆论,但任何舆论都发端于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在网络上的传播是网络舆论产生的关键过程,也是其不同于其他舆论产生过程的关键所在。网络传播迅速性、开放性和匿名性的特点,使个人意见得以在网络上更加自由、更加公开地传播。公众可以在新闻组后留言,在BBS中发帖或回帖参与讨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网络通讯工具、聊天室尽情沟通,还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看法。
当然,并不是所有意见都会那么集中、迅速得到传播和汇集。事实上,绝大多数个人意见处于少量状态,扩展不明显,就完全消失了。也就是说,大量个人意见并没有形成舆论,只是作为短期个体意识的呈现。
一般说来,个人意见的议题与公众利益相关度越高,就越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和讨论;议题越重要,人们对事态的期望值越大,舆论的规模、强度就越大,公共舆论的价值也就越大。作为舆论的一种特定形态,网络舆论也遵循舆论形成、扩散的普遍规律,但同时也有它自身的附加价值标准,那就是网民的特定兴趣与对相关事物讨论的表述方式常常影响到作为舆论客体的社会事物的显性价值,使得网络舆论价值与传统媒体舆论价值不时表现出一种背离。而且,舆论主体的意见、观点的价值也常常与表达方式的灵活多样、风格的独特、语言的机智灵动等非内容性因素成正比。如在BBS里,见解独到固然是获得认同的必要因素,而语言的幽默、机智、灵动,表达方式的新颖、多样,同样是使其获得影响力的重要因素。
3.各种意见在网络上的交锋融合
“个人意见的多样化,必然导致个人意见的交融,造成某种意见赞同人数骤增的趋势,这是舆论由个人意见向社会共同意见转化的起点,是无数个人意志融合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上一步过程的深化。在此过程中,网络中无数的观点、言论、意见自由、平等地进行交锋、辩论。逐渐地,个体的意见、观点成为众人的意见,并为多数网民所接受,整个网络舆论逐渐达成共识。
如2007年高考期间,“强国论坛”的“辩论大厅”推出了“今天,你还相信‘知识改变命运’吗?”的主题讨论,网民可以选择正方——仍然相信,也可以选择反方——有些怀疑,在自由的辩论中,双方互相影响、劝诱,都力图说服对方。
值得注意的是,在意见交汇、交锋的过程中,舆论领袖的作用不可小视。“舆论领袖”指的是群体中热衷于传播消息和表达意见的人,他们或是比同伴更多地接触媒介或消息源,并热衷于传播消息和表达意见的人,或者同时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他们的意见往往能左右周围的人。以“王吉鹏网络反黄事件”为例。王吉鹏是辽宁渤海大学的一名教师,他被网络上色情内容的泛滥以及许多网站打着性诱惑牌子赚钱的现象所震惊,在博客中国网站上发出了《网站CEO的下一个称呼:老鸨——谈谈网络色情》一文,文章揭露了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一批商业网站正涉嫌从事经营色情服务的事实,拉开了中国民间网络反黄的序幕。而在此之前,对该问题的指责也不乏其人,可以说,从中国有网络色情开始,批判的声音就层出不穷。但王吉鹏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却以前所未有的姿态挑战了国内三大门户网站的CEO——那些昔日的网络英雄。他的观点不仅引起了网络媒体的一片哗然,也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王吉鹏因此被称为“网络反黄第一人”。像这样,网络上一些网民因其具有高素质(如文字水平高、见识多、思想深刻等等)而成为“意见领袖”,他们占据“领导”地位,其观点会被频繁地“拷贝”,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并实际地引导着网络舆论的方向。
4.获得权威性及影响
当网络意见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该意见受到相当规模数量的网民的认同,形成相对稳定的意见结构,并确立了有序的状态后,一个相对比较稳定的网络舆论就形成了。权威性既是舆论的一个特征,又是舆论形成的最后标志。多数人的意见一旦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也就成为社会公认的一种舆论。网络舆论一旦形成了权威性,便不仅会对网络中公众的言论产生影响,更会对公众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产生影响。
如在上述“王吉鹏网络反黄事件”中,在网络舆论的推动下,政府相关部门开始过问此事,相关部门召开内部会议探讨问题的解决之道。之后,几家主要门户网站都作了相应的改版,其中一家的短信从原来的90多页删减为30多页,而另一家则在某些内容上加注“18岁以下未成年人士禁止订阅”。中国最大的移动网络运营商中国移动下令整改各大门户的“短信联盟”,而中国联通也给门户网站发函要求禁绝色情内容,最后“短信联盟”被解散。网络反黄舆论在问题取得暂时的、阶段性的解决后,也逐渐淡出。
需要指出的是,在网络舆论形成过程的研究中,我们还应十分注意它与传统媒体的互动。如2007年春发生在重庆的“最牛钉子户事件”,最先起源于2月26日猫扑、天涯等互联网站点上出现的一幅图片:一片工地中央,有一栋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周边的土已被挖空,小楼犹如建在孤岛之上。3月8日,《南方都市报》以《网上惊现“史上最牛钉子户”》为题独家报道此事,掀开传统媒体报道的序幕。自此,“最牛钉子户”被各大报社、电台、电视台广泛聚焦,先后有数百家国内外媒体加入报道行列,使“最牛钉子户”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社会上开始广泛讨论该事件,涉及对城市拆迁条例的反思,对《物权法》的讨论,对公民如何维权的争论,对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探讨,等等。最终该事件的当事双方达成共识,事件暂告一个段落。从很多网络舆论的产生、高涨的事例中,我们不难发现传统媒体参与的身影,其推动作用也稳定、扩大了网络舆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三、网络舆论的运动特点
事实上,网络舆论形成的一般规律也适用于传统媒体,但在具体形成过程中,由于网络媒体所具有的高时效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使得网络舆论的形成与传统媒体舆论有着不同的特点。传统媒体的舆论往往是一次成型的,遵循着“新闻信息——舆论形成”或“民间舆论——新闻报道”的路线。而在网络舆论场中,这一过程要复杂得多。网络舆论往往不是一次成型、固定不变的,而是要经历不断发展、演变的运动过程。
1.潜显转换
舆论包括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其中,信念是人们在接触外界之前,头脑里已经存在的关于现实世界的图像、信条和价值观,它在舆论的各种存在形式中处于核心地位。而态度则是建立在信念之上的较为表层的结构,其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
以各种方式公开表达的,构成显舆论;以较为隐蔽的形式如情绪表现出来的,构成潜舆论。潜舆论往往为显舆论积蓄情绪,制造气氛,提供材料;显舆论则是潜舆论的延伸和发展。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了更好地适应环境,一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观察他人、群体、已有的舆论、社会意识形态等的现实状况,以便获得较好的人际关系、社会承认,即获得有利于生存、生活和顺利从事自己工作的条件。